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宏保险重疾和意外险到期后能取出来 意外和重疾

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保险|保险公司|医保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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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新快报记者 李驰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在投保时,保险营销员并不一定会告诉你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多余的,说不定你的保险单存在重复投保的现象。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
  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
  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
  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拿的一款名为绿舟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来说,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
  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如泰康人寿微互助防癌险;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如新推的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
  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同期声
  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
  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
  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
  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
  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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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_product-vm-ins-product2平安保险的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可以单独买吗
平安保险的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可以单独买吗 可以不买主险直接买这些险吗,觉得主险太贵了。是给宝宝买的,现在两个月大。
您好,我叫余意,是武汉平安公司的寿险顾问,很高兴认识您。意外可以单独购买,住院医疗没有单独购买的,重大疾病像人寿和新华等公司都有单独的主险。宝宝两个月大的话一般来说住院医疗都是比较贵的。重大疾病和意外是比较便宜的。宝宝在4岁之前发生疾病的概率比较大。每家公司都是比较贵,但有很多公司都有专门针对宝宝的医疗卡,比较便宜,但报销的比例比较少。一般有免赔额,免赔以上的部分按阶梯式的报销。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带来一些帮助。为何老一辈的人说平安之类的保险是骗人的?
怎么说呢,父母总说保险(商业保险,比如平安 太平洋之类的)是骗人的。好奇为什么父母会有这个观念。这个论据是从哪里得来的?
很显然,他们可能都被骗过。中国早期做保险那叫一个疯狂,包括现在在一些稍微偏远一点的乡镇营业部,他们还在为了规模在放肆的销售误导。一个服务部经理想成为分公司老总,看的80%都是业务打成率,跟我国官员晋升的机制有点相似。好了,为了业务达成,就开始教业务员怎么卖保险了:这个保险只要有病就能报销,这个保险买了之后想什么时候退就什么时候退,这个保险只要第一年交了就行,之后交不交都无所谓。还有好多花样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服务部经理业务目标达成,升级成了分公司副总,留下了一堆问题,而问题还是要等一段时间才爆发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个专门跟客户协谈的岗位。客户经常回道保险公司吵,说你们业务员当时是怎么怎么说的,协谈人员已开始还会安抚,到后来就直接说你拿出证据来!很显然,谁买保险还会录音啊,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大部分的人会被告知我们公司无法满足你的诉求,你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我们公司。没错,保险公司也有一个专门的岗位负责被客户告上法庭,无论是人员配备,资源倾斜,公关力度,你一介草民还想为了那几千块钱跟保险公司斗?省省吧!所以说,大部分都不了了之了。事情过去了,留下的只是保险公司的坏口碑和别人的不信任。
