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籍货车司机在天津高速上追尾死亡,经认定70%责任,货车有商险,给家属的赔偿金和工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高速公里上追尾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2012年元月17日下午4点多在成都金堂淮口段 前面一辆贺车双轮压线 后面一辆面包车追尾可是2人当场死亡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赔?
我在交通事故中踩刹车受伤住院,右脚2,3节趾骨骨折。现已出院。单位都应给报销哪些费用?
2011年11月在合肥高速的连环追尾,那天高速下大雾我叔叔的大货车和另一辆车同时追尾前面一辆车,司机是我哥哥,现在我叔叔住院,前面的车3死。但是我叔叔的车只是擦了前面的车,没有直接撞上去,而且3死的车也追到前面的车了。一开始说我们的车只付一点责任,怎么今天我哥哥去合肥被刑拘了,又说现在付主要责任。现在已经被拘留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朋友在高速路上违规超车,导致大货车追尾。随后又有一辆小货车追了大货车的尾,导致小货车上两人死亡。在这起事故中,3辆车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件事情!前几天我在高速快进服务区的时候我是低速行驶的!时速不到20码!当时离服务区还有大概2.3百米左右,结果被人追尾了!造成了后车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请问这个责任按道理要怎么划分,我是个驾驶员,我私人要不要赔钱,我开的车是全保的!谢谢你可以帮我解答下吗?
因下雾封高速货车停在高速上,后方车辆刹车不及时与我驾驶大货车追尾请问与货车有责任吗
我车在高速被追尾,现交警要对方车辆做司法鉴定。如对方车辆为故障车辆,我是否可申请民事赔偿
第一辆卡车,第二辆轿车,第三辆轿车,我是第三辆车,前面两车先追尾,我接着追尾,中间车车主死亡,责任还未认定,一般情况如何判定,我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一般需赔偿多少,保险公司是否会全额赔偿
我的货车在高速收费站等待缴费被另一辆货车追尾了,另一辆货车的两个司机死亡,我付什么责任?交警部门说要我方先给对方拿丧葬费,合理吗?
快错过高速出口时正在犹豫是否出去还是前行,当时看反光镜后面没有车正准备出去。就听见一声响,一辆出租车撞到我的车右边。出租车内有三人受伤。当时我有变道。交警说变道就是全责,这样说对吗?这种情况出租车有没有责任?如果出租车存在超速这种情况责任在谁?
你好,本人所有一辆大型货车,在高速上被一辆小型货车追尾,结果该小型车辆内2名驾驶员当场死亡,想请问下,这场事故责任划分应该怎么划分呢 谢谢!酒后穿行高速身亡 家属索赔 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和受害者负事故同等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晨报讯(记者 何欣)张某醉酒后进入高速路,被一辆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与货车司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日前,张某的家属将货车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昌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
晨报讯(记者 何欣)张某醉酒后进入高速路,被一辆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与货车司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日前,张某的家属将货车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昌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张某的亲属起诉称,2014年1月的一天,马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藏高速路出京方向史各庄桥处时,车辆前部右侧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马某未做出任何赔偿,其驾驶的车辆也没有投保任何保险,因此,张某的家属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被告马某则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路,而张某醉酒后通过密封网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这一禁止性规定,张先生的过错是发生事故的根本性原因。张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本次事故产生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自己仅应承担次要责任。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驾驶大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张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robot]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nbsp&&nbsp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194353
播放数:124395
播放数:173975
播放数:82180
48小时点击排行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超速轿车追尾超载货车 保险公司称“无因果关系”拒赔(图)
于都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后车追尾并非绝对担全责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核心提示
  一辆小轿车高速上超速行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超载货车,导致3死1伤。事发后,高速交警认定轿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当死者家属找到货车司机及承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却被以&货车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为由拒赔。
  多次协商未果后,家属将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5月中旬,于都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75万元和5万元,货车司机赔偿6万余元。
  判决如今已经生效,但围绕追尾的责任划分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探讨。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
   超速轿车追尾超载货车致3死1伤
  7月1日起,江西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然而,&提速&不等于&超速&,赣县居民谢晓兵却因为高速上的一次超速,引发了一场悲剧。
  日19时许,谢晓兵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着妻子刘兰等3人在夏蓉高速公路上行驶。而在同一时间,于都居民王文书在同一车道驾驶着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前行。
  谢晓兵的小轿车正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而王文书驾驶的货车虽然正常行驶,但是核定载质量1800kg却载质量15266kg。
  此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违反交通法规,危险却在一步步逼近。
  19时15分许,在高速公路赣县境内一处时,谢晓兵驾驶的小轿车追尾撞上了在前方正常行驶的超载货车,造成轿车内的谢晓兵、刘兰等3人当场死亡,肖某某受伤及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同年9月4日,高速交警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谢晓兵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前车追尾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事故认定书还指出:&王文书驾驶反光标识部分脱落即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刘兰等3人在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起诉
