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取消微信零钱支付密码显示密码错误,但还是以前的密码,只换了一个绑定的手

什么样的亲密合作关系致微信和招行 能绕过银行卡密码绑卡并多次顺利转走客户存款且未通知客户? -- 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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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亲密合作关系致微信和招行 能绕过银行卡密码绑卡并多次顺利转走客户存款且未通知客户?
编号:CN58485 &&|&发表于 15:55:13&|&
14人参与评论
&&&投诉人:曹先生
投诉对象:
微信支付,支付宝,财付通,招商银行,九江银行
投诉要求:
投诉进度:
已有相关回应
投诉内容:
两年前,我因工作关系在招行南京城西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当时与该支行的办卡协议明确约定:我凭该卡账号和设定密码取现和转账。此后我通过该卡转账购置了除吃食以外很多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用品,但从未通过手机绑定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也从未发生过钱款不明失踪的情况。
今年4月15日,正读寄宿学校小学三年级才9周岁的儿子回家,趁我去买菜的时候在既未输入我身份证号也未验证我银行卡密码、只凭我招行银行卡号在我预留手机号上就绑定了微信快捷支付,在当次和随后三次回家(每次三天)玩4399游戏时,只要点开4399游戏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是否同意银行卡支付&,点&是&就发个验证码给你,即使不输入验证码钱也被转走了!就这样,在四天时间里,在没有一次输入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转走了我该卡中14227.57元(其中招行卡8467.12元),而且微信和招行双方都没有一个及时的短信通知,直到5月29日22:39一个50元腾讯支付凭证才引起我注意。第二天上午我把孩子从学校接回来,刚下火车就直奔办卡支行,此事才暴露出来!当着我的面,银行给微信打电话,可至今他们还在踢皮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想向他们问三个问题:
1.微信和招行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以致于双方能亲密到可以不要求客户在绑定和付款时都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就能把客户资金顺利转走?大家都知道,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可以遗失、遗漏、遭窃,而且,两年前南京的手机卡号就实行实名制了,开户办卡时也验证过身份证号,手机号基本上就等同于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诸君拨打微信服务热线95017,它提醒您按提示操作:&请输入该手机绑定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忘记或未绑定按星号键或井号键&就进入下一步操作了;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也基本上如此),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验证。因此,只有银行卡密码才是保证客户存款安全的唯一也是最重要的安全措施(银行卡密码既然能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且诸多法院在判决存款灭失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时都将客户是否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作为判定依据,微信支付为什么偏偏要绕开这一设置而另起炉灶?并且另起炉灶后如何能保证绑卡和支付是客户本人及其信赖之人所为?而招行又凭什么认同微信这一做法?)!而且,&亲兄弟都还要明算账&,我们使用支付宝、财付通(微信在答复我时故意将腾讯财付通与微信支付混为一谈,但幸运的是我只用过一次财付通,且是在手提电脑上操作,本人从未在任何一部手机下过订单,更不用说绑定任何一张银行卡并使用快捷支付包括微信和财付通支付;本人也从未玩过网络游戏)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时,也不可能不输入原始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要么绑定时,要么转账时,甚至同时要求)而唯独微信就能?(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至十八等有详细规定)。
2.即使我在手机上绑定了微信的快捷支付,但我与微信和我与招行之间是两个协议的关系,在我未书面通知招行需要通过微信快捷支付请求招行协助的前提下,招行能否擅自支付这些开支(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是支付账户余额,而我所有开支都是银行卡现额支出),而且当时没有任何一个短信或书面通知?
3.在两方划转客户资金时,是否双方都要短信通知客户,还是招行方负有最终通知责任?&按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客户存款负有最终安全保证责任。我的钱是存在招行,不是存在微信,招行对我存款的安全与完整负有最终责任。当事银行与第三方的合作不能超出当事人与银行约定的事项,比如凭账号和密码存取款项或者转账。收支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使客户知情,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止损。这都是起码的委托代理责任。事实上,如果当事银行不是主动参与该类合谋,单凭微信单方面的能力是无法转走客户一分钱资金的!
微信快捷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依托基础金融机构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它必须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之合作,不能使客户利益受损,银行取得分享利益但不能只收钱不干活,不及时通知客户。请招商银行以客户利益为重,负起对客户存款安全完整的最终责任,与微信交涉追回客户的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声誉。也恳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和银监会消保局彻底调查此事,人民日报、中国金融报等媒体关注报道此事,以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保护银行客户的经济利益,也匡扶正规P2P的发展! 本人将保留随时起诉的权利,按《消费者权益法》追究两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按新消法,可以在损失10倍的额度内索赔)。也请看到此公开消息人士一起来抵制无良银行和第三方平台丑陋的合谋行为,防止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招商银行作为国内最具企业社会责任感公司、最佳财富管理银行等诸多荣誉获得公司,应该说现代企业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吧?可一个年仅九岁、才读小学三年级的黄口小儿不用任何帮助、在既不知本人身份证号也不知道银行卡密码情况下,就能轻松绑定招行卡并在短短四天内仅仅通过玩游戏就花出去8467.12元(5月15日3028.67元/16日2999.15元/17日893.30元/29日1536元) 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及时的短信通知,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哪里去了?招行与微信支付这样有严重缺陷的第三方合作时间和范围都非常广,其社会责任又体现在何处(我想银行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对客户的责任吧?)?您让顾客对这样的招行如何信任?招商银行总部在深圳,招商银行是只设置了一级法人治理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总部才具有法人权利和义务。为此,我只能请求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督促招商银行总行就上述三个问题作出书面答复,由其法定代表签名、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9号楼,邮编:210024,曹细钟收&或&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河海大学1号门,邮编:210009曹细钟收&(封面预留本人手机号供投递人通知我取信)。
我还想请问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对于金融创新和第三方平台,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支行、银监会各级机构在规范和监管方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自身和对顾客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合同责任?
注:该信寄出后,熊孩子又在2016年7月暑假趁我睡午觉之机,再次在玩游戏时在我手机上通过理财通、支付宝绑定招行卡和九江银行卡,并在短短几天内发生支付业务70余笔,不同的时间、同样的环境和同样的情节再次上演,令我防不胜防!本人也多次注意到各种关于网络支付损失的报道,总觉得不够全面、客观、深刻、到位,故投书于您,希望您能有一个更好的阐释!谢谢,曹细钟。
在此我也希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能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1.《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业务规范是早已有之,还是2016年7月1日后才制定并实施的?如果是前者,本办法第四条是&再次重申&相关规范还是&初次明确&相关规范?
