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住院高密到潍坊火车的低保在那报

高密市新农合政策问答--高密新闻网
高密市新农合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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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农民朋友:
&您好!以下问题与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您仔细阅读,让新农合政策更好地为您服务。
&&&一、什么是新农合?怎样参合?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中规定,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避免重复参保(合)。
&&&&3.农民如何参合?
&&&&答:农民以户为单位缴费参合,一般在每年的8-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用。由镇(街区)、村(居)集中时间统一筹资,参合资金收缴完成后,不再接纳农民参合,也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缴费结束后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如果母亲参合,其新生儿也自动参合,不需补交参合费用。
提醒农民,缴费注意事项:适龄儿童一定要及时落户口、按时缴费,一旦错过缴费时段,该参合年度内将不能享受新农合保障。
&&&&4.五保户、低保户等如何参合?
&&&&答:根据高密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入新农合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五保供养对象加入新农合的个人出资部分,由镇(街区)财政全额负担。同时,根据《中共高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高发〔2005〕39号)规定,对库区参加新农合农民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5.缴费数额如何规定?
&&&&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年提高,个人缴费额和筹资额度也逐年提高。2013年,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均筹资额达360元。以后,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0-20元,政府补助每年增加40元。
&&&&6.参合农民享有哪些医疗保障制度?
&&&&答:农民一旦参合,即享有新农合保障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低保居民或者因大病即将致贫的参合农民还可以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二、参合农民如何就诊、转诊
&&&&7.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答:(1)凭证就医。凭新农合证(卡)、*********就医。(2)定点就医。参合农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费用。参合农民在高密市内各定点医院自由就诊。(3)到高密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才能报销。
&&&&8.在高密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转诊吗?&
答:不需要。参合农民在高密市范围内就诊实行“一卡通”制度,即参合农民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到本市互认的同级(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不需要转诊。
9.到高密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诊吗?
&&&&答:因病情确需要到高密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本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转诊的不予报销(重性精神病和耐多药肺结核除外,可直接到潍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转诊审批)。
&&&10.到高密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转诊?
&&&&答:因病情确需转往潍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高密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和转诊单(精神病患者可由开发区医院、结核病患者可由市结防所开具),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合管办)批准;因急症在高密市以外住院的,应在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凭急诊证明到市合管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报销。
11.新农合为什么要实行转诊制度?
(1)转诊制度是“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到大医院”分级诊疗的要求。(2)可以防止小病大治或过度医疗,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降低患者费用负担。(3)通过事前把关,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冒名住院、挂名住院等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保障最大多数参合农民的利益。(4)新农合筹资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所有参合农民所有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转诊审批,可以让有限的基金帮助最需要的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新农合制度的社会公平性。
友情提示:患病时请尽量选择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是方便就医,其次费用较低,三是报销比例较高。
&&&&12.在外打工或长期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答:在外打工或长期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凭打工单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等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确定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1家。患病后应在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高密市合管办备案。一般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3.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1)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县外就医住院需转诊。(3)带齐新农合证(卡)、*********(户口簿)。(4)尽量减少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等费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医生应征得参合农民的同意并签字。(5)出院报销。在高密市范围内住院的,出院后可以当场报销。在高密市以外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要在10日内带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转诊单、新农合证(卡)、户口本、*********等到本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14.选择定点医院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答:参合农民选择就诊医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病情需要;(2)医疗质量;(3)费用情况;(4)医院级别,越是基层医院,费用越低,补偿比例越高。
&&&&15.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1)新农合报销药物(2009版)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在高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3)交通事故、医疗及药事事故、意外伤害、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植入性材料费用、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及诊疗项目》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除外);(5)美容、矫形手术等费用;(6)自然灾害等发生的费用;(7)挂号费、会诊费、调温费等服务类费用;(8)接种疫苗等预防保健费用;(9)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发生相应传染病的医疗费用;(10)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内的费用;(11)其它。
&&&&三、2013年新农合报销政策
16.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在镇(街区)、村(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40%,每人每年限额200元。
&&&&(2)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疗费。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镇(街区)、村(居)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门诊诊疗费,依照规定实行按诊次定额付费、定额补偿。一般诊疗费:卫生院注射型收费9元,补偿7.2元,非注射型6元,补偿4.8元;卫生室6元,补偿5元。门诊诊疗费每次10元,补偿8元。
(3)急救病人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因急救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按同级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封顶线为3000元。
(4)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鉴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等实行定点医疗,分病种确定用药、诊疗范围和封顶线,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可执行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
17.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到各镇(街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不需转诊,发生的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2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到高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不需转诊,发生的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501-5000元部分报销70%;元部分报销75%;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因病情需要转诊到高密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上转病人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的除外)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
(2)住院分娩费用。参合孕产妇分娩实行定点住院,定额补偿。
18.重大疾病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1)省政府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实行全省统一的补偿方案。对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大病,在镇、县、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对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补偿比统一为70%。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我市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病种,实行定点医疗,定额或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补偿比80%,分病种设置封顶线。
19.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补偿?
