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公开平台提交申请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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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密 -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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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鲁档函53号关于公布2013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会议,于日在济南召开。会议对省直各单位委托评审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馆员通过35人,助理馆员通过11人,管理员通过5人。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函告如下,请各委托评审单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http://govinfo./sdsfz/xxgk/sdsdaj/4270.shtml&发文日期:&
&相关度:1.0
  关于办理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和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办发〔号)、《关于印发和的...
http://govinfo./sdsfz/xxgk/sdsrlzyhshbzt/0216.shtml&发文日期:&
&相关度:0.5056
...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办理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办理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负责办理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http://govinfo./sdsfz/xxgk/sdsrlzyhshbzt/5775.shtml&发文日期:&
&相关度:0.1334
关于报送2009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经贸函字[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9]4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呈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推荐和呈报工作,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
http://govinfo./sdsfz/xxgk/sdsjjhxxhwyh/1941.shtml&发文日期:&
&相关度:0.18506
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呈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
http://govinfo./sdsfz/xxgk/sdsjjhxxhwyh/9177.shtml&发文日期:&
&相关度:0.2777
...评审程序、标准条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价。  (一)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评委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
http://govinfo./sdsfz/xxgk/sdsrlzyhshbzt/1071.htm&发文日期:&
&相关度:0.64133
...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
http://govinfo./sdsfz/xxgk/sdsrlzyhshbzt/1072.htm&发文日期:&
&相关度:0.02203
...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
http://govinfo./sdsfz/xxgk/sdsrlzyhshbzt/1253.htm&创建日期:&
&相关度:0.19022
...格评审的人员,均属破格晋升的范围。  37、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各市地和省级厅局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批准后执行。各系列高、中级...
http://govinfo./sdsfz/xxgk/jinanshirenminzhengfu/3900.htm&创建日期:&
&相关度:0.89392
...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每人160元向评审机构缴纳评审费。评审机构按以下原则分配使用: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130元,评审材料呈报部门20元,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10元。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每人100元向评审机构缴纳评审费。评审机构按以下原则分配使用:初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部门80元,评审材料呈报部门10元,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10元。  四、资金开支...
http://govinfo./sdsfz/xxgk/jinanshirenminzhengfu/1148.htm&创建日期:&
&相关度:0.59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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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上一页&()博物院就门票收支信息进行公开。
当时他们就收到相关部门的询问,问他们申请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什么。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李燕向科技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申请公开副部长分工时,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现在的申请,不公开的,也会回应原因。”王锡锌说,如今比起他们申请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设费用公开,要有进步。
除了他们研究成员外,公众申请也会碰钉子。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磊邦得集团董事长石向阳连续六年提案,要求交通委公开“公交一卡通”巨额押金的使用情况。但结果正如他在第六份提案的开头所写:公开“一卡通”押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已经第六次提出,鉴于目前状况,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
作为信息公开观察团队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他的感受之一就是政府对于信息公开来说是被动的,要让其主动地公开信息难度是非常大的。
信息公开执行力弱
公车、公费出国、公费接待的财务信息,多年来,在我国视为“政府的秘密”,也是公众对政府非议的“聚焦点”。
近十几年来,公民、学者、媒体,不断在各种场合,呼吁政府公开“三公”信息。一些政府部门不慎遗失的“公费出国考察”“公费接待”账单,每次在网络上曝光,都能引起波及全国公众质疑风潮。
去年,中央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终于相继公开“三公”信息。
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三公”公开,是公众参与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成功案例。
姜明安认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是用回应民众需求的方式不断地得到推动,这里面包括不断的财政的公开、三公经费决算的公开,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它是社会与政府互动的结果。
姜明安认为,很多政府拒绝依公民申请公开信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最常见的,就是不属于公开内容,或涉及“国家秘密”。
他说,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公开与不公开法律界定不是太明确。
姜明安认为,目前,最应该推进的是法律条例,首先把该不该公开的法律界限进一步明确。另外,他建议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相关的事。或者由人大指定一个信息官,制定了法律之后一定要保障法律实施。
负责观察中央直属机构的王敬波则认为,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4年,但法律化依然是目前的瓶颈。
他说,《条例》执行4年,很多部门连法律动作完成20%都没有,原因是执行力比较弱。
“你观察你的,我做我的,他们表面上不抵触,实际上很多部门还是比较反感。”王敬波观察的感受是,政府部门对于信息公开变得越来越消极。很多部门一年没有几件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件,如果没有申请,他们今年基本上就没有公开。“这些信息公开制度层面的东西,将来都需要靠法律化的途径解决。”
主动公开到优质公开
虽然,有专家认为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处于被动地位,但王锡锌说,信息公开主要还是政府主导,以政府主动公开为基本制度。
王锡锌说,信息公开更多依赖于政府主动释放信息,但问题在于政府掌握了太多主动权,有时候变成了信息的施舍。
根据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观察,政府主动公开海量的信息,是4年来,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从“以保密为原则”到“以公开为原则”的巨大改进。
然而,这些海量公开的信息,是否是公众需要、想要获知的政府信息?