2.国家把支付业务监管权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又都实行属地监管原则,我想请问一下,人行及各分支行在属地监管时,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监管规范,是仅仅只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规范,还是要同时要考虑其它相关机构的规定规范,如银监会、中国银联的相关业务规范与监管规定?
3.监管是什么?是否有执法权?监管与协调又是什么关系?
举报人曹细钟,财政部部属某高校大学、研究生,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管科博士后,现为南京某高校教师、江苏省某委研究员、硕导,联系手机:183****5569,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邮编:210009)或南京市鼓楼区*************(邮编:210024)曹细钟收(留本人手机号便于门卫通知我取信件)。E-mail:,QQ:.深致谢意!
投诉补充:
回复@21CN聚投诉:
招行卡号:62*************9,招行南京城西支行;62****************7,江西九江湖口支行(我老家县城)事实上,我2014年在电脑上开通财富通和支付宝时,根本就不需要也没必要绑定银行卡。网上购物支付时,它就只给了你“财富通”或“支付宝”的选择,当你确定后,就要求你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给你发个手机短信“验证码”,输入后就提示你转多少钱到财富通或支付宝,转入钱后页面会提醒你设置支付密码,然后会有第二个手机短信的“验证码”。输入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后,支付才算完成。所以,微信支付和招行答复的“微信支付”就是继承了“财富通”的说法完全就是无稽之谈:首先,当年的财富通与银行卡是完全隔离开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直接从银行卡里划账;其次,如果现在我的微信支付是继承我原来的财富通的,那为什么没把我原财富通的支付密码一并继承?更具讽剌意味的是,5月30日我招行卡与九江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功能冻结后,7月15日前后同样的两张卡通过财富通和支付宝在短短5天时间内又发生了70多笔(其中招行卡通过财富通发生10多笔)转账支出,财富通消失了吗?第四,今天的财富通、支付宝也完全不是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从银行卡里直接扣划钱,而今天则可以畅通无阻,客户能自然地“继承”到新的财富通、支付宝?
&nbsp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答复的四点质疑:1. 9岁儿子绑卡时绝没有验证我身份信息。招行南京分行的答复是我2014年曾开通过财富通,而微信支付是继承财富通的产品;招行总行却答复说“用户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待招商银行信息审核成功后,用户在支付时,财付通公司系统会下发验证码到用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用户通过短信验证方可完成绑定”,总行与分行答复为何如此悬殊?而事实上,我儿子直到今年7月份以前,一直不知道我身份证号码!2. 招行南京分行一直强调与微信支付的协议是深圳分行签的,南京分行不知情;九江银行一直强调与微信支付签定的是格式合同,对微信支付的业务流程无法干涉。但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及微信支付、财富通、支付宝、QQ钱包的答付却明确表明,绑卡时银行首先要审核相关信息;转账支付时,银行也积极参与其中,询问微信支付、财富通、支付宝、QQ钱包为何绑卡与支付时非要绕过银行卡密码时,答复说是“看银行要求”!而且《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取得当地人民银行支付许可证,必须对各类业务进行提前时间不一的备案,必须与相关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协商,南京分行会不知情?九江银行会不能干涉业务流程,会免费为微信等提供服务?3. 支付密码验证问题。按人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规范和银行卡相关监管办法,特别简单的支付密码如“111111”和“123456”是不能通过验证的,我儿子设置的支付密码就是“123456”,怎么就通过了验证,并完成了130多笔1.5万余元的支付转账?4.招行答复说“通过机房系统查询后台日志在交易当日有下发过短信通知,且运营商系统反馈的信息为发送成功”,那我和南京分行负责支付的荣先生(手机号:189******77)一起去中国移动汉口西路营业厅现场查询过我该期间所有“短信/彩信详单”,未见一条招行、九江银行短信详单,且荣亲口承认,“后台只表明发送过短信,但无法确认是否发送成功”,这又是怎么回事?
补弃:招行南京分行荣先生事后还专门通过中移动南京分公司后台查询过我短信/彩信信息,证实在招行转账支付前后,并未有一个招行的短信通知!
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曹细钟投诉招商银行事项回函&nbsp&nbsp&nbsp发件人:szfjrjg&nbsp&nbsp收件人:&nbsp&nbsp时 间:&nbsp&nbsp17:20:05曹细钟:来信已收悉,就你投诉内容我行分别向招商银行和财付通公司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一、&nbsp招商银行在回复中介绍了招商银行与微信账号的绑定流程:?用户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待招商银行信息审核成功后,用户在支付时,财付通公司系统会下发验证码到用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用户通过短信验证方可完成绑定。也即,用户在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通过了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用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并经下发的验证码等多重要素验证。其次,若用户已开通快捷支付业务,在绑定新的银行卡时,还需先输入支付密码。经招商银行核实你招商银行卡与微信账号绑定时间为日,而该账号在此之前还绑定了不同的银行卡,分别为:日,九江银行借记卡;日,建设银行借记卡。为排查你本人支付密码被盗用的可能性,财付通公司查询了你绑定手机号码“找回支付密码”的短信记录或操作记录,系统显示并无相关记录。也即,你招商银行卡在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还通过了支付密码验证。二、&nbsp财付通公司在答复征询时称,用户申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须同意《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该协议其中第四条规定,客户应妥善保管手机等电子设备、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用于微信支付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和资料,因客户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进一步核实你账户交易资金去向时,所涉四笔交易均为购买4399游戏币,交易均通过用户常用设备进行操作。招商银行通过机房系统查询后台日志在交易当日有下发过短信通知,且运营商系统反馈的信息为发送成功。&nbsp针对你提出的赔偿损失要求,建议你自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诸如法律途径主张权利。&nbsp&nbsp&nbsp&nbsp&nbsp此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日
教你如何开通微信支付o &nbsp&nbsp&nbsp微信&nbsp在填写银行卡页面,我们可以看到所添加银行卡的类型,填写银行卡的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自动跳到验证手机号页面。在验证手机号页面,自动识别手机验证码,选择下一步,进入设置支付密码页面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且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王豫甲在举报材料中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1.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2.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3.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4.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5.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王豫甲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实名注册,未经身份认证即可使用零钱账户收付款功能。王豫甲测试发现,未实名账户仍可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未实名账户也可以付款,尽管微信支付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继续支付。
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规则选择字号:1、绑定银行卡时,需要验证持卡人本人的信息,即姓名、证件号码的信息;2、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实名信息,绑定后实名信息不能更改,解卡不删除实名绑定关系;3、同一个身份证可注册10个财付通账号,5个微信支付帐号;4、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的微信号根据银行有不同,一般为3-5个,和财付通账户共用;5、一个微信号最多可绑定10张银行卡(含信用卡);6、一个微信账号中的支付密码只能设置一个;7、绑定的银行卡一般无需开通网银,只要在银行中有预留手机号码,即可绑定微信支付。&nbsp温馨提示:1)一旦绑定成功,该微信号无法绑定其他姓名的银行卡/信用卡,请谨慎操作。2)同一张银行卡进行绑定,验证信息错误达到三次三小时内将无法操作绑定,可更换其他银行卡绑定操作。从规则上看,招行南京分行的答复是对的,我曾使用过财付通,所以在儿子微信绑定银行卡时并汉有进行身份验证;第二,确实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第三,财付通和微信支付可互用但又没有统一支付密码!
