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为什么退休老人去世工资之后退休工资就没有了

现在交的养老保险,人没活到60岁,或者活到60岁拿了一两年工资就去世了,投保的钱继承人拿的出来吗?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52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如果没活到60岁,退还个人所缴保费,如果领了工资,哪怕是几个月,社保只是有个安葬费用给家人。希望我回答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一个月前在线
按情况下代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如果几年没交的话,我认为你需要好好的考虑一下目前的情况,因为社保最少要交15年,交费标准每年都在增加,领取的期限不固定,没有额外收益,而且是强制来交的,最重要的是如果中途发生风险的话是没有保障的,而且不能借款。而商业保险则不同可以确定交费时间3.5.10年等,交费标准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如果中途发生风险的话是可以得到本金或高额赔偿的,若急需资金周转的话可以凭借保单借款。而且还有额外的收益,这是自己个人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来进行投保!社保中的养老金继承的问题最好是咨询社保局!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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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社保是由统筹账号和个人账号组合而成,如没到退休年龄身故,只能拿到个人账号和当地社保规定的殡葬费,如拿了退休工资一两年的话,只能拿到殡葬费了。
一个月前在线
一个月前在线
你为!社会养老保险只保本人,而不存在有受益人,只有商业保险才可以做到!所以你爸如果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个月或者一年后身故,除了给一定的丧葬费外,余下的部分是不可能退还的!社会养老保险只适应身体健康的人买,活得越长久越划算!建议普天下的人们,有了社保作基础的同时再用商业保险作补充那才叫"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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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拿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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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这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没退休前是领回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用。退休后领了退休工资了就没有任何钱了。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在退休之前身故,可以退还保费(不计息);但如果拿了一两年身故,那就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我们所交的保费进入了两个账户,40%进个人账户,60%进社会统筹基金。到底交不交是得好好权衡一下子。
一个月前在线
不能。社保缴费.满15年后退休60岁才开始每月领养老金。只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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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如果在60岁之前没有领过养老金是可以拿回来一部分,如果60岁以后领过养老金了,那就不能继承了。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如果退休之前去逝能取回个人账户的钱!退休之后去逝能取回个人账户的钱~另外再补贴4个月的社平工资~加丧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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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很高兴为你服务!
你所说的社会养老险应该是社保吧?如果是社保只能拿出养老金,本金是拿不出来的!身故后可拿出少数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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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社保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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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可以拿20个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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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养老金如何避免“人死了钱没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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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背景: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有人社部专家透露,统筹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问题正在研究当中。
养老金如何避免“人死了钱没领完”?
背景: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有人社部专家透露,统筹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问题正在研究当中。
京华时报发表徐立凡的观点:根据现在的养老制度计算,不管采取哪种缴费方式,在60岁退休后,都必须至少连续领取16-17年才能拿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在这种计算模式下,缴纳年限短的人反而相对划算。由于国家将实行延迟退休政策,未来退休年限推迟后,能否在寿命预期年限内拿回养老金将更不可知。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人不愿意选择多缴多得的方式,这也是迫使现行养老支付制度必须改革的主要原因。如果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养老资金余额都可以继承,就能消除退休人员对寿命预期限制的担心,这也是对养老金这种形式的个人财产权应有的制度保障。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统筹账户能够继承的前提,势必是先要做大养老金资金池,否则,没有人会成为受益者。说白了,就是既要积极开辟新的养老金资金来源渠道,又要提高现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只是知易行难,这些年围绕做大养老金资金池,算得上努力不少,探索养老金入市,提出央企红利转社保,当然也包括严厉打击社保腐败等等,但效果似乎不大,资金池没见得大起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正迫使我们必须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说到底,虽然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目前还在研究,远远没有到写入法律、并确认进入实施的阶段。但只要解决了养老金的资金池“蓄水”能力,在此基础上,让统筹账户也继承起来,或许并非难事。某种意义上,延迟退休制度,其实也在呼唤着统筹账户可以继承的伴行。