通过4年来的观察,王锡锌的团队认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法规规章规范红头文件,二是有领导人参加的活动信息,三是政府行政程序。
“这些信息,都是最基本的政府信息,比如法规规章红头文件,就是没有信息公开条例,也必须要公开”,王锡锌坦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政府部门要完成硬性规定”的起步阶段,主动公开的信息,很多是老百姓不需要的;老百姓关注、需要的信息,却因诸多原因,很难公开。
同时,王静波说,政府工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像是三张皮”,很多部门为应付公众申请信息公开,就制定一些“挂在墙上”的制度,所谓的信息公开,无法推动政府的实际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如何”,是王锡锌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最近,他反复研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条,其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行政信息,包括近年来,公众关注,却很难获取具体内容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从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政府配套支持等表面化的观察,转为对信息公开质量的关注,也将成为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开展政府透明度评测工作4年后的“转型”。
观察对象也将有所改变。王锡锌说:“信息公开的质量如何,最终要靠信息的消费者,也就是公众来评价”。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常见问题解答(三)目前,各单位的信息梳理和填报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针对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网上填报系统使用提出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政务动态”的界定
  “政务动态”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政务活动信息。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中的“政务动态”重点填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动态信息。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活动信息以通过信息报送渠道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送。具体区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由于个别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参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者参加了培训但对培训内容把握不准,导致该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现就省级部门如何梳理和填报信息做简要说明(详细流程请参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材料》)。
  步骤一:成立本单位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小组。指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及联系人,抽调专门力量安置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机构成立后,将机构相关信息填报到《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
  步骤二: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分解表及分表。由专项工作小组牵头,按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培训材料第4页)制定出本单位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分解表;将具体工作分配到各业务处室,将工作以分表的形式整理出来。
步骤三:组织培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号)要求,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梳理政府信息的规范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操作方法。
  步骤四:信息填报。首先,由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建立起本部门的处室信息及信息操作人员的帐户信息。然后由各单位信息填报人员,将信息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到《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各单位信息填报流程包括:新建、初审、复审。
  3、信息类别及类别号
  信息类别及类别号必须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中的《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培训材料第4页)为准。
  培训材料中《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部分信息类别及类别号没有统一,是因为办公厅是特殊个例,仅为编制样式参考。各部门在对信息进行分类和编制类别号时,不要照搬省政府办公厅的分类总表及各处室的分表,也不能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的基础上增加栏目或修改“类别号”。
  4、信息填报
  每条信息的填报必须按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所对应的网上填报格式规范表及其说明(参考8-13页)填写相关表项。具体可参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例表》。
  二、网上填报系统
  1、系统使用流程
  由于个别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参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者参加了培训但对培训内容把握不准,导致该单位对信息填报系统使用流程不够明确。现就系统的使用做简要说明(详细流程请参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材料》)。
  步骤一:创建部门内处室信息、人员信息。由系统初始化的部门管理员帐号,登录系统后进入“部门管理员操作面板”通过“部门管理”与“人员管理”对部门内的处室、信息操作(包括:新建、初审、复审)人员进行创建及管理。
  步骤二:信息填报。由管理员创建的信息填报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指定栏目、内容的信息填报。
  步骤三:信息审核。由管理员创建的信息审核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指定栏目、内容的信息审核。各省级部门只对信息进行初审、复审操作。
  2、索取号编制
  索取号是各省级部门疑问较多,也是问题最多的一个部分。各部门必须根据每条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不可填写,如:0、aaaa等,否则在复核过程时,将不会通过,现将主要问题进行分别解答:
  1)各字段的填写规范。
  每一个索取号都必须由4个字段构成。
  A)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各省级部门对照培训材料(第21页-第22页)的部门编号对照表自行编制,如:教育厅为00060、财政厅为00120、省外办为00650。
  B)信息所属类别号:即培训材料(第4页)《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类别号”。
  C)信息生成年号:一般信息以信息产生的时间为准,文件则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D)信息填报顺序编号:为本单位本栏目本年某条信息的流水号。为更好的区分部门内各处室所填报的信息,各单位可就本字段进行编号:单位内编制处室编号+信息流水号。以办公厅为例:
  办公室A& 综合秘书处B& 秘书一处C& 秘书二处D ……
  办公室填报的2006年第5条发展规划信息的索取号就是:
  秘书一处填报的2006年第5条发展规划信息的索取号就是:
  2)填写注意事项
  A)必须是用半角格式的数字、英文、短线组成。
  -& (√)
  00000-02002-2006-A0005(×)
  B)必须依照格式依次填写完整的索取号。
  -& (√)
  A0005& (×)
  -0(×)
  3、客户端软件
  客户端软件是由运营中心针对部分省级部门外网终端较少的问题专门开发的。客户端软件需通过登录部门管理员帐号后在“部门管理员操作面板”对客户端进行更新下载。
  具体使用方法可参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填报系统安装手册》第四章:客户端程序安装及使用(27页-36页)。