日网有篇,请各位查看!财付通\微信支付就是这样一步步拖你入坑的(我2014年就是网上购物,看中东西该支付又只给出财付通或支付一个支付方式,实在舍不得又实在没精力再找其它商品时一步步拖进坑的)!
涉事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一直强调其监管是符合当时的监管规定的!故有上述要求央行明确三点的说法!
本投诉还包括人民银行及其九江支行、南京分行和深圳支行,九江银行!
还有QQ钱包!
回复@财付通客户服务:
给监管机构(人行、银监会)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寄过若干信件、打过若干电话!
今天下午招行在本人签定承诺函后,将腾讯科技(含微信支付、财付通、QQ钱包)经招行转走的10045.70元当场转入本人招行账户,连同先前垫付的支付宝经招行转走的2132元已于上周转回。至此,孩子玩4399小游戏由微信支付、支付宝、财付通、QQ钱包经招行转走的全部款项共计1277.70元全部追回!要知道,招行绑卡在日,而九江银行卡在4月17日就绑定并发生了支付,比人家早了近一个月,人家的已经处理完毕,九江银行和人行九江支行的处理呢?请您们也告知九江银行!附件就是本次退费详单(腾讯科技公司部分)照片!我将保留投诉和追诉九江银行、人行九江支行及腾讯科技和支付宝公司的一切权利!
最新进展:1.支付宝通过招行转出的2132元,已由招行垫付,上周退回本人账户,且未要求本人签定任何文件。显然,支付宝公司是不敢留下任何今后可能被当作证据的书面材料,当然,这也意味着本人经九江银行转出去给支付宝的钱还得费番周转才能要回来!2.腾讯科技(含QQ钱包、微信支付和财付通)昨天要求本人签定三项承诺并不得保留承诺函(即只签一份交给腾讯公司后,招行和我都没有书面同版件),即:一是承认在此次事件中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无责任;二是可退回本人儿子购买虚拟货币所费全部费用,但退回后本人必须放弃进一步追诉的权利;三是要求本人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处理结果,否则须付两倍违约金。被本人拒绝。因为:1,我可以同意模糊处理,双方都不明确说出腾讯科技的责任,但不可能承认它没有责任;2,如果放弃进一步追诉腾讯科技的权利,我九江银行卡转出的损失就要不回来了!3,本人要求必须保留签字承诺函一份,以防另两方不履行相关协议条款时举证之用。本人咨询了7月10日向央行举报微信支付等存在五大缺陷并已被受理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先生(136******80),答复说,如果起诉微信支付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九江银行及其董事长刘羡庭先生、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其行长叶建华先生(/9729)消极怠工,不履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4条、无论最后由银行验证还是委托支付机构验证最后责任首先都由银行承担及开卡地人民银行负责辖内所有机构支付业务监管的责任,即使在人行南昌支行法律事务处朱先生、彭先生(9/)都明确指出该由它承担监管责任时,仍坚称没有监管权。
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4条等三个问题致央行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nbsp&nbsp&nbsp&nbsp您们好!在此我希望贵行支付结算司能明确答复以下三个问题:1.《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日正式实施,其&nbsp“第四条&nbsp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其中的“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业务规范”是早已有之,还是日后才制定并实施的?如果是前者,本办法第四条是“再次重申”相关规范还是“初次明确”相关规范?2.国家把支付业务监管权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又都实行属地监管原则,我想请问一下,人行及各地分支行在属地监管时,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监管规范,是仅仅只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规范,还是要同时要考虑其它相关机构的规定、规范,如银监会、中国银联的相关业务规范与监管规定?3.监管是什么?是否有执法权?监管与协调又是什么关系?事实上,我2014年在电脑上开通财富通和支付宝时,根本就不需要也没必要绑定银行卡。网上购物支付时,它就只给了你“财富通”或“支付宝”的选择,当你确定后,就要求你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给你发个手机短信“验证码”,输入后就提示你转多少钱到财富通或支付宝,转入钱后页面会提醒你设置支付密码,然后会有第二个手机短信的“验证码”。输入支付密码和第2个验证码后,支付才算完成。所以,微信和招行答复的所谓“微信支付”就是继承了“财富通”的说法完全就是无稽之谈:首先,当年的财富通与银行卡是完全隔离开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直接从银行卡里划账;其次,如果现在的微信支付是继承原来的财富通,那为什么没把我原财富通的支付密码一并继承?第三,更具讽剌意味的是,5月30日我招行卡与九江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功能冻结后,7月15日前后同样的两张银行卡通过财富通和支付宝在短短5天时间内又发生了70多笔(其中招行卡通过财富通发生10多笔)转账支出,财富通消失了吗?第四,今天的财富通、支付宝也完全不是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从银行卡里直接扣划钱,而今天则可以畅通无阻,客户能自然地“继承”到新的财富通、支付宝(我开通后用过一两次,时至今日两年时间都没再使用,这些第三方支付性质也变了,监管行难道不觉得该让我再重新选择一次是否还需要这些第三方支付,而不是自然过渡吗)?涉事的招商银行、九江银行一直坚称“符合当时的监管规定”。招行南京分行负责客服的黄姓、负责支付业务的荣姓官员竟然在答复我问题时荒谬地提出:“验证码+手机号”也是银行转账的一种安全快捷的方式,这是不以你我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我不知道他答复的依据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他答复时所说的“现在是第三方支付推着银行改,银行每多一个操作步骤,客户就流失**”是否经过了大数据统计分析?我只知道,钱并没有流出银行,只不过换了个名字在银行存着(人行实际也非常清楚:因为《办法》第七条明确着呢)!现在,手机号、银行卡号、微信号、QQ号等等都已经实名制了,联网一查,所有信息都已经非常透明,手机号、银行卡号、微信号、QQ号与身份证号都可以相互替代,手机号安全吗?输个4位数的验证码就比输个6位数的银行卡密码更安全,还是更快捷?