  家属状告保险公司货车司机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刘兰的家属找到货车司机王文书要求其赔偿,但王文书却以&事故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且货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为由予以拒绝。
  之后,家属又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却称&货车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多次索赔未果后,今年1月26日,刘兰的父母及女儿一纸诉状将王文书及保险公司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文书、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家属认为,谢晓兵驾驶的小轿车在高速上追尾导致刘兰等人伤亡,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由于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货车司机王文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庭审中,王文书和保险公司均认为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王文书辩称:&我当时在高速上是正常行驶,行驶中被轿车追尾,事故的发生与我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即使要赔偿损失,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其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又称,赣州某鉴定公司鉴定货车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从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来看,其反光标识清晰可见,即使在夜晚也看得很清楚,在事故发生前,车辆是基本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
  此外,保险公司还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即使货车不超载、反光标识部分也没有脱落,由于小轿车的过错,交通事故同样不可避免发生,货车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货车超载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认为,货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
  ●判决
   保险公司赔付商业责任险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晓兵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与同车道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前车追尾相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王文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刘兰等3人无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起事故责任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信,并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及划分责任之依据。
  针对王文书、保险公司提出,本次交通事故中,完全是谢晓兵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的追尾,小轿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未提供新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因此次事故造成原告亲属刘兰死亡之损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承保的肇事车辆之交强险的被告保险公司在其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王文书赔偿20%。另外,王文书赔偿部分依其与保险公司之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不足部分由王文书赔偿。
  5月中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75万元和5万元,王书文赔偿6万余元。
  7月8日,记者从于都县法院了解到,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就此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主审此案的法官向记者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王文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能否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之规定,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根据案件实际认真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慎决定是否采信该事故责任认定。
  王书文驾驶反光标识部分脱落的货车在夜间行驶且超载,应认定王书文之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追尾发生的原因之一,且保险公司并未提供新的证据予以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应予采信并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及划分责任之依据。根据王书文与保险公司之保险合同约定,结合原告的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
  后车追尾担全责并非绝对化
  判决已经生效,但围绕追尾事故中前车后车的责任如何认定及超载车被追尾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探讨。
  &在许多人眼中,汽车追尾责任事故中,基本上都是后车承担全责,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星律师表示,如果是夜间行驶,前车没有尾灯,为此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该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前车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等。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谭副教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在车辆追尾责任认定中,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要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已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前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前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对于&超载车&被追尾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一事,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李盛勇认为,&超载车&被后车追尾时,超载虽然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因为超载而违反了最低限速等情况的前提下,车辆超载的行为就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超载车&也就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不过要承担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刘星则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是以过错程度来认定,而过错是以造成事故的行为与后果要有因果关系来确定,为此,要确定超载车被追尾是否要担责,关键看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事故发生时,如果被追尾车辆存在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勘查及后期对事故原因分析时,会研究确定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证实有因果关系,然后再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图 张振伟 李圣阳 记者刘尊爱