谢邀。放一个我7月份写的文章吧,应该可以说明一些问题。08年的时候,我18岁,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那个时候我刚刚辞去工人的工作,因为我不想做一个“熟练工种”。而传说销售是一个完全凭个人能力吃饭的行业,再加上保险公司招人简直百无禁忌,于是我顺利入职了。入职首先是培训。当初我记得培训的第一课是什么《阳光下最伟大的职业》,在导师的各种分析之下,答案是保险推销员。洗脑嘛,基本都是这样的,喊“为了赚钱”不一定能成功,但是如果能让人发自内心的认为自己是对的,人心基本就笼络起来了。然后是学习各种险种的各种理赔标准、制度。当时我学的很认真,因为我认为这对我将来的销售有很大帮助。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太年轻了。我的方法非但没有让我销售业绩大增,反而让我连续三个月业绩挂零!当时我始终都想不通,为什么我认真学习认真背,却如此后果,而有的人根本不了解产品,却月入过万?仅仅是因为人脉?我不相信。然后我非常谦虚的向经理请教,可是经理的回答却让他大跌眼镜:“你是不是把扣费内容都讲清楚了?”“是啊。”我理直气壮的回答。“你还把所参保的病种全都说清了?”“是啊。”我依然理直气壮。“你太傻了。扣费是绝对不能说的,同时告诉他所有的病种和意外都在合同范围内!否则他们不会买的!”经理的表情简直可以用痛心疾首来回答。我无言。不过,虽然我没有反驳,但我也没有按照经理说的去做。然后业绩继续挂零。第四个月,我终于开单了。签合同的时候,那个大哥对我说,“小伙,你很实在。你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把合同说的明明白白的人。”当然,我的业绩仍然垫底。然后,我决定试一试经理教给我的方法。在接下来仅仅半个月的时间里,我把4个客户带到公司跟我签合同。不过,每一个都在最后关头放弃了,因为每一次,我都在合同眼看落笔的时候,把合同清清楚楚的对客户讲解一遍。当然,我知道,如果我想让客户把合同签下来,我一定可以做到,不需要在去请教经理。但我不想那么做。我在保险公司做了半年。继第四个月开单之后,那个大哥陆陆续续帮我拉来了6个客户,然后每一个我都会详详细细的为其讲解如何扣费,利率如何计算,参保病症范围等等等等。至于完全靠自己的,只有那个大哥一个人。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关于职场的问题。其中一个在银行工作的人回答,说很多客户甚至愿意卖房卖车来投入P2P,如果银行员工阻止他们便咒骂银行员工“挡财路”,即使政府三令五申的强调,仍然无法改变其行那飞蛾扑火之事。等到发现受骗的时候,再咒骂政府,咒骂银行,撒泼打滚。保险行业也类似于这个样子。当你把一切扣款、承保范围、时限等对其讲清的时候,他也就走了;如果你把产品吹的天花乱坠,他反而会掏钱购买。直到今天,我仍然不解:利率比银行高,随存随取,承保一切疾病与意外,还没有任何扣费,这样的产品如果是真的,银行的储蓄功能还有必要存在么?每个人都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可能掉陷阱。可是事到临头到底又有多少人可以经得住诱惑?当最后遭到损失之后,又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到教训,不会再下一次继续扑进别人挖的坑?很多人诟病保险理赔难,但那并不是有意刁难,而是由于其复杂的审核制度。至少在我短短半年的行业经验中,没见过一个客户在合理的情况下没得到赔款,时间问题而已。真正值得诟病的是,有很多并不在承保范围内的疾病或意外,发生的时候,由于保险推销员当初的承诺,让客户认为自己遭到了欺骗。得一时之利,损百世之名。顺便说一下:有一次我把一个客户拉倒了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由于我把所有所有的扣费、承保范围、时限等全部说明了,于是她走了。但是,就是这个人,在下楼的过程中,被我的一个同事拦住了,然后在我同事那里把合同签了,购买的险种跟我所讲解的是同一个。然后指着鼻子骂我,说我准备贪她的钱,良心让狗吃了。我不是来推销保险的,我也早就离开了这个行业,所以我没有提到险种和公司。但是我发自内心的觉得,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这种诞生在资本社会却有着强烈的共产主义风格的产品,是一种好东西。经是好经,出问题的永远都是人。滴恩的
我从事员工福利行业,团险是最重要的福利之一,所以有机会和不少保险行业的同僚打交道,我说说个人的感想,为什么说保险骗人……1.代理人制度:说个真事,一位团险的老总向我抱怨过:“就那XXX引入的代理人制度,把整个行业都搞臭了。我们现在出门都不敢说我是卖保险的,只能说我们是金融行业……”代理人,尤其是独立代理人,是需要严格监管其诚信状况的……我们引入了赚钱的方式,却没有引入监管的力度……2.免责条款保险本是保风险,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合同都是有免责条款的,哪些是赔的,哪些是不赔的免责条款要看仔细免责条款要看仔细免责条款要看仔细很多情况下,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听听业务员说说,你就花钱买,也不仔细看合同,也不仔细看免责条款,你这tmd不是花钱买保险好不好,你这是花钱买教训好不好……3.人祸唯业绩论,是最初保险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意思是,付钱的时候并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到服务,另一种典型靠射幸赚钱的行业是博彩业),今天我只要把保单卖出去了,未来公司赔光也好,客户吃亏也好,关我屁事。这种情况随着保险业的名声越来越臭,已经有所改善,国家还特意设置了一个犹豫期。但是……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老婆要给娃存一笔钱,从银行回来老母鸡变鸭,变成一张保单……我心中那一万匹草泥马就开始奔腾了,我好歹算是半个从业者好不好,买保险你不找我,你找银行做什么?