可能我传统,我既没觉得更安全,也没感觉到更快捷(甚至认为比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更不安全、更不快捷,手机随身携带随时翻看,难免被人看到有关信息,而银行卡密码却只需烂记于心)!当然追求新鲜感、好玩的年轻人另外。这就要求银行在开户和账户存续期多给顾客一个选择,比如我要求与银行重签协议:关闭所有我银行卡上的第三方支付功能,并且将来不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开通其它第三方支付功能,所有银行都说没这个功能的银行卡)!唯一能感觉到的就是还多了个麻烦:因为得先换个手机界面查短信通知中的验证码再输入,而不象银行卡密码始终烂熟于心随时可以输入。如果还有个感受,那就是银行又扩张了一次信用,又加了一次杠杆,因为客户的同一笔钱又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钱存进了银行(银行说钱是从我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可我拿到的银行打印的开支明细上却是银行实时扣划的记录);同时,支付账户作为预付价值,银行不必支付利息、不必承担存款灭失和损毁风险,银行又赚了一笔;还有,银行可以从非银行机构赚取的支付手续费中分一杯羹。真是一举多得,银行业绩更好看了!这哪是为顾客所谓的“安全性”或者“快捷性”考虑,分明就是为银行赚钱和业绩嘛!何必既当婊子还非得立个牌坊?事发两个多月,我给国家信访局、人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及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南京分行、南昌支行及九江支行、中国银监会消保局及其深圳银监局、江苏银监局、江西银监局及其九江银监分局、招行总行及其董事长李建红、南京分行、九江银行及其董事长刘羡庭、腾讯公司、支付宝公司分别寄送挂号信和打过若干电话
什么样的亲密合作关系致微信和九江银行能绕过客户银行卡密码绑卡并多次顺利转走客户存款且未通知客户?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叶建华先生:三年前,我在老家湖口县办了一张九江银行借记卡,当时与该支行的办卡协议明确约定:我凭该卡账号和设定密码存取和转账(银行与我签定的是格式协议,具有普适性)。此后我通过该卡存取款多次,但从未通过手机绑定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也从未发生过钱款不明失踪的情况。今年4月15日,正读寄宿学校小学三年级才9周岁的儿子回家,趁我去买菜的时候在既未输入我身份证号也未验证我银行卡密码、只凭我九江银行卡号在我预留手机号上就绑定了微信快捷支付,在当次和随后三次回家(每次三天)玩4399游戏时,只要点开4399游戏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是否同意银行卡支付”,点“是”就发个验证码给你,即使不输入验证码钱也被转走了!就这样,在四次10天不到的时间里,在没有一次输入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转走了我该卡和招行卡中14227.57元(其中九江银行卡5760.45元,5月14日一天即转出2356元,而两卡仅5月14、15、16三日就分别转走.17和2999.15元)而且微信和九江银行/招行双方都没有一个及时的短信通知,直到5月29日22:39一个50元腾讯支付凭证才引起我注意。第二天上午我把孩子从学校接回来,刚下火车就直奔招行办卡支行,此事才暴露出来!当着我的面,招行银行给微信打电话,后来我给九江银行、人民银行九江支行打电话,可至今他们之间还在踢皮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想向他们问三个问题:1.微信和九江银行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以致于双方能亲密到可以不要求客户在绑定和付款时都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就能把客户资金顺利转走?大家都知道,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可以遗失、遗漏、遭窃,而且,两年前南京的手机卡号就实行实名制了,银行开户办卡时也验证过身份证号,手机号基本上就等同于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诸君拨打微信服务热线95017,它提醒您按提示操作:“请输入该手机绑定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忘记或未绑定按星号键或井号键”就进入下一步操作了;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也基本上如此),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验证。因此,只有银行卡密码才是保证客户存款安全的唯一也是最重要的安全措施(银行卡密码既然能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且诸多法院在判决存款灭失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时都将客户是否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作为判定依据,微信支付为什么偏偏要绕开这一设置而另起炉灶?并且另起炉灶后如何能保证绑卡和支付是客户本人及其信赖之人所为?而招行又为什么认同微信这一做法?)!而且,“亲兄弟都还要明算账”,我们使用支付宝、财付通(微信在答复我时故意将腾讯财付通与微信支付混为一谈,但幸运的是我只用过一次财付通,且是在手提电脑上操作,本人从未在任何一部手机下过订单,更不用说绑定任何一张银行卡并使用快捷支付包括微信和财付通支付;本人也从未玩过网络游戏)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时,也不可能不输入原始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要么绑定时,要么转账时,甚至同时要求)而唯独微信就能?(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详细规定)。2.即使我在手机上绑定了微信的快捷支付,但我与微信和我与九江银行之间是两个协议的关系,在我未书面通知九江银行需要使用微信快捷支付请求招行协助的前提下,九江银行能否擅自支付这些开支,而且当时没有任何一个短信或书面通知?3.在两方划转客户资金时,是否双方都要短信通知客户,还是九江银行方负有最终通知责任?&nbsp按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客户存款负有最终安全保证责任。我的钱是存在九江银行,不是存在微信,九江银行对我存款的安全与完整负有最终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银行与第三方的合作不能超出当事人与银行约定的事项,比如凭账号和密码存取款项或者转账。收支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使客户知情,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止损。