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看到一个公司有没有过公司债转股如何操作

债转股是下一个PPP?最受益公司全名单看这里_深圳财经生活频道-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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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下一个PPP?  昨日大涨的概念有新面孔,那就是债转股。  日,银行转债股方案正式出炉。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配套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是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类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通过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类公司变成了企业的持股股东,而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则实现了去杠杆,降低了还本付息的压力,为后续发展争取了时间以及一笔免息的资金。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通过上市、企业回购等形式收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股权。  其实就是用所谓的债转股的名义将央企国企的债务股权化,目的是为了将高杠杆降低,通过并购重组、定增等资本手段变成二级市场的筹码,最后其实还是广大的散户买单。下表是时报君整理的去年年报和今年中期均出现亏损,且当前对银行负债水平居前A股上市公司,这类A股公司中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以后将有可能直接受益债转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依据上述条件筛选出的A股公司,仍以国有上市公司居多。说完了受益股,接下来讲讲债转股那些事儿。1、为啥要搞债转股?  债转股《指导意见》是作为《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附件发布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给企业降杠杆。  2、债转股是咋回事?  小明公司在银行借了好多钱,经营不善,实在还不上,连经营都困难,怎么办?银行不要了,把债权卖给小刚,小刚买下债权,成为小明公司的股东。  3、为啥不银行直接接盘,还让小刚插进来一脚?  债转股实行的是“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卖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  好处是银行不必持股太多,风险聚集。银行一边可以把烂债变股出手,一手可以投贷联动,扶持新经济。  坏处是转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很大,而且以后公司赚到钱了也没法参与分钱了。  4、这不就是赖账吗?  不是。假如小明公司在银行贷了100块,经营不下去了,两条路:破产与债转股。  A.破产:破产清偿银行大概能收回10块钱(这还是乐观的假设,很多连10%都拿不到)。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地方政府损失税收等,各方皆输。  B.债转股:银行将这100块的债权以30块卖给“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小刚,小刚成为小明公司的股东(成本价30块,占小明公司50%的股权)。然后,小刚作为大股东,开始重整小明公司,小明公司经营好转后,小刚找到新的接盘侠,50%的股权卖了40块。小刚赚了10块钱。也有可能小明公司最终还是破产了,小刚只收回10块。  5、银行放出去100只收回30,还是赖了70块啊?  要债转股的企业,很多已经资不抵债了。想收回100块简直是痴人说梦。所以忘掉100块的成本,只考虑是让他破产收回10块,还是把这10块转为股权让它升值,两种方案哪个更划算?!  这跟咱股民是一样一样的,买个10块的股,现在跌到1块,说明已经损失9块了,而不是说只要不斩仓就没有损失。只能下次买股的时候睁大眼睛,不要买到垃圾股!  6、这是逼着银行为国接盘吗?  这个不是强制的。  市场化,自由选择,相信资本都是逐利的,没钱赚的生意不会做,会仔细筛选能够债转股的标的。  7、说得好听,可有的公司就是不还钱,把股票硬塞给你,说多少是多少,怎么办?  这个真没有办法。  这次文件说了,禁止下列企业债转股: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8、哪些企业能够债转股呢?  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无不良信用记录。  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9、我就不信了,企业自己都搞不好,债转股以后就能起死回生了?  千万不要以为,债转股后“接盘侠”就是持股被动等待,他的身份是股东,并且往往是控股股东。  银行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共同救助企业。比如说产业资本,债转股企业产业链关系(比如上下游)的其他企业,虽然这个小明公司现在很差劲,但还是有一些有价值的资产,比如设备、品牌、渠道啥的,现在抄个底,把他的资产与自身资产相整合,能够提高他的价值。  所以,银行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要知道,银行手中可是有不少企业客户资源,可以帮助他找到潜在的战略投资者。  10、原来的公司管理层能服管教吗?  债转股并非常规手段,实在没办法了,银行才会考虑使用债转股。  