不过没关系,有犹豫期,明天去退掉即可……拿到合同我傻眼了:合同里有一句,是否跳过犹豫期直接投资(不勾选视作跳过)……我老婆说,合同不是她写的,银行里的人写好的……你们这群流氓,卖保险也要讲基本法好不好#%&#!,你们玩得这么夯,保监会知不知道啊!再看合同,除了有保险公司的名字外,没联系人没联系电话没联系地址……退保都不知道去哪里退。还好我算半个圈内人,这些东西难不倒我,很快第二天我就找到银行,有理有据的退掉了,当然银行也很客气,特别听说我也是保险行业从业者之后……4.保证续保和既往症从2013年开始我们公司因为做团险业务,就大力开始向保险公司推广要他们设计保证续保产品提供给客户。啥叫保证续保呢?团险,国家要求是,一年一续的,比个险更明显。我就以团险为例。假设A公司有一个员工2015年8月查出了癌症,医疗费用很高,保险公司没二话,我们的客户出了问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啊,该赔的全赔,还派人去医院探视慰问。员工很感动,A公司很满意。到了年底,A公司要和保险公司开始要谈2016年1月生效的新保单时,保险公司发函过来,不好意思,我们保险公司只保风险,这位员工大哥已经得了癌症,就不是风险了,是实实在在的医疗成本,所以对不住,他2016年的医疗保险我们要做限额,他的寿险(保额通常是24-36倍月薪)不好意思我们不保了……A公司,这个员工在我们公司10年多了,年年都交保费,如今一生病你们就把他踢出去了?问题是,你们踢出来了,其他保险公司也没法保啊,所以这个员工就没人管了?长此以往,大家都懂了,到年底不要生癌症,要年头生,而且要死在当年,否则保险不管。所以这种保险就是掐着被保险人自觉的在当年12月31日前把自己的导管给拔了……这是一种变味的保险。保险的定义是分散风险降低损失,现在不少保险公司将其变成了拒绝风险我不能损失。保证续保是什么意思呢?只要第一年保险公司承保了这个员工,只要他在,管他生什么病中什么邪都等一直续保,不能限额不能拒保。这才是保险的本源,这才是不忘初心。另外保险公司经常拒赔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既往症(pre-exist condition),这个投保人之前得过癌症,虽然他痊愈了,但是也必须告知啊,他没说就是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我们可以解除合同的。道理没错,但是……有些既往症,比如先天性疾病,投保人都不知道。我遇到过一个案例,一个员工身体不适,体检发现有个肿瘤,必须马上摘除,结果手术失败,员工大出血死亡。到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悠悠的回了一句,这是既往症,他这个肿瘤是先天性的……没有告知我们,我们不能赔……实际上这是瞎说,员工自己根本不知道,所以不属于故意隐瞒或过失遗漏……结果打官司呗。既往症这破事不是中国特色,美帝也是如此,有不少案例,母亲求医生在写孩子的病历时,别写哮喘,改写支气管炎。如果写哮喘,当孩子成年后开始买保险时,哮喘就变成既往症,不能理赔了。补充:经知友
提醒,之前肿瘤手术失败的案例有误:先天性疾病不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不予理赔,而是因为它本身就不在承保范围。的确如此,在团险中,最常见的方式是做特殊约定,企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部承保先天性疾病(设定最高限额),但可能会导致成本更高。5.在国外,保险依然名声不好各位仔细在各种大灾时期看看保险新闻,比如马航失踪和天津大爆炸,保险公司都是第一时间抽出专人团队核对名单,到处找保险人理赔的(当然马航失踪乘客的家属可能受不了,人还不一定死呢,你丫就喊我签字拿钱)民众的感觉是什么?应该的。万一不赔呢?民众的感觉是:人家都那么惨了,你们还不赔钱,讲不讲道理啊?啊,免责?那一定不是保险人自己弄错了,肯定是你们卖保险的时候没讲清楚咯。所以这是个天生名声就没法好的行业,实际上在国外,保险的名声也是一刀烂。Woody Allen有一句名言:There are worse things in life than death. Have you ever spent an evening with an insurance salesman? (你觉得死亡很可怕?那你是没和一个保险销售一起吃过饭。)美国政治家Bernie Sanders也有一句:People don't trust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 for all the right reasons.(人们不相信健康保险公司是有理有据滴)美国讽刺作家P.J.O'Rourke作家这么说:Nobody likes insurance companies, especially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我们都讨厌保险公司,尤其是卖健康险的)最后给题主的建议,保险很重要,还是要买的,但是所有自我标榜成投资的保险,你都可以不要搭理了。
谢邀。我看了大部分的答案,感觉都没有说到点子上啊。有人说是保险业务员素质低,有人说保险公司骗人,其实都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就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险公司,其实在我国很早就有了,像AIG,太平,然而国内真正的商业保险,却是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实也就短短三十年的历史,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人民群众,对于保险是什么,保险怎么买,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大家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开始的保险公司,是员工制,就是老牌的几个保险公司如picc、国寿等,在各处开网店,坐着等你上门买,当时人民群众民智未开,哪里知道什么保险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特别低。