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对贫困户的医疗救助采取的措施除了新农合大病救助政策报销外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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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为因病致贫贫困户健康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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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太好了!今后我这类特殊病人看病就有保障了,再也不要为看病发愁了,感谢政府关心啊!”9月19日,岚下乡岚下村桥西五组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罗建瑞,知道县里将要出台针对贫困户医药费补助政策的消息,非常激动。
  罗建瑞今年53岁,原本是家里的主劳力,因长年重体力劳动,2012年9月,他被查出患胃癌,已至三期,这对罗家犹如天塌下来。当年他东挪西借凑足5万元,在福州做完手术后,医院建议化疗,终因承担不起费用,无奈放弃,回家用草药治疗。术后,罗建瑞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疗费8000元,欠下几万元债务。他说他是幸运的,按相关规定,县计生协会每年给他这样的贫困户支助180元;这些年春节,县、乡干部每年为他家送去慰问金1000元,村里慰问金500元。但罗建瑞这样的重病号,即使在家里简单治疗,一年药费花销也需3000元左右,但罗建瑞因病干不了重活,现在,一年家庭收入在1万元左右,不到原先一半。
  “据统计,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人,其中,像罗建瑞这样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有563户1828人,占贫困户的36.25%,是各类贫困户占比例最大的。这部分人群只要解决其医疗费用问题,将病治好,重新回到发展生产上来,是有希望脱贫的。为此,我县出台了贫困户民政医疗救助政策,这类贫困户产生的住院费用,在享受新农合补助基础上,还可一次性向民政申请救助。同时,为彻底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问题,县财政还挤出专款140余万元,与中国人寿顺昌县支公司合作,为全县贫困户购买了“贫困户综合保障保险”,该险种一方面,对于贫困户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农合补助和民政医疗救助金额之后的余额医疗费用,还可按该余额100%的比例,以保险金的方式给付,最高可达3万元补偿,为贫困户看病费用兜底。另一方面,贫困户在意外身故、残疾情况下,可得到一人封顶5万元的保险金。通过这些办法,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贫困户医疗费用负担。
  未雨绸缪也是我县今年来解决因病致贫的措施之一。近年来,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和卵巢癌等疾病呈高发趋势,这是发病妇女家庭致贫的重要原因,近日,由县扶贫办和妇联牵头,通过中国人寿顺昌支公司,由县里出资近20万元,为全县15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6岁至60岁的近2000名妇女,统一办理“女性安康保险”,最高可赔付4.7万元,通过保险渠道,防范贫困户罹患四癌致贫风险。
  “这下我母亲可以住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了。”岚下乡岚下村外历坑组的青年钟荣贵说。小钟母亲兰银妹,2015年7月查出肺癌,家里忍痛卖了一片杉木山加上向亲戚朋友借贷,筹得近10万元,在母亲做了手术及进行几次巩固性化疗后,家里再拿不出钱进行后续治疗,现就在家里休养,小钟自己上山拔些草药,为母亲试着治疗。我县陆续出台的针对因病致贫贫困户医疗费用救助的相关办法,为像小钟这样因病致贫的家庭带去了福音。(吴启荣)> 新闻纵览
巩义市对贫困户实施特殊补偿
17:15:17 | 来源:河南新农合网 |
&& 医药卫生报讯 (记者杨 须& 通讯员朱仁亮)为了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口(包括财政全额资助参合的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大病致贫、长期慢性病致贫的问题,巩义市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加大对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和扶贫力度,巩义市农合办对贫困户实施了特殊优惠补偿政策,
&&& 巩义市一是实施参合资助政策。凡属巩义市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二是提高贫困户门诊及住院补偿比例。贫困户在巩义市辖区内的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包括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安康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70%;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实施贫困人口住院保底补偿政策。2016年贫困户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新农合第三次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后,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不到80%的,新农合统一按照8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通过以上3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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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降低参合农民就医负担,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按照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一、调整住院补偿政策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市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县区内、县区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但最高不超过90%。
  2.市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县区内、县区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
  3.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我县在徐州、枣庄地区设立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55%。
  4. 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线均调整为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45%、40%。
  5.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治疗费用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0%。
  (二)提高累计补偿封顶线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
  (三)简化转诊程序
  参合农民到济宁市卫生局公布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确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仅可转往三级以上医院),应于住院前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急性病可在住院后7日内补办手续)。在外地长期居住、上学、务工等参合人员因病可就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凭相关证明(如居住、务工证明等)回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
  (四)规范报销流程
  1、参合农民报销时,年满十八岁的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作为身份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报销时,应仔细核对病人、身份证和微机信息,确保信息相符。
  2、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农合病人后,应拍摄病人床头照(数码相机自备),照片质量以可清晰辨认病人面容为准。电子版的照片统一命名为:住院号-姓名,以病人入院时间为准按月分文件夹保存(待新农合程序进一步完善后,可直接上传至数据库),以便事后查阅。
  二、调整门诊补偿政策
  (一)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户内成员可共享。
  (二)将银屑病纳入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范围,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000元。
  (三)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补偿不设起付线,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5万元。其中,血友病治疗所需6种常用凝血因子制品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慢性病门诊申请、报销流程
  1.慢性病患者持住院病历复印件(6个月内),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合办进行审核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由县农合办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2.确定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微山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院、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江苏省沛县人民医院等八家定点医院为慢性病门诊直报医院。
  3、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医疗证在上述医院门诊就诊的,凭门诊病历(处方)、门诊发票等材料可享受到即时报销。
  三、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方案
  (一)大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20种重大疾病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困难患者20种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按规定再给予医疗救助。 
  (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参合居民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农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四)20种大病是指省规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五)重大疾病患者需到相应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第一诊断为20种重大疾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患者须到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标准参照《临床治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
  四、意外伤害补偿政策
  (一)凡参合农民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有他方责任所致外伤,以及因个人故意如打架斗殴、自杀、自伤、自残、服毒、醉酒、吸毒、违反法律法规等所致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给予补偿。
  (二)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对调查后判定无责任的意外伤害,或因自身患有精神类疾病造成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的60%给予报销,且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年度封顶线3万元。