债转股所针对的,是企业经营、治理等各方面都有大问题的公司,靠现有股东和管理层已经没有可能改观,但他们又不听债权人建议,只好债转股,银行找战略投资者成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强行修正,对银行与企业都是一剂苦药,肯定不会是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你看好些公司,债权人大会都开了好多届了,准备好长期谈判吧。  11、那地方政府难道会袖手旁观?  这次文件也说了,地产政府“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具体情况如何,拭目以待。  12、实施机构有哪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银行自设机构等,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总之,欢迎各方来客接盘。  13、债转股的钱从哪来?  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金融债,企业债。  14、这跟我有啥关系啊?  看上一条。你我都是资金来源。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正文里,19次提到了“股权”。你感受下?  楼市限购,股市怕风险,存银行行不行啊?不行,得“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好吧,既然这样,我还不如自己炒股了,起码有自我奋斗的感觉。 附:债转股专家点评&1、文件推出有何意义?  华泰证券(601688):标志着我国债转股17年后正式重启。今年以来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事件数量激增,文件的推出也有助于适时解决企业和银行之间关于债转股的争端。  2、规模有多大?  华泰证券:预计每年1000亿~2000亿元左右。  3、对银行的影响  华泰证券:实际能够参与债转股的企业要具备一定的造血能力,因此贷款应该仍然以正常类和关注类为主。简单测算,预计每年对银行净利润潜在影响1%~2%。  4、货币政策会怎样?  华泰证券: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趋向,保持灵活适度,四季度降息降准几乎没有可能。  5、对股市债市的影响?  股市:中性偏正面  债市:去杠杆和债转股政策有利于维护市场定价机制和打击逃废债等道德风险的防范,对债市的价格影响总体中性。  6、债转股推行及铺开面临的问题。  东北证券(000686):债转股无法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白话版:你的欠债变成了股权,也只是让你每个月少支付利息,但对你怎么赚钱并没有帮助。)  2.信用风险透明度低。  7、对宏观经济影响  平安证券:近期我国工业领域出现“生产与利润好赚,投资持续低迷”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制造业企业的高杠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好转之后,优先选择冲抵债务和缓慢的杠杆去化,造成投资意愿非常薄弱。国务院此番动作若能推动企业杠杆率出现实质性的改善,则将有力地刺激实体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从而推动宏观经济的逐步回暖。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财经生活频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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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作者 李铮路透上海4月29日 - 尽管中国信用债市场早已打破刚性兑付的魔咒,但为降低实体经济巨大偿债压力和银行信贷风险,中国政府正计划重启债转股。不过,作为“后刚兑”时代债权人处置坏账的不得已选项,新一轮债转股能否实现实质性隔离金融风险的核心目标,恐难有定论。从各方面信息看,债转股目前尚在研究讨论阶段,包括由谁来负责实施债转股、企业和行业的范围、以及转股的资金来源和退出等制度框架均不清晰。业界呼吁,方案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必须着眼于处理好主要参与方关系,防范道德风险,并应考虑未来转为长期政策的需要。“总理两次高调宣布债转股,用意可能主要缓解各方对企业债务和金融风险的担忧。”一不愿具名的监管层人士指出,不过债转股高调曝光背后有多少实质性内容,恐怕还需要理性观察。继3月16日在两会后中外记者会上谈及防控金融风险时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中国总理李克强3月24日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时再度强调,“金融领域的改革,可以推出按市场化方式的债转股,这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直言,在信贷风险资产处置上,央行主推不良资产证券化,银监会主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而发改委主推债转股,各部委侧重和利益诉求不同,最终还得看各方博弈,规模也要看几大银行的需求。不过,有外资行高管建议,企业在削减债务或者重组时,一定要有债转股这样的债务转换机制,企业破产法明确对债权人以各种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因此债转股应视为债务重组的正常方式,没有必要放到非常高的层面来看待。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在近期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全社会的债务杠杆攀升到历史高位,2015年债务总额高达30万亿美元,比2007年提高了3倍,债务占GDP的比例高达290%。路透采用BIS(国际清算银行)、中国央行等公布的相关数据,综合中国政府、居民以及非金融企业在贷款、债券方面的债务数据,并与GDP数据比较得到的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年末,三者合计的债务杠杆率为202%。