  4、系统更新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及时解决各单位在使用系统中的系统问题,运营中心会不定期的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并在外网上进行公布。省级部门应及时通过外网了解系统调整、升级的情况;市(州)政府应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为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四)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测绘法》、《统计法》及相关应急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六)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八)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九)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凡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四、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一)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并派专人负责,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还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的电子信息屏、触摸式电脑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有条件的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等场所,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鼓励省政府各部门利用现有的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印发后要及时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查阅场所各3份,并逐步建立完善网上报送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向省政府公报室报送电子文本。
  (十四)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按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及时更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在省政府网站集中展示。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编制目录外,还要由近及远分年度编制2008年以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首先编制文件类政府信息目录。
  (十五)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负责。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十七)市政府及其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十八)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受理本部门公开申请的同时,受理省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交办的信息公开申请。
  (十九)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当事人。同时,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二十)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二十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六、关于监督保障问题  (二十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二十三)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十四)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7号)的要求,保障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五)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行条例的具体办法,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七、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六)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十七)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科院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报告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我国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43个较大的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政府透明度明显提高,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依申请公开平台存在问题较大,网站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仍需要解决。信息公开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注重运用新媒体政府透明度明显提高
  调研组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相关政府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信息、较大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报告显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扩大,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首先,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作用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受重视。2011年,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的作用,对于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意义重大。
  第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所突破。最突出的是政府部门财政经费公开逐步制度化。截至日,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88个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截至日,70个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预算支出。在地方政府层面,北京市公布了31个市级部门和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并公布了44个政府部门2010年的“三公”经费及相关说明;上海市有40个政府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另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较好,源于该领域较早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三,政府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继2010年公安微博大发展之后,2011年,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开通微博,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资料显示,目前,通过新浪微博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近2万个,其中政府机构微博超过1万个,官员个人微博近9000个;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微博35个,省部级以上政府官员微博14个。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呈现提升态势。根据各部门发布的2010年年度报告,59个国务院部门中,有6个依申请公开受理量突破100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达7538件;26家省级政府中,有8家突破1万件,其中浙江省高达32033件;43个较大的市中,有12个突破了1000件,其中广州市高达1098041件。表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悉和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司法保障取得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件审理的具体法律适用,无疑推动了此类案件诉讼难问题的解决。
  2011年政府透明度排行,国务院部门中排在前列的有:商务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省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较大的市中排在前列的有福州、西安、无锡等。
  依申请公开平台问题相对较多
  报告同时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依申请公开平台问题相对较多、网站建设不佳、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需要解决。
