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金额多大就认定内控有重大缺陷

天和防务: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6年4月)_天和防务(300397)_公告正文
天和防务: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6年4月)
公告日期: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认定和分类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内部控制缺陷是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维
度,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即意味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分为:设计缺
陷与运行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与一般缺陷。
1.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
照设计意图执行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相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一般可分为财务(会计)报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缺陷和与财务报告密切关联的信息系统控制缺陷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3.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企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虽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内控制度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控控制目标而言的。按
照内控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控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或收入总额的4%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或收入总额的4%,但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收入总额的2%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小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收入总额的2%的错报时,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②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④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⑤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⑥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八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5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但小于5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100万元时,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规并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及违规操作受到政府、税务、环保、证监会等部门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③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或财产损失;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超过12%;⑤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⑥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特别严重,造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断和停止;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失误或财产损失及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⑧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着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①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操作并被受到政府、税务、环保、证监会等部门处罚,造成不良影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超过12%;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⑥
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中存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⑧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①经营活动中存在轻微违规并已整改;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④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超过12%;⑤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薄弱,在工作重存在怠于行使管理职责、消极不作为及制度执行不力等现象,影响到日常管理活动效率和效果,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造成较小影响;⑥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⑦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转,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⑧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和整改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要求: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
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
缺陷即时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公司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制定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并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审批后执行,整改方案应明确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单位整改的职责分工,确保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风险得到及时解决和有效控制。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还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责任。董事会应负责重大缺陷的整改,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经理层负责重要缺陷的整改,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内部有关单位负责一般缺陷的整改,接受经理层的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一般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法和期限等,整改期限超过一年的,还应在整改方案中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以及对应的整改工作任务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标准,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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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度
来源:中国会计网
  缺陷认定标准制度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建全,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内部控制环境等因素,制订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四条 按照对内部控制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分别制订了相应的缺陷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将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③ 外部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 & & & & 重要缺陷 & & & & & & &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潜在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营业收入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错报 & & & & & &1% & & & & & & & & 业收入 1% & & & & & &0.5%资产总额潜在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错报 & & & & & &1% & & & & & & & & 产总额 1% & & & & & &0.5%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 & & & &重要缺陷 & & & & & & 一般缺陷500 万元-1000 万元 小于 500 万元(含 500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 &万)
  第五条 对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应提交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公司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必要时还应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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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
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三条 责任部门:内审部。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公司
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
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
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
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
论。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
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
务报告缺陷。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
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 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 5% 以
2.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5%以上;
3. 利润错报>净利润5%以上,;
4. 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5.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 原来为亏损的转
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更正的, 会计差错金额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5%以上;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
认定标准:
1. 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净资产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 大差错进行错报
3.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5.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6. 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
7.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8.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9.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10.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一、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 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错报≤
1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
1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资产总额5%;
2. 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5%;
3. 净利润2%≤利润错报≤净利润
4.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所有者
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
5.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 不直接影响
盈亏性质,净利润2%≤会计差错金
额≤净利润5%;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
露的认定标准: 1. 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5%≤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0%;
1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1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 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2%以下;
2.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
4. 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5.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更正的, 不直接影响盈亏性
质,会计差错金额<净利润2%;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
认定标准:
1. 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
权益总额的5%。
1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
第七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损失>净利润的 5%;
1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17.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1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19.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20.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
21.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
22.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23.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
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
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
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
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
净利润的2%≤损失≤净利润的5%;
24.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5.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6.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27.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28.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9.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损失<净利润的 2%
30.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1.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2.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33.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4.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5. 存在其他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
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
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第八条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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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合纵科技和脉山龙-基于重大会计差错的内控缺陷
案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合纵科技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是从事电缆网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面向国内电力网络、市政建设、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诸多领域,生产和销售户外中高压(12~40.5kV)配电和控制设备,主要产品包括环网柜、箱式变电站、配电系统故障检测装置、电缆附件等共计四大类十一个系列。
合纵科技是2007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股份代码430018,是申报创业板的新三板公司之一。合纵科技于2011年11月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审委于2011年11月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并否决了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布的否决原因:你公司因2008年度及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的情况,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使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月因跨期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90,918.20元,调整应收账款16,707,788.74元,因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错误调整销售利润-1,352,975.90元。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脉山龙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脉山龙)是国内第一家通过自主创新的“远程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从信息系统咨询设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维全过程服务的服务外包商。
脉山龙于2010年5月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审委于2010年5月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并否决了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布的否决原因: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82.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3.12%;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净利润517.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说明申请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案例分析
两个案例,公开的否决原因都是由于报告期内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而被认定为内控制度存在缺陷。重大差错的原因,可能是会计方法错误,可能是跨期因素,也有可能涉嫌财务舞弊。无论何种原因的差错更正,都可以归结于内控缺陷,而内控缺陷都可以上升到“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发行条件。
(一)合纵科技被否决原因
1、内控缺陷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08年至2011年6月三年又一期,可以推测,公司应该是2010年下半年进行的上市申报。从差错的期间看,不是整个报告期内都存在,而只是2008年度和月。2008年是报告期第一年,内控缺陷是一般是可以接受的。由于不涉及年度的汇算清缴,一般不会出现半年报的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估计是与其是新三板公司有关,即先在新三板公告半年报形成了原始报表,又经审计调整后形成申报报表。
形成差错的原因,是由于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收入原则和关联交易抵销都属于技术问题,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从差错的金额上看,对2010年当期的利润影响应该是很小的,并不具有重要性。
所以,从差错的时间、原因及重要性上来看,合纵科技的会计差错在性质上并不严重,且公司早已在新三板挂牌,其核算的规范性理应有一定保证,创业板发审委将其定性为内控重大缺陷有些勉强。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涉及一项重要的专利权诉讼:2010
年10月,合纵科技被北京科锐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2011年6月,合纵科技二审败诉。此事项保荐机构认为:该产品所涉及技术非发行人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诉讼的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涉案产品停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因此,该次纠纷不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产品,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北京科锐是合纵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合纵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4个主要股东都是原北京科锐的员工,此外,合纵科技申报材料上报后北京科锐即提起上诉,显然是有备而来。或许正是北京科锐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才会使发审委对于公司核心技术所面临的被诉风险难以判断,这才是被否决的更重要的原因。
(二)脉山龙被否决原因
1、内控缺陷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三年,差错涉及年两个会计年度,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从时间上看,相对严重一些。形成差错的原因是收入跨期,即2008年收入提前计入了2007年,相对也比较容易理解。但从重要性上看,更正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金额相当大。
从上述差错的时间、性质和重要性来看,会计差错总体上还是比较严重的。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脉龙山报告期内利润水平较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原始报表净利润如下表:
扣非后净利润(申报报表)
更正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原始报表)
可以看出,脉龙山营业收入最高都没有过亿,规模偏小,审核中一般认为这样的袖珍公司经营风险较大,业绩不稳定,影响持续盈力能力的判断。此外,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差错更正,三年业绩没有成长性,根本不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这样,这笔跨期更正的真实性难免引起发审委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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