**企业偿债压力隐忧**中国的绝对债务规模及债务积累的速度已引发外界担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近警告,中国对发达经济体造成的风险越来越大。这一警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债务水平以及其与全球金融市场日益紧密的联系。实体经济累积的债务风险隐忧也可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攀升中得以印证。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截止去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2,744亿元人民币,连续16个季度反弹;不良贷款率则达1.67%,连续10个季度上升。在德富资产合伙人吴舸看来,债转股作为银行消化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负债率等压力的一项“两全”选择,相较于企业破产清算而言,可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他指出,破产清算存在两个致命问题:一是此类企业破产清偿率通常低于30%,如此低的清偿率将给银行带来天文数字的本年度计提,直接导致商业银行体系的崩溃;二是这么大规模的清算资产,在市场上是没有流动性的,没人接盘将成为必然结果。“债转股以后,由于企业对股东没有固定的偿付义务,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彻底解决了;同时,转股后的财务费用一项也不存在了。公司从流动性和亏损压力双杀的局面彻底扭转,甚至就地扭亏为盈。”吴舸称,当然银行几年后也未必能实现本金的全额回收,但这应该会比直接让企业破产清算的结果更好。他并认为,中国整体近200万亿的债务体系里,可能超过1/3的债务人没有利息支付能力,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问题。困境企业转股后起码有了活下去的可能,而不转股则是继续“庞氏记账”或立即死亡。所以,“目前的债转股计划,似乎是解决困境的唯一的方式。”一位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银行人士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谈到,“困境企业当然都希望债权人变股东啊,他们不用偿债上岸了;可债权人谁愿意做雷锋啊,要不是想到不做雷锋会更惨 ... 鬼才愿意转股 。”他并补充称,监管层鼓励银行暴露不良和实施债转股不矛盾,监管层鼓励的是银行把大量中小企业违约信贷真实暴露,但是监管层肯定不会鼓励银行把100多家央企和几百家地方国企债务暴露出来,“这个盖子是必须捂住的。”作为有望首批试点本轮债转股的政策性银行,国开行意愿也许更为积极。一国开行人士表示,“大部分贷款不是融资平台就是国企,内陆的国开行和政府更密切,有些时候也是主动被动地和政府意愿捆绑一块了;像山西海鑫、江西赛维这些企业,我们的贷款金额都不小,债转股也是为下一步通盘考虑了。**需合理设计债转股框架**企业间的债权转股权是常见做法,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时候,美国、日本和中国都曾实施过债转股。不过,中国新一轮债转股需要理清思路、合理设计框架,有可能先行试点,其规模有限。一位国有大行高管表示,债转股不存在银行意愿高不高的问题,从业务上多了一种可能性和通道,从政治上讲是承担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从操作上讲,债转股的客户,一定是短期有压力和风险,通过改革和重组能降低成本,为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机会。银行从长期看有更好的回报,不会简单地为了转化不良而债转股。他并称,不同于上一轮债转股是银行将资产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后者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置部分不良资产,本轮债转股必须要突破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将由银行直接持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且可能先从去产能行业入手。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监管层人士则认为,债的范围不一定仅限于不良资产,除了贷款外,也可以包括债券等其他债务;同时,债也不一定仅限于银行的资产,当前除银行之外的一些金融机构也有较多不良资产,需要考虑解决办法。由银行指定的实体实施债转股,是一个选择。熔盛重工此前债转股方案公告就称,“本公司建议与债权银行或其指定实体订立债权银行认购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庞秀生近日撰文指出,全国转股规模可能达到万亿级别,由于规模巨大,建议鼓励银行出资成立专门投资管理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债转股企业股权,同时归还银行贷款。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亦撰文称,让银行通过股权基金的方式实行债转股,可以减少债转股的道德风险,企业知道进入债转股程序首先放弃的是经营权和重组主导权,就不会形成争当债转股企业的局面。道德风险是上一轮债转股的主要问题,因此,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在本轮债转股中,部分企业可能为了达到本轮债转股要求,主动核销债务,进而推高债务率;而地方政府为帮助当地企业脱困尽量对企业进行包装、骗取债转股资格等问题。经济基本面疲弱令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中国信用债违约风险暴露料更甚于去年,年初至今已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广西有色、南京雨润等多个违约案例出现。而本月宣布暂停全部未到期债券交易的中国铁路物资公司,作为国资委直属央企,令市场不免期待其会否尝鲜债转股试点。