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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1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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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办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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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适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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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一样也有房产证,只是土地是划拨的;再交易的话需要补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享受的权益是相同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产权证没什么区别,只是在内页的首页上会盖有一个章:“经济适用房”,以此对两种不同的产权类别加以区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向所申办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初始登记,并向房管部门办理已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情况核定书》,然后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共同向房产交易所申办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由房产交易所审核和缮证后,购买人才可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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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上市交易后,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的资料:1、项目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你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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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一样也有房产证,只是土地是划拨的;再交易的话需要补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享受的权益是相同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产权证没什么区别,只是在内页的首页上会盖有一个章:“经济适用房”,以此对两种不同的产权类别加以区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向所申办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初始登记,并向房管部门办理已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情况核定书》,然后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共同向房产交易所申办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由房产交易所审核和缮证后,购买人才可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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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但是在你的房产证会标注是经济适用房等公章,经济适用交易的话是规定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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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政策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至9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近日,记者就市民和媒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增值收益将纳入 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办法》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旨在落实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申请条件、程序、应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等具体事项,以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依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等相关活动。 ●《办法》起草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政策原则。《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件)、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以下简称国家七部委258号文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府〔号)的有关规定,并在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将政策规定具体化,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社会公平原则。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远低于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因此,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收益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 三是坚持适度保障,兼顾需要与可能,防止福利陷阱的原则。作为重要的民生事业,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一方面,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另一方面,并不鼓励其购房后通过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获利。 四是科学民主原则。我局自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以来,不仅充分听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诉求,而且充分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力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国家七部委258号文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政策法规规定起草,上述政策法规对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为: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办法》中的增值收益),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深圳市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和属性?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具有政策优惠、对象特定、限定标准和价格、有限产权等特点,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质。 ●《办法》为何以日作为界定适用范围的时间节点? 答:我市于日发布并实施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自此,国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我市正式实施。所以,《办法》以日作为界定适用范围的时间节点。 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采取了以本市政策法规出台时间为分界点的类似做法。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两者有何异同? 答: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将该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且同时登记至第三人。 