92年的时候,友邦重新进入中国,引进了代理人制度,同时也引进了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效仿,这一下,就迎来了保险业的第一个高潮。什么是保险的代理人制度?简单的说,保险公司把当时社会上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大叔大妈聚集起来,给他们培训洗脑一番,然后就叫他们去卖保险了,通常是给身边的亲戚朋友,然后卖出去了,给佣金,卖不出去,当然什么都没有。就像其他行业的代理商模式一样。对于代理人来说,卖出去保险才是第一位的,于是就疯狂给亲戚朋友推销啊:“你知道国寿么?”大部分亲戚朋友不好意思,就随便买了一份,当然也不知道自己到底买了什么,代理人呢,由于文化水平不够,专业度不足,自然也不是很清楚,根本没办法解释清楚条款是什么,说到底,保险就是一份合同,合同的条款是最重要的。之所以有那么多保险纠纷,不就是消费者没搞清楚,业务员没有讲清楚保险条款么?直到现在,还有人问我买了一份意外险,怎么得了重疾不理赔,实在让人遗憾。又说到保险公司,这里各大保险公司要背第二个锅,当时各大保险公司都是国企,我事后诸葛亮说一句,他们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而是盲目采用代理人制度,急功近利,人民群众不知道保险是什么啊,就喜欢跟既有的银行模式比,于是代理人疯狂推销分红险万能险,把收益率吹上了天,然而分红万能险也是被骂的最惨的。说到底,保险产品作为一份复杂的金融产品,是需要专业度较高的业务人员和客户的,然而保险公司不愿意或者说没有能力承担教化业务员和培育市场的责任,采取了投入产出比立竿见影的代理人制度,自己赚的盆满钵满,市场却怨声载道。为什么很多人说保险就是传销?因为确实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首先,传销就是代理制度,一层层的往下剥削,保险也是,代理人拿30%佣金,那么可能还有70%被上层分了,最上层的人最有钱,然后画饼洗脑,说你只要努力奋斗,早晚也有成功的一天。然后代理人就打了鸡血似的去推销,当然只能给亲戚朋友啦,卖得好,你就升职了,就不用再做业务,就可以招人做手下,当中层代理,也就是经理,卖得不好呢,业绩压力下,你会给自己买,跟家人买,反正自己有佣金嘛,保险公司也开心,最后实在卖不下去,三个月挂0,卷铺盖走人,保险公司一点不亏,培训那点成本还算成本?不说以前了,就现在一些保险公司,招一些大学生,所谓的培训还不就是那几个ppt加几句产品话术?我是保险电话接的多了,实在为广大大学生感到遗憾。说到底,这几十年保险业的恶名,就是因为在一个荒芜的保险环境下,保险公司主导,代理人制度为直接原因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然而保险和传销却还是不一样,因为保险产品本身,是好的。因为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社会,总有一些难以承担的风险,需要摊薄或者转嫁。所以,意外险,重疾险,寿险,格外的重要。更不用说一些团财险了。但是要怎么买?一句话,看清条款。还有,别听那些“产品没有好坏,只有适合不适合“的屁话,保险产品这几年变化特别大,同样保险责任的产品费率可能差一倍,一定要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再强调一遍,看清条款。回到主题,都说保险是骗人的,然而保险却是好的,怎么办?一个办法,消除信息不对称。首先,取消落后的代理人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待遇水平,吸纳一大批高素质人才进入保险业,培养一大批适应市场的高素质保险从业者。使保险职业化。然后,是大力推动保险中介的发展,使各家保险公司充分竞争,让利给消费者。接着,是保险和互联网的有机结合,让保险产品更加符合新一代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透明化,减少中间渠道,降低成本。最后,是国家大力扶持保险业,规范行业制度,保监会积极作为,大力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些事,政府和商业机构已经在做了,大家拭目以待,保险业是在不断变好的,希望大家多一些资词。作为一个从业者,衷心希望,中国的保险业能越来越好,人民手中适合的保单能越来越多。利益相关:某保险经代公司从业者。
非常有可能,他们都会被骗过。或者听别人说,这些都是骗人的。我觉得不只在保险领域吧,任何涉及到销售,都有可能被骗。淘宝上买东西不经常这样么。那是否产品都是骗子呢?没有会骗人的产品,只有做保险的人会骗人。那时候,还流行走家串巷去推销保险,先找亲戚朋友,一坐一天就不走了。人们既不懂保险,做保险的人也不懂保险。为了把东西卖出去,尤其各公司代理只能卖自家产品,自然会夸大作用,把自家产品说的天上有地下无。其实,即使现在,保险真个行业还是从业者素质较低,所以专业跟不上。或者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客户的利益放在一边。真正需要的理赔的时候,大家就会觉得这些都是骗子。而且,任何销售领域都是这样,如果没有业绩,基本就要喝西北风了。所以有些人明明知道是有问题的,为了自己的生存,也会或多或少去骗客户。所以,擦亮眼睛,不要只听别人说,要保持自己独立的判断。
