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设税款100万元,要多少销售不动产预缴税款收了

工资和其他收入约100万,个人所得税要交多少?_百度知道税务局让我们这个月补缴税款,请问我怎样做无票收入?这个月交税,是这个月做无票收入还是下个月?_百度知道个人所得税100问
1.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税务所;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何时改征个人所得税?
答: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时优惠政策如何衔接?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日前继续执行。从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问: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5.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是什么?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6.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7.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期限是什么?
答: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8.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9.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900元,实际支出低于规定限额的据实扣除。
10.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1.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小轿车、面包车、游艇、日用家电产品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数额或比例,由县(市)、区地税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折旧费用的50%以内核定;需要超过50%比例的,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
12.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13.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14.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15.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弥补亏损的期限和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6.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
答: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17.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以联营分回利润弥补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投资分回的利润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用联营分回利润弥补亏损。
18.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更换投资者以后弥补亏损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换投资者后取得的利润,不能弥补更换投资者以前发生的亏损。
19.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弥补亏损有何规定?
答: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20.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21.问: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企业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
答: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2.问: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时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答: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3.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他企业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问:投资者境外已纳税款是否可以抵扣?
答: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25.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26.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7.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8.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有哪些?
答: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29.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计算公式即应税所得率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饮食服务业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30.问: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是否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1.问:企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后,其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如何征税?
答: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2.问: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3.问: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4.问: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哪些应税项目?
答: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5.问: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6.问:个人将车辆挂靠企事业单位从事运营取得的收入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区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7.问:个人以买车租线或以企业名义从事运输取得的收入按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以买车租线方式从事客货运输活动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采取全额抵偿承包或融资租赁方式以企业的名义从事客货运输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8.问: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
答: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地税机关核定定额2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39.问: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0.问:以家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以家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对其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1.问:农场职工个人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农场职工为他人有偿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问:专业养猪户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43.问:个人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承包企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除本单位职工之外的其他个人(采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的下属部门,均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4.问:个人在商场为厂家做代理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在商场为厂家代销商品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他们与厂家的关系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如果代销人员是厂家的雇员,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5.问:什么是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6.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7.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 35 6750
48.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期限是什么?
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有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交,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上述所说的有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49.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和“减除必要费用”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答: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50.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以个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是否拥有所有权为标准确定应税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使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51.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如何计算?
答: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2.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何规定?
答: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53.问: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者领取的工资、薪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承包、承租人员即便是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属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应包括在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进行征税。承包、承租人员应得的收入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兑付的,也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照章征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
54.问:企业职工采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承包企业的下属部门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凡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的承包、承租,均应比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职职工承包、承租本单位的下属部门,如果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照合同或协议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本单位职工之外的其他个人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的下属部门,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5.问: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发生变化后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56.问: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建筑安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情况的,对该企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可实行查账征收;对不能真实反映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情况的,对该企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各市地方税务局可在工程总造价的2%以内确定应征个人所得税额,由工程建筑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57.问:个人拓垦荒地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及土地净增价值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承包“拓垦荒地”种植水稻、大豆等农作物取得的收入属于农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承包方取得固定资产残值和土地净增加值部分20%的奖励,属奖金范畴。由于取得的收入与承包土地有关,因此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58.问: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9.问: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0.问: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劳务报酬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16000元的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61.问: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如何解释?
答: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62.问:劳务报酬所得“同一项目”如何解释?
答:“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3.问: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中介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64.问: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所得税应在所得实现时征收。而所得实现的条件是指发生了纳税的法律义务。因此,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实现所得的时间应从纳税义务人取得所得时或者是支付单位支付款项时,为所得的发生时间。
65.问:税收协定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解释是什么?
答:根据税收协定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定义规定,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
66.问:对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人员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明?
