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伙伴授权书是否具有产品授权的权力

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商授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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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商授权,合理吗
  ■ 张泽明
  此前,《中国政府采购报》曾公布某采购中心的一组数据:一周内,该采购中心共发布网上竞价废标公告441条,其中,因有效供应商不足废标的242条。而有效供应商之所以不足,主要因为其未按要求上传原厂销售资质、售后服务承诺函等。那么,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厂商授权的目的是什么?这一资质又是否必要?
  ※案情※
  某学校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共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A供应商以最低报价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针对这一结果,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指出A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效授权,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审查,财政部门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如果是产品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对于什么是合法有效授权,招标文件也作出了详细解释,其中适用于A供应商情形的规定是:供应商如具备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然而,A供应商是生产厂家B的二级代理商,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一级代理商C出具的产品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B给予C的授权说明:“兹授权C供应商为B厂商某产品2014年度特约经销商”。对此,监管部门认为,生产厂家B并没有赋予一级代理商C再发销售权的权力,因此供应商A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是无效的,其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应属于无效投标。
  最终,采购人提出重新评审的请求。随后,经财政部门批准,评标委员会组织了重新审查,确认A为无效投标,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授权书。
  事实上,在商业活动中,授权指把某一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授权书即这一权力的凭证,它证明了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采购风险,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对授权的合法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本案,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从厂商一直到该供应商的各级授权,以形成一条完整的授权链,即厂商B→一级代理商C→供应商A的各级授权完整有效。而恰恰在从B到C的这个环节,B虽然给予了C销售权,却并未给予其再发授权的权力,从而导致整个授权链出现断裂。
  而本案中,供应商A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由于评标委员会的疏忽,导致了本次招标活动的废标,浪费了采购人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因此,作为评委,应精准掌握定标标准,并严格评审,避免给采购活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启示※
  本案也引发笔者的思考: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商授权,合理吗?
  本案所涉及的授权,是指商品的销售授权,其作为现代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商业行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商业活动中,厂商通过授权,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渠道的供应商来开拓市场,建立分销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其销售成本,并保证更多的精力投放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具有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这一资格条件,一方面可以保证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能借此机会淘汰掉一些实力较差的供应商,毕竟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能获得厂商的授权。
  然而,授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产品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充足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授权提出要求,能带来上述诸多积极作用,但在部分领域却并非如此。
  比如,在产品供应商数量本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还在招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授权作出要求,极可能产生供应商操控销售商价格的现象。此时,采购人想通过公开招标购买较为优惠的产品的目的就很难达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还肩负着重要的政策功能。其中,《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当前,国家通过深入推行结构性减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采购人在设置资格条件时,要考虑如何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有能力的中小微型企业更多竞标的机会。而在采购某些中小企业完全有能力提供的普通产品时,一味地以授权作为资格,不但可能将一批有能力供货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使得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更间接推高了采购成本,有悖于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政策初衷。
  因此,采购人在制作招标文件前,要做好市场调查,明确当前的市场状况,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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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是客户还是合作伙伴
作者: CBINews编辑 &&责任编辑:刘芳芳
来源:电脑商情网关键字:MSP
最近,备份厂商Vembu的渠道合作伙伴发展副总裁Len Srinivasan在Facebook上发表言论,为很多人总结了一番:MSP到底是属于渠道的一部分,还是属于他们的客户?
“市场不断在改变,我们看到这样一个趋势:MSP越来越表现得像客户起来。在以往典型的渠道模式中,厂商都有机会了解到他们的客户是谁,但有了MSP以后——这部分已开始不透明。MSP开始担负起服务的角色直接向客户提供软件和应用服务。“他写道。
管理服务一直是属于渠道的一部分。一些解决方案提供商表示,他们已经开始了提供某种形式的长期管理服务,更甚于其流行之前。让管理服务在21世纪初流行起来的因素是互联网的持久和价廉,使得远程监控和管理能够实际结合。
然而,消费管理服务技术能够使MSP成为“合作伙伴”吗?
一个天赐良机:托管服务的商业模式
从收入的角度来看,管理服务模式是一大福音。通过经常性收取服务费,MSP可以准确地预测他们的总收入,现金流通和盈利能力。
一类新兴供应商——包括高级平台(现在为AVG公司拥有),N-级别(现在为SolarWinds所拥有)以及Kaseya-通过工具和资源跃升一个新兴阶层。他们提供的软件,使得解决方案提供商能够轻松,有效地对网络设备,存储,服务器和端点提供远程管理。
更大的设备供应商,如思科, Juniper网络和惠普,也开始通过价格保护为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硬件管理服务。
软件供应商们,特别是赛门铁克和Sophos安全专家,提供一种基于消费的授权应用。MSP不必支付高额的一次性许可费用,即可购买更多的软件使用率。这使得软件交付成为一种更实惠的管理服务。
以上所有方式,都使得不论RMM还是网络硬件供应商们都将MSP看做“合作伙伴”。想想看,一个MSP可为其托管的管理服务工作购买软件,却不会知道他们客户的技术来源,而该技术价值则是由MSP提供的服务来体现。
是合作伙伴 还是客户
为什么厂商视MSP为合作伙伴?渠道是一个较容易定义的市场。他们开发管理服务产品的同时,增值分销商和系统集成商作为现成的买家继续消耗产品。这听起来更像是一个客户而非伙伴。
当管理服务成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的时候,合作伙伴其实成为了一个客户,供应商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之间的渠道动态改变,使得卖方必须更加努力地工作,以赚取金钱和持续业务。供应商必须扩大他们的扶持力度,以确保MSP用户持续增长,否则他们将面临他们遭遇更多竞争对手风险。
复杂的相依关系
供应商和MSP之间裙带关系不一定非要削减。大部分的MSP还是小规模且缺乏资源的。因此,它们必须依靠供应商来提供培训,市场营销和业务发展的支持。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一种进化的伙伴关系,也许吧。但已有越来越多的MSP找到比受捆于供应商更加独立的位置,他们寻求是更加忠诚的关系。
MSP到底是合作伙伴还是客户?字面上,他们是客户;在实践中,它们仍然是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混合体。然而随着服务的不断发展,MSP对供应商的依赖将逐渐减少,渠道中的权力逐渐向MSP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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