关于本轮债转股企业范围选择,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明确,主要是针对杠杆率比较高的公司,并不是针对特定规模或产权结构的某一类企业;降低存在过剩产能部门的杠杆率,也是制定这个政策的一个目的。而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过度贷款,杠杆率不算高。庞秀生则认为,可以出台负面清单,比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以及产能严重过剩且不具备行业领先技术的“僵尸企业”,明确不宜债转股,不妨碍正常的市场出清;同时,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由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企业三方自主协商是否转,不宜由政府部门直接确定名单。前述外资行高管指出,债转股并非债权人普遍选项,其市场化核心恐怕相关政策也给不出很大的制度红利,“新一轮债转股方案即便可能带有阶段性特征,也应考虑未来转化为长期政策的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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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运用债转股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各自利益把债权关系转换成股权关系。有人认为,债转股是债权人受债务人倒逼所采取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处理不良债权的方式;也有人认为,债转股是债权人为加强对公司客户的控制或者为追求高额回报而采取的一种主动行为。根据性质不同,债转股可以划分为商业性债转股和政策性债转股。国际上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债转股比较普遍。国际上政府主导型债转股实践政策性债转股是指一些国家在陷入经济危机或企业债务负担过重时,政府通过一揽子的债转股及其配套法律、政策的出台,寻求解决债务、企业重组、结构调整等问题。根据一些国家债转股的时期、目的和特点,可以将国际上的债转股分为以下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拉丁美洲,源于该地区严重的外债危机。拉丁美洲的债转股通常由外国企业以一定的折扣率购买银行的债权,然后这些外国企业到债务国中央银行将此债权换成当地货币,专项用于购买该国企业的股权。其结果是现有债权转换成股权,分期偿还的本息得以免除,外国企业将获取直接投资回报。其中,巴西从1978年开始执行债转股计划,由于限制过多,到1984年不得不终止;1988年巴西开始新一轮债转股,后因条件过于宽松而演化为纯粹的投机行为。墨西哥从1986年正式推出债转股计划;阿根廷在1987年10月开始债转股,由于担心汇率不稳定和通货膨胀而进展缓慢,直到1989年债转股才开始大规模进行;智利债转股计划最为成功和最有灵活性,不仅其转换数量多,对外国投资者吸引力大,而且政府干预少,从1985年到1991年,该国转换了大约70亿美元的债务,约占外资商业银行债务的30%。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取得以下成效:减轻了外国债务,从1982年到1990年,拉丁美洲国家的外债仅从8460亿美元增加到12800亿美元;吸引了外国投资,有助于在结构调整计划的配合下实现私有化;债转股有效地遏制了“资金外逃”;帮助银行摆脱了非经营性债务所带来的负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有利的投资渠道。但是,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也导致了通货膨胀和更高的利率,引起了外资控制权等经济和政治上的问题。由于潜在通货膨胀的威胁,债转股在运用时受到了较大影响,并在1990年后逐步趋于萎缩。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中东欧国家的债转股苏联解体后,在东欧和俄罗斯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私有化一直占据核心地位。保加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南斯拉夫、匈牙利、波兰等国都曾经有过债转股的计划或实践。中东欧的债转股不仅是债务管理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私有化的重要工具。其中,保加利亚的债转股计划于1995年正式推出,除了加快私有化进程外,债转股目标还包括减少外债、改善外债结构和质量、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和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等。该计划包括候选企业的筛选标准,外债债券购买者的所有权凭证,实施债转股、所有权转移的操作程序等。保加利亚的债转股对国外投资者、外资、国外投资者私有化中的参与、汇率管理、非登记证券的获得、税收、主管机构等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设计了完整的法律框架。1991年和1992年,匈牙利和捷克分别向俄罗斯提议将其债权转为它们选择的俄罗斯公司的股份。俄罗斯接受了这一建议,而且提出了对等的债转股建议,即将其40亿美元债权转换成当地一家炼油厂的股权。同时,俄罗斯把这种方式推广,以债转股形式获得了乌克兰出口天然气管道的股权。波兰、匈牙利、捷克等转型经济国家在处置其高额不良资产时,运用了向银行注入资本金、私有化、强制破产、资产重组等办法,其中债转股只是作为一项有限的手段来使用。债转股后,银行不仅得到了控制权,而且享有企业最终剩余资产的处置权。捷克国家私有化基金发行了500亿5年期债券,其中380亿用于债转股。该国5家国有银行全部实行私有化,但国家继续持有37%~53%的股份。捷克虽然很早就有了债转股实践,直到1998年初才在《银行法》《贸易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债转股的内容,规定公司经债权大会同意并与原股东协商后,可以按面值进行债转股,并对债转股企业的税收减免做了明确规定。