两者共性为:均以缴纳增值收益为必要条件,均可实现由经济适用住房至普通商品房、由有限产权至完全产权的转变。 同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取得完全产权意味着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产权人并不发生变化;而上市交易则意味着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的同时,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至第三人。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时为什么要缴纳增值收益?缴纳的增值收益款用途是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既是国家及我市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合同的约定,根本上是由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属性所决定的。 作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其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向政府缴纳合理比例的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收益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对于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适房转让可由买方代缴增值收益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 答: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居住的,不需要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需转让住房,但无力缴纳增值收益,该怎么办? 答:针对此类情况,《办法》中规定了具体解决措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取得完全产权前,权利人需要转让该住房的,可以自行与买受人确定交易价格,申请上市交易。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增值收益后,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批复,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红本)。 ●《办法》所规定的应缴增值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答:《办法》所规定的应缴增值收益计算公式为: 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办法》为何将50%作为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为何不规定按10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答:《办法》之所以规定50%作为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是基于国家和我市政策法规规定,同时借鉴了其他城市立法和实践经验,兼顾购买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后的结果。 自《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有市民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应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确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应向政府缴纳100%的增值收益。上述看法对于我市今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有关法规政策修订之前,还应严格执行现行规定。 ●其他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的缴纳比例? 答: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缴纳比例情况如下: 北京: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 上海:上市交易全部价款的30%至45%; 广州: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 杭州: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 厦门: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90%; 武汉: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的70%; 成都: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 宁波: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 合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 与上述城市相比,《办法》规定50%的缴纳比例处于偏低水平。 ●计算增值收益时,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计算; (二)上市交易住房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计算。 ●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是什么?为什么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以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 答: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又称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部门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根据有关规定,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计征各项税款时所采用的价格。 使用税务部门核准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的理由如下: (一)我市税务部门的商品房交易计税系统适用已久,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运行良好,为市场所肯定。二手房计税价格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二)我市税务部门的商品房交易计税系统较为完备,能够短时间计算出相应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计算应缴增值收益时,扣除的税费如何确定? 答:在计算应缴增值收益时,扣除的税费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最初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时,实际支付的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在内的税费,以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举例说明应缴增值收益如何计算? 答: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例如,李某于2009年以单价5500元/平方米,总价33万元的价格,购得某住宅区一套60平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当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绿本)时共缴纳税费5000元。如果2015年李某需要处置该住房,该套住房届时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假设为120万元(以下简称计税价格)。 (一)如李某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取值为计税价格120万元,应缴增值收益=(120-33)×50%-0.5=43(万元); (二)如李某申请上市交易并按要求申报了交易价格,应缴增值收益如下: 1.如果申报的交易价格为150万,“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取值为该交易价格150万元,应缴增值收益=(150-33)×50%-0.5=58(万元); 2.如果申报的交易价格为100万,低于该套住房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取值为计税价格120万元,应缴增值收益=(120-33)×50%-0.5=43(万元)。 经适房可被继承或遗赠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二)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三)已经依照买卖合同付清购房款。