小蒋随想:60岁退休,用16-17年才能领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至少要活到76-77岁才“够本”。想到这里,一些人不禁汗颜。就算在世时没有领完的缴费可以继承,一些人还是觉得自己是用不上了,产生无望感是难免的。在养老保险的问题上必然存在纠结:一方面,人性的私利性决定了渴望“少予多取”;另一方面,养老金“蓄水池”要保证库存供给的安全与可持续要“开源节流”。对于负责统筹与管理的人士而言,怎样在公众诉求与机制运转之间实现相对的平衡,是一项持久的工作。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并努力避免“人活着钱却没了”与“人死了钱没领完”这两种尴尬。对民众而言,对养老金的预期既不能低估、又不宜高估。双向的理性态度,才能求同存异,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
“多校划片”别沦为“不患寡而患不均”
背景:针对择校热问题,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即把学生入读小学初中的选择从“一对一”变成“一对多”,此举引发不少担心和争议。
新京报发表观点:“多校划片”提供了一个公平分配名校资源的机会,相对于有些人用权力和财富资源分配壁垒,这无疑是一个改进。然而,民众所担心的问题可能在于,“多校划片”过程中如何保障机会公平。因此,只有“多校划片”还不行,还得有过程的公开,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比如,学位的摇号分配同样应当让民众参与监督。一方面摇号系统的运作要公开,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另一方面,每个学校每年的对外招生人数,参与摇号人数,最终摇号结果,这些都应公开,以杜绝暗箱操作。“多校划片”不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它应是教育部门改革地方教育生态,优化教育公平,引入外部监督的一次机会。以此思维不仅有助于破解就近入学等争议,更为以后改进教育投入机制,均衡教育资源,提供了解决思路。
京华时报发表顾昀的观点:原本只要买下学区房,符合热点学校入学政策,这些家长就可高枕无忧。多校划片后,这条“光明正大”争抢优质教育资源的路被堵死了,有些家长难免会动歪念头。比如,回到原来求人批条子的路子,又或者打特招或优惠招生的主意。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哪怕随机派位,也可能出现作弊现象。只要动力足够大,有的家长就敢上刀山、下火海。多校划片的力量仍显单薄,或不足以抵御“破坏力量”的入侵。因而,在多校划片之外,还需多管齐下,从不同制度和政策入手,确保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家长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比如大力支持优质民办教育资源,让家长能够跳出“只有公办才是好学校”的思维。又比如,从机制上畅通优秀教师的流动渠道,弱化热点学校的吸引力。优秀人才能够自由流动,家长也就不会一条道走到黑。
小蒋随想:“不患寡而患不均”,固然存在一定公平意识,但“寡”字当头,已注定了不可能满意。更重要的是,“不患寡”本身就是不思进取。所谓热点校,从质量上看确实不错,但在数量上无疑属于“寡”的范畴。对管理者而言,当具有大视野,应尽可能做大蛋糕,而不该总是在“寡”的重点校上打转转——如果“粥”就这么一点,再怎么分都会面临“僧多”的尴尬与抱怨。有人可能会说,优质资源稀少是人类社会的常态,西方发达国家照样存在名校与普通校。这固然有一定客观性,但我们也要警惕上述思维使马太效应“合理化”,为教育资源不均衡找卸责理由。尤其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义务教育的水平与质量还有相当的提升空间,教育财政性投入占GDP的4%的目标也只是近几年才达到,我们没有理由满足现状、裹足不前。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责任编辑:吴煜
股市波动并非为养老金入市创造条件;养老金没有出现800亿元挪用;网上流传的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并不属实;将认真研究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经过测算,养老金并轨的改革成本可能相当于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如果由地方财力负担所有改革成本,很可能造成“有钱执行,没钱就难以执行”的局面。
在30日举行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广东省审计厅厅长何丽娟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该报告指出,据初步整改情况统计,已按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0.6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0.26亿元、规范账务资金55.57亿元、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8.97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80人次。
提高激励性的问题,是目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真实的工资收入基数,每年收缴上来的钱还应至少提高三分之一才对。激励性不好,是因为大家不知道现在交的钱以后是否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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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哪些景点最受欢迎,会不会被挤成饼干?退休人员死亡享受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享受待遇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谢桦
  相关待遇: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退休人员死亡后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退休人员死亡享受待遇相关规定: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业务(个例参考)
  一、办理事项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二、所需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三、办理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文书和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受理申请,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人或要求补正。
  (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材料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实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对于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送达。在申报上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五、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相关案例分析:
  退休人员上班时发病死亡 能享职工工伤待遇?
