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公租房对以后未购房证明和公租房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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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申请公租房没见房子先掉了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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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走后门申请公租房没见房子先掉了坑)
走后门申请公租房
没见房子先掉了坑
桐柏路分局破获这起案件中,30多人被骗
公租房本是政府对一些没有住房且经济能力有限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申请条件严格,可就有人专门打起“公租房”的主意,想趁机捞一把黑心钱。
昨日上午,郑州晚报记者从桐柏路警方获悉,一起利用“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的特大案件近日成功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诈骗金额高达130万余元,受害群众30多人。 郑州晚报记者 谢源茹
数人报案称被诈骗3万到5万元不等
今年3月,桐柏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先后接到多名辖区群众报案称,被人以托关系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3万到5万元不等。
据多名受害人反映,由于办理公租房条件不合格,他们听信了嫌疑人吴某、刘某的谎言,给二人3万到5万元不等的“人情费”,可钱交了之后,再也等不到任何消息,直到2015年9月两人消失不见。
“日,我马上要结婚了,想着申请一套公租房做婚房,就通过朋友认识了吴某和刘某,当时他们说是现房,很快就能申请下来,就赶紧给他们4万块钱定了下来,他们给我打了一个收据,按了手印。”桑女士是此案的受害者之一,在此之前,她甚至不知道公租房的地点及楼盘名称。
同为受害者的张女士也是通过熟人认识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吴某的要求下,先后给其2.5万元,并给了作为中间人的熟人朋友李女士10万元。“当时那个老吴说,他哥就是房管局局长,之前都办下来了,给他两万五就行,租够五年,就可以买下来”。
先后转给犯罪嫌疑人122万多元
作为中间人的李女士,其实也是受害者,“我孩子和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孩子是同班同学,家住得很近,所以就认识了,刘某在房产中介工作,所以她给我说了这事,我觉得挺好,就跟着她认识了老吴。”
在听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后,李女士前后给了刘某93份钱,共计122.3万元,都来自李女士的朋友。
“后来看到公租房公示,发现没有我们的名字,就开始问老吴,老吴说那个熟人出事了,要另找关系,就这样一直拖下去,后来说2015年7月底把钱全部还给我们,可8月份他们俩都跑了。”察觉到事态严重的李女士,在今年3月8日选择报警。
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抓获
因为涉及人员众多,涉案价值大,接报后桐柏路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和摸排,很快掌握两名嫌疑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并锁定其真实身份和活动轨迹。
4月14日,专案组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荥阳高村一带活动,随即赶往荥阳对其实施抓捕。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不断转换地址,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一路追踪,于当天下午在郑州市区将吴某抓获。
经突审,吴某交代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藏匿的地点。侦查人员马不停蹄,连夜赶至洛阳西工区刘某藏匿处将其抓获。
130万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名下有一家工厂,在帮厂里工人办理过几次公租房后,吴某看到公租房里的“商机”,恰巧其朋友刘某就在房屋中介工作,对公租房的程序十分清楚,一来二去,两人开始谋划骗局。
利用很多人想办理公租房的需求,大肆宣扬他们可找私人关系,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公租房,以赚取数万元的“人情费”。
警方介绍,案件导致30多名群众先后被骗,被骗总金额高达130万余元。
目前,吴某、刘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130万元赃款,刘某供述已全部通过“高息”“理财”等方式挥霍一空。
桐柏路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尹勇说:“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政府官方网站上标注的非常清楚,检查非常严格,是不可能钻空子的,希望大家擦亮双眼,以免上当受骗,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作者:谢源茹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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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3年内转让过房子不能申请公租房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赵素冰 
  就算名下无房,但三年之内有过房屋转让,也不能申请公租房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市房管局联合市民政局出台《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公租房并轨后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租金标准、摇号方式、后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降低公租房收入准入门槛的同时,对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也有了更加严苛的变化。
  关键词:申请条件
  准入门槛降低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界定: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办法》,承租公租房时可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条件有了变化: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环境。
  以往,只要名下无房就被认定为无房,符合其他条件就能申请公租房。但此次变化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同时,《办法》中强调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关键词:租金标准
  房租租金分三等
  《办法》明确,公租房申请分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办法》中明确,我市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符合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按照廉租租金收取。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使用面积计算执行2.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成都商报记者
对《3年内转让过房子不能申请公租房》表态
对《3年内转让过房子不能申请公租房》发表评论
·····
·&&·&&· &&··
··········&&问题详情
申请公租房对以后在他处买房有影响吗?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向新就业职工出租,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不过买房以后需要把公租房退掉没有影响,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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