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部门工作的职工需要租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吗

居民办理房产证 房管局“跑腿”(图)
临港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居民家门口办证
  买房子办房产证,手续不全来回跑腿,大概是不少人的感受。 本月起,宜宾市临港区安置房小区的居民不用担心这事了,房管局将窗口前移,只需要提供资料,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
  据悉,临港区国土房管局上门为居民办理“双证”在宜宾属首推。
  家门口办证省时省力
  这两天,宜宾临港区河湾苑小区的居民李阿姨特别开心,因为安置新房的房产证手续终于办完了,只要在家等到房管局人员上门送证就可以了。“我60多岁了,房产证可是大证啊,没想到这么简单就办出来了,前些天就收到通知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在家门口就能办理。”
  昨日上午10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河湾苑小区看到,房管局在小区广场专门设立了咨询台,在空置的一楼房间设立三组办理窗口。不管是咨询台还是办理窗口都打起了拥堂。“要抓紧办理,缺啥资料我回家翻出来。”3幢住户周忠良说,在家门口就能办证,很方便,以前去政务中心办理,坐公交单趟就要半小时。
  “河湾苑小区是安置小区,有500户左右,我们现场办公已经办理了大概100多户。”临港区地籍户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曾科说。
  房管部门
  为新城市人面对面服务
  “为啥还要我老婆和孩子都要来?我是户主,为啥就不能办理?”记者在现场观察到,虽然房管局发给居民的办理通知上,注明了详细的所需资料、相关人员到场等信息,但还是有不少居民不清楚要求,仅仅半小时,就有20名左右居民咨询。
  临港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聂勇介绍,安置房的居民以前大多是农民,第一次住进小区转为非农人员,所以需要进行面对面多次沟通,将办证窗口前移至居民家门口就是为了面对面服务。“房子是大事,为了避免他们不理解政策,而且引起纠纷,我们尤其对于刚才转为‘非农’身份的居民,进行更多的沟通。”
  安置小区居民享受上门办理服务
  据介绍,临港开发区安置房项目还有河湾苑二期、志诚家园、龙顺家园,涉及上千户居民,他们都将可以在家门口免费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不收任何费用,包裹工本费。”聂勇介绍,上门办理“双证”在宜宾属首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正元 摄影报道  作者:王正元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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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单位有权收回房产证吗
  兰州市民周廉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却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拥有住房―――
  周廉,兰州十中教师,1993年学校将大桥北路107号461室分给他居住。他在房改过程中交清了该房的全部购房款,房产部门于1998年8月12日,办好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4月18日周廉拿到了此证。
  今年2月,周廉欲调动工作,学校提出只有退回住房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为不影响调动,他只好按学校的要求写出了同意退房的书面承诺。4月18日,学校又与周廉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书》,该协议中规定:“购房者在职期间提出调动申请时,应将住房退回学校;学校按原售房价退给购房者原售房款;购房者办理正式调离手续前腾出住房;经学校验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5月23日,为办好已经拖了近一月的正式调动手续,周廉在万般无奈之中交出了房产证和钥匙,学校退清购房款后为他办理了调离手续。
  5月25日,周廉一纸诉状将兰州十中告上法庭,以兰州十中侵害他的合法权益等为由,提出了要求兰州十中返还房屋等诉讼请求。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廉的房屋是享受政府为教师优惠10%的政策所购,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国务院办公厅(1998)23号文件《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离开教育岗位的教职工不得继续居住教职工住房,不再继续享受教师住房优惠待遇。”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真实性,兰州十中收回住房并未产生侵权行为。城关区法院于8月11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周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周廉不服,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周廉的书面承诺及双方4月18日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于10月31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周廉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在向有关部门递交的申诉材料中,他这样认为:法院对于国办(1998)23号文件及有关条款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他认为该通知所指的房屋是以优惠政策给教师新建和未出售的房屋;该规定是适用于校园内未纳入房改即未出售的房屋。
  兰州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周廉根据房改政策按成本价购买了分配给个人居住的福利房后,房屋的产权已实现了学校向个人的转移,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然拥有类同其他私有财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相当一部分单位将已办好的本应发给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扣押起来,以达到使职工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某些规定的目的。这种在本单位职工调动辞职等情况下收回住房,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报记者刘凤宇男子房产证押单位 欲要回须证明“房子是我的”
来源:大河网
  河南商报记者 王杰
  5月11日,郑州二七区太和路88号院的芦先生为了证明自己对所住房子的所有权,拉着河南商报《陪你去办事儿》栏目记者见了一圈邻居。
  而事实上,他的房产证已于数年前办好,但一直被单位押着。
  按照郑州铁路局的内部规定,要领到这个房产证,芦先生必须先提供他当年分房子时单位给的“住房证”,以证明这个房子确实是分给他的。
  房产证办好了 却押在了单位
  芦先生说,他是1991年退伍转业到郑州铁路局的。那时,他和太和路88号院里的所有职工一样,按时向单位交房租,但房子的产权归单位。
  芦先生在这房子里一住就是十几年。2006年,单位通知职工,根据面积不同缴纳数额不等的费用,就可以把产权转让给个人。职工们纷纷行动起来,芦先生也交了数万元钱。
  接下来就是等待房产证的日子。芦先生说,一直等到2013年前后,他在郑州市房管局确认,他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和其他职工的房产证一起拿到了郑州北建筑段房管所。
  “房管所要我拿手续,身份证、住房证、交费收据和100块钱办证费。”他说,他转业的时候并没有办理“住房证”,是拿着单位的推荐条子住进来的,“所以现在我也提供不了。”这一卡,就拖到了现在。
  郑州北建筑段房管所: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11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芦先生一同来到郑州北建筑段房管所。一位副主任表示,几样手续缺一不可,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之前单位遇到过,“比如女儿给老太太掏钱买房,但后来家庭出矛盾了,一个拿着住房证,一个拿着收据,就来找我们闹。”
  根据工作人员的说法,“住房证”是铁路局内部给职工分房子时所发的证件,里面有职工的相关信息。至于更多信息,工作人员让我们去上级业务部门郑州铁路局房管所了解。
  郑州铁路局房管所:到离退休工作站开证明
  11日下午,郑州铁路局房管所一位马姓主任告诉我们,“住房证”手续是局里的规定。经过他初步了解,芦先生的住房证要么是确实没有,当初领导特事特办;要么就是后来丢失了,现在需要补办。
  他说,芦先生得去他工作所属的分局办理。现在芦先生已经退休了,应该去郑州铁路局郑州离退休工作站开具相关证明。
  “让他们给开个证明,说明这个房子当时是分给他的。”马主任说,如果能查询到芦先生办理过“住房证”就更好办了。
  房管局:可用迂回的办法解决
  随后,我们又咨询了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在办事大厅,领取房产证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手续,户主本人带上身份证即可。
  对于芦先生的情况,有个迂回的办法,作为户主,他的房产证一直找不到,可视为丢失。芦先生只要按房管部门的规定在报纸上登一则房产证遗失启事,然后直接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的房产证,手续费只要80元钱。
  但芦先生不愿意绕过铁路局,他想较这个真:我钱也交了,房产证也办过了,上面名字是谁,这房子不就是谁的吗?为啥还要这些所谓的“内部手续”来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呢?
(责任编辑:UN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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