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户口居住宁波15年以上代买自由职业者社保,41岁才参社保九年就50岁了,不足15年,还差六年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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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由职业者,每年交社保40%,交15年,到时每月可领多少
陕西-宝鸡&12-06 22:0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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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95624<FONT color=#6年养老保险补缴分几种,最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年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补缴,农村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正文内容可以多行编辑哟!全角输入两个空格就可以做到首行缩进了。
  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3年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对于缴纳过养老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参保人,2015年可按照新的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补缴养老保险。那么2015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主要内容。
  1.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3.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号起施行,有效期至号。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
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年限和年龄
(一)《通知》明确,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四、那么问题来了,补交15年养老保险一共需要多少钱呢?
2014年度莱芜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60元,2015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36元。年缴费额为=5846.4元。因政策持续到2020年,所以如若2016年补缴,那缴费基数就按2015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以此类推!
若符合上述补缴范围和条件的三类人员之一,便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额是=87696元,如果补缴10年的,补缴额就是=58464元。可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退休待遇,具体标准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
五、为什么有社保养老金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商业性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保险产品,从理财的角度分析,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必不可少,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养老理财最佳保险产品――国寿“大瑞鑫”
保障范围之广:0岁--60岁
保障项目之全:重疾、轻疾、高残、身故、全面意外,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理财、资产传承。
保障额度之高:重疾、高残、普通身故350%,意外保障最高1850%
国寿“大瑞鑫”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30岁刘先生,投保人:刘太太,缴费期: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保费:32738元。
(一)保障部分
1、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5万
2、10种轻症1.5万
3、身故保险金35万
4、高残保险金35万
5、普通意外保险金45万
6、客运交通意外保险金65万
7、自驾车意外保险金85万
8、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95万(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海啸)
9、航空意外保险185万
10、保费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或高残,主险的剩余保险费免交,保险合同仍有效。
(二)领取部分
1、生存金:第三年开始每年领取3000元至59岁。60岁开始每年领取7500元至84岁。
2、分红金:年年分红,月复利,年复利计息。
3、满期祝寿金:85岁领取满期祝寿金35万。
4、金账户:生存金+分红金+满期祝寿金=进入金账户,月复利年复利计息。随时领取、灵活方便、保值增值、双倍保障、保单借款。
金账户收益汇总:
40岁时:49346元、60岁时:405196元、85岁时:2376016元、100岁时:4455980元
(三)附属功能:
保单借款,主险可以借款保单现价的80%!金账户可以借款账户价值的90%,借款后账户仍按原值复利计息!一笔钱融资成两笔,灵活运用创造更多价值。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简表申请补缴时,仍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日以前(含)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年限。其中,现单位为乡镇企业的补缴年限不得早于日实施“统账结合”的时间。按历年工资收入确定,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按省历年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历年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记账利率加收利息,并为个人账户计入利息。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企业生产经营地与企业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养老待遇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有过工作经历,已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可补缴日-日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男:45-59周岁,最长不超过10年,60周岁及以上,15年;女:40-54周岁:最长不超过10年,55周岁及以上:15年。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今年为2623元),按20%的比例缴费,每月缴费524.6元,全年6295.2元。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户籍地
男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首次申请参保,并申请补缴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可以个人身份参保补缴。可补缴日-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0年,不得早于日实施统账结合的时间,不得早于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今年为2623元),按20%的比例缴费,每月缴费524.6元,全年6295.2元。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户籍地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曾有过工作经历或从事个体经营,本人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缴费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可补缴日-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0年,不得早于日实施统账结合的时间,不得早于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今年为2623元),按20%的比例缴费,每月缴费524.6元,全年6295.2元。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户籍地
注:日(含)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执行。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农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问:“父母云浮郁南县农村户口,父大于60岁,母56岁。请问他们想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缴多少钱,什么时候可以每月领取养老费,每月能领到多少?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实行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到了日可以到地方社保局进行询问和办理。
我的父亲已经59岁了,是农民,现在保险交钱有100元,200,500.还有交1000元的,哪一种比较合理?以后每月都能发多少?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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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养老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社保法给出两出路,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续缴,个体工商户参保不满15年该咋办,已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天下午做客中国政府网,就《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养老待遇应如何?据胡晓义介绍,社保法第16条给了这些人两条路: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胡晓义解释说,所谓“缴费满15年”,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缴费满15年。如果工作不满15年或不再就业,这些职工可以将权益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去,然后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这样就多给了出路,实际上是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案例】 张女士1992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原单位已经为她缴了6年的养老保险费。此后,张女士受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但工作期间该企业没有为张女士接续基本养老保险。