1998年以来东南亚国家的债转股东南亚地区在遭遇亚洲金融危机后,在最初的稳定措施中并没有特别重视债转股的作用。这一现象在1999年得到改变,韩国调整了政府对公司重组的政策,即政府只做外部协调,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公司的债务水平,使得企业能够用预期利润支付财务费用。最终,韩国采用了一种双赢的战略:运用债务转换和其他正式计划,而不是销账的方式。到1999年底,韩国九大部门的产业重组计划近于完成,在石化、航空、车辆三行业对部分企业的债务实施了债转股。美国金融危机后对汽车行业的类债转股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诱发金融危机,对美国汽车行业产生了严重冲击,为避免汽车行业大幅下滑和大批工人失业,美国政府与私营机构联手救助下,采取了包括类似债转股性质的救助措施。在问题资产救助计划下,美国财政部向通用汽车提供近510亿美元的资金救助支持,作为回报,美国政府持有重组后新公司60%的股份,而通用汽车原股东不再持有新公司任何股份。美国财政部向克莱斯勒先后贷款125亿美元,并促成与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战略重组计划,克莱斯勒将优质资产注入与菲亚特合作成立的新平台,美国财政部持有2%。美国政府在对汽车巨头提供资金援助同时,还实施了汽车行业融资计划、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支援计划、汽车保修承诺计划,减免节能环保机动车消费税,出台旧车置换新车补贴方案,同时要求三大汽车公司各自制定可持续重组发展计划并接受政府监督。此外,政府还支持私募基金参与三大汽车企业及其子业务与子品牌的重组。例如,博龙资本管理公司以76亿美元收购原戴姆勒持有克莱斯勒集团80.1%的股权,该价格还不及戴姆勒收购克莱斯勒支付400亿美元的五分之一。私募机构大举参与美国汽车业重组并购,在短期内使得美国汽车公司及时获得营运资金支持,同时也盘活美国汽车低效无效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并取得了较好收益。美国政府先后向汽车及相关行业提供约800亿美元资助,陆续通过市场化方式在资本市场等市场退出,对汽车行业救助最终付出近93亿美元的成本,但是救助效果是显著的。自2009年开始,新复苏的汽车行业创造约37万个新就业岗位,新的通用、克莱斯勒和福特都已实现运营利润,重新具备市场竞争力。政府救助不仅挽救了通用与克莱斯勒,同时也救助许多关联上下游企业,实现了汽车行业战略转型,解决了劳动力成本过高和战线过长的老大难问题,避免了大范围行业破产危机,实现了社会稳定与经济稳定。我国世纪之交的债转股我国世纪之交债转股是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实施国企改革、三年扭亏脱困攻坚阶段提出来的。当时银行账面不良率超过20%,实际不良率估计在40%左右,几乎全部处于技术破产状态,金融危机随时可能爆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中也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因而解决银行业巨额不良资产与解决国企巨额不良债务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债转股在中国具有双重职能,既要化解金融风险,又要促进国有企业的改制与健康发展。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财务负担过重是多年历史累积形成的,既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资本金不足的原因,也有国家拨改贷、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经济增长周期波动等原因。实行债转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国企困境。第一,由于自有资本金不足和经济过热时期利率过高,国有企业负债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国企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根据当时国家经贸委匡算,按照债转股计划,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由原来的73%降到50%以下,当年可减少企业利息支出195亿元,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实现当年扭亏为盈。第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进展不是很理想。借助债转股,进行资产重组,剥离非经营性和非主营资产,实现减员增效,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为国有企业真正改制扫清障碍。第三,国有企业从表面上看是负债过高,形成巨额银行坏账,但其核心在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权责利不清,效率低下。通过债转股,实现国有经济内部股权多元化,改变国有企业股权过于单一和所有者不到位的局面,便于企业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第四,经过阶段性持股,企业盈利能力将有所改善,金融资产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基于化解金融危机压力和推进国企改革的考虑,国家决定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开行五家国有大型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发展有前景、只是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暂时陷入困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债转股。