这都是起码的委托代理责任。事实上,如果当事银行不是主动参与该类合谋,单凭微信单方面的能力是无法转走客户一分钱资金的!微信快捷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依托基础金融机构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它必须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之合作,不能使客户利益受损,银行取得分享利益但不能只收钱不干活,不及时通知客户。请九江银行以客户利益为重,负起对客户存款安全完整的最终责任,与微信交涉追回客户的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声誉。也恳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和银监会消保部门彻底调查此事,人民日报、中国金融报等媒体关注报道此事,以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保护银行客户的经济利益,也匡扶正规P2P的发展!&nbsp本人将保留随时起诉的权利,按《消费者权益法》追究两责任人的失渎职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按新消法,可以在损失10倍的额度
我给叶建华先生寄去月和7月所有短信详单,从中可见,九江银行未有一条短信通知!在人行深圳中心支行的答复中存在与九江银行答复相矛盾的四个问题,尤其是九江银行所谓的“签定的是格式协议”、“无权干涉对方的业务流程”明显是在撒谎;身份信息未验证(现拨打微信支付热线95017仍提示我未实名验证),验证码无需人工输入而是自动识别!在此情况下,人行九江支行不是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即使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办明确答复只需向人行九江支行投诉情况下,仍拒绝履行监管权。我只有通过人民日报内参和给总理写信,反映贵行及叶建华先生存在的问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基于银行卡业务的网络支付,遵守银行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业务规范,而银行卡监管规定就包括银行卡密码的安全管理(详见其释义);其第四部分明确,不管后续验证是由由银行来验证,还是银行委托支付机构来验证,最终责任都在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必须取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支付许可证。我九江银行卡是2013年底在九江市湖口县城大岭支行办的,如果支付机构分支机构未在江西取得支付许可又怎么能转走我九江银行卡内资金?九江银行不给它提供接口,不消极对待客户而是积极参与验证,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就不会出现我银行资金被转走的客观事实!九江银行放弃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监督支付机构业务流程),这是明显的失职渎职,也不代表它就能随意损害客户的利益而幸免于得到查处!贵行的行为就是这样的纵容之举!招行及其南京分行、人行南京分行的危机应对就很值得称许,招行南京分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李女士(办公电话:025-,手机:138******92)和负责支付业务的荣先生(手机:189******77)都很积极参与其中,人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务处苏女士从中积极监管和协调,促成了问题的解决。目前,支付宝通过招行转账的2132元已由招行垫资转回本人账户,腾讯科技(含微信支付、财付通和QQ钱包)通过招行转账的1万余元在本人签定承诺书后也有望转回,具体事宜贵行可与具体协调的李女士联系!反观九江方面,九江银行和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叶建华先生的所为让人寒心,我是湖口人,看到家乡变成这样,家乡人变成这样,心痛!我要说的是,地方保护主义救不了九江!不要让地方保护主义害人害己!湖口石钟啤酒厂就是个非常鲜活的事例!我期望,不要让我的举报到处飞,不要让我的举报展现给世人家乡官场都是不作为的人,都是黑非的人!
人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务处苏女士办公电话:025-.即使人行九江支行行有不能直接调查的情况,贵行也应该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南昌中心支行、武汉分行乃至总行的支持和协助,而不是把问题扔给消费者承受,让举报信满天飞!事实上,微信等网络支付真的有多少是老百姓自愿选择的?给老百姓生活又真正带来了多大方便?请大家作了大数据分层调查!为什么国外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这些互联网金融,而只专注于网上银行业务?我认为,就象我在《致央行》里所言,互联网支付根本就是商业银行始作蛹搞出来规避银行卡监管规定的,要不然为什么要规避开银行卡密码呢?诸位可以查查所有互联网支付,有哪一个在绑卡和/或支付时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以前老人去世,子女继承财产取钱不知道密码还得做个公证!以前老人留点养老钱不孝子女想偷着取出来不知道密码不行!以前朋友间偷取对方银行卡里钱没卡没密码也不行!现在这一切都免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做了件好事,绑个卡,身份证不用验,银行卡密码不用输,验证码自动识别,只要知道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就可以,你的钱就能轻松变成他人的钱!银行真是做了件功德圆满的大事!银行分了手续费,免了客户存款利息,不用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同一笔存款又多存了一次创造了近多一倍的信用,银行业绩更好看了!可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哪里?就象人行九江支行,明显地九江银行在撒谎,可它就是不查,你能奈它何?打官司,你连九江银行与微信的合作协议都拿不到,因为那是人家的商业秘密,尽管《合同法》明确,客户与银行的协议才是基本协议,银行与第三方的协议不能超出基本协议的约定,可那又能让银行和监管机构怎么样?客户与商业银行的开户协议明明写着:凭银行卡号和密码存取款和转账,可银行就敢与第三方规避开银行卡密码把你卡里的钱转出去没商量,而监管支付的人行还帮着说它没责任!中国啊中国!如果你不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建立起根本性的制度,不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金融消费处处陷阱,又怎么能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又怎么能让消费者对当权者有信心?
