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公司注册公司后的税务问题题

第三届中国海关涉税论坛 ——积极外贸政策下,进出口企业风险与机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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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海关涉税论坛
“积极外贸政策下,进出口企业风险与机遇并存
GTS导读: GlobalAccountants
日,高顿税务峰会(GTS)承办的“第三届海关涉税高峰论坛”在上海圆满落幕。本次峰会,GTS特邀来自中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知名第三方机构及大型跨国企业的嘉宾从最新的海关法规、进出口商品归类、加工贸易税务实务,到海关估价、出口退税等税务热点问题,帮助企业在复杂的海关和国际贸易环境下理清企业的管理战略思路,在把握全局的同时,进行有效而合理的税务筹划与税务风险控制,为企业在降低税负、缩减成本上出谋划策。本期GTS小编摘取此次峰会的精彩内容,以供参考。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背景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措施。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目标是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
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三点: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税务处理不同;退税金额受“出口退税率”所限;需要税务机关的复核及审批。
出口退税制度基本政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适用增值税既免税又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般情况下,为了鼓励出口,产品在出口销售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同时购进原材料及机器等的进项税额准予进行抵扣。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但是,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准予退税,即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所负担的税款。
出口退税核心法规体系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文件出台或废止过多,给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执行政策带来了一定困难,容易引发征纳争议。
2012年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总计废止了一百多份与货物劳务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处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就中国的出口退税机制提供了系统化的政策指引。
截止到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如下: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此文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此公告对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此公告细化并完善了24号文的有关条款。
出口退税政策动向解读
根据2009年至2013年中国出口额统计分析,可发现,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出口额增速逐渐放缓。在此大背景下,政府自2013年以来陆续出台多个出口退税的法规,旨在:
对之前法规中尚待明确的操作细节做出澄清;
梳理优化退税流程;
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
据上海海关法规处的主管官员周处长介绍,近一年出台的、关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重要新政(见表一),从内容上划分,可以大概归类为以下几种: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相关政策,如国办发[号、税总函[号;加强/优化出口退税征管系列举措,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税总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如财税[号;对出口退税操作流程的更新,如海关总署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进出口政策规定,企业操作出口退税的一般流程(以外贸企业为例)包括开展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销售、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见表三)、申报材料修改/配合税务机关函调、获得出口退税款等。(详细流程和注意要点见表二)
根据《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取消了退税联。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黄主任说,取消退税联后,因企业无需费时收集单证,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得以简化,企业退税过程可能得以加速。
近期,税务局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做出更新(由V13.0版升级为V14.0版),对现有的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进行了更新。V14.0系统出台后,针对一类企业,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取消了“预申报”。不可否认,此次系统升级仍有众多重要事项亟待澄清:对生产企业而言,是否意味着,参与出口退税的计算依据会发生变化?“预申报”的取消:在之前的操作流程下,企业能够通过“预申报”得到申报数据质量的及时反馈。原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根据单证收齐部分作为退税依据进行计算的。单证收齐包括: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若出口退税联不核发了,理论上即不存在“收齐单证”的出口才能做退税依据了,因此,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取消签发退税联后,是否意味着所有当期出口销售均能做为退税依据参与退税计算。截止至本稿发出之前,此问题尚未明确。
在此,GTS提醒,虽然实务操作中,部分税务局会在正式申报前,帮助企业通过“虚拟申报”查找判断疑点,然而,不排除该面对面的操作流程与电子预申报流程相比,可能需要与税务局更主动的事先沟通才能确保申报的准确性。据此,GTS建议企业加强出口退税流程的内部控制,确保申报信息之间(包括发票、电子数据、申报表等)的钩稽与匹配,以保障退税流程的顺利。
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税收筹划
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中的任何未合规操作,或者所提交材料中的任何错误,将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取得出口退税款、出口视同内销,或者引发税务/海关稽查,严重者还将涉及罚款、停办出口退税、甚至有刑事责任等。
众所周知,出口退税业务具有以下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法规繁多、实操复杂、更新频繁);涉及企业内、外部等多方的沟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合规性要求高(及时、真实、准确地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实务中,企业的关务、税务人员如何更好的实施出口退税业务呢?以下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A公司系一家贸易型企业,主要从境外关联方采购货物并分销给境内客户。近期,A公司为缓解库存压力,将已积压2年的商品调拨给印尼的兄弟公司。A公司了解到从技术上能够申请出口退税。请问:A公司在申请出口退税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潜在的风险点?
案例分析:建议企业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采购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已经抵扣?是否需要关注进口商品与出口商品的匹配?关务需要如何与税务配合?出口价格应当如何制定?若无法进行出口退税,税务影响是什么?