  五、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行总额预付制度下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对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合并实行总额预付,有效防止门诊转住院问题。通过调整优化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5%,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较去年增加不低于5%。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和诊疗告知制度,严格按照新农合药品目录、新农合诊疗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合规治疗。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际补偿比,力争使本单位实际补偿比不低于政策补偿比的90%,并将其作为考核和资金拨付的重要指标。要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不得推诿重症病人,不得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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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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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三五规划P3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三五规划 为了确保**县卫生计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以实际行动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切实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步伐,全面促进**经济建设,现根据县政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成果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以项目为载体,以农村为重点,狠抓卫生计生体质改革、预防保健、医疗质量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等工作,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特别是浙江无私援助下,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 按照县委、县政府“发展抓项目”的战略思路,我们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建设发展现状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调整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配套设备建设,完成全县、乡、村309个医疗卫生单位和36个乡镇计生服务站的项目灾后重建任务。 ——卫生计生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了统一的内部管理新机制。城乡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竞争、竞聘上岗机制;实行全行业管理;村卫生站全面实行了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分级转诊的新模式。 ——预防保健和计生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妇女儿童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市、乡、村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疫、妇幼专干配备齐全,业务素质显著提高,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系统、技术指导系统和冷链运行系统。全市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传染病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遏制了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新法接生率达到99.6%,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杜绝了新生儿破伤风,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常规检测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了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服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依从性。孕产妇补服叶酸率达95%以上,有效预防了神经管缺陷。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新生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率达8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面达80%。 ——医疗质量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县医院床位达到757张,全县每千人拥有2.8张床位。乡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659人,我县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有24个达到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村卫生站268个达标。随着急救体系依托县中医院的建成投入使用,将满足广大群众急诊急救的需要。——农村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效益更加突出。 乡镇卫生院不断增加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医疗业务,全面承担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任务。36 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了B超、透视、拍片、心电图等检查业务和三大常规,等化验项目,为农民群众就近就医提供了方便。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实际支付比例为79.4%以上,基金报销最高限额46.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23.82 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3万元。 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我县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189581人,参合率99.47%。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137.4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5308.26万元。截止**年6月30日,我县共支出新农合基金5221.24万元,其中门诊统筹补偿249889人次,872.64万元(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金额约200万元);住院统筹补偿17045人次,4293.57万元;重大慢性病门诊补偿404人次,42.3万元;家庭账户补偿1717人次,12.73万元。 ——卫生计生执法体系日臻完善,执法效果十分显著。根据两化一制及其有关要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覆盖面达到了100%,执法队伍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理面达90 %,收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达到60%。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认真把好行政审批关,审批正确率达100%。实现卫生计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层专业人才短缺。卫生计生专业人才的短缺导致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 2、 现行的基本药物品种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一些当地群众以前经常使用且价格便宜的药物,目前尚未纳入目录范围,群众反映强烈。另外,我县部分村卫生室交通不便,药品集中统一配送难度较大,致使一些药品配送企业不愿配送,乡村医生和群众对此反映很大有待进一步改善。 3.财政投入存在困难。近年来我县财政克服困难,挤出资金、加大医改投入力度,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中央、省、市改革步伐加快,投入比例应该逐年提高。 4.医生的业务收入有所下滑。医改后,由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不足以补偿医院收入的下滑。医改改变了自主创收和奖金分配的旧体制,过去“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局面不复存在,医务人员收入有所减少,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需在这方面加强。 三、“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思路 “(本文来自: 池锝 网:鱼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三·五”期间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的发展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把发展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第一要务,加大公共卫生建设力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总结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卫生计生建设;深化城镇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有效引导民营资本办医模式,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监督;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开创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新局面,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 四、“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 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为宗旨,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改革促发展,在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规模、强实力、提水平,使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赶超国内同类地区的平均水平。 ——主要健康指标 1、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 76.5 岁。 2、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到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 ‰以下。 4、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5/10万以下。 ——事业发展目标篇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 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权力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注:提出申请日算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整改和补充材料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承办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政府网站: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权力名称: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承办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政府网站: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权利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承办机构: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政府网站:篇三:XX卫生局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XX县卫生局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计划生育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突出抓好“责任制管理、计生宣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考核强化”等5方面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领导责任 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去考核。