江苏南京鼓楼区
&&各方评说
财付通客户服务 &&
您好,若确认银行卡账户出现被盗问题,请您联系财付通客服申请拦截资金,联系方式为0,输入Q号后按1-2-0的顺序进入人工。请了解,谢谢。
聚投诉回复
21CN聚投诉 &&
如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电话难以打通,可直接传真和写信发送快递)信访受理电话:0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nbsp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写信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邮编:100140收信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处2、向开户行所在地省市银监局投诉招商银行,九江银行,深圳银行。各地银监局投诉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信息,见/jingshi/a//.shtml&nbsp3、如上述部门未按《消法》第46条规定“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其正式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有以下多种提交方式,投诉人可自行选择:银监会办公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区邮政编码:100033联系电话:010-电子邮箱:sqxx@【内容格式】进入银监会官网http://www./chinese/zwgk/ysqgk.jsp“附件信息”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可填写为:“申请中国银监会公开关于本人投诉招商银行的投诉处理结果。”同时说明之前的投诉时间、渠道及相关信息。·“所需信息用途”可填写为:“个人金融消费保护。”4、如对上述部门的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到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sxf./zfp/webroot/index.html提交投诉。&nbsp5、给总理网上留言如对上述部门的处理不满意,可进入中国政府网互动栏目“我向总理说句话”,给总理留言,依法据实反映问题。→http://login./html/form/suggest_wxzlsjh.html
21CN聚投诉 &&
聚投诉已将您投诉的内容转达给@财付通客户服务@央行微播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21CN聚投诉 &&
【防骗提醒】投诉人您好!近日有网友反馈,不法分子冒充聚投诉客服,通过QQ(等)联系投诉人,以能帮助解决投诉问题为由行骗。对该类账号,聚投诉已经向腾讯官方举报。聚投诉在此郑重提醒:1、聚投诉通过投诉帖公开处理投诉,不会利用QQ、电话等任何途径要求投诉人提供支付密码、验证码、付款二维码;任何形式的要求提供付款密码的都是骗子!2、为免被骗,请勿在投诉帖公开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在填写投诉时提供的手机号,仅供聚投诉及被投诉方掌握,不在投诉帖中公开)。3、聚投诉作为公益性的第三方投诉平台,在投诉处理上更多起沟通协助、投诉指导、媒体监督作用,无法承诺一定能解决投诉问题。投诉人切勿求助心切导致被骗。4、如遇到可疑情况,请及时与聚投诉联系。21CN聚投诉联系方式:新浪微博:21CN聚投诉微信公众号:21CN聚投诉热线:020-8511&nbsp5315Email1:jts@&nbsp
21CN聚投诉 &&
聚投诉已将您投诉的内容转达给@招商银行@蚂蚁金服客户中心@@微信官方客服@微信支付客户服务@财付通客户服务。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21CN聚投诉 &&
【重要】请投诉人于3日内补充内容,如逾期未提交,本投诉将关闭。请投诉人补充:招商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以便聚投诉跟进转达。&nbsp另外,请尽可能提供报警回执、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并先向银行追查资金流向。(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素心向天 &&
请将以"素心向天"名义发的"承诺函"照片删除(涉及招商银行的)即可!
素心向天 &&
人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务处苏女士办公电话:025-.即使人行九江支行行有不能直接调查的情况,贵行也应该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南昌中心支行、武汉分行乃至总行的支持和协助,而不是把问题扔给消费者承受,让举报信满天飞!事实上,微信等网络支付真的有多少是老百姓自愿选择的?给老百姓生活又真正带来了多大方便?请大家作了大数据分层调查!为什么国外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这些互联网金融,而只专注于网上银行业务?我认为,就象我在《致央行》里所言,互联网支付根本就是商业银行始作蛹搞出来规避银行卡监管规定的,要不然为什么要规避开银行卡密码呢?诸位可以查查所有互联网支付,有哪一个在绑卡和/或支付时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以前老人去世,子女继承财产取钱不知道密码还得做个公证!以前老人留点养老钱不孝子女想偷着取出来不知道密码不行!以前朋友间偷取对方银行卡里钱没卡没密码也不行!现在这一切都免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做了件好事,绑个卡,身份证不用验,银行卡密码不用输,验证码自动识别,只要知道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就可以,你的钱就能轻松变成他人的钱!银行真是做了件功德圆满的大事!银行分了手续费,免了客户存款利息,不用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同一笔存款又多存了一次创造了近多一倍的信用,银行业绩更好看了!可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哪里?就象人行九江支行,明显地九江银行在撒谎,可它就是不查,你能奈它何?打官司,你连九江银行与微信的合作协议都拿不到,因为那是人家的商业秘密,尽管《合同法》明确,客户与银行的协议才是基本协议,银行与第三方的协议不能超出基本协议的约定,可那又能让银行和监管机构怎么样?客户与商业银行的开户协议明明写着:凭银行卡号和密码存取款和转账,可银行就敢与第三方规避开银行卡密码把你卡里的钱转出去没商量,而监管支付的人行还帮着说它没责任!中国啊中国!如果你不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建立起根本性的制度,不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金融消费处处陷阱,又怎么能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又怎么能让消费者对当权者有信心?
素心向天 &&
我给叶建华先生寄去月和7月所有短信详单,从中可见,九江银行未有一条短信通知!在人行深圳中心支行的答复中存在与九江银行答复相矛盾的四个问题,尤其是九江银行所谓的“签定的是格式协议”、“无权干涉对方的业务流程”明显是在撒谎!在此情况下,人行九江支行不是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即使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办明确答复只需向人行九江支行投诉情况下,仍拒绝履行监管权。我只有通过人民日报内参和给总理写信,反映贵行及叶建华先生存在的问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基于银行卡业务的网络支付,遵守银行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业务规范,而银行卡监管规定就包括银行卡密码的安全管理(详见其释义);其第四部分明确,不管后续验证是由由银行来验证,还是银行委托支付机构来验证,最终责任都在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必须取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支付许可证。我九江银行卡是2013年底在九江市湖口县城大岭支行办的,如果支付机构分支机构未在江西取得支付许可又怎么能转走我九江银行卡内资金?九江银行不给它提供接口,不消极对待客户而是积极参与验证,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就不会出现我银行资金被转走的客观事实!九江银行放弃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监督支付机构业务流程),这是明显的失职渎职,也不代表它就能随意损害客户的利益而幸免于得到查处!贵行的行为就是这样的纵容之举!招行及其南京分行、人行南京分行的危机应对就很值得称许,招行南京分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李女士(办公电话:025-,手机:)和负责支付业务的荣先生(手机:)都很积极参与其中,人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务处苏女士从中积极监管和协调,促成了问题的解决。目前,支付宝通过招行转账的2132元已由招行垫资转回本人账户,腾讯科技(含微信支付、财付通和QQ钱包)通过招行转账的1万余元在本人签定承诺书后也有望转回,具体事宜贵行可与具体协调的李女士联系!反观九江方面,九江银行和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叶建华先生的所为让人寒心,我是湖口人,看到家乡变成这样,家乡人变成这样,心痛!我要说的是,地方保护主义救不了九江!不要让地方保护主义害人害己!湖口石钟啤酒厂就是个非常鲜活的事例!我期望,不要让我的举报到处飞,不要让我的举报展现给世人家乡官场都是不作为的人,都是黑非的人!
素心向天 &&
微信支付等的验证码无需顾客人工输入,是自动识别的!