简言之,根据业务模式、商品归类、供应链安排、出口价格、海关特殊机制的运用等方式,利用出口退税机制寻求合规运营与间接税效率提升的平衡。
B公司系某大型跨国集团在华生产基地。B公司从境内外多个供货商采购原料,加工成制成品后出口至亚太各国。自2010年起,B公司将出口商品归入一个17%退税率的税号。在某次集团实施的合规性复核过程中,外部审计单位发现上述出口商品应归入另一个税号,其退税率为13%。请问:B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案例分析:从技术上复核产品资料,确定合适的海关商品编码。若发现技术上合适的税号与目前的不符,应当如何进行应对?此时,应该积极有效与海关沟通,避免被海关发现甚至移送缉私部门,运用归类技术手段进行筹划,甚至调整供应链安排/业务模式(例如:加工贸易)。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不恰当归类可能引发的海关风险: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C集团计划在中国设立一家新工厂,以生成K产品,主要供给集团在其他亚太地区的分销商。在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C集团认为,K产品应归入——出口退税率为17%的税号,因此,供应链的增值税成本可控。然而,项目投产后,上述HS code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由17%降低至13%。请问:退税率的调整对C集团而言,意味着什么?如何积极应对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潜在政策风险?
案例分析: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据此,GTS提出以下建议:评估出口退税率变化带给企业的财税影响;复核定价策略,如有必要且商业上可行,通过价格调整以弥补实际利润率与预期利润率的差异;复核出口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判断商品归类是否恰当以及因此影响出口退税率的适用,并在必要时作出合理调整;了解退税率变化的原因,考虑向政府部门提出诉求,以期未来能够重新调整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供应链安排筹划,并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的影响。
海关估价的热点问题与应对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本国关税法律规定的统一的估价准则,确定某一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海关估价是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的确定,而进出口商品价格是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环节税的征收基础。即使进出口商品免予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环节税,也应该正确地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客观”——建立在贸易实际基础上;“公正”——必须非歧视地实施;“统一”——采用同一估价规则。目前,我国海关估价的方法具体包括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灵活适用)。(海关估价方法运用见图四)实务中,与海关估价相关的常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价格调整、关联交易、样品、其它支付款等。
不可否认,税务机关和海关对转让定价及海关估价检查的关注点在实务中存在较大差异。税务机关可能关注贸易项下关联交易价格过高,而海关则相反,重点关注价格过低的交易;税务机关更多从单个企业整体的盈利性进行评估,而海关则主要考虑单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企业原则;在评定对象上,税务机关主要关注货物贸易和服务是否符合独立企业原则,而海关则关注货物贸易与某些相关联的服务是否都计入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中;从审查的频率角度看,税务机关主要对营利情况进行年度审查(但半年度审查情况越来越多),而海关则一般在每笔交易进口申报时。
企业如何应对海关估价的风险,是财税、关务同行经常提出的疑问。来自德勤间接税/海关与国际贸易总监张晓洁建议,企业在应对海关估价质疑时,基于合作配合的基础之上,熟悉海关估价相关法规是必要的,注意在和海关沟通时不是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必须提供给海关,在自我风险评估时,需要关注商业模式对估价的影响及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产品的关系问题。
如何做好关税筹划呢?来自德勤间接税/海关与国际贸易资深海关顾问吴晓静提及分类计价是种降低关税的筹划方法。在实务中,调减项目(如利息费用)这些费用往往被包含在企业交易/申报的进口货物价格中,造成企业按此较高的价格缴纳关税。如果上述费用可以单独列明,或者与货物的价值本身“分类计价”,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那么这些费用可不计入完税价格,从而节省关税。
企业展望:风险与机遇并存
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仍将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不断调整。随着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出口企业内控要求的提升,且税总函[号等文的出台,表明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强;与此同时,随着出口退税流程的不断优化,为企业主动利用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供应链筹划提供了更大的机会,且技术的复杂性、法规变动的频繁性也为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
会计师世界
GlobalAccountants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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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相关问题
来源:宁波国税&   |
  问:我公司系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国内工厂开票到我司,由我司代为办理出口退税,以我公司的名义出口,我公司按开票金额=(收汇美金*结汇汇率-代理手续费)/(1.17-退税率)*1.17付款给国内工厂,让国内工厂开票的同时附上购销合同,现在代理是这样做吗,这样的方式代理出口,我司退税管理部门要办哪些手续?
  答: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4月 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委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报送资料:(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三)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五)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口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须由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3月 15日前,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委托方转给受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受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送资料:(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二)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国内工厂无需开票到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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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关于公司办理进出口权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税务) - 出口交流 -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中国第一外贸论坛
UID 25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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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办理进出口权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税务)
我们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是这样操作的
进口:通过个人账户向国外支付货款,找外贸公司代理报关什么的。
出口,通过朋友在国外的账户收外币,找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报关什么的。。
但是这样长期以往的话会比较麻烦,首先进口的业务,总用个人账户汇款感觉不太正规,而且个人汇款有限额。
出口的话,没有进出口权,公司账户无法直接收取国外的汇款。。。
那请问各位,如果现在我们公司去办一个进出口权,之后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如何操作?
