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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查看次数: &&&来源:用地科
& 浏国土资发〔2013〕40号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生物产业基地分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村民建房用地手续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
集镇规划区以外占用未利用地、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委托国土资源所长审核后办理;集镇规划区以外占用农用地以及集镇规划区以内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由国土资源所报用地科审查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
(一)审批程序
村民建房户以书面报告向村、组提出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用地申请呈报表→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踏看、选址、定点→组、村两级同意→规划、公路、交通、水务、安监、文物等部门同意→国土资源所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国土资源所按审批权限办理建房许可证,或通过内网程序报局用地科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批要求
1.村民建房申请、呈报表一律用黑色水芯笔或钢笔填写。呈报表必须表面整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选址、四至范围、地类、面积准确无误,并经该组村民3/4以上户主签字同意;村组意见栏内应签署“同意建房”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国土资源所意见栏要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属本村本组村民,并说明户口无迁移情况。若出现并村并组导致户口簿地址与建房地址不符合的情况,需提供并村并组的文件。
2.淮川、集里、关口、荷花等四个街道辖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和中心村范围内的建房户必须附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国土资源所严格审查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的一致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应在复印件上签署“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3.城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单、图纸;四个街道辖区内非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要有规划部门的具体意见。
4.公路两侧、三河(浏阳河、捞刀河、南川河)两岸、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占用沟渠等水域或水利设施用地的建房审批必须先经公路、交通、水务、文物等部门批准同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国省干线公路用地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地块,三河沿河两岸向外延伸200米、水库淹没线向外延伸100米、水库大坝外坡脚线向外200米、溢洪道两岸50米、渠道外坡脚线或渠道堤顶向外5米范围内及浏阳河河道治理工程占用范围内地块,均属于建设控制管理区域。
5.严格控制校园周边200米、校门口两边300米、危险爆竹烟花和化工生产厂房周边300米范围内以及高压电线安全间距以内新增建设用地。
6.严格旧屋处置。新建住宅户的旧屋基可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无房户,按要求填写《旧屋(基)调剂协议书》(见附件1)并签字盖章,与其他审批资料一并扫描上报;不作调剂处置的,必须与国土资源所签订《旧屋拆除协议书》(见附件2),待旧屋按协议拆除到位并经国土资源所现场验收后,才能发放新建住宅《村民建设用地许可证》。
7.认真落实送证上门制度。经依法审批的《村民建设用地许可证》达到发放条件后,国土资源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用地户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字,国土资源所在送证台帐上注明送达时间、地点、经办人等,送达回执与送证台帐一并妥善保管存档,以便检查考核。
8.严格面积标准。根据我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9.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1)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2)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务农和非农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4)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三、落实减负政策
农村村民建房一律不再收取代办服务费和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减半按15元/平方米征收。
四、加强审批监管
(一)局监察室、用地科、财务科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国土资源所用地审批开展检查,对经查实的国土资源所越权批地、超规定面积标准审批、骗取批准等行为,报局党组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二)因国土资源所审查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非农户特别是国家干部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或造成土地权属纠纷并引起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将追究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对规划、公路、交通、水务、安监、教育、电力、文物等部门确定的建设控制管理区域内的用地审批,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违规审批和失职责任追究制。
(四)将建新拆旧和送证上门工作纳入国土资源所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通过检查工作台帐、文字和照片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核实,严格按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1.旧屋(基)调剂协议书
2.旧屋拆除协议书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8日&&
无标题文档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多少钱?_房产政策_土巴兔装修问答
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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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多少钱?
提问者:秦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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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张杨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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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补偿:
&& &&1.失地补偿以前一年平均元/亩收入乘于30的积
&& &&2.青苖补偿费
&& &&3.如征地后人均耕种面积不满0.8亩的,应当増加生活补助费,不满0.6亩的,应自动转为非农户,其待遇各地另有规定,随其规定
二.房屋拆迀补偿:
&& &&1.区位价补偿
&& &&2.房屋重置价补偿
&& &&3.临时过渡费
&& &&4.搬迁费
&& &&5.搬迁误工费
&& &&6.签协奖励费
&& &&7.室内附属设施,装修装饰补偿费
&& &&8.其它补偿费和安置用房,并保证被拆迀人原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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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林凤伟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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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
(二)其他税费? &&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三)征地工作程序? &&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
1?房屋补偿标准? &&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
坟每座补偿300元。? &&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
1?林木补偿标准? &&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
3?森林植被恢复费? &&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
未成林每亩2667元;? &&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
五、果树补偿标准? &&
1?苹果树? &&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
2?梨树? &&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
3?桃树? &&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
4?葡萄树? &&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
5?枣树? &&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
6?板栗? &&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
7?杂果树? &&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
1?电话线路? &&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
2?架空光(电)缆? &&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
3?地下电缆? &&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
1?农村小型水库? &&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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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有相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但一般是当地政府说了算.你可以询当地县级国土部门,如果你觉得标准过低的话,一级一级向上反映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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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给钱之外,还是可以给商品房的,给商品房这个关键是看你家里有几口人,如果人多的话给的方也就多,人少的话就少,给的钱也不是很多,现在都是给房,觉得我的回答满意就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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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外, &&目前征用土农村集体房屋这一块,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但可参考我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依法给与补偿后,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征收新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遵循以下程序: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办理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在对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迁缺少具体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可参照国务院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如不自动履行征地决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迁走人数达到应迁人数80%以上的情况下,由办事处及村委会对未在拆迁期限内搬迁的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排查(家庭人员状况,有无老人,民族)。  (二)按照排查的情况,由办事处及村委会按户向职能部门(土地行政部门或房产行政部门)申报被拆迁人材料,由职能部门迅速做出裁决,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限期十五日内搬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拆迁人,逾期仍不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做好医疗救助等准备工作。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于原住房面积)。  (五)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六)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批准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七)被拆迁人的财物由相关部门监运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过程和搬拆的财物均需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绝到指定地点接受财物和签字的,执行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因被执行人拒绝接受造成财物损失的,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被拆迁房屋实行强制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补助费。  (九)由相关职能部门、信访部门和主要拆迁实施单位做好信访接待的准备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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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国土资源局肯定不会管这事;
当地政府应该颁发的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文件,咨询政府法制局;
最终补偿协议的签订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开发商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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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123456
所有回答:&2180
一、农村征用宅基地的补偿方案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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