  最突出的问题是依申请公开平台存在问题相对较多。首先,在线提交系统的普及率较低,有些政府部门虽然提供了在线申请系统或电子邮件申请方式,却无法顺利提交,有些政府部门则只接受当场书面申请。近2/3的较大的市、超过1/2的省级政府支持公众在线申请,但仅有1/4的国务院部门提供此功能,近1/2的国务院部门网站只限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其余部门或只接受现场申请或信函申请,或根本不提供申请渠道。
  第二,非法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要求说明申请用途的情况十分普遍。调研组成功发送申请的51家国务院部门中,15家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13家要求必须提供申请用途。另外36家虽未明示,但调研组空出相关栏目发送申请后,12家采用电话或邮件形式要求补充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10家要求补充申请用途。另外,还有12家无任何形式回复,仅有10家在收到申请后未要求调研组补充信息且给予相关答复。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都出现了类似情况。
  第三,多数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些机关虽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与所申请事项无关,或者申请人无法从政府部门所告知的途径中获取相关信息。有的部门还以负责人员出差、需要请示领导批示等为由,拖延公开。调研显示,三类调研对象的按时答复率均未超过25%。国务院部门中,仅有14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省级政府部门和较大的市中均只有7家。
  第四,全部公开所申请信息的情况非常少。大多数部门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有的部门虽然告知了取得信息的方法,但调研组无法根据其提示获得所申请的信息。国务院部门中有9家向申请人全部公开了所申请信息,省级政府部门中有3家,较大的市中有3家。 第五,个别政府部门为公开设置障碍、增加申请人申请成本。个别在线申请平台设计不合理或采用技术手段增加公众申请难度、成本。有的网站要求申请人必须实名注册方可提交申请,有的网站设计的联系电话栏目只允许填写固定电话号码等。广东省及其下属的几个城市对申请人身份进行验证,凡是广东省以外的居民,不得在线申请。同时,政府部门滥用“一事一申请”的情况比较明显。另外,部分政府部门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信息的内容,造成调研组多次补充信息,无法顺利完成申请。
  网站建设不佳、公开流于形式普遍存在
  除了以上问题,网站建设不佳、公开流于形式成个案调研中普遍问题。在个案调研上,国务院部门调研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较大的市调研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省级政府则是测评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告指出,网站运行状况不理想,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的情况普遍存在。
  首先,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仅有25家网站提供专门的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征集意见的栏目与渠道且栏目链接有效。在环境质量信息方面,所有部门均未提供固体废弃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信息,环境处罚信息的公开情况也不理想。在食品安全信息方面,仅28家公布了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流程,24家介绍了办理指南,29家提供了所需申请材料的信息,19家公布了办理结果。仍有2家较大的市未设置政务服务中心,更没有设置相关网站。
  第二,公开程度不理想,普遍存在空链接、无效链接。能够提供3条以上(含3条)规范性文件草案且其链接全部可有效打开的仅有22家。部分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栏目中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或者有的信息链接无效,有的环保部门网站提供的环境行政处罚栏目中没有任何内容。调研组对每个地方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网站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信息进行了随机验证,5条信息能够全部有效打开的仅有27家。行政审批网站中也有类似情况。
  第三,网站更新不及时,信息有效性差。经调研,58家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的网站中,有13家部门网站提供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栏目并未提供2011年规范性文件。只有5家环保部门在网站上公开了3个月以内的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或者处置状况的情况,公开6个月内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仅有13家。能够公布近3个月中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信息的有35家,仅有8家能够提供近3个月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41家行政审批网站提供中心办件动态的仅有35家。
  第四,信息放置混乱无序。调研发现,有53个部门在网站有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的栏目,信息交织错杂。某环保部门“排污费管理”栏目公示在网站“财政公开”栏目中,但网站主页的“公示栏”栏目中也有排污费征收的相关信息,且两个栏目信息不一致。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本地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分布较混乱,地方文件公示在国家法规中。有的地方除行政审批网站外,还在所属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中提供了审批事项信息,但在37家网站中,随机抽取10条审批事项信息,两处网站全部一致的仅有5家。
  误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影响政府透明度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田禾研究员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对民主法治而言,政府透明的意义重大,政府透明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民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跟自己相关的一些信息,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政府透明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据不完全估算,政府掌握了百分之八十的社会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有助于社会良性快速发展;政府透明是构建廉洁政府的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有利于打击腐败,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公信力。
  第一,不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好,关键在于是否愿意做好、是否足够重视。
  第二,尽快纠正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错误认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意无意地误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此,一要尽快修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二要真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
  第三,必须着力提升主动公开的质量。应确保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到准确、全面、及时、有效,重视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特别注意公开的效果,包括网站运行状况、信息链接有效性、信息更新及时性等。
  第四,尽快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近几年依申请公开的申请量逐年攀升。各级政府机关应正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并及时评估,将申请量大、涉及面广的信息适时转为主动公开,减少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和各部门处理申请的压力。同时,还必须规范一次性告知、答复等程序,严格限制“一事一申请”的适用范围。
  第五,降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政府机关应当将如何有利于公众获取信息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网站运行能力和在线提供信息的水平;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身份验证、资料提供等环节,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第六,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目录设置、指南配备、报告编写等标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第七,纠正有关部门限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做法。近年一些文件的发布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资格受到了进一步限制,“政府信息”被限定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定位工作出发点,还政府信息公开本来面目。