4年后,张女士又辞职自己创业,创业之初她忙于打理业务,也没有为自己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0年,张女士听说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遂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每隔半年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8月,张女士年满55岁,于是准备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当张女士把退休申请送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缴费年限累计只有12年零8个月,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只有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本息,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张女士得知消息后十分着急,立即带着现金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一次性补缴2年零4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以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根据2010年刚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该法在日实施后,类似张女士的问题有如下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交足或续交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不愿或不能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前,个人缴费不满15年,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胡晓义说,社会保险法在制定中,考虑到交费不满15年的参保者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所以第十六条就多给了两条路径。一是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这多给的“出路”,实际上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全国统筹虽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但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可以预期,未来五年这一目标能够实现。【症结】 一些参保人员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或亲属得了重病要住院,先得交几万元押金,有的因清贫一时交不起,但是因他参加了医疗保险,结算后还是要报销。  胡晓义说,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直接结算减轻了垫付的负担,也减轻了报销路途往返的麻烦。【症结】 失业人员过去得病只得很少医疗补助,通常是几十块钱。  胡晓义说,现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交钱,而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替他交,但是享受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有利于他有病及时治、早治好、早重返岗位。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很多,都会对老百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带来积极改进。 您好,我是仙游龙华人, 我在厦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 6年前这家工资帮我交了社保医保等,今年我51岁,过几年我就到55岁退休年龄,而我社保等没有交满15年,我想在退休前把社保转到老家仙游自己继续交满15年,可以吗?这样也可以领到退休金吗?谢谢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如若您是龙华镇灯塔村(灯塔村是经省厅就业处,按公安部门划定的仙游县划入城镇人口范围的村),可以携您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窗口缴费,并缴至15年即可;如若您是龙华镇其他村的,就不能办理窗口缴费,须待您以后在仙游参保企业上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续缴养老保险费。 最近,南宁市谭女士为母亲的养老问题心烦,母亲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缴纳社保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将面临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类似这类养老保险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新规定: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l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止,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谭女士的母亲去年底满55周岁,由于母亲年轻时没有注意缴纳社保费,还差1年才满15年。为此,母亲一直没去办理手续,只盼着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能解决她的养老问题。无独有偶,有读者反映,自己缴社保费已有12年,但到退休时达不到缴费满15年的年限,有新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但是要原来单位开证明,原来单位又不存在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有读者反映,参加社保的时间太晚,直到临近退休年龄才好不容易缴纳了13年的社保费,却因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面临被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实现老有所养,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了桂政发[2006]54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日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不过,该文件同时规定: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l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止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不得采取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继续参保缴费人员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计发。 22日,国务院决定自日起,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昨日记者获悉,我市部分政策早已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城镇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向后顺延,直到交满15年为止,然后便可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据介绍,此次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据介绍,我市已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新的调整,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职)的人员,即日之后退休(职)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政策重新确定基本养老金。即:从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即从日起,按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缴后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政策规定计算确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加上退休(职)后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规定期间未提出书面申请补缴的,其原按月领取的养老生活费待遇不变。 此次还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据介绍,此项政策我市也早已开始实施,城镇户籍人员,如果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仍未满15年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可以按个体自然人身份每年继续进行缴费,总计缴满15年后,就可以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据介绍,正常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山东省青岛市耿敏慧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可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1、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2、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费用。  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才交了8年,如果我办失业的话并且把少的这7年的社保一起交齐,想问一下,能领退休金和失业金吗?两者是否有冲突呀?  烟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回复: 1、你的情况不能一次性交齐,延长缴费5年后不足15年再一次性交齐。根据社保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日前参加社保的,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退休金和失业金不能同时领取。 我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单位1996年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12月我将达到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费却只缴了12年,还差3年才满领取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 我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单位1996年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12月我将达到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费却只缴了12年,还差3年才满领取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请问,我可以补足15年缴费或者继续缴费满15年吗?陈建设陈建设同志:我国1995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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