答:筹资结束后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其母亲参合的,随母亲享受当年度新农合补偿待遇,不另缴参合费。就诊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写母亲姓名。
20.参合农民如何办理转诊审批?
答:(1)参合农民患急危重病,可就近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到参合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2)由于医疗条件所限,本地二级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可转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患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病的参合农民到潍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无需转诊审批,由潍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住院当日将住院信息报相应县市区备案,出院即时结报。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22.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
答:山东省自日起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即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参合农民患规定的大病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偿,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23.哪些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
答:2013年,以下20种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1)儿童白血病。指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指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和其他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7)血友病。(8)耐多药肺结核。指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指①细菌性感染,包括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等;②病毒性感染,包括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等;③寄生虫感染,包括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等;④真菌感染,包括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等。(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唇腭裂。(12)肺癌。(13)食道癌。(14)胃癌。(15)I型糖尿病。(16)甲亢。(17)急性心肌梗塞。(18)脑梗死。(19)结肠癌。(20)直肠癌。
24.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潍坊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2)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3)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以便获得大病补偿。
25.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2013年,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部分补偿17%。
26.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参合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再到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7.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大病补偿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参合居民*********或户口簿原件;(2)参合证(卡)原件;(3)医药费用明细清单;(4)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5)新农合报销凭证;(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可以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提供1-3项。
参合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即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居民补偿。
五、新农合咨询渠道
高密市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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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25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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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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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低保动态管理 阳光救助保障民生——我市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政策解读之一
  古人云:“执政之道,在于爱民;爱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蒸蒸日上,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幸福指数节节攀升。在繁荣发展的形势面前,各级领导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部分因病、因残或因灾致贫的弱势群体。为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困于民,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惠民政策相继出台,并付诸实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群众的心坎上。  早在1997年9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之后,民政部和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00年至2012年,国务院和民政部又先后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在全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我市出台城乡低保政策,并确定由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户进行救助。  据相关文件介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与养老、失业保险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这些文件,其核心是“享受低保家庭的基本条件”和“办理最低保障的程序”等。  多年来,为完善城乡低保政策,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就如何把有限的民生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我市逐渐探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2013年3月,我市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对象的标准和办理低保程序及管理要求等,使我市的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据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政策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低保。”  