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有一处房产,父母想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孩子,房产遗嘱怎么写写

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的协议是不是遗嘱
来源:荣昌法院
作者:姚梅
  【案情】
  原告大李和被告系亲兄弟姊妹关系,是家中的大儿子。2003年的一天,原告、被告和父母及其部分亲戚在二儿子家中,由二儿子书写了《住房拆迁新住房返还协议》,该协议载明:“新住房竣工后,由儿子大李负担新房补差,同时还完旧房拆迁款后,新住房产权归属大李,新住房的一切(包括水电气的增容和设备款及电话、闭路)都属大李付款,双老出资壹万后,双老有权住新房到老。”在场的当事人均签名,因母亲不识字,由父亲代签,二女儿不在场,由大女儿代签。2008年,父亲向大李出具了收条,该收条载明:“今收到大李交来住房房款45450元,房屋继承费全部付清,住房产权应属大李所有。”几年后母亲父亲先后去世。
  原告大李诉称,该协议是原告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和安排,具有遗嘱及有偿转让的双重性质。原告于父母生前已付清全部约定款项。父母去世后,原告要求其他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遭到被告拒绝。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被告辩称,原告依据的协议是遗嘱不是买卖关系,该遗嘱系被告二儿子书写的,系代书遗嘱,且没有母亲的签字,其签字系父亲代签的,父亲擅自处理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二女儿也没有在场,因此,该协议系无效遗嘱,同时,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导致母亲年老时租房另住。综上,被告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判决结果】
  父亲名下的房屋归原告大李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1、原被告的父母与原告大李签订的协议不是遗嘱。
  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4、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5、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根据上述遗嘱的定义及其特征,原被告父母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前三个特征,不具备遗嘱的特性。同时,最为关键的是,即便父母没有去世,按照协议要求,当原告将房屋的旧房拆迁款付清后,父母也将会按照协议要求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原告。这就不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围,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
  在本案中,对于被告在协议书上签名的法律行为,笔者认为其法律后果有两点:第一、从协议签订的角度来看,被告和亲戚的签名,见证了协议订立的过程真实、有效;第二、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被告在该协议上签字的法律行为,表明被告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是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自己的法定继承权。
  2、原被告的父母与原告签订的协议应视为合同。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人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被告的父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他们当然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同时他们的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该协议虽具有家庭协议的外壳,但当事人是明确意识到且追求其行为所设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效果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父母在如何妥当将自己的房产处分给原告时,是经过了双方的考虑和协商的,具备要约和承诺这个过程。同时合同法要求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完整明确,即合同需具备的必要条款,如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本案的协议中也载明了这些主要条款,能呈现出合同的实质内容,意图是明确的,能够得到履行。虽然签订的此协议,可能与通常的合同存在着不同,就是涉及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房产的价值与付款金额不完全对价、合同形式上的不规范,如无违约责任等,但父母与原告签订此协议时,召集其余子女和亲戚见证协议并签字,也可以弥补这些合同瑕疵,毕竟这是双方的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就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
  因此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此协议应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原告大李已按照协议付清了旧房拆迁款,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原告主张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及要求被告履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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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怎样过户我爸妈有一套30年的屋改屋,老爸
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怎样过户我爸妈有一套30年的屋改屋,老爸去世了,老妈想把她那份额留给孙子,但屋产证的门牌十年前变更了,叫子女一起去把屋产证更新,有子女不愿意,老人该怎样做?谢谢!
优质解答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75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回复如下:
1、继承只有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
2、老人没有遗嘱,属于法定继承。
3、老太太向给孙子,这属于赠与。
4、生前处分只能先办理继承后才能办理赠与手续。
5、老太太也可以留有遗嘱,等将来百年后子女自行处理房屋问题。
6、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09:55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16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协商解决 09:5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958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6 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9:5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308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10:25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6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你好,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 10:2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17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10:27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514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3 人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10:39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1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写遗嘱,如有问题可以来电具体咨询。 10: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律师见证。 10:49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37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代写,可以做相应的遗嘱见证。 11:22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94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是老人家的自由,你妈妈可以自由立遗嘱, 11:2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38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您好,建议来电详述高效便捷
11:47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3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可以帮你,我这里有相关法院判例,可供参考,我这里是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牛彩红律师,需要打电话就可以。 12:4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3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这是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 13:28地区:北京-丰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6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老人可以自己去公证处办理,如果因为房号不对应问题,可以到派出所调取相应材料。 17:14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795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可先立遗嘱,在遗嘱中写明房产证门牌变更情况 10:23律师答疑:父母遗嘱能否处置易名房产
河北青年报
昨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70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20余名读者来电讲述了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王军营律师和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董励峰律师对读者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支招。父母房产登记兄长名遗嘱还有效吗?■吴女士:我父母在老家有一处房产,办理宅基地证时,因为政策问题,就把房子落在了哥哥名下。但我父母在世时曾留有遗嘱,说明该房产实际权利人是我父母,父母去世后,房子由我和哥哥平均继承。可现在我嫂子主张将这套房子归哥哥所有。请问父母的这份遗嘱有效吗?■王军营律师: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即推定归谁所有,若想推翻权属登记必须拿出充足证据。这场继承纠纷中,因为您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赠与儿子,因此父母再无权对儿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处分。您若要对登记在哥哥名下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就要收集当时将房产办到哥哥名下的真实原因的证据,而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哥哥认可您所陈述的事实。工程结束无承包资质就能拒付工程款?■张先生:今年2月份我承包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土方工程,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工程完成后,该公司却以我们没有承包资质、工程没有竣工为由拒付工程款。可这家公司已经开始实际使用该工程,也给我们出具了工程款结算单。请问,我们是否还能维权?■董励峰律师:虽然您个人没有承包资质,和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您依合同组织工人进行实际施工,因此您可以索要工钱。虽然该工程没有进行实际竣 工验收,但公司已经实际占用使用,则可视为您完成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您可依据工程款结算单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律师提醒:现实中很多自然人自己承包工程或借助其他企业资质承包工程,存在很多风险。因此要注意保存承包合同、工程量结算单、工程款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等证据,以便日后有益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加入腾讯房产QQ看房群,惊喜不断,购房优惠由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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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有效吗
上海&09-10 22:35&&悬赏 0&&发布者:疑问92 & 回答:(4)
父母有两个孩子(一子一女),现在父母居住的房子的产证上名字有父母、儿子和媳妇四个人,如果父母写好遗嘱,以后的房产都给儿子,法律上有效吗,女儿以后还可以来争取父母那份的房产吗?这样的情况是写了遗嘱就有效还是需要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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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任意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他们订立的遗嘱只要形式完备内容清楚,就有效
遗嘱一定要公证吗,还是父母写好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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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他们的遗嘱只要形式完备内容清楚,真实意思表达,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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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能处置自己所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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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订立遗嘱,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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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836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应该怎样写遗嘱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哦。在继承遗产之前,你可先得弄清楚跟遗嘱相关的那些事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
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自己写遗嘱也不靠谱
  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遗嘱被有效认定的难度非常大。
  而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而写好遗嘱以后,如果无法妥善保管和传递遗嘱,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隐匿、损毁或篡改。
  另外,遗嘱往往交由继承人保管,这使得遗嘱不具有隐秘性,而过早暴露出财产的安排在继承人之间造成兄弟反目,儿女成仇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9670;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9670;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9670;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9670;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说了那么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9670;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9670;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9670;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9670;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9670;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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