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金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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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不给补偿,我要怎么办
我2011年9月份进公司的,现在离合同到期10天,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合同,说公司不需要这么多人,现在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没有任何赔偿。请问是这样子的吗?合同到期就可以不赔偿吗?
 问题来自:广东 - 深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2:59 咨询人: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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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0条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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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回复时间: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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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要公司给你一份不续签的书面证明。
回复时间: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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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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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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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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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该给补偿。
回复时间: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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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经济不补偿金
回复时间: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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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时,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应该补偿您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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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个半月的工资作补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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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13:40&&来源: |
  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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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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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旅行de意义
摘要: 如题。原来一直不知道,以为,合同到期,大家好聚好散就可以了,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所以想跟大家确认下。
如果要支付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一条?我找了半天好像没找到?比如单位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 ...
& && &如题。原来一直不知道,以为,合同到期,大家好聚好散就可以了,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所以想跟大家确认下。
& && &如果要支付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一条?我找了半天好像没找到?比如单位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那是不是就要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的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月工资?为什么我看到的有些案例上是3.5个月的赔偿金。还请诸位帮我答疑解惑!小生不胜感激!
【案例】& &&&王某2008年1月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电子公司人事部向王某发书面通知,告知公司将在其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电子公司予以拒绝。王某不服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夏燕峰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拒付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延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日。在本案中,电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HR应对】&&1、用人单位在对于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中终止前及时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书面表态同意与否。2、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详细论证 - 经济补偿/赔偿 - H...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详细论证 - 经济补偿/赔偿 - H...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详细论证
[i=s] 本帖最后由 董艳春 于
18:08 编辑 背景:公司近期有一大批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其中公司不会再与其中的一小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在讨论实际操作事项的时候,内部对以下两个问题产生了异议: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是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还是合同到期当天通知(不用支付待通知金)?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补偿年份还是按照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虽然之前有听说过一些律师以及同行们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但是没有严格的论证过,尤其在内部意见出现异议的时候,更需要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进行详细的研究。于是我从网上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三个法律文本,答案自然水落石出。结论: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法律依据及分析: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首先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这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最后由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日)。结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2个月工资)。2、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暂时没有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找到相关规定,但是在2002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结论: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规定,无论是续签还是不续签,都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唐广冬 <font color=#09-10-21 08:07:54)
"结论: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很是同意结论1,但结论2中看当地的仲裁司法实施了,在上海有过实例不提前一个月通过的,但不能过期。
高晶 <font color=#09-10-21 08:45:32)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以北京为例,本法施行前按当时规定也应是要按年限计算补偿的吧?
黄京华 <font color=#09-10-21 09:00:37)
同意艳春意见,提醒一点,&#8220;终止&#8221;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8220;解除&#8221;可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8230;&#8230;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刁梅 <font color=#09-10-21 09:07:46)
案例:& &某员工,由于公司对其岗位设置和对个人能力表现不满意,要辞退,情况如下:& &1、工作已超过4个月& &2、未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延期转正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未转正的书面证据& &3、未提前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 &4、员工提出应提前通知的要求,以及经济赔偿金该如何处理?依照哪些依据?
张俊阳 <font color=#09-10-21 09:28:00)
高晶 到期终止的,08年以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计算08年以后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
1:在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北京张云 <font color=#09-10-21 09:30:54)
感谢分享!!!
董艳春 <font color=#09-10-21 09:45:43)
"结论: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很是同意结论1,但结论2中看当地的仲裁司法实施了,在上海有过实 ...唐广冬 发表于
08:07 广冬,没错。对于第2个结论,我查询的法规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因此只适合北京市的情况,对于外地的情况,有可能当地会有不同的政策。
董艳春 <font color=#09-10-21 09:47:42)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 ...高晶 发表于
08:45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如果是公司方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补偿。
董艳春 <font color=#09-10-21 09:48:22)
同意艳春意见,提醒一点,&#8220;终止&#8221;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8220;解除&#8221;可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8230;&#8230;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 ...黄京华 发表于
09:00 同意京华意见,我在这里说的是终止的情况。
边建辉 <font color=#09-10-21 09:57:17)
4# 高晶 到期终止的,08年以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计算08年以后的。但是如果是农民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俊阳 发表于
09:28 农民工也不用支付了吧,国发【1991】87号文《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确实有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十三条第(三)、(四)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五)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但是上述规定已于2008年被国务院516号令废止。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199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7号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董艳春 <font color=#09-10-21 10:20:58)
案例:& &某员工,由于公司对其岗位设置和对个人能力表现不满意,要辞退,情况如下:& &1、工作已超过4个月& &2、未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延期转正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未转正的书面证据& &3、未提前 ...刁梅 发表于
09:07 首先需要确定你们公司与这个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属于劳动合同解除。无论是劳动合同终止还是劳动合同解除,都需要企业提前1个月通知当事人,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需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进行补偿。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而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只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以后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董艳春 <font color=#09-10-21 10:21:48)
4# 高晶 到期终止的,08年以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计算08年以后的。但是如果是农民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俊阳 发表于
09:28 请问俊阳,农民工的规定依据从何而来?
苏更生 <font color=#09-10-21 10:22:32)
案例:& &某员工,由于公司对其岗位设置和对个人能力表现不满意,要辞退,情况如下:& &1、工作已超过4个月& &2、未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延期转正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未转正的书面证据& &3、未提前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 &4、员工提出应提前通知的要求,以及经济赔偿金该如何处理?依照哪些依据?1.依你的情况,有没有办理转正或者延期试用也没多大关系.2.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操作来解除劳动关系.4.以上述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区别在于前者不需提前30天通知,不需支付代通知金.
张俊阳 <font color=#09-10-21 10:39:49)
边建辉 废止啦?那我就不知道啦,国务院没通知我,哈哈哈~~~谢谢~~~
刘金典 <font color=#09-10-27 14:05:26)
其实我混淆了终止和解除的概念,还好看到了楼主的贴子,谢谢!感谢死了 !
戚影 <font color=#09-10-28 16:57:18)
&#8220;终止&#8221;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8220;解除&#8221;可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的。08年以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计算08年以后的。但是如果是农民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洁 <font color=#09-10-29 18:03:04)
试用期辞退不合格的员工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王晓俊 <font color=#10-7-16 10:15:53)
谢谢楼主分享,梳理清楚这些概念
梁秀梅 <font color=#10-7-21 11:05:33)
thank you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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