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16年咸阳市振兴计划非法经营花炮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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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最高奖励1万元
发布时间:日
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拨打110或0731——12350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获得5000元到10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目前,湖南和浏阳均设立了烟花爆竹举报平台,鼓励大家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9月30日,省安委办专门下发公告,发动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首报者3000——10000元的奖励。在高温季节停产复工后,目前烟花爆竹生产进入了旺季,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也有露头的迹象。9月20日,郴州市宜章县一作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导致6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省安委办决定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一旦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拨打:0731——12350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省安委办将给予第一个举报者3000元到10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浏阳作为烟花爆竹生产主产地,在2013年时就设立了烟花爆竹举报平台,并向全社会发布了举报方式。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元—1000元/例,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方式:一是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或8383000,直接举报二是网络举报:可登陆浏阳论坛举报平台,发帖举报。三是微信举报:关注“浏阳安监"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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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乡政府网 www. &&发布日期:&&作者:&&
安委字(2016)14号
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储存、运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三消除一提高&的总体目标,即消除非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消除零售网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非法运输、储存行为;提高人民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 立(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永华(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党组书记)
刘玉龙(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彭春文(县安监局副局长)
文宏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景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廷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柏强(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刘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期间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彭春文同志兼任大队长,成员由县安监局3人、县公安局2人,县市管局2人,交通运输局2、县城管局2人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2. 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及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
3. 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批发
1. 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 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3. 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4. 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5. 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6. 向无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运输
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四、职责分工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计划、指导、督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和批发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采取先行证据保存、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等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配合县安监局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时对没收的烟花爆竹制品进行集中销毁和妥善处置。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打击零售商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打击违规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督管理的职责,合理规范零售点布局,整顿规范经营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积极主动配合各个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五、整治方法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统一部署、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的方法;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动员和安排部署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二是各乡镇安监站要会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盘点清仓,对库存的合法烟花爆竹产品粘贴县安监局统一印制的过渡防伪标签,禁止给非法经营者和违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贴上过渡流向防伪标签。批发企业库存合法产品盘点清仓、粘贴过渡防伪标签的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三是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限期整改,对非法存储、非法经营的要限时予以取缔;四是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打严整&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于2017年元月26日)
主要工作:一是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依法取缔。二是对涉嫌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存储、非法经营的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三是要将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阶段: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元月27日至2月12日)。
主要工作:县安委办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5日)。
主要工作:对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春节、清明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反复和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认清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抓紧抓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拒不执行整改的非法经营户、非法储存点(户),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附件:安乡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行动宣传标语
&&&&&&&&&&&&&&&&&&&&&&&&&&&&&&&&&&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 2016年8月31日    
安乡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3. 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 检举、揭发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5. 私存烟花、&害人害己;
6. 严禁非法贩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7.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8.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9. 做知法守法公民,购合法烟花爆竹;
10. 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县安监局
【责编:县安监局】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省外有关烟花爆竹供货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销企业依法守规经营,防止假冒伪劣超标准产品进入我省。同时,为便于行业统一管理,促进产销企业有效对接,为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管提供科学管理依据。经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常务理事会通过,协会决定对进入辽宁的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纳入会员制管理。按照《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章程》的入会条件,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入会的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确定对符合条件的318家企业准予入会。万载县万辉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辉烟花丁永清万载县泰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泰溪欧阳会平万载县远航烟花鞭炮厂远航罗何根万载县荣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株花王梅兰万载县亚东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亚東烟花龙勇根万载县金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华琛龙启富万载县联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联泰叶光明万载县三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三峰邱继红万载县烟花爆竹商会(wzhp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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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有效保障空气质量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生产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烟花爆竹成品被列为1.4类爆炸品,是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需要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
  二、无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无有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储存、经营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一经查实,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律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罚款.
  四、广大群众若有发现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储存行为,请拨打县安监局有奖举报电话(7211870)。
  特此公告。
  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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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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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你们好!烟花爆竹在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围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利益驱使等原因,我县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在着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许可限量存放、非法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经营现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户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县安监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县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零售经营点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合法企业(全椒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按国家标准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零售经营点要注意防火,不得在门点内及周边安全距离内使用明火,不得在经营门点吸烟,不得在经营门点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码放产品不得靠近电器线路、上方不得安装电器设备,注意防止电气线路引发事故。零售网点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非法私藏烟花爆竹制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目前已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所抬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县政府已作了统一布署,并出台《全椒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清理整治方案》,实行县镇联动,切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并建立了联合执法队伍,同时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县安监局& 5034371;县公安局& 1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县消防大队 96119)。在此次清理整治中,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和“两个取缔”,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治安和刑事责任。
  各烟花爆竹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要依法依规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他们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让非法违法无生存空间。
  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大家查才安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携手并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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