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卫生与计生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分别建立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联系人员,负责单位内部育龄妇女和半边户环孕检的通知和检查结果的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 二、突出“重点人群”抓宣传,强化宣教效果 1.做好系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认知,卫生局通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精神,提出具体的指导措施和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职工大会、座谈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情国策的宣传,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2.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卫生局以妇幼项目为依托,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提高了全民知晓率。2014年,共举办孕妇、育儿学校、讲座26期,共发放宣传册8000余多册,受教育人群达1万余人。 3.做好“新政策”人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启动实施“单独二胎”的精神实质,把新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作为当前和进一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来抓,按照上级要求对系统职工进行正确引导,确保系统计生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卫生系统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提供生育政策和优生咨询,引导符合生育条件夫妇参加孕前优生检查,合理安排时间。 三、突出“工作机制”定规范,强化环节把关 1.规范建立职工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建立单位职工、 临时聘用人员和半边户人员计划生育档案,全面掌握每位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婚姻、生育、孕环检、节育措施等情况,并根据人员变动及婚姻、生育、孕环检、节育措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审核制度。对新调入、新招录、 引进及辞职人员要严格计划生育审核手续。对不能提供本人及配偶婚育、孕环检等节育情况证明的新进人员,一律不得聘用。严格执行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凡是请长假(长期病休、事假、探亲假、脱产进修等)一个月以上和办理内退的女职工,落实验审工作,要求职工提升孕情检查报告和孕环检等证明材料,对所有准假的育龄妇女均按规定要求参加每年2次的孕环检工作,以杜绝女性职工在请假期间的违法生育情况。 3.严格把好晚婚晚育年龄和婚后生育关。要求卫生系 统干部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办理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必须先报单位审核备案,纳入所在单位计生管理,确保新婚办证率、持证生育率达100%。提倡全体医务人员实行晚婚晚育,并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规定的,必须向计生部门申报取得《再生育证》,报单位审核备案方可安排生育。 4.严格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工作。对单位内已婚 育龄女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季度孕检和半年度环检制度,对外出进修女职工要重点加强管理,督促其按时回单位参加孕检,及时掌握长期请假女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单位内男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配偶有工作单位的,每半年要求提供其配偶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环孕检报告;单位内男职工(包括聘用人员)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统一参加男职工单位组织的孕环检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孕环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促使其接受孕环检管理,孕环检到位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 四、突出“卫生特色”善结合,强化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要求接产 单位对所有孕妇入院时,由接诊医生或护士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详细登记证件号码及相关情况;对无证人员,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与计生部门进行对接通报;对危及母婴安全的急诊对象,在没有取得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在做好应急处理前提下,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2.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凭 证引产制度。对于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须提供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计生部门的审批证明,定点单位(县人民医院)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并实行实名登记,据实填报《XX县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登记表》。对不及时施术将危及孕妇生命的特殊情况,医疗机构要验明孕妇身份,对病情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病历材料,由值班医生和科主任双人签字后施术,并于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 3.加强重点科室管理。重点加强对超声科、妇产科、 妇保科、产房、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管理,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做到重点科室和人员决不做违反计划生育的医疗服务行为,其它工作人员决不做牵线搭桥违反计划生育的事情。进一步完善B超工作管理制度,B超环孕检实行实名制登记,严禁对未持《B超检查申请单》的孕妇进行检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 加强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管理。严格执行因医学需要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要求各医疗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拟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项目,需按规定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展该项目,不能借医学需要的名义,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管。要求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注册B超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目前全系统共有16家开展B超诊断的医疗机构,均经审批同意。加大对非法胎儿鉴定的处罚力度,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有违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几年我县未发生相关违法事件。 5.在全国率先开展出生医学证明数字化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信息处理查询和档案部门在档案规范化管理优势,2014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完成1999年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制度以来,共18年3万余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移交和信息化录入工作,并提供居民免费查询。2014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以典型做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工作会议上介绍;日,省卫生和计生委还将在我县召开现场会,全省推广此做法。 五、突出“督导考核”常督查,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检查督办。定期召开单位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和查找计划生育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卫生局作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书面汇报。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工作、重点环篇四: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4 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样表)
选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五:2016绍兴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公告 2016绍兴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 聘公告 温馨提示:2016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浙江绍兴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二次)校园招聘40人公告: 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参加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新昌县卫计系统(紧缺专业)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推荐:浙江省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安排汇总表&&& 1.报名地点:杭州市人才市场。 2.报名时间:日(星期日)9:00开始。 3.招聘对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如本次招聘面试后出现岗位(专业)空缺,在符合该空缺岗位(专业)招聘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面试成绩没有入围签约首次报考岗位(专业)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改报该空缺岗位(专业)。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考核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 1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合格的,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前,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将在同职位面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改报其他招聘单位并签约的人员不再参加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 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职业发展与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次年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等政策可具体咨询用人单位。 七、其他 1.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新昌县卫计局网站 新昌县人社局网站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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