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信息从2008补交党费合理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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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抵押登记费(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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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落地玻璃推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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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贷款买房交评估费涉霸王条款
房价高企加上通胀预期,让多数购房者不得不选择贷款买房。然而,贷款需要先对房产评估,消费者可能没想过,动辄千余元的评估费其实不应该由购房者支付。昨日,北京、天津、重庆、大连、厦门、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17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指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而不应该出现一定“由购房者承担”的霸王条款。
转嫁房产评估费是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此,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申请人在信贷合同中属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人只有在交纳评估费并对抵押物做评估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申请贷款,其实质是利用强势地位要挟贷款申请人,剥夺了贷款申请人信贷公平的权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承担房产评估费有法可依
事实上,由银行承担房产评估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不难找到根据的。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上述法条已经明文规定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此外,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该条文也明确规定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
因此,18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利差盈利,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NF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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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直接去售楼处买的,但是要我们交团购费询问帖...
买房时直接去售楼处买的,但是要求我们交团购费,并且我们交的团购房费不算在我们的房款里面,全程没有任何中介或者第三方参与,这样合理吗,懂行的朋友告知一下。
这不合理,团购是享受的优惠一般都是比如一万抵两万,一万交了,总房价减掉两万。
这个是潜规则
我们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交团购费1.5万,抵总房款5万,实质上便宜3.5万,有什么多虑的呢?
1.5万拿收据,在计算房价时,第一项就是团购减5万。
那是某些房企销售玩的花样。特意把原本可以释放掉的优惠,释放在团购活动中。而项目实际操作中,会采用更多渠道进行宣传。但也无法将散客户集中到一起。如果人为操作,那么势必违法一些公司规定或行业准则。那么为拓展更多的社会团体进行团购,即变相降价。就会采用一些中介(如2手中介店、房产网站)公司帮忙分销。他们的组织是另外收费的,比如开发商只要达到多少人可以这些人一起降个3万,那么中介收个1万块。你们帮名额绑一起的去购买还会降3万,事实是花1万块买3万优惠,实际得到2万优惠。那另1万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交的是中介钱。
这样的运做方式最早出现在一些旅游平台,比如旅行社的操作或者如携程网之类。能通过中介平台去景区、酒店、预定机票等等。价格会比自行前往要优惠。实际是中介平台拿的价格更优惠,中间赚取的是差价。因为房地产房价不可能由那些皮包级别中介来吃下。一些公司也不允许自己有销售,卖掉房子既给销售提成又拿出一部分去给中介公司。所以才产生了中介在1线以团购性质集合预购买人群,那些人真买了就能得到比散客更多的优惠。同样皮包性质的中介、网站利用自身平台自然也可以获利了。只是那些钱要向买房地人收取了。
归根结底嘛,还不是政府宣传平台立道不足贝。比如咱们东太湖论坛或者上级单位吴江日报社多搞搞活动。那么那些中介就赚不到钱了咯。曾经本人差点也被“团”了,幸好人品好人脉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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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买房交团购费是否合理
你好,我于2015年7月在渝北区金果大道155号两江慧谷购置一套房产.在售房部时,置业顾问说要缴一万五千元的团购费, 才能享受6980元一平米的优惠价格购房,且团购费不计入总房款,是额外收取的.这使单价反而贵了,没真正意义上的优惠,也不开具发票,只给我一张收据而已.
另,我们小区游泳池和篮球场有裂缝,是否影响房屋质量?小区大门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滑坡风险。
1.请问这笔团购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开发商是不是应该退回这笔款项?
2.整改安全隐患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民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城乡建委、区地税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城乡建委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小区游泳池和篮球场存有裂缝情况属实,是由于地面高回填土沉降导致,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诺在沉降期内进行维修,沉降稳定后再进行彻底处理及恢复。业主反映小区存在滑坡风险问题,在小区建设红线外,交房前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统一回复。
  经区地税局第三税务所调查,您与重庆东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团购书并缴纳了服务费15000元,然后与“两江慧谷”开发商重庆市紫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重庆东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属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静观税务所管辖,按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发票也属静观税务所管理。因此,建议您向重庆东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反映该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渝北区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区城乡建委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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