*** 中国江西网推荐内容 ***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font color="#、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备案号: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卡车论坛: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货车高速路上撞死行人,垫付死者后,保险公司拒赔,最后还是赔偿
柴油463 升
卡路里80 卡
副班司机, 积分 5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413 积分
卡路里80 卡
居住地河南 漯河市 市辖区
日,广珠西线高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何师傅驾驶的货车行驶在中间行车道,撞上了在行车道上行走的韦某,导致韦某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韦某负全责,司机何师傅无责。何师傅随后收到交警部门通知,垫付了9000余元丧葬费并和家属达成了4.6万元的赔偿协议,他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4月22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需向何师傅支付4.6万元。 ■货车高速路撞死行人,司机垫钱后理赔遭拒 日,何师傅驾驶货车行驶到广珠西线高速K38 100M 路段中间车行道时,发现前方居然有行人。货车避让不及,将广西人韦某撞死。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认定,行人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司机何师傅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佛山交警部门向何师傅发出通知书,要求他向韦某家属支付丧葬费用。何师傅当日支付死者殡仪服务费9033元。日,何师傅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何师傅一次性支付4.6万元给韦某亲属,作为韦某在此事故中死亡的一切赔偿和补偿 (包含但不仅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双方还约定,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金属于何师傅,由何师傅自行办理出险手续,货车损坏由何师傅自己承担修复。随后,何师傅付清了约定款项,但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日,何师傅起诉到市第一法院。 ■司机被认定无责,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商业险设置的原则是有过错责任原则及按责比例赔偿,须在驾驶员有事故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何师傅在这次事故中,作为机动车一方是无责,因此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认为何师傅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的赔偿金额超出法定标准范围,应由何师傅自行承担。 何师傅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而且,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约定,机动车无责时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何况何师傅购买的保险为不计免赔。 何师傅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5.5万元。2014年底,市第一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对何师傅向死者家属支付的赔偿款进行理赔,但因何师傅向死者家属赔偿的4.6万元中,已包含了他之前垫付的9000余元,因此判决保险公司需向何师傅理赔4.6万元。 保险公司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需作出相应理赔 市中级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4条约定,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依法应当由何师傅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 (或财产毁损)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这起事故中,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韦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何师傅作为机动车一方,在其无责的情况下,应对韦某死亡造成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何师傅依法承担的10%赔偿责任,属上述保险条款约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于投保人无责的事故,保险公司无需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保险公司的主张明显有违保险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市中院认定,保险公司无权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拒赔;何师傅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的赔偿金额超出法定标准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近日,市中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柴油6212 升
卡路里60 卡
重卡司机, 积分 922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0 积分
卡路里60 卡
居住地内蒙古 通辽市 科尔沁左翼后旗
既然车无责,那么9000多死亡赔偿金就是属于车主善心援助。又哪里来的四万多赔偿。这就是中国法律,还有多少人相信它的公正。
柴油2957 升
卡路里40 卡
重卡司机, 积分 5131, 距离下一级还需 4869 积分
卡路里40 卡
居住地广东 深圳市 宝安区
12:03:29发表在 1楼
既然车无责,那么9000多死亡赔偿金就是属于车主善心援助。又哪里来的四万多赔偿。这就是中国法律,还有多少人相信它的公正。这就是死者为大,不管有木有责任都得赔钱,这就是蛋痛的法律
柴油749 升
卡路里20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11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54 积分
卡路里20 卡
居住地山东 临沂市 兰山区
纵容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闯红灯,胡乱变更车道,
柴油1510 升
卡路里2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220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96 积分
卡路里2 卡
居住地湖南 株洲市 株洲县
这样的判决真是可气又可笑!早两年看过台湾电视台播阻的新闻,一个老妇人过马路没走天桥直穿马路被一骑机车的小伙子撞倒至死!最后的判决是骑车无责,由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向骑机车的赔付75万新台币啊!因为人家机车摔坏,人也受伤!这就是差距!在中国什么奇怪的事情都是很正常的!
请输入图片地址
从我的相册中选择图片:
点击图片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卡车之家商城正品配件推荐
拥有卡车之家车标
此勋章颁发给所有拥有卡车之家车标的卡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黑龙江生态学院家属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