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行业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中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在企业所得税内容中,免税收入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共同来学习一下吧!
  具体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5、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6、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7、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综合上述内容,中免税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其他免税收入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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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被查资料。具体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4)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5)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9)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1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1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1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1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1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20)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2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2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2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2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申报视为备案)。
(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2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28)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29)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30)集成电路生产(含封装、测试、材料、专用设备)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3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2)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3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5)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减免性质代码:、;汇缴享受)。
(37)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技术进步等情况)(减免性质代码:;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3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4年新政)(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39)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预缴享受。有效期内无需备案,发生变更时备案)
(40)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41)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42)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43)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
(44)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45)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请国际处定)。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6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1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请登陆http://www.gz-n-/bsfw/bsdt/查看,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具体时间请登陆http://www.gz-n-/bsfw/bsdt/查看)。
联系电话:12366(也可登陆http://www.gz-n-/bsfw/bsdt/查看相关办税服务厅的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76号)2份。
(2)跨地区(省、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①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②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3)以下资料由纳税人按照所备案的优惠项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中列明(附报备查资料多的可附清单)。相应资料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进行实质性审查。
①国债取得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②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优惠:
——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计算资料、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收入凭据、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投资的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证明。
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投资凭证或被投资方公司章程。
——投资方、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公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投资收益、应收股息红利科目明细账、收入凭据。
——被投资企业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
——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
&&& ——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④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
⑤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请国际处定)。
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非营利组织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应汇缴年度的检查结论(新设立非营利组织不需提供);
&&&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或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免税收入核算情况。
⑧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⑨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资料。。
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资料。
(1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说明。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未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审批事项前)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印证材料。
——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和相应检测范围的复印件。
(1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农户小额贷款明细账: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
——农户证明材料。
——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明细账。
——相关保险合同、贷款合同。
(1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购买铁路建设债券、其他企业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取得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的计算资料、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收入凭据。
——投资的债券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证明。
——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1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1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办理: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与残疾职工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
(1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1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 ——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办法;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的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更时提供)。
(1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
——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营运资质条件证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的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更时提供)。
(1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
&&& ——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a.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b.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 (20)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凭证;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2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能源管理合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 ——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及作收入处理的会计凭证;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 (2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理: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 (2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理:
——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2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性行业的说明。
——优惠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从业人数的计算说明。
——查账征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核定征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花名册。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及对应的核算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2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办理
——经省政府批准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企业享受优惠的文件(限个案批复企业提交)。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转制方案文件;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的证明,以及——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企业转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有关部门批准引入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和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函;
——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
(28)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
——年审合格证明。
——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
——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29)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优惠办理: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就业创业或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就业创业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每年度享受货物与劳务税抵免情况说明及其相关申报表
(30)集成电路生产(含封装、测试、材料、专用设备)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证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留存经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需留存经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3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32)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未取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审批事项前,取得认定证明(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
——取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审批事项后,企业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3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或证明。
——认定证明(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
(34)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当年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核算资料。
——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需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矫形器需准备);
&&& ——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3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办理:
——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说明。
——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7)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办理: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年限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管理明细(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登载)
(3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办理
——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
&&& ——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 ——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管理明细(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登载)。
(39)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办理
——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40)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请国际处增加):
(41)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请国际处增加)
(42)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请国际处增加)。
(43)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请国际处增加)。
(44)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请国际处增加)。
(45)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请国际处增加)
上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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