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借款合同有一个二维码代表什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常见问答(贷前、中、后)
发布者:pengying&&&&&来源:网络转载
在操作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时总会遇到这样会那样的问题,为解决大家在操作过程中所遇难题,小编将大多数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遇到的常见问题做出详细解答。(一)贷前事项&1、受理时间(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n。(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2.贷款对象(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3.贷款条件(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关键字:生源地,孤儿,共同借款人答复: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 申请所需材料(1)初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关键字:生源地,初次申请,材料答复: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2)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关键字:生源地,再次申请,材料答复:再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5. 贷款用途(1)生源地贷款可以用在哪些方面?关键字:生源地,用途答复: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6. 贷款额度(1)每个学生每年可以申请多少贷款?关键字:生源地,贷款额度答复: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7. 贷款期限(1)生源地贷款期限是多少年?关键字:生源地,贷款期限答复:生源地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全日制本专科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8. 贷款利率(1)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关键字:生源地,贷款利率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9. 贷款优惠政策(1)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关键字:生源地,优惠政策答复: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10.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1)生源地贷款合同需要每年签订吗?关键字:生源地,签订频度答复: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拓展阅读:& & & & & &&如需了解更多,请持续关注希财网。如果在校大学生有贷款需求,又不希望通过学校申请,那么建议大家在希财网提交个人贷款申请,本网站&与全国多家线下贷款机构合作,推出安全无忧贷款模式,希财网郑重承诺:贷款不成功,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即贷即放,最快一分钟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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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须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自打推出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已为社会众多学子的求学路扫清了资金不足的障碍。又是一年升学季,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同学们来说,在贷款之前,深入了解清楚助学贷款的政策内容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
  总体而言,就助学贷款的发放要素来说,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的规定如下:
  1、助学贷款能贷多少?就获得国家高等教育院校录取通知的本科及专科生而言,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3、利息如何计算?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其中,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4、能贷几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5、如何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另外,对于有实力的同学们来说,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可选择一次性结清或部分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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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编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甲方:国家开发银行乙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丙方:&&&&&&&&&&&&&&&&&&&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甲&&&&& 方:国家开发银行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陈元经办分行:安徽省分行分行住所:合肥市芜湖路246号分行负责人:徐明经 办 人:电& &&话:传&&& 真:邮&&& 编:230061&&&&&&&&&&&&&&&&&&&&&&&&&&& &&乙&&&&& 方:&&&&&&&&&&&&&&&&&&&&&&&&&&& 住&&&&& 所:&&&&&&&&&&&&&&&&&&&&&&&&&&& 负& 责& 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甲方作为该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决定与乙方、丙方合作开展该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委托丙方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管理事务。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甲、乙、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是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甲方开立的,专门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的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有资金隔离,单独管理。(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结算账户:是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资金,归集借款学生归还的贷款本息的账户。该账户资金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有资金隔离,单独管理。(三)借款人:指与甲方、丙方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四)合同回执:借款学生及其就读高校依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五)代理结算行:指受甲方委托,负责为借款人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 (六)合同变更:指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七)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八)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时,调整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第二条& 合作业务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在&&&&& 县(市、区)合作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共同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甲方主要负责贷款审批、发放与本息回收,乙方负责该辖区内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以及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在该辖区内发放的全部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管理。&第三条& 与乙方合作事项乙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本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二)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并要求其协助甲方和丙方催收贷款本息;(三)按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安徽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在每年12月20日前落实贴息资金;对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损失的部分承担50%责任;(四)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贷款业务;(五)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相关事项。第四条& 与丙方合作事项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的全部生源地助学贷款承担管理职责。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宣传;(二)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借款人的信用建设;(三)受理借款人提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四)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按甲方要求组织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五)对合同回执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收到的合同回执进行审查,对合同回执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甲方;(六)根据甲方贷款审批结果编制《放款指令汇总表》,报送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督促代理结算行办理资金支付;(七)根据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加强贷后监控,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提前还款;(八)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代理结算行及时归集、划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向甲方统一偿还;(十)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十一)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将有关业务数据录入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甲方管理系统),协助甲方做好有关维护工作;(十二)接受甲方指导,按甲方要求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资产质量分类和编写专户报告;(十三)其他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有关的事项。&第五条&& 贷款发放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和合同回执对贷款发放金额进行汇总,汇总可以根据收到合同回执的时间分批进行。丙方应在收到本批最后一份合同回执3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汇总情况表(附明细清单)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甲方,据此进行审批后发放贷款。因丙方汇总错误导致发放不足或超额发放的,丙方应及时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在贷款发放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由其于贷款发放日起最迟5日内通过代理结算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划转到借款学生就读高校收费账户。贷款发放完成后,由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贷款汇付汇总表》,录入甲方管理系统。