  7月24日,许志秋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了关于母亲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的第二份结论,结论是: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前,龙井市人社局的第一份结论为:&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不予受理。&对此,许志秋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受理工伤认定并认定为工伤。
  延吉市人院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决&&&死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龙井市人社局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
  &法院说应该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就是不认,我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法院说不能强制执行,只能是我再告,他们再判。但如果再判了,人社局还是不认,我该怎么办?&许志秋说,母亲去世已经一年多,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判决,尽管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可是人社局的结论,一下子将他们一年多的努力打回原地。
  烈日下,许志秋十分茫然。
  事件回顾
  母亲上班时突发疾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遭拒
  许志秋说,他母亲辛雅利去世时53岁,年轻时曾在龙井造纸厂工作,1989年下岗。2007年开始在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是一家加工明太鱼的企业,辛雅利是车间工人。2011年她从原单位退休。
  日14时,辛雅利在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呕吐、昏迷,送到医院抢救后,于次日9时5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脑疝、三级高血压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许志秋查询发现,国务院于日起施行、2010年经过补充修改于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母亲确实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且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符合这一条规定,于是日,许志秋向龙井市人社局申请认定母亲的死亡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当年7月10日,龙井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说,&经调查,死者辛雅利已经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她与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不予受理。& &我妈确实和单位没有签订,但她在那工作了很多年,有工资卡可以作证,很多同事都知道,是事实劳动关系。&许志秋说。
  法院两审判胜诉人社局仍&不予认定工伤&
  于是,许志秋将龙井市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受理工伤认定。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均是劳动关系合法主体,应当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险种,已经领取退休金与退休后参加劳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矛盾冲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龙井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审判决后,人社局提出上诉。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辛雅利死亡后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辛雅利在原审第三人的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胜诉后,许志秋特意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了一份《执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于6月24日,再次向龙井市人社局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 然而,7月24日,许志秋从龙井市人社局拿到了第二份结论: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龙井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我省有规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井市人社局副局长李花子。她告诉记者,我省人社系统有规定,对退休人员一律不予认定为工伤。依据是我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退休人员、在校实习学生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进行工伤认定,由聘用或者实习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办法支付相关待遇。 &如果她是没达到退休年龄的,我们没啥异议,那他们是事实劳动关系,直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她达到了退休年龄,我们人社系统就不能给认定。&李花子说,为了此事,局领导特意到省人社厅沟通过,因为这个案子是吉林省今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后的全省首例,所以龙井不能破这个先例。
  当事人应走民事诉讼渠道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得到相应的补偿,不是说我们这不给认定工伤,就什么都得不到,应该通过法院直接起诉工作单位。&李花子说。
  记者询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不应认定工伤保险,吉林省的实施办法是否与国家的条例相违背?
  李花子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明确指出退休人员不应该给认定工伤,目前全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不统一,这个问题也确实存在争议。但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我省,是吉林省首例,就要按照吉林省的办法来执行,&不过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内容也很明确,它认定工伤的受理范围是职工,是指的没超过退休年龄的范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的大概念就是这样。&
  &从医保的角度来说,企业职工都参加工伤保险,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医保就不收辛雅利的工伤保险费了,因为她不属于在职职工,说白了退休人员,就不属于我们认定的范围,所以应该走民事诉讼。&李花子说。
  无强制执行手段只能是当事人再告再判
  &这个结论已经是违背了我们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与法相悖,就是违法。&法院方面表示,对于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并没有什么强制执行手段。
  现在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再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法院会针对这个结论再次作出判决,撤销这个结论。如果人社局再次作出一个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法院还是没有强制执行办法,还只能是让当事人再告、再判。
  &法院只有司法权,没有行政权,我们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我们只能判决,让人社局来认定工伤。&法院方面说,现在人社局方面作出的结论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要求&撤销不予受理的决定&,现在龙井市人社局受理了,但作出了一个&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实已经违背了判决书中阐述的法律观点,但还不是完全违背判决,所以还需要经过至少两轮的诉讼才能最终让对方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如果最后人社局还是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完全不顾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其作出每天罚款100元的处罚,严重的,可以拘留其法人代表。&法院方面表示,行政案件的执行难,是现阶段各级法院遇到的共同的让人尴尬的难题。 &和其他地区的同行交流时听说有过一个类似的案子,被告就是不予认定工伤,法院5次判决撤销,被告做了5个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后法院下了一个判决:在指定期限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这样才结束了这场拉锯战。&法院方面介绍。
  法律界人士
  行政部门须执行判决
  &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显然要高于行政权力,行政部门是必须执行判决的,这是无可非议的,这其实就是一个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颇具中国特色。&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说。
  &我们现在提倡同工同酬,那么同样工作,为什么要区分出一个退休不退休的问题?同样为你工作,就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尤其是国家的大法对这一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为什么吉林省要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出来?这明显是不平等!人社系统的实施办法有瑕疵。&该法律界人士表示。
  民营企业
  退休人员也享受各种待遇将增加企业负担
  从事民企经营的李女士说,其实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工资较低,也不用缴纳包括&三险一金&在内的各种费用,而退休人员也在退休之余通过劳动得到一份收入,对双方都有好处。其实这也是企业规避各种风险、负担的一个方法,对企业发展有利。聘用的退休人员如果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各种待遇,包括工伤认定,那么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压力,以后将考虑不会聘用退休人员。
  最新进展
  一轮的诉讼开始了
  记者了解到,此案发生后,辛雅利的家属曾到龙井市政府反映过,龙井市委、市政府很重视,一位副市长曾经主持过双方的协调会,家属提出,如果按照规定,认定工伤后,死者应该得到约40万赔偿金,可以参照这个数额给予差不多的补偿。但当事企业表示只能给10万元赔偿金,双方数额差距太大,最终协调未果。
  8月5日,许志秋再次来到延吉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将龙井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于7月2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结论,并认定母亲的死亡为工伤。
  新一轮的诉讼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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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死亡后领多少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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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死亡后领多少个月工资
湖南 益阳 安化县发表时间: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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