保险公司的黑历史,没法洗白。有知友已经回答了,因为他们可能确实被骗过。个人代理人制度是平安引进来的,也就是从那时候我们有了这个认同:大街上穿西装革履的一看就是卖保险的。那批人赚的确实多,手续费高的不得了,但是也确实坑了不少人。总体原因还是行业不规范,个人代理人素质偏低,保险公司自己导向不对,这么几个原因。虚假宣传、销售的问题现在业内仍有,但是确实是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对前端人员的学历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就像我新加入的这个团队,十几个人都是本科毕业,也不乏武大,上财这样还不错的学校。总之,希望这个行业能发展的越来越好,趋势也基本不会差。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也别光听销售人员说的,自己多研究研究条款,看看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别怕麻烦,多研究多问。基本上只要是你问到的,保险公司人员是不敢骗你的。实在不放心就打官方电话,让客服来回答。客服搞不定也会给你转专业人员的,不会自作主张给你瞎说。
原因多种多样,行业不规范,还有监管问题,销售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见过还有拿着年金保单去做疾病理赔的。在从事这个行业以前买的保单,代理人都是给我说的确诊即赔,给我看最高的分红演示,实际上除了恶性肿瘤,其他要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基本上是挺难的,而分红也是不确定的。所以有骗人一说,不足为奇。
谢邀~ 其实老一辈说的话是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对,而给他们留下不良印象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就是,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制,不成熟的公司以及不成熟保险销售人员。 首先说说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制,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这是什么概念?太平洋人寿1991年在上海成立,平安银行于1988年在深圳蛇口成立,中国人寿前身是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撇去1949年的中国人寿不提,从1988年的人寿保险公司开始算起,有长达10年的时间,中国的保险行业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的监管。只是客观而言,市场监管体制都不健全,又怎么可能会有成熟的保险公司,产品和销售人员呢?我的客户就给我看了看她十年前(也就是2004年)买的一份保险单,只有薄薄的一张A4纸,条款保障都写得十分简略和模糊,幸亏她这几十年身体还算健康,没有什么大病,要是真有什么事,我相信保险公司一定会有很多理由不理赔的。而且恰恰因为保险行业监管体制没建立起来,保险公司在和个人的对决上处于绝对的上风,保险公司要真想赖掉这笔账,普通老百姓是一点办法都没。
而内地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外国的保险公司想进入中国市场本来就困难重重,拓展业务上更是举步维艰。举个例子,香港友邦公司是早在1919年建立的,服务亚太地区也有近百年了,但是直到1992年,才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到2012年,也仅仅在上海,广东,深圳,北京,江苏五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开设了分公司。
在没有任何外来势力挑战下,国内的保险行业自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像前面的,的回答,就是典型“劣币驱逐良币”情况。其实他是一个好的,正经的保险人员,同一份保单,他老老实实把条款,扣款解释清楚,没卖出去,但是另外一个同行卖出去了,十有八九,是因为他的同行给客户返还佣金了。这要是发生在香港,保单会立刻作废,而且保险的销售人员也会立刻吊销执照,不能再卖保险。但是在国内,因为监管不严格,大家都这么干的。结果,好的保险人员没能生存,没职业道德的就留下了。然后剩下的人就继续比谁返还的佣金多,最后导致恶性竞争,不顾一切地向周围的人推销他们承担不起或根本就没有用的产品。久而久之,保险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被完全被扭曲,太多的不良保单,太多的理赔纠纷,导致保险留下了“骗人”的臭名。
而作为一名香港的保险从业人员,就会感觉相比之下,行业的生态会健康许多,法律监管也很到位。面对客户,公司基本不会发生理赔上的纠纷,产品也足够优秀,保障齐全。从业人员很多都是名校本科毕业,有硕士学历,具有基本的从业道德和操守。这也是近几年,那么多的人千里迢迢来到香港买保险的原因。同时我们也希望,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内地的保险业同行也会审视自身的问题,改掉过去陋习,让整个行业逐步回归到正常的秩序。最后说一句,保险不骗人,
我买了份意外险,然后。。我得了重病为啥不赔?骗子!
作为一个刚刚从保险行业离职的前业内人士,我觉得我需要说一两句。对于愿意好好看条款,以自身需求出发来购买的人来说,保险是一个抵御风险的好工具。对于人云亦云、人家说好就是好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交智商税的好机会,那么它就是骗人的东西。希望认为它有用的人请好好利用这个工具觉得它是骗人的人们啊,千万不要改变你的想法??因为就算你去尝试了,只能证明它是骗人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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