素心向天 &&
&nbsp什么样的亲密合作关系致微信和九江银行能绕过客户银行卡密码绑卡并多次顺利转走客户存款且未通知客户?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叶建华先生:三年前,我在老家湖口县办了一张九江银行借记卡,当时与该支行的办卡协议明确约定:我凭该卡账号和设定密码存取和转账(银行与我签定的是格式协议,具有普适性)。此后我通过该卡存取款多次,但从未通过手机绑定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也从未发生过钱款不明失踪的情况。今年4月15日,正读寄宿学校小学三年级才9周岁的儿子回家,趁我去买菜的时候在既未输入我身份证号也未验证我银行卡密码、只凭我九江银行卡号在我预留手机号上就绑定了微信快捷支付,在当次和随后三次回家(每次三天)玩4399游戏时,只要点开4399游戏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是否同意银行卡支付”,点“是”就发个验证码给你,即使不输入验证码钱也被转走了!就这样,在四次10天不到的时间里,在没有一次输入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转走了我该卡和招行卡中14227.57元(其中九江银行卡5760.45元,5月14日一天即转出2356元,而两卡仅5月14、15、16三日就分别转走.17和2999.15元)而且微信和九江银行/招行双方都没有一个及时的短信通知,直到5月29日22:39一个50元腾讯支付凭证才引起我注意。第二天上午我把孩子从学校接回来,刚下火车就直奔招行办卡支行,此事才暴露出来!当着我的面,招行银行给微信打电话,后来我给九江银行、人民银行九江支行打电话,可至今他们之间还在踢皮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想向他们问三个问题:1.微信和九江银行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以致于双方能亲密到可以不要求客户在绑定和付款时都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就能把客户资金顺利转走?大家都知道,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可以遗失、遗漏、遭窃,而且,两年前南京的手机卡号就实行实名制了,银行开户办卡时也验证过身份证号,手机号基本上就等同于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诸君拨打微信服务热线95017,它提醒您按提示操作:“请输入该手机绑定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忘记或未绑定按星号键或井号键”就进入下一步操作了;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也基本上如此),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验证。因此,只有银行卡密码才是保证客户存款安全的唯一也是最重要的安全措施(银行卡密码既然能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且诸多法院在判决存款灭失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时都将客户是否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作为判定依据,微信支付为什么偏偏要绕开这一设置而另起炉灶?并且另起炉灶后如何能保证绑卡和支付是客户本人及其信赖之人所为?而招行又为什么认同微信这一做法?)!而且,“亲兄弟都还要明算账”,我们使用支付宝、财付通(微信在答复我时故意将腾讯财付通与微信支付混为一谈,但幸运的是我只用过一次财付通,且是在手提电脑上操作,本人从未在任何一部手机下过订单,更不用说绑定任何一张银行卡并使用快捷支付包括微信和财付通支付;本人也从未玩过网络游戏)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时,也不可能不输入原始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要么绑定时,要么转账时,甚至同时要求)而唯独微信就能?(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详细规定)。2.即使我在手机上绑定了微信的快捷支付,但我与微信和我与九江银行之间是两个协议的关系,在我未书面通知九江银行需要使用微信快捷支付请求招行协助的前提下,九江银行能否擅自支付这些开支,而且当时没有任何一个短信或书面通知?3.在两方划转客户资金时,是否双方都要短信通知客户,还是九江银行方负有最终通知责任?&nbsp按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客户存款负有最终安全保证责任。我的钱是存在九江银行,不是存在微信,九江银行对我存款的安全与完整负有最终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银行与第三方的合作不能超出当事人与银行约定的事项,比如凭账号和密码存取款项或者转账。收支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使客户知情,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止损。这都是起码的委托代理责任。事实上,如果当事银行不是主动参与该类合谋,单凭微信单方面的能力是无法转走客户一分钱资金的!微信快捷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依托基础金融机构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它必须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之合作,不能使客户利益受损,银行取得分享利益但不能只收钱不干活,不及时通知客户。请九江银行以客户利益为重,负起对客户存款安全完整的最终责任,与微信交涉追回客户的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声誉。也恳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和银监会消保部门彻底调查此事,人民日报、中国金融报等媒体关注报道此事,以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保护银行客户的经济利益,也匡扶正规P2P的发展!&nbsp本人将保留随时起诉的权利,按《消费者权益法》追究两责任人的失渎职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按新消法,可以在损失10倍的额度
素心向天 &&
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4条等三个问题致央行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nbsp&nbsp&nbsp&nbsp您们好!在此我希望贵行支付结算司能明确答复以下三个问题:1.《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日正式实施,其&nbsp“第四条&nbsp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其中的“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业务规范”是早已有之,还是日后才制定并实施的?如果是前者,本办法第四条是“再次重申”相关规范还是“初次明确”相关规范?2.国家把支付业务监管权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又都实行属地监管原则,我想请问一下,人行及各地分支行在属地监管时,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监管规范,是仅仅只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规范,还是要同时要考虑其它相关机构的规定、规范,如银监会、中国银联的相关业务规范与监管规定?3.监管是什么?是否有执法权?监管与协调又是什么关系?事实上,我2014年在电脑上开通财富通和支付宝时,根本就不需要也没必要绑定银行卡。网上购物支付时,它就只给了你“财富通”或“支付宝”的选择,当你确定后,就要求你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给你发个手机短信“验证码”,输入后就提示你转多少钱到财富通或支付宝,转入钱后页面会提醒你设置支付密码,然后会有第二个手机短信的“验证码”。输入支付密码和第2个验证码后,支付才算完成。