&第六条& 本息回收由借款人承担的贷款本息,资金扣收和划付流程具体为:丙方在本息回收日10日前,填制“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在每年12月21日前从借款人个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该结算账户划转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确保回收的贷款本息在12月21日前到帐。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做好本辖区内贷款的财政贴息及学生自行承担利息测算工作,并负责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七条&& 合同变更借款人申请账户变更时,丙方应认真审查借款人账户变更申请以及账户信息,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丙方于审查后最迟2日内将账户变更事项报转交甲方核准。在甲方核准后,丙方对借款人账户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借款人还款计划变更时,丙方应区分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的原因,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丙方于审查后最迟2日内将还款变更事项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甲方核准,在甲方核准后及时组织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 提前还款丙方对借款人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前还款信息进行汇总,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甲方。甲方核准后,丙方将有关信息通知借款人,并于固定提前还款日(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5日前将“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代理结算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日进行资金扣收和划付,归集还款资金统一偿还甲方。资金扣收和划付的流程同第六条,应确保回收的贷款本息在提前还款日(1月15日或7月15日)前到达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资金扣收和划付完毕后,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扣款情况表制作提前还款汇总表,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甲方经办分行,并录入甲方管理系统。&第九条& 本息催收丙方应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前一个月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丙方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前3个月为每月一次,后9个月每季度一次,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丙方应每月前5个工作日对所有逾期本息账户编制《扣款指令汇总表》和“扣款通知”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代理结算行扣收完成后,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贷款扣收汇总表》,录入甲方管理系统。&第十条&& 贷后管理 丙方应根据《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项贷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甲方要求,做好甲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做好台账维护工作。 (二)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产质量指导意见》,做好资产质量分类、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和政府分担、核销等工作。(四)做好风险监控工作,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向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借款学生信息。(五)丙方应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和沟通,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与分担 本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管理按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执行。在风险补偿金覆盖范围以内的贷款违约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补偿,超出的贷款违约损失由甲方、乙方各分担50%。对经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贷款本息,甲方委托丙方继续督促、催收借款人偿还。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乙方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丙方。第十二条 信息通报制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约借款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县(市、区)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将在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甲方和丙方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二)甲方可对丙方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三)甲方发现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及《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恪尽勤勉义务,认真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职责,确保本协议项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应恪尽勤勉义务,认真履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确保本协议项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二)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五至九条及《借款合同》规定的管理义务,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借款学生按时收到贷款资金,以及财政贴息和借款学生归还的本息按期到账回收。(三)丙方应妥善保管从甲方领取的合同文本,对于填写错误、未生效等合同文本不得随意销毁,须另行造册登记,并与每年12月底前退回甲方。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管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丙方对因其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甲方、丙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均须由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二) 任何一方机构合并、分立、新设、改制、撤销等原因影响到协议执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协商解决本合作协议项下有关事宜。如国家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作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三方应进行协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已经发放贷款的部分,乙、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承担贷后管理、本息回收、风险补偿金归集等方面的职能,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不得终止上述职能。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代理结算行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须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协议期满,如无书面终止通知或未就有效期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有效期每年自动顺延至下一年。(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您现在的位置: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日 16:31:15&&&&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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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系统使用&&&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该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二)支付宝&&&
开发银行在与同学们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还款是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主要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简便,请同学们务必掌握使用技巧。支付宝网址为或。&&&
(三)支付宝还款流程&&&
目前使用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应还资金直接充值进还款账户;二是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直接完成还款。其中第二种方式安全性最高,推荐同学们使用此种方式还款。&&&
※充值:目前支付宝支持工行、农行、招行、建行等19家网上银行为支付宝账户充值,在充值前,同学们需要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充值流程:登录支付宝,点击“充值”→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并选择您要使用的网上银行→跳转到银行页面,填写密码等相关内容→充值成功。演示地址:。&&&
※支付宝还款功能:目前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都可以为借款学生支付宝还款。具体流程:&&&
⑴贷款学生登录自己支付宝账户后,会有还款消息提示。其他支付宝登录后,没有提示,但也可以替学生还款。
⑵点击“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
⑶点击“助学贷款还款”以后,弹出以下页面,再点击“我要还款”
⑷输入还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填写验证码,点击“查询还贷信息”
(注:任何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都可以在这里输入借款人的上述信息进行贷款信息的查询及还款):
&&&& ⑸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页面:
&&& ⑹选择银行,完成支付,还款成功。
&&& 注意事项:&&&
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还款时,需在结息日以后进行。正常还款结息日为每年11月20日。提前还款和逾期还款结息日为每月的11日。&&&
温馨提醒:国开行每年11月份贷款都是不回收的,故不会扣除,待12月份会正常回收一起扣款。&&&
六、安全提示&&&
现在有很多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收集到各位学生的个人资料,冒充银行和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诱骗学生将个人钱财转账至其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特别提醒&&&
(一)如接到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或短信,注意个人资料的保密,不要随意透漏自己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及密码,更不要轻易向对方指定的账号转账汇款。第一时间应电话咨询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常用网址及电话号码&&& 网址: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生源地贷款)&&&
支付宝网址:或&&&
电话:支付宝热线电话:8(24小时)&&&
国家开发银行热线电话:95593(24小时)&&&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晋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张静媛&
2066135&&&&城& 区学生资助中心:肖柳露&
2250369&&& 泽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陈晋霞& 3034756&&&
高平市学生资助中心:侯卫强& 2268931&&& 阳城县学生资助中心:茹云峰&
4223359&&& 沁水县学生资助中心:韩何云& 7028895&&&
陵川县学生资助中心:郭咏梅& 6209466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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