我市低保办理程序是:1、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区授权由相应村居或社区受理申请。2、评议。由镇街区组织申请人所在村居干部及党群代表,村民议事会成员等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将低保申请及材料报镇街区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3、核查。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材料后,要逐户实地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接到材料后,委派工作人员按30%的比例入户抽查确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在《潍坊日报·今日高密》和民政网站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即定期集中受理、分批办理。  目前看,我市各镇街区都能按照办理程序,严格办保。并本着既方便群众,又能按照规定办理的原则,各镇街区授权各村居受理低保人的申请,在监督各村居严格按规程评议和公示后,再上报,避免了违规现象的发生。对符合低保的群众,各村居也按照规定,坚持搞好评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再上报,杜绝了关系保和人情保。  为确保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实现阳光救助。我市将每季度首月的30日和每年首月的5日设为固定公示日,定期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截至今年三月底,全市共有10081户、18590人纳入了城乡低保。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500元,2013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3464万元。  低保惠民政策重新燃起了我市因病残等致贫户对生活的期望。醴泉街道北关居委会居民高霞、高燕姊妹俩自幼患“磁娃娃”病,骨头一碰就碎,生活由家人照料。采访中,她们深有感触地说:“要不是民政部门给俺发放低保金,真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下去。这真得感谢政府的照顾。”密水街道城西村居民于兰英之子患有进行性肌肉营养不良,生活不能自理。为给儿子治病,巨额医疗费用使于兰英家负债累累。民政工作人员了解到其家庭情况后,主动入户走访慰问,并批复了街道上报的材料,让其享受低保待遇。“没想到给孩子治病拉下这么多的饥荒!幸亏政府给俺家低保救助金,谢谢政府的关怀。等孩子病好了,能挣钱了,一定让他回报社会。”于兰英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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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方蓝字关注高密每日新闻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在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科学发展评价中,我市位列第66位,比上届提升2个位次,比2010年提升11个位次。一、综合2015年末,全市总户数为334752户,户籍总人口为889550人,其中男性444644人、女性444906人。全市年人口出生率为11.76‰,死亡率为6.09‰,人口自然增长率5.67‰。综合实力不断攀升。初步核算,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86.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81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313.84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222.92亿元,增长9.9%。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占比由2014年的9.67:55.38:34.95调整为8.49:53.51:38.00。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比2014年提高3.05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1%,拉动GDP增长3.4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民生支出比重高。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9.09亿元,增长8.0%;地方财政收入45.37亿元,增长11.5%;上缴中央“两税”9.7亿元,增长5.6%。地方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完成30.0亿元,增长15.5%;耕契“两税”完成6.0亿元,下降4.2%。全年财政总支出49.28亿元,增长11.5 %;其中,重点民生领域支出38.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77.8%。就业再就业状况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1132人,比上年增加1465人。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96人,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793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930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 %以内。二、农业粮食及经济作物生产总体平稳。据全面统计,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44.05万亩,同比增长1.9%。粮食播种面积206.68万亩,增长3.5%;由于播种面积的增加,粮食总产量实现101.83万吨,增长2.1%。棉花播种面积0.35万亩,下降59.8%,总产量为0.04万吨,下降50.0%;油料播种面积8.46万亩,下降24. 7%,总产量为3.03万吨,下降23.1%;蔬菜面积25.90万亩,增长6.2%,总产量为103.46万吨,增长5.9%,增产5.72万吨。林业持续发展。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720公顷,其中新增防护林1302.6公顷,用材林344.9公顷,经济林72.5公顷;育苗280公顷;改善农田林网833.3公顷,四旁植树560万株。全年完成植树造林1000万株,林木覆盖率达到38.5%。畜牧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生猪出栏152.78万头,增长0.5%;家禽出栏5100.87万只,增长1.2%。大牲畜存栏10.13万头,增长0.3%;猪存栏77.78万头,下降7.1%;羊存栏18.70万只,增长177.1%;家禽存栏1438.00万只,增长7.0%。肉类总产量19.83万吨,增长1.4%;禽蛋产量3.85万吨,增长14.4%。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年末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91.68万千瓦,增长3.3%。联合收割机5005台,增长0.5%;拖拉机机引农具74853台(套),机具配套比达1:2.25。全年完成机耕、机播、机收作业面积分别为103.54万亩、227.49万亩、222.11万亩。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有效。2015年全年,我市干旱形势异常严峻,水利建设以抗旱保水为工作重点,全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72%;完成水利建设投资5.4亿元,组织实施了“引黄入高”调水工程并顺利通水,峡山水库至城北水库管道输水工程、孟家沟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工业和建筑业工业企业生产与效益协调发展。全市6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22.8亿元,同比增长9.4%;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增长9.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2.2亿元,增长9.3%;产品销售率为99.2%;实现利税174.9亿元,增长8.7%,其中,利润总额112.7亿元,增长8.1%。