所以,微信和招行答复的所谓“微信支付”就是继承了“财富通”的说法完全就是无稽之谈:首先,当年的财富通与银行卡是完全隔离开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直接从银行卡里划账;其次,如果现在的微信支付是继承原来的财富通,那为什么没把我原财富通的支付密码一并继承?第三,更具讽剌意味的是,5月30日我招行卡与九江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功能冻结后,7月15日前后同样的两张银行卡通过财富通和支付宝在短短5天时间内又发生了70多笔(其中招行卡通过财富通发生10多笔)转账支出,财富通消失了吗?第四,今天的财富通、支付宝也完全不是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当初的财富通、支付宝不能从银行卡里直接扣划钱,而今天则可以畅通无阻,客户能自然地“继承”到新的财富通、支付宝(我开通后用过一两次,时至今日两年时间都没再使用,这些第三方支付性质也变了,监管行难道不觉得该让我再重新选择一次是否还需要这些第三方支付,而不是自然过渡吗)?涉事的招商银行、九江银行一直坚称“符合当时的监管规定”。招行南京分行负责客服的黄姓、负责支付业务的荣姓官员竟然在答复我问题时荒谬地提出:“验证码+手机号”也是银行转账的一种安全快捷的方式,这是不以你我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我不知道他答复的依据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他答复时所说的“现在是第三方支付推着银行改,银行每多一个操作步骤,客户就流失**”是否经过了大数据统计分析?我只知道,钱并没有流出银行,只不过换了个名字在银行存着(人行实际也非常清楚:因为《办法》第七条明确着呢)!现在,手机号、银行卡号、微信号、QQ号等等都已经实名制了,联网一查,所有信息都已经非常透明,手机号、银行卡号、微信号、QQ号与身份证号都可以相互替代,手机号安全吗?输个4位数的验证码就比输个6位数的银行卡密码更安全,还是更快捷?可能我传统,我既没觉得更安全,也没感觉到更快捷(甚至认为比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更不安全、更不快捷,手机随身携带随时翻看,难免被人看到有关信息,而银行卡密码却只需烂记于心)!当然追求新鲜感、好玩的年轻人另外。这就要求银行在开户和账户存续期多给顾客一个选择,比如我要求与银行重签协议:关闭所有我银行卡上的第三方支付功能,并且将来不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开通其它第三方支付功能,所有银行都说没这个功能的银行卡)!唯一能感觉到的就是还多了个麻烦:因为得先换个手机界面查短信通知中的验证码再输入,而不象银行卡密码始终烂熟于心随时可以输入。如果还有个感受,那就是银行又扩张了一次信用,又加了一次杠杆,因为客户的同一笔钱又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钱存进了银行(银行说钱是从我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可我拿到的银行打印的开支明细上却是银行实时扣划的记录);同时,支付账户作为预付价值,银行不必支付利息、不必承担存款灭失和损毁风险,银行又赚了一笔;还有,银行可以从非银行机构赚取的支付手续费中分一杯羹。真是一举多得,银行业绩更好看了!这哪是为顾客所谓的“安全性”或者“快捷性”考虑,分明就是为银行赚钱和业绩嘛!何必既当婊子还非得立个牌坊?事发两个多月,我给国家信访局、人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及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南京分行、南昌支行及九江支行、中国银监会消保局及其深圳银监局、江苏银监局、江西银监局及其九江银监分局、招行总行及其董事长李建红、南京分行、九江银行及其董事长刘羡庭、腾讯公司、支付宝公司分别寄送挂号信和打过若干电话
素心向天 &&
最新进展:1.支付宝通过招行转出的2132元,已由招行垫付,上周退回本人账户,且未要求本人签定任何文件。显然,支付宝公司是不敢留下任何今后可能被当作证据的书面材料,当然,这也意味着本人经九江银行转出去给支付宝的钱还得费番周转才能要回来!2.腾讯科技(含QQ钱包、微信支付和财付通)昨天要求本人签定三项承诺并不得保留承诺函(即只签一份交给腾讯公司后,招行和我都没有书面同版件),即:一是承认在此次事件中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无责任;二是可退回本人儿子购买虚拟货币所费全部费用,但退回后本人必须放弃进一步追诉的权利;三是要求本人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处理结果,否则须付两倍违约金。被本人拒绝。因为:1,我可以同意模糊处理,双方都不明确说出腾讯科技的责任,但不可能承认它没有责任;2,如果放弃进一步追诉腾讯科技的权利,我九江银行卡转出的损失就要不回来了!3,本人要求必须保留签字承诺函一份,以防另两方不履行相关协议条款时举证之用。本人咨询了7月10日向央行举报微信支付等存在五大缺陷并已被受理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先生(),答复说,如果起诉微信支付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九江银行及其董事长刘羡庭先生、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及其行长叶建华先生(/9729)消极怠工,不履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4条、无论最后由银行验证还是委托支付机构验证最后责任首先都由银行承担及开卡地人民银行负责辖内所有机构支付业务监管的责任,即使在人行南昌支行法律事务处朱先生、彭先生(9/)都明确指出该由它承担监管责任时,仍坚称没有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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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骗子&nbsp&nbsp一样的从去年被骗到现在不知道多少钱了,现在网络诈骗太多大家需谨慎,记住先交钱打款支付宝或者是银行账号的都是骗子。一起维权,防骗反骗打击各种骗子。让我们一起抱团反骗防骗加群&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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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投诉再次拉黑一名投诉人】
部分投诉争议,目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聚投诉更多是提供基于诚信的协商沟通平台,促进投诉解决。
一位易到司机的投诉/tousu/show/id/68767,投诉时所留姓名,与其后续在公开提交承诺时所留姓名,二者不符,已作为无效投诉。
同时,对此不诚信、不负责的行为,聚投诉对其予以拉黑。
聚投诉希望以此告知各方:诚信是投诉之本;无诚信,不投诉。
【聚投诉系统升级,全面保护个人隐私】
填写投诉时,增加了用户隐私(账号、订单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填写区域,仅供投诉人、被投诉方、聚投诉三个账号登录时查看,不对外显示,避免用户信息泄漏。
此前,聚投诉已推出新的设置:投诉人以文字形式公开提交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将自动做缺省处理,仅由聚投诉查看并转告给被投诉方。
鉴于网上骗子猖獗,填写投诉时,请务必不要在隐私区之外公开提交您的:电话号码截图、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
另外,聚投诉手机端做了更多的调整:
·投诉帖下面的各方互动信息,改按时间顺序显示;
·新用户首次登录时,需区分投诉者、商家、专家;
·填写投诉时,新增投诉问题、投诉诉求标签的输入;
··新增了投诉索赔金额填写栏。
网友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在微信号“聚投诉”留言,或上班时间致电020-告知。
【小心诈骗!】
投诉人如接到任何联系,无论对方以任何名义(包括商家客服、聚投诉客服、政府部门),请小心被骗。
下列行为均属骗子所为:要求你给其转账;要求你提供手机验证码。
请对下列行为保持警觉,先做查证:对方要求你提供个人隐私信息、要求点击陌生网页链接,要求你加其QQ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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