(记者罗旭)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公共危机的发生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实现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对策,以期为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公开;;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7)05-0204-04
  李德平(1969—),男,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管理。(江西抚州 344000)   
  政府公共危机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以应对危机的发生。英国危机专家里杰斯特曾提出关于危机处理的“三T”原则:“Tell your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 all”(提供全部情况)。显然,这三条原则都是涉及到危机信息公开的。而从轻重缓急的角度看来,“Tell it
fast”应是危机信息公开的首要原则,能够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在最短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政府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信息公开在危机管理的各环节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升危机管理中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政府防治危机,而且便于稳定民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最终战胜危机。
  1、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体现,现代宪法所确认的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法基础和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条清楚地表明,从国家的权力归属来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使知情权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这要求政府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政府,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发展水平,是现代民主与法制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政府信息公开让公民了解国家事务,为公民参政议政疏通了。   2、信息公开有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克服公众的恐慌心理
  利用信息传播中的首因效应,可以提高政府危机传播的效果,有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美国学者在对相互冲突信息的不同呈现顺序的研究中发现,当受众面对两种冲突的信息时,两种信息的不同呈现顺序会影响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受众会倾向于首次接受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首因效应”。在危机事件刚刚爆发的时候,往往是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最大的时候,如果政府对于危机的发生不做出及时的反映,那么,各式流言就会成为官方的代用品,进入非正式的传播渠道,从而导致谣言四起。尤其是在当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信息传播的速度更是惊人,谣言的传播将会“覆水难收”,产生巨大的公众恐慌。造成人心不稳,社会动荡,并且很容易激化危机的发展,使其更加恶化甚至陷入不可控状态。如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给松花江上流水域造成了污染,政府发布停水公告的当天,就引起了市民大量抢购饮用水和,导致的饮用水一度脱销。而且各种谣言四起,甚至传说黑龙江有地震发生等等。
  3、信息公开有利于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府能否取信于民,需要有公开的承诺和实现承诺的行为。邓小平同志早在1985年就明确指出:“一切企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视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信誉高于一切”是对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重要性的高度评价。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也是获得民心、取得公众信任的前提。在公共危机面前,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更有利于维护好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没有足够的公共信任,就不会有充分的社会动员能力,政府就难以社会共度危机和难关。因此,政府首先要做到诚信,要强调服务的理念、的理念、责任意识,只有敢于直面危机拷问的政府、敢于直面公众拷问的政府,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才能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从而构建“道德型政府”。
     二、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相继开展了村务公开、镇务公开、警务公开、政府上网等公开形式。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
  1、观念的落后,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中有一部分人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在头脑中根深蒂固。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特权观念依然存在,将许多应当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定为“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内部情报”,一直法藏官府,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信息对掩盖管理过失和决策失误以及保留特权等有着强大的效果,公开行政会受到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能与非本能的抵制和阻碍。在危机开始爆发的初期,多数官员担心公开信息会令危机的辐射范围扩大,一旦处理不慎,就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和混乱;三是思想上并没有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义务的概念,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对自身的职责没能很好地理解,他们往往以“公共服务中的服务提供者”为主导地位,对于很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在意或刻意隐瞒。
  2、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化的、有序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国外,美国有《信息自由法》、英国有《信息公开法草案》、日本有《情报公开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化的法律工作发展较为缓慢,虽有与此相关的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相关条款,但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套关于危机管理的从宪法到统一的危机状态下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一是保障政府信息化的基本法律缺乏。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缺乏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性的程序规范,对紧急情况下行政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这就使得某些行政部门过度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成为可能,或者在紧急状态下对于危机的发生采取一种压制、不公开的态度,严重影响到危机事件的处理;二是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如《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其内容已经滞后于行政信息公开发展的趋势,许多条款需要补充和完善。另外,相关法律中只规定了名誉权,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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