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离婚 以后分房子贷款还清后可以吗 银行没有还没还清贷款 应该这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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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还没还完,房子怎么分配?
youxiaha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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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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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强制性执行的呀
pbqsmtod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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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爱宏房产为您解答1、夫妻双方结婚五年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财产的分配并不只是单一的财产分配,拥有财产的同时,拥有的义务也比较多3、房产的价值问题这个是有银行的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财产的分配可以自己协商,但是必须到区人民法院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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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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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双方平均分割。而不是按照谁出资多谁占有房屋或占有的房屋份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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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没有办理,依法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因为该房屋是在结婚后购置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其归属,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祝您新年快乐! 劳动法俱乐部:/nb/laborlawclub
LAOHUANG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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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问题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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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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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的是的话,可以和协商直接更名给女方;不能更名的就只能想一样了,产证出来后在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周买卖程序缴税的);如果女方想的话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待产证出来后和原老公去公证出办理一个公证委托书(公证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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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了房子平分。2一方有能力自己买下来,后者借钱买下,给另一方现今。3双方都没能力买下来,催促一方继续还贷款,如被拒绝,则另一方有能力可以暂时还全部,考虑到无法一个人长期还贷,可以在卖房后减去那一方应该承担的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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