答:对在缔约国对方应聘来华从事劳务的人员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须向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证明:
(1)职业证件,包括登记注册证件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者由其为居民的缔约国税务当局在出具居民证明中注明其现时从事专业性劳务的职业;
(2)提供其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表明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审核合同时,应着重以下几点:
①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海外津贴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员待遇。
②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③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④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或在劳务合同中未载明有关事项或难区别的,仍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非独立个人劳务。
67.问: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从事演出,对其演员、运动员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演出团体实际支付给演员或运动员个人的报酬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演出团体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费用支出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则,应以其收入总额减除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部分和相当于收入总额30%
的其他演出费用后的余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对上述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部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由演出团体支付报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没有申报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报酬额的或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以其收入总额减除上述相当于收入总额30%的其他演出费用的余额视为该演出团体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对演员或运动员个人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演出团体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凡是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演员、运动员属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68.问: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从事演出,对其演员、运动员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外国货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应以其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9.问:境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0.问: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报酬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演职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对演职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
71.问:关于个人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答: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使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72.问:个人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确认?
答: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加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一次;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73.问:关于个人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的形式和征收方式是什么?
答:纳税人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形式取得所得,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所得的形势和价值,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
对于不能准确提供或划分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而取得的所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支付总额等实际情况,参照同类广告活动名义、形象及其他劳务提供者的所得标准,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
辽宁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此项规定,又进一步规定为:
广告制作单位、广告经营者能够如实提供个人在设计、制作过程中通过提供名义、形象、劳务取得的所得,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查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否则可在广告主所支付广告费全额的6%以内实行附征,由广告制作单位、广告经营者代扣代缴。
74.问:广告发布者在为客户发布广告过程中向经办人支付的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广告发布者在为客户发布广告过程中向经办人员支付所得的同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广告发布者能够如实提供经办人员名单及其所得的,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可实行查实征收。否则可在向客户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全额的3%以内附征其个人所得税,由广告发布者代扣代缴。
75.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如何计算?
答: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将计算公式明确如下:
①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③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76.问:个人取得的董事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7.问:保险公司专兼职代办员(非雇员)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性质如何确定?
答:保险公司专兼职代办员(非雇员)是在保险公司收入全范围内为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其工作具有劳务性质,因此,其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8.问:个人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79.问:对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征个人所得税?
答:为加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对劳务报酬所得按下列办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5%全额计税;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0.问:对劳务报酬所得预征的税款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凭证的,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凭雇佣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证明、劳务协议、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应纳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申报不实骗取退税的,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
81.问: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时,要详细编制“劳务报酬分配明细表”,如实填写劳务报酬所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职业,并由劳务报酬所得人签字盖章领取。
一人代领多人的劳务报酬时,按领取人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82.问: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83.问: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样确定?
答: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4.问: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稿酬所得按次征收,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85.问: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如何确定?
答: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86.问:稿酬所得中“作品”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答:所称“作品”是指中外文字、图片、书画、音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雕刻作品、手工作品、翻译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87.问:个人取得的稿酬收入按照“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88.问:个人取得的稿酬收入“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答: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89.问: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其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90.问:个人因出版发表影视分镜头剧本、电影文学剧本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创作的影视分镜头剧本,作为文学创作而在书报杂志上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1.问:《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的填报范围是什么?
答:扣缴单位每次向个人支付的稿酬,无论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均须如实填写《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
92.问:《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如何使用?
答:《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由扣缴单位在向作者支付稿酬时填写两份,扣缴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另一份按要求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出版单位支付稿酬时,必须有作者签字领取。对不能由作者签字直接领取稿酬的,扣缴单位应在《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留存联)后粘贴回款凭证并在“作者签名”栏注明“汇款”字样备查。
93.问:没有列入《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的个人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没有列入《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的个人收入;列入《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但没有作者签字又没有回款凭证并注明“汇款”字样的个人收入,主管地税机关不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未在《月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稿酬收入)》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稿酬,主管地税机关在计算征收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94.问:一人代替多人领取稿酬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一人代替多人签字领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人的稿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同一作品有两个以上作者的除外。
95.问:如何确定出版单位职工取得的稿酬收入?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6.问: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97.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8.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99.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如何确定?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00.问: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特许权每次收入如何确定?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提供一项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述所得,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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