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不属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五)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与上市交易申请的受理、批复部门? 答:《办法》规定,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受理、审核其组织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申请,并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出具批复。由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的,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由受理部门转交。因此,就申请人而言,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批复都在同一主管部门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 答:《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理部门申请取得所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增值收益缴纳通知》),载明应缴增值收益金额、有效期和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缴纳凭证。经核实增值收益足额缴纳的,市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 申请人未在《增值收益缴纳通知》有效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登记。申请人持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权利人不变。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操作流程? 答:《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自行确定该套住房买受人及其交易价格后,向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提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并如实申报已确定的买受人及交易价格。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是否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书面意见,予以优先回购的按以下第(三)项规定办理,不予优先回购的按以下第(四)项规定办理。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予以优先回购。受理部门决定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通知申请人签订回购合同,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扣除其应缴增值收益后向申请人支付价款,收回该套住房产权,并将其重新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四)不予优先回购。受理部门决定不予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受理部门出具《增值收益缴纳通知》,载明应缴增值收益金额、有效期和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 2、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缴纳凭证。经核实增值收益足额缴纳的,市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批复,批复中须载明买受人及交易价格。 申请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理部门签订购房合同,或未在《增值收益缴纳通知》有效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3、 申请人和买受人持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同时申请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将该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办法》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与我市红本、绿本房地产证有什么关系? 答: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其权利人对住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抵押住房,我市以房地产证(红本)登记其权利。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其权利人对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可依法占有、使用住房,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因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设定的按揭除外),我市以房地产证(绿本)登记其权利。 ●《办法》未采纳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提出的“不缴纳增值收益,只把房地产证换成红本,在证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属性”的诉求,理由是什么? 答:根据我市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由绿本换成红本后,其权利人对住房依法享有完全产权,即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住房的权利,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抵押住房。而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法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缴纳增值收益前,是不能取得完全产权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的上述要求,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故《办法》没有采纳其诉求。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只有一种颜色的房地产证,为了区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限产权和普通商品房的完全产权,他们在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内页标注房产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用以限制其权利人不能自由转让,不能出租、抵押,实质与我市房地产证(绿本)是一致的。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是否可以被继承或遗赠? 答:作为合法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可以被继承或遗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行使如下权利: (一)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 (二)按照《办法》规定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并缴纳增值收益; (三)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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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 导读:昨日报道,光明新区锦鸿花园数百套据称卖不出去的安居型商品房被住建局收购,并配租予东海航空,引起业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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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南巡讲话后,深圳成为我国改
香林不香,又臭又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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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房价都在上涨,而深圳的房价涨的更快。无良的开发商囤积土地、引导舆论、哄抬房价,使得原本就很高的房价一高再高。经济适用房制度就是在政府为平抑房价,使一部分中低收入者能够买的起房的背景下产生的(当然为何深圳经济适用房70%发售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存以权谋私嫌疑,在此不加评论)。就深圳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本人认为是好的,确实是想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客观上也给这一群体带来了一定的实惠。