债转股企业全部由国家经贸委指定,经过资产管理公司评审,再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具有强烈的政策性。此轮债转股后,既有一大批通过核心企业带动地区性、行业性重组、上市等成功案例,也有一大批债转股完成但转股后仍基本维持原有经营局面的企业,甚至有转股后陷入停产或破产的企业。总体而言,在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运作下,债转股还是盘活了部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现债转股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基本达到了国家实施债转股的目标。我国当前的债转股我国当前并不具备实施债转股计划的紧迫性,也不具备简单复制当年债转股的条件。一方面,银行不良贷款暴露虽然压力不断增大,但整体不良率仍然处在较低水平(2%),而且资本充足率和拨备水平很高,足以应对预期损失。企业虽然面临一系列困难,但亏损面、资产负债率与世纪之交的困难不可同日而语,并且流动性尚好,出现系统性违约进而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较小。另一方面,目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绝大多数已经是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政策设计很难简单复制上轮债转股模式。而且上世纪末我国经济面临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需求和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国内需求双重机遇,今后很难重演,政策性债转股的效应也不可能复制。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债转股的确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企业走出困境。但问题绝非如此简单。降低资本负债率本身并不改善企业的资产质量。从理论上讲,债转股本身只是资金形态的改变,并不能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国企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管理、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过多等因素,也有机制不合理、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不足等原因。如果不进行综合治理、从根子入手,仅仅降低负债率,则所产生的效应必然是短期的。回顾那些成功的案例,有以下经验可以分享。充分运用各种财务重组技术。当一个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简单、产品品种较单一、企业原来的母体具有较强能力吸纳转股企业剥离的资产和人员时,可以采用企业整体债转股。对一些历史悠久、资产负债复杂、产品多样化的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整体债转股就有一定的困难,这时需要采取企业分离方法,把原企业按一定标准(如产品或地域)分离为两个或更多个新企业。债权人把对原企业的债权通过置换集中于分离后的一个企业中,然后对这一企业实施债转股。由于对原企业在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再次分拆,将企业的部分优质资产重组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上市筹资,原企业的其他存续资产则成立新的非股份公司。根据财务模拟,确定债转股和剩余债权金额在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的分配数量。显而易见,分离后的股份公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这也是债转股的目的之一。可以对企业性质相同、产品类似、存在资本或管理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优势互补的整合债转股。批量企业处置方法,在美国的RTC中应用较为广泛,如批量销售等。由于企业合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这要求被合并企业在产品结构、地域等方面有一定可行性,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目前企业合并案例较少。企业重组的另一个案例是企业分离和企业合并的同时应用。企业分离是将原企业资产分离,而企业合并则恰好相反,将两个或更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分离合并则是对分离后的两个或更多个企业再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必须有注资的准备与预案。部分企业债转股后仍不能达到盈利水平,对这部分企业必须增加新资产注入或资产转换,从而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债转股的另一个同等重要的问题是银行回收不良资产。持股只是阶段性的,债转股后股权的退出至关重要。分析成功案例,由最初的回购承诺、上市承诺发展成了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以新公司利润质押和第三方担保等等多种退出形式相结合。已有的实践经验还表明,政策性债转股最终成功的关键是同步推进企业改革,完善真正意义上法人治理结构。如果政府部门习惯于以终极所有者的身份对债转股企业的人事和经营进行各种干涉,或者维持原有内部人控制,债转股不可能实现以时间换空间政策意图,只能是拖延、积累甚至放大风险。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首席经济学家(责任编辑 纪 崴)作者: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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