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怎么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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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地税&   |
问: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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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以及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
09:31&&来源: |
  国税发(2003)89号文明确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该文件可以看出:一、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已经代业主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则显然截止日期就是交付使用月,交付使用次月不再对开发商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尚未代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虽然此时土地使用证件在开发商名下,但是业主实际上是该块土地的具体使用者,那么根据(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税截止日期,显然也是交付使用月。
  同样,根据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相关的各地税务规定中,大部分税务机关是以交付使用月为开发商纳税的截止时间,但也有部分省市规定以取得权证时间为截止时间(如天津市),这无形中增加了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个人居住的房屋或院落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房产税的前提是该房屋未作为经营使用。)
  而最直接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及时间,就是《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和对方当事人的缴纳税种: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不管你是否取得了使用权属证书)的,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对方当事人(接受土地方即新的土地使用者),则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的所有者为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或从其他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购买才能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只有在办理流转手续转为国家所有后才能交易,因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土地的使用者,而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开发商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截止间为按合同约定交付给业主的次月。如果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业主未接房,那么业主就未成为实际使用者,因此对于未接房的土地使用税,仍然要由开发商承担缴纳。如果当地税务要求开发商截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为给业主办理产权证上的时间,那是无法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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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一直是我国经济的支柱行业。然而,房地产行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涉税风险意识却亟待提高:一方面,少数企业家为追求高额回报,有意少缴或拖延缴纳国家税款,以求取得暂时性的效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甚至不了解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销售之前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小城镇土地使用税,能折射出企业自身存在的大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下面就针对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作一个政策解析。
  一、& 房地产企业是否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土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因此依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至自用、出租、出借、出售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期间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作明确。
  在2006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号)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给予废止):&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即不能向房地产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四、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
  《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之前《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对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也进行了明确,即文件的第六条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此外,《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第六条还规定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以土地使用证上确认的土地面积,减去配套公共用地的面积作为计税依据,乘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算缴纳。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还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具体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交付给购房人的当月月末,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
  而在实际业务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尤其要跟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沟通,确认合理的计算方法。【】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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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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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直关注的该如何缴纳呢?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土地使用税缴纳的相关事项,供大家参考。在大家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大家需要关注一下:
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5、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中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最后这要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有关,简单说一下,工业企业:(比如钢铁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等。今天主要分享关于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呢和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操作说明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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