首先是进口,比如我从公司账户汇出去100美金货款,进口时为了少交税,把货值发票价值做低成10美元,那这样的话,财务上进出款账务怎么做。。海关出具的增值税、进口关税缴款书上的货值和我汇出去的货款对不上,有没有关系。。。
然后是出口,从国外收入100美元货款,但出口的话是不是不需要开国内的增值税发票,只要一个书面的invoice就行了?那公司账户有100美元收入,但是我们没有发票开出,这个怎么办?
以上问题可能描述的不太准确,但大致是这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出口不想交税,进口想降低货值避税,在公司财务问题上,怎么操作。。。谢谢各位解答。。。
(使馆认证QQ:)
收海关进口税单
UID 2675305
积分 18251
阅读权限 80
来自 报关商检+产地证+证明书+CIQ证书
百度一搜很多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
UID 2534039
阅读权限 10
回复 #2 产地证/使馆认证 的帖子
那些流程都是教科书式的,希望有业内人士比较通俗的讲解下。。。
(专业进出口代理)
UID 1233815
福步币 50 块
阅读权限 80
来自 上海盖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我记得你这个问题提过啊
UID 1061524
阅读权限 25
回复 #1 zenki_ye 的帖子
出口的话想退税就开增值税发票啊
(Sinkfish)
UID 2730271
阅读权限 40
财务方面不是很懂,关于进出口怎么走,可以给你一点建议
你们可以直接找个外贸公司,有什么要求他们可以给你很好的建议,
退税高的,货值高的,完全可以走他们的抬头,出点劳务费,就行了
要是不要开增票的,不要退税的&&就可以直接找个货代公司,买单出口
(凯万宇(诚信纯代理))
UID 2487796
阅读权限 60
回复 #1 zenki_ye 的帖子
UID 2683680
阅读权限 25
来自 湖南长沙
回复 #1 zenki_ye 的帖子
请问贵公司是在哪里呢?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风 于
15:09 编辑 ]
UID 2641982
阅读权限 60
关注 值得思考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Powered by D1scuz! && 2001-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查看: 2040|回复: 17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实务问题。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全日制:就业率连年100%
非全日制双证:更高职业起点
国际名校港中大&会计领军上国会
联手打造一流CFO硕士
本人首次接触生产型出口企业,请教一下实务操作的问题。
1、如果企业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增值税是否要像外贸企业那样分开核算?
2、按规定,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则不得抵扣,出口业务属于免税项目,那生产企业如果只有出口业务,取得进项税不能抵扣吗?这不就影响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吗?我觉得我理解错了,但没有实际经验,不敢确定,请指教。
3、是否当月无论企业是否有出口,都得向退税主管部门办理退税申报(不是指向征管部门申报增值税)?进行零申报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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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内外,进项全来抵
收入分内外,进项全来抵
谢谢关注。
进项全来抵——是指不管进项对应是内销还是出口?也不需按“当期进项*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公式计算转出额吗?
另外,是否无出口当月也要零申报?
这里的免税项目并不包括出口业务,因出口业务是免抵退。
1.很久以前是分开核算的,现在统一核算
2.出口有退税的情况下不是免税,是0税率。二队生产企业来说出口实际上不是0税率,而是要按征税率-退税率这个差缴税的。所以说进项用于出口退税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
3.现在实行单证、电子信息齐全(有些按国税公告2013 30号文规定的10类企业还得收汇齐全)才能申报退税,生产企业的退税申报是具有连续性的,所以如果你当月出口的业务都不齐全的话就要进行0申报。0申报的意思是说不填写数据直接生成预审数据进行预审,反馈后生成正式数据做正式申报。为什么要预审呢,为的是看看前期的电子数据有没有收齐额,如果齐了就要把电子信息齐的数据申报退税。
是否确实存在免税的情形啊?否则就是零税率,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方式的啊!
生产型有内外销,按免抵退,外贸企业一般只有外销,按退税
学习,谢谢
免、抵、退
这里的免税项目并不包括出口业务,因出口业务是免抵退。
谢谢关注。
原来免税项目不包括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这下明白了。
1.很久以前是分开核算的,现在统一核算
2.出口有退税的情况下不是免税,是0税率。二队生产企业来说出口实 ...
谢谢关注。
看你的解释,比看文件与教材明白多了。
是否确实存在免税的情形啊?否则就是零税率,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方式的啊!
公司只是出口与内销业务,而且出口占绝对大比例。我就是不确定这出口业务算不算免税项目,所以纠结是否抵的进项,抵了又怕错了,不抵更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看了楼上各位的指点,明白了。
生产型有内外销,按免抵退,外贸企业一般只有外销,按退税
外贸的我明白,就是现在转行做生产的。
建议看看财税2012年39号文件,对你应该有帮助。近两年税务总局对出口方面出台、整理了不少政策。
可以把税总最近二年的新文件号发上,以供查询!
还包括外汇管理制度跟外贸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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