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金费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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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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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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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陈女士告诉我们,她本人刚刚从一家国有企业退休,丈夫目前是自由职业。陈女士说,她想咨询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用事宜,可是有人告诉她这笔费用应该在所在工作单位领取。“但也有人说在社居委领取。”陈女士说,具体怎么领取,每个部门说法不一样,她现在有些茫然。
  答:就陈女士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问题,我们咨询了其户籍所在社居委,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是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包含聘用人员,应该在该单位领取。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的规定: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一次性补助资金按下列渠道支付:(一)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的,一次性补助从预留的专户资金中支付,未预留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三)其他性质企业职工和城市无单位居民,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如果没有单位或者其他性质的企业职工到街道社居委领取。按照上述规定,陈女士退休后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应该由其所在单位发放。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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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申请书
要怎么写,能给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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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编辑:东兰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那么,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还会有补贴吗?以下YJBYS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
  为日至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9〕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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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退休职工给予独生子女奖励费应由国家行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建议
  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各企事业单位也是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优越性和前瞻性,并鼓励职工积极响应优生优育的号召,每个家庭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企业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我们感到,这恰恰与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等经济政策相矛盾,政策上的不合理,加重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同时,有些企业效益不好,根本无力支付奖励金,因政策不到位,退休人员意见很大,由此形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有些条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办法等由政府制定。&我们认为,政策只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强加社会成员去完成,而没有让社会群体去充分的参与和表意,从而缺少&正当性&和&合法性&,把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让企业等单位来承担这一条例规定也似乎与社会政策理念中提出的&以个体为制定社会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和&以具体的社会成员为社会政策的服务对象&相冲突,其中不但有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阻碍,也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已全部退出,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支持国家政策法规,而国家出台的社会政策也应与企业经济发展相统一,应该尽可能减少或减免企业税务之外的额外费用,保障非国有企业全体出资人的利益。那些有悖于国企改革根本目的,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负重的社会政策应做出相关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在保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优待奖励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社会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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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相关推荐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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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持证退奖办〔2010〕 2 &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切实维护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的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和《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 本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本人应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应在《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单位工会)印章。
第四条 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向申请人居住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复核。
第五条 申请人居住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复核,对材料齐全、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在《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内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份交申请人作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凭据,其他材料由复核单位留存归档。
第六条 企业应在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后及时一次性发给奖励金,并在每年年底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七条 2009年以前企业改制分流人员中未再同新的企业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退休的,可在退休当年10月底以前或下年10月底以前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原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试行。
&&&&&&&&&&&&&&&&&&&&&&&&&&&&&&&&&& & 徐州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
&&&&&&&&&&&& 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一○年五月四日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有关政策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摘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摘自苏政发〔2006〕4号文件
根据省政府规定,徐州市市区以下三种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2009年底前已破产的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2009年底前已被兼并、转让或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被兼并、转让或改制前已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2009年底前企业改制分流人员中未再同新的企业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保障代理退休)的持证退休人员。&&&&
2010年以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或者改制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分别在破产清算经费或者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中列支,不再由当地财政支付。
无相关信息
建议分辩率:
中共徐州市云龙区委 云龙区人民政府主办   云龙区委宣传部管理维护
联系电话:9 传真:9 电子信箱:
版权所有: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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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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