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患哪几种病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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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DA6&|[山东 莱芜];&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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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合同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父亲的情况,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单位要补缴。患病期间单位也是应该支付一定数额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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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职业病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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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红火”:最近单位不景气拟进行裁员,据内部传言,单位将会解聘一些老弱病残的员工。请问,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肖亮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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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大病,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5:37:25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职工患大病,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职工患大病,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 感谢大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员工合同这几天到期,又在医疗期,我理解的是:企业要先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确立一份协议,写明医疗期满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2: 合同书上也说明的,员工也也该提出辞职的,现在可以和他解除劳务合同,如果等合同书到了在解除,那时候员工就可以告你们,说在你们这里工作才得的病,到时候就更麻烦了。解决方案3: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段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男职工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多久了?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4: 真是祸不单行呀。。。真纠结呢,不提前通知就要给代通知金,,,,但是员工患病期间,有点不人道呢。。。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5: 要顺延,本企业9年了!又是大病,医疗期是24个月吧!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6: 真解除了。。医保报销怎么解决。。。都已经癌症了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7: 做工伤(职业病)鉴定去,7-9级和10级的,丧失劳动力的才可以解除,如果6级以内(含6级的)不可以,除非员工自愿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8: 回复 1# 根据《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满止。单位可以同该员工签一份顺延协议,约定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9: 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再说吧 查看更多答案&& 解决方案10: 这种情况,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但要签一份协议,合同顺延到该劳动者医疗期满之日终止,否则单位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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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工人因病不能上班,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一概而论的,区分一下几种情况:
&(一)该工人是否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如果在医疗期内,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一定的期限后,享受一定期间的医疗期,在该法定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救济费。
工人享受的医疗期与自己的工龄有直接的关系,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工作10年以下
工作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0年到15年
15年到20年
享受的医疗期
累计计算医疗期的期间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2 医疗期计算时间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
3因病致残或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鉴定为1之4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4患有特殊疾病,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如果该工人在法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另行为该员工安排工作。如果经另行安排工作后,该工人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
(三)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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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精神病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0:08:05&&&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叶某今年29岁,大学毕业后即到我公司工作,至今未满5年,与公司签定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4月,与叶某相爱多年的女友坚决要求分手,叶某无法承受打击,患上精神分裂症。家人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公司为他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叶某住院治疗已近1年,至今仍未治愈。公司欲解除劳动合同,但叶某及其家人认为,他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坚决不同意公司的意见。请问,叶某及其家人的说法对吗?公司能否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读者 李先生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虽然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出现相应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叶某及其家人仅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认为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叶某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如果是在医疗期内,公司当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叶某在你公司工作未满5年,其患精神病治疗的医疗期应为3个月,即使考虑到其所患精神病较难治愈的情况,公司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由于叶某住院治疗已近1年,至今尚未治愈,无法工作,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叶某或者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无固定劳动合同,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叶某如果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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