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不得不对该制度产生质疑。我国物权法(无论是以前的还是已通过的)明确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能创设物权。经济适用房制度我认为就是违背上述原则而创设的物权。深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合同签订之日5年不得转让。并且发售的房产证为绿本而非红本。绿本上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为宗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5年后须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换成自由上市交易的红本(普通商品房房产证)。买受人在购房之初获得的绿本房产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绿本房产证并非完整的物权,其处分权是受限制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物权的绝对效力,具有排他性的。这是否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值得探讨。
就制度设计目的来说,政府希望经济适用房用于那些急需解决住房问题而又没有能力购买的人。实质上仅仅是“住”的问题。而不是“房”的问题。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以“廉租房”建设为突破口。这样既能够解决涉嫌与上位法相冲突问题,又能够真正满足急需经济适用房人群的需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申请到深云村的房子。我和大家说说那个房子的情况。。其实深云村的情况也不像大家想想得那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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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露个低。。说说房子的情况。毕竟我是业主,知道的会比一般人多些。 大家也不要相信外面报道的那些个新闻。部分都不太准确。。
我们家,准确地说是我父母当初申请桃园3村的房子,由于分数不够高,没有排上。 不过还好没有申请到桃园3的房子。那个房子质量不好。到处漏水。 后来政府免了桃三2年的物业每户赔了几万块钱。 这个房子(深云村)日入的伙。 深云村本来合同写的号交房(合同里写的违约一天陪付款的3%。)。但是房子没有拿到完整的验房报告就让我们4月30号领钥匙,交物业费500元。 面向北环E、F户型都非常吵!关上窗户都难以忍受。 其他的B、C户型都还不错。 楼下小区环境很差,菜场等设施还没有修好,要等到6月还是7月楼下才会有公交站。交通极其不方便。 还有人说是太阳能小区。其实不是。我们小区是有热水。但是这个热水是附近发电站发电余热烧的热水。。这个热水有没有辐射还要另说。 等等继续说。。
强力插入,求验证。
哥们,不要得了便宜不卖怪。 无论房子多么烂,总算是有个房子, 你想想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更惨, 你要是觉得房子不好,你可以退掉,大把的人想要。
10000每平米,卖给俺我吧
太阳能小区 是侨香村。得了便宜又卖乖。 你业主,我还住旁边呢,切...
5# 作者:神秘男嘉宾
回复日期: 13:43:00 10000每平米,卖给俺我吧 ------------------------- 这个房子没有产权。不能交易。。。
作者:农妇三拳有点晕
回复日期: 13:47:00 5# 作者:神秘男嘉宾 回复日期: 13:43:00 10000每平米,卖给俺我吧 ------------------------- 这个房子没有产权。不能交易。。。 ========================================== 先不跟你讨论能不能交易的问题。 总归这房子是你的吧,没人跟你要房租吧, 不用担心被人撵出去吧。
有人说得了便宜卖乖。还有人让我卖给他。还有退掉。 其实这个房子是没有产权的。不能继承、不能买卖。就等于你拿50w租70年。 和商品房不同。深云村的房严格进行买卖的。 我家80年代来深圳。家里条件一直不好。从02年就开始申请经济适用房。到07年才申请到。 没有搞什么歪门邪道也没有搞什么财产转移。因为我家就没有什么财产。到08年才顺利申请到。一切走的都是正规途径。经过了好多次的审核。
据我认识的大部分的邻居家中都是没什么钱。和我家情况大致差不多。都是80年代就来深圳工作的穷人。并不存在网上新闻中说的大部分都是有钱人。。即使有也是个别现象。
ZF托儿
LZ,我问你一个问题。 1. 你买到了现在的房子,你心里高兴吗?
a 如果你高兴,说明你的确是得了便宜不卖乖。
b 如果你不高兴,很简单,你可以退掉。 我看了半天也没弄明白你想说什么,是说自己花50W不值得吗? 还是替那些公务员说话。
zf托死全家!!这批申请到的都是很早就知道可以申请并且很早就提交申请的。 我想很多人是近两年才知道可以申请的吧。 我开这个帖子只想告诉大家靠近北环路的房子(分给经济适用房的房子)和深云村里面的房子的差距(公务员的房子) 首先经济适用房 房子说90平。其实使用面积不到70平。客厅 厕所厨房 房间及其的小。基本小房间方一个单人床就别想放进书桌和衣柜。 而后面给公务员的房子 非常的大。。客厅大。房间大。。房间多。环境好。一点也不吵。
作者:BobHCH
回复日期: 14:04:00 LZ,我问你一个问题。 1. 你买到了现在的房子,你心里高兴吗? a 如果你高兴,说明你的确是得了便宜不卖乖。 b 如果你不高兴,很简单,你可以退掉。 ---------------------------------- 是不满意。交了房很多苛刻的规定。虽然质量比桃三好但还是有质量问题。 退掉更加不划算。退掉就失去永久的申请房子的条件。 比如说你娶了老婆生了孩子 你对孩子一些毛病不满意,你是不是也要退掉孩子。这什么逻辑阿。
继续等着看~
能拿50W买房的可不是穷人哦, 我们是首付都拿不出来的。 另外:看你上面所述,你也是受害者嘛, 你看看你出了50W买了那么差的房子,你应该去找政府索赔。 我们大家都支持你。知道政府赔偿你满意为止。 我还有你其实都是一个战线上的,我们都是受害者。
作者:BobHCH
回复日期: 14:15:00 能拿50W买房的可不是穷人哦, 我们是首付都拿不出来的。 另外:看你上面所述,你也是受害者嘛, 你看看你出了50W买了那么差的房子,你应该去找政府索赔。 我们大家都支持你。知道政府赔偿你满意为止。 我还有你其实都是一个战线上的,我们都是受害者。 --------------------------------- 谁告诉你50w我是一次付的??不要想当然。我也是月供。首付出的钱还是借的。。
蛋定。。。。。。深云村经济适用房和ZF那些福利房有很大差距那是明摆着的事,唉住在这样的小区也痛苦,哪天小孩下去被那些阿猫阿狗咬到了都没地方说理。。。。
作者:BobHCH 回复日期: 14:15:00 能拿50W买房的可不是穷人哦, 我们是首付都拿不出来的。 另外:看你上面所述,你也是受害者嘛, 你看看你出了50W买了那么差的房子,你应该去找政府索赔。 我们大家都支持你。知道政府赔偿你满意为止。 我还有你其实都是一个战线上的,我们都是受害者。 --------------------------------- 谁告诉你50w我是一次付的??不要想当然。我也是月供。首付出的钱还是借的。。 =========================================================== 无论怎样,哥们,我支持你,这么算起来你的确划不来, 拿50W买个没产权的,而且这么差的房子,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我们都支持你跟政府索赔, 还是那句话,我们都是一个战线上的。
看看这个质量。不说什么了。。
地面。。。。吓人阿。。
唉,你也是可怜之人, 造孽啊, 都是那帮狗日的,自己住好房,让我等P民住不起。
妈的给你们看看同一个小区的对比图。。nn的。我怒了。。
经济适用房不是带装修的么?他娘的,按他那个标准算下来,人家交了首付哪里还有钱装修?
某日而发科尔!!!!!!!
我们都是借钱凑合装一下算了。。花个1-2w。
这帮天杀的,不知道第一现场有没有关注此事?
这是深云村公务员的房子里面算是最小的户型的客厅了。
这个是经济适用房的最大的客厅。。。
@农妇三拳有点晕
14:24:00 看看这个质量。不说什么了。。 -----------------------------
不是5年后可以转让么?
经济适用房真的不好。。。搞回保障性--廉租房算了。。
申请要什么条件
经适房最关键一点就是要控制买卖和转租,不然肯定成为某些特权人士敛财的手段。并且不能建在中心区,像深云村就是例外。
大家不要骂楼主得了便宜卖乖嘛。 毕竟楼主是实话实说的,如果这样也要挨骂那么以后更多的人不会说真话了。
其实真没必要搞经适房,就搞廉租房得了。不怕有人投机。
顶个。
在党的领导下搞什么都有特权的。
@农妇三拳有点晕
13:38:00 我们家,准确地说是我父母当初申请桃园3村的房子,由于分数不够高,没有排上。 不过还好没有申请到桃园3的房子。那个房子质量不好。到处漏水。 后来政府免了桃三2年的物业每户赔了几万块钱。 这个房子(深云村)日入的伙。 深云村本来合同写的号交房(合同里写的违约一天陪付款的3%。)。但是房子没有拿到完整的验房报告就让我们4月30号领钥匙,交物业费500元。 面向北环E、F户...... ---------------------------- 业主,您好,我是锦杉金融服务公司的客户经理,可以快速帮你解决深圳经适房绿本转红本所遇到的问题。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农妇三拳有点晕
14:06:00 zf托死全家!!这批申请到的都是很早就知道可以申请并且很早就提交申请的。 我想很多人是近两年才知道可以申请的吧。 我开这个帖子只想告诉大家靠近北环路的房子(分给经济适用房的房子)和深云村里面的房子的差距(公务员的房子) 首先经济适用房 房子说90平。其实使用面积不到70平。客厅 厕所厨房 房间及其的小。基本小房间方一个单人床就别想放进书桌和衣柜。 而后面给公务员的房子 非常的大。。客厅大。房间大。。房间多。环境好。一点也不吵。 ----------------------------- 你这个房子能卖给我吗?我当买个小产权房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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