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产品名称单 位&产 量比2014年增长(%)精制植物油纱 &布 &服装皮鞋化学纤维轮胎外胎铸钢件家俱水泥收获机械吨万吨万米万件万双吨万条吨&万件万吨&台8183340.03359945157475498461635.92459297.154.41063818.69.4&10.9-6.120.04.3-1.3-68.715.313.4-22.1支柱产业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支柱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集群效应更加明显。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制鞋劳保、食品加工、化工建材等五大产业集群企业发展迅猛,共达到487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54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5%,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为84.5%,拉动工业经济增长8.0个百分点,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以豪迈科技、恒涛节能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突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实现产值450.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为23.42%,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建筑业发展平稳。年末全市共有资质等级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40家,期末从业人员10520人,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308.66万平方米,竣工96.04万平方米。建筑业实现总产值 37.02亿元,增长0.8%;实现增加值20.77亿元,可比增长5.3%。四、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479.51亿元,增长14.6%。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16.47亿元、232.50亿元和230.54亿元,分别增长25.5%、24.4%和5.6%,三次产业投资比重由去年的3.1:44.7:52.2调整为3.4:48.5:48.1。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 33.60亿元,增长11.4%。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415.75万平方米,增长13.7%,竣工面积27.58万平方米,下降27.7%;商品房销售面积48.90万平方米,增长10.9%;销售额20.33亿元,增长5.1%。五、国内外贸易国内消费市场稳健发展。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6.55亿元,增长13.9%。其中,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68.84亿元,增长15.3%;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17.71亿元,增长13.1%;乡村市场发展快于城镇市场。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77.09亿元,增长13.8 %;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9.46亿元,增长15.8 %。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20.65亿美元,增长6.1%。其中,出口15.07亿美元,增长4.0%;进口5.58亿美元,增长12.0%。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9200万美元,增长13.6%;新增境外投资项目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5147.5万美元。六、交通运输和邮电业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完成交通基础建设投资4.4亿元。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4114.9公里,其中国道31.3公里,省道125.6公里,县道333.9公里,乡道283公里,村道3341.1公里,公路密度达269.5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养护里程4083.6公里。综合运输能力整体提升。全市营业性机动车辆7630辆,其中客车287辆,货车7343辆。全年完成客运量727万人次,客运周转量50480 万人公里,增长0.9%;完成货运量2579万吨,货运周转量547606万吨公里,增长4.1%。邮电通信业稳定发展。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4529.02万元,比上年增长4.5%。全市年末各类电话总计99.53万部,其中,移动电话 88.05万部,固定电话 11.48 万部。移动电话普及率为98.98部/百人,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 12.91部/百人。互联网用户达到15.65万户。七、金融金融业活力不断增强。2015年,我市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93.8亿元,是2010年的2.3倍,较年初增加58.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储蓄余额达到274.72亿元,较年初增加40.84亿元,人均居民储蓄存款首次突破3万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97.66亿元,较年初增加12.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42.44亿元,是2010年的2.2倍,较年初增加40.24亿元。其中,住户贷款111.82亿元,较年初增加4.27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230.62亿元,较年初增加35.97亿元。八、科技和教育科技事业成果丰硕。全市新上科技计划项目4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省级2项,潍坊市级8项,本市27项,争取项目无偿资金和科技奖励资金364.6万元。全年共完成科技成果鉴定12项,其中有3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潍坊市科技进步奖8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1项。新审批潍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7家,其中1家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新认定潍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新建设潍坊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家,产业技术联盟达到10家;新认定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完成招院引所3家。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全市共申请国内专利1002件,专利授权总量5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65件,发明专利授权88件。质量技术监督和商标注册工作成效卓著。新创山东名牌产品1个,总量达到22个;新增山东省服务名牌1个,总量达到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行政认定驰名商标1件,总量达到11件。新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3件,总量达到3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1件。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量达到4家,省级44家,市级53家。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全市共有各类学校151处,在校学生124770人。其中普通中学36处,在校学生45646人;职业中学4处,在校学生10718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教育事业费用支出17.01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5.57亿元。