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农村残疾证补贴下发多久能领取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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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残联上门为敬老院老人办理残疾证
核心提示:
  5月21日,绥德县残联上门为该县白家硷中心敬老院、义合镇中心敬老院和绥德县中心敬老院的50多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办理了残疾证,解决了他们行动不便、办证困难的问题。
5月21日,绥德县残联上门为该县白家硷中心敬老院、义合镇中心敬老院和绥德县中心敬老院的50多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办理了残疾证,解决了他们行动不便、办证困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贺杰慧经研究决定, 2016年租金补贴新申请户资料审核将于 7月 28日开始,现就有关审核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社区租金补贴新申请户资料审核时间安排:文化路、东 &街 & & & & & & 7月 28 日 &北门滩、东门滩、龙湾 & & & 7月 29日(上午)薛家畔、张家砭 & & & & & & 7月 29 日(下午)二、提供证件:1、资料审核时须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户口薄(一户家庭只承认一个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三无人员等相关证件;租赁户须提供房主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携带所居住房屋的有效证件前来审核。3、审核时必须由申请人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前来年检,其他人不能代理年检。三、入户调查:今年入户调查将采取不定期、不定范围、不固定人员的办法进行邻里了解和家庭成员调查。四、年检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 7 月28日—7月29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绥德县财政局政务大厅一楼B区。绥德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日绥德县名州镇龙湾社区(lwsq581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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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民政局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民政工作站: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医疗救助报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民发【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等对象医后救助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
自日起治疗时间为准。二、救助对象  (一)孤儿和五保对象。  (二)住院期间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以外的享受优抚待遇人员)  (四)特定救助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艾滋病患者、各类癌症患者、尿毒症患者、白血病患者。  (五)低收入患者同一年内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出3000元的下列患者:开颅手术患者、建档立卡的扶贫户患者、0-14周岁的脑瘫患者、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患者(盲人、肢体、智力、精神二级至一级残疾人)。    (六)因病返贫患者同一年内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出8000元的患者。  (七)日至12月31日医疗结算后遗漏的患者,按照原来救助标准执行。三、救助标准  (一)住院救助  1、五保对象和孤儿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按100%比例救助, 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负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全额救助。  2、住院期间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同一年内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低收入患者,同一年内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出3000的,超出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  4、因病返贫患者,同一年内合疗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出8000元的,超出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按65%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二)门诊救助  1、五保对象和孤儿在市、县区两级定点医院(市、县两级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产生的同一年度内个人自负普通门诊费用全额救助;经门诊慢病直通车补助后自付部分100%比例救助,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负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全额救助。  2、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在市、县区两级定点医院(市、县两级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产生的同一年度内个人自负普通门诊费用超过1500元的,超出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经门诊慢病直通车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如有大病保险报销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要去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和住院合疗报销发票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不超封顶线。四、救助程序  (一)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局根据市民政部门的文件来具体安排,镇民政工作站负责通知。  (二)申请医疗救助的患者,需经村委、镇政府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并签注审核意见。民政工作站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者的材料进行整理、统计,将应救助的患者信息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医疗救助材料,对符合救助的材料通过《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审批确认,确认后将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账户。五、提供材料  (一)患者须填报《绥德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镇政府出具的扶贫户证明、村委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其他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三)患者的诊断证明及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和合疗报销发票的原件;  (四)患者是成年人的,需本人户籍所在地农商行(原陕西信合)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是未成年人的,需父母户籍所在地农商行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复印件;  (五)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直通车合疗报销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和《省级定点医院直通车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原件;  (六)合作医疗报销后,如有大病报销的患者,需提供合疗发票和大病报销发票原件。   (七)有门诊发票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参加慢性保险的患者需提供原来住院的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慢性保险证书的复印件。
  各镇民政工作站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村各类患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有序规范实施。各镇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医疗救助上报工作。绥德县民政局日【资 料 来 源】:县民政局
【新媒体编辑】:柳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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