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赔偿标准转包工程职工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当前位置: >
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 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孙劭航  日期:[导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日,凌某在由某路标公司承建的道路工地上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无事故责任。后凌某的儿子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力社保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凌某为工亡。后该路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与凌某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已将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雇请该职工到道路工地上工作,故其不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日,该案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该路标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论。该案历时16个月,终于有了定论,但死者家属还需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才能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已作了明确规定,即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该路标公司将其承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依据上述规定,其应对李某招用的凌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切实保障此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此规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将&用工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到&工伤保险责任&,二是不再局限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而是囊括了所有企业。因此,相关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严格审核其相应的资质条件,尤其是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否则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该案警示:相关企业主应主动转变思想观念,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好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主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和&才能&业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违法转包、分包情形,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yuhang]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新华网福建频道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Copyright & 200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各类新闻信息,均为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号
《》投稿信箱:.cn &&综合办公室:010- &&广告部:010-
网站投稿请点击: 主编信箱:(勿投稿) 网站服务热线:010-
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
举报投诉邮箱:工程转包后发生工伤事故应该由谁赔偿,影响工资发放吗_百度知道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规定(详解)
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规定(详解)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毕业生找工作,上【应届毕业生网】,宣讲会微信公众号【xiaoyuan_xjh】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届'毕业生网-中国校园招聘第一网站,m.yjbys.com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应届毕业生求职网官方微信号[yjbys_com],订阅最新最全的招聘信息,yjbys.com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行业名企导航
推荐名企讨论区
推荐热门话题煤矿工人受十级工伤怎么赔?附煤矿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绿盟&
】【】【】【】
导读:煤矿工人受十级工伤应该怎么赔?煤矿工人受十级工伤适用统一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三项补助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共计19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伤残:19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来自:华律网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搜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在用人单位期间的工牌、工服、工资条、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经手用人单位的相关票据、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等措施固定证据,以便在单位拒绝承担责任时,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中国矿大留创园A2-405室 电话:010-
本站访问:1360381
Copyright (C).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技术支持:北京高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煤矿工伤保险条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