恒涛双语实验学校、第四实验小学等学校新建校舍投入使用,新增校舍3.5万平方米;高密一中新校、职业教育中心、豪迈职教园区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2015年,我市被省教育厅推报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九、文化、卫生和体育文化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大型茂腔现代戏《红高粱》先后荣获“泰山文艺奖”和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编纂出版《走进高密》系列文化丛书,填补了我市文化建设一项空白。莫言旧居、红高粱影视基地、民艺民俗村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东北乡文化旅游效益日益凸显。建成并免费开放姜一涵、张文光美术馆,新建镇图书馆3处,实现全市图书“统借统还”,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举办欢乐社区行、群众文艺汇演、送戏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活动1000多场(次),送电影下乡近万场,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完成了市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打造,孙家口伏击战旧址等4处被确定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举办第六届中国(高密)红高粱文化节和首届红高粱文化奖评选,红高粱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我市成功入选“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第二届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增强。全市年末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27处,病床3677张,卫生技术人员6003人,乡村卫生室490处。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一年来共投入资金3.62亿元,用于更新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建设。人民医院内科医学中心、中医院急诊急救综合楼建设快速推进,改造提升镇级卫生院15处,城乡医疗环境持续改善。我市医联体建设经验被全国推广,分级诊疗工作率先在省内试点,荣获“山东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称号。体育事业成绩斐然。成功举办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举办群众体育活动100余场次,承办潍坊市级以上高端体育赛事20余场次,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全市运动员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荣获金牌11枚,银牌5枚,铜牌4枚;在省级比赛中获金牌43枚,银牌26枚,铜牌19枚;在潍坊市级比赛中荣获金牌 165.5枚,银牌83枚,铜牌 103枚。同时,向上级体校、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109人,其中,省级训练单位5人,潍坊市级训练单位104人。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1元,比上年增加1991元,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41元,比上年增加2408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08元,比去年增加1214元,增长9.2%。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3.57万名各类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保险金,并为2.6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标准。年末全市共有1146 个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参保895家,参保人数已达到11.4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251家,参保人数1.85万人,全年实际收缴职工养老保险费11.4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3万人,全年收缴居民养老保险费1.02亿元。征收失业保险费3793.9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到1460 家,参保人员13.45万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费2.97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68.81万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费3.66亿元(含财政补贴2.88亿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2万人。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级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各地规范业务流程、防控管理漏洞、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9982人,其中城镇低保1924人,月人均补助267元;农村低保18058人,月人均补助146元,全年共支出低保金3795万元。年末,全市各种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6021张,累计供养五保老人1921人,其中分散供养783人、集中供养1138人,集中供养率为59.2%。&残疾事业不断推进。依托两处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免费培训残疾人260人,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107户,2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就明显;依托敬老院的托养中心集中托养50人,居家托养80人;各类补贴补助足额发放,低保重度和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和60元,发放两项补贴共计453.6万元;发放助残致富资金36.6万元;发放残疾人托养资金45.3万元;发放各种儿童康复补助73.8万元;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为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了药物补助,为2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治疗;积极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儿童康复中心两家康复机构争取上级资金332万元;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力度,截止12月29日,共征收残疾人保障金811.7万元,保障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87%,提高1.49个百分点。城乡社区建设取得突破。累计建成城市社区15处,农村新型社区93个,城乡社区建设已实现全覆盖。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三八六”环保行动任务目标全部完成,实施重点环保工作214项,“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削减13.8%、17.7%、23%和21.1%。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分别同比改善14.8%、14.6%、22.41%和7.14%。王吴水库、城北水库两处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指标全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以上。全年降水量达332.8毫米,年平均气温13.9℃,日照时数2357.9小时。注:(1)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高密统计年鉴(2016)》为准。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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