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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607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证券市场环境及政策出现了较大变化。鉴于上述客观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谨慎评估,公司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调整为重大资产出售,原暂定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均进行相应调整。经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友好协商,公司解除与中国能源于日签署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重组意向书》以及日签署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不再执行,双方互不追究相应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晶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日上午9时在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审慎判断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必要的报批事项;
  2.东晶电子和东晶金华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方案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1、交易标的
  (1)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计算)
  日,成都锐康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东晶电子以6条3225晶体谐振器生产线作价3200.76万元(折合492.9万美元)对成都锐康进行增资,股东香港锐康并同意将其持有的140.4万美元出资额以零美元的对价转让给东晶电子,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锐康注册资本变更为5,492.9万美元,其中东晶电子出资4,633.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4.35%,香港锐康出资859.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65%,该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于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成都锐康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减资及股权转让,减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锐康的注册资本将变更回5000万美元,其中东晶电子出资4000万美元,持有成都锐康80%的股权;香港锐康出资1000万美元,持有成都锐康20%的股权。本次出资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东晶电子向中基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将在成都锐康完成减资工商变更之后进行。
  (2)东晶电子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式为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上述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基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1)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截至日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415.34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0,500万元,由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2)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截至日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977.79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000万元,由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期间损益由中基投资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股权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黄山光电
  自中基投资支付首期股权受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东晶金华应配合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中基投资名下。
  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东晶金华或中基投资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成都锐康
  自成都锐康完成减资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东晶电子应配合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中基投资名下。
  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东晶电子或中基投资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员工的现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8、生效条件
  (1)黄山光电
  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签署的《关于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董事会批准同意;
  b.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2)成都锐康
  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签署的《关于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 该次股权转让获成都锐康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
  b. 该次股权转让获成都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c.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董事会批准同意;
  d.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基投资,中基投资与东晶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东晶电子将不再持有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不存在因为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签署了《关于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签署了《关于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委托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部权益(以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工作,并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4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如下:
  1、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定价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在进行了相关审计、评估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8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6号《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4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对以上报告予以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更改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补充签订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等事项。
  2、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磋商、拟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3、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的交接, 办理员工安置手续,办理股权转让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4、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或委托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并递交。
  6、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由于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尚未过户至东晶金华,现东晶电子拟将其出售给中基投资,东晶电子将把中基投资支付的股权受让款投入东晶金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日下午14点30分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3)。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7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日下午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审慎判断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必要的报批事项;
  2.东晶电子和东晶金华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方案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1、交易标的
  (1)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计算)
  日,成都锐康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东晶电子以6条3225晶体谐振器生产线作价3200.76万元(折合492.9万美元)对成都锐康进行增资,股东香港锐康并同意将其持有的140.4万美元出资额以零美元的对价转让给东晶电子,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锐康注册资本变更为5,492.9万美元,其中东晶电子出资4,633.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4.35%,香港锐康出资859.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65%,该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于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成都锐康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减资及股权转让,减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锐康的注册资本将变更回5000万美元,其中东晶电子出资4000万美元,持有成都锐康80%的股权;香港锐康出资1000万美元,持有成都锐康20%的股权。本次出资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东晶电子向中基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将在成都锐康完成减资工商变更之后进行。
  (2)东晶电子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式为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上述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3、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基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1)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截至日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415.34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0,500万元,由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2)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的股权截至日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977.79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000万元,由中基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5、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期间损益由中基投资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股权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黄山光电
  自中基投资支付首期股权受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东晶金华应配合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中基投资名下。
  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东晶金华或中基投资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成都锐康
  自成都锐康完成减资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东晶电子应配合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中基投资名下。
  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东晶电子或中基投资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员工的现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8、生效条件
  (1)黄山光电
  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签署的《关于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董事会批准同意;
  b.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2)成都锐康
  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签署的《关于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 该次股权转让获成都锐康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
  b. 该次股权转让获成都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c.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董事会批准同意;
  d. 该次股权转让获东晶电子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基投资,中基投资与东晶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东晶电子将不再持有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不存在因为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东晶电子与中基投资签署了《关于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签署了《关于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委 托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部权益(以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工作,并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4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中天华资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如下:
  1、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定价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在进行了相关审计、评估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8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606号《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4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对以上报告予以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更改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补充签订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等事项。
  2、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磋商、拟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3、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的交接, 办理员工安置手续,办理股权转让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4、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或委托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并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6、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成都锐康减资后5000万注册资本为依据)及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由于东晶电子持有的成都锐康80%的股权尚未过户至东晶金华,现东晶电子拟将其出售给中基投资,东晶电子将把中基投资支付的股权受让款投入东晶金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7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圳中小板综指及证监会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说明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21.15%,扣除同期深圳成指累计上涨幅度12.70%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8.45%;扣除同期证监会上涨12.92%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8.23%。
  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均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日下午13:00起停牌。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分别于日、日、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并于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日、6月15日、6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日、7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06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日、7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07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权(以日基准日成都锐康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1、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
  2、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
  (二)截止公告日已发生财务资助额度:
  1、黄山光电:70,682,712.07元
  2、成都锐康:57,758,000.00元
  (三)资金占用费用的收取: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资助期限: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两年内偿还
  (五)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经营范围:蓝宝石单晶体、晶片、外延片、LED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设计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二)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映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注册资本:54,929,000美元
  经营范围: 石英晶体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审议的内容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成都锐康80%股权(以日基准日成都锐康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因此将公司对黄山光电、成都锐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出售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同时为了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不再是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
  2、财务资助对象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日,经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黄山光电追加不超过1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为黄山光电追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上限追加至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2、对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黄山光电提供了19,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黄山光电向黄山分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HSYYB,?HSYYB,?HSYYB),担保金额15,500万元,担保期至主合同(HSYYB2014006-A,HSYYB2014007-A,?HSYYB2014008-A)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黄山光电向屯溪农商行奕棋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奕棋)支行保字第),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至日;为黄山光电向屯溪农商行奕棋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奕棋)支行保字第),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至日;为黄山光电向徽商银行黄山分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最保字第号),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期至日。
  截至目前,公司为成都锐康提供了8,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成都锐康向成都农商行龙泉驿十陵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成农商驿十公保),担保期至日。
  三、重新审议的原因
  现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成都锐康80%股权(以日基准日成都锐康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依据)及黄山光电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因此将公司对黄山光电、成都锐康提供担保的事项重新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出售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同时为了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提供上述担保。
  为防范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分别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协议生效后,公司不再为其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黄山光电、成都锐康在担保期到期之前可偿还银行贷款或替代担保的方式终止公司的担保义务,届时由双方与债权银行签署协议提前终止担保合同;上述担保合同到期后,公司的担保义务自动解除。同时,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中基投资将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不再是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要求;
  2、被担保方对上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金华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整体方案
  2、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2.1交易标的
  2.2交易方式
  2.3交易对方
  2.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2.5期间损益
  2.6股权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2.8生效条件
  3、有效期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出售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2、会议联系人:陈冬尔、黄文玥
  3、联系电话:8
  4、联系传真:7
  5、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邮政编码:321017
  六、附件:
  1、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9”,投票简称为“东晶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截止2016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日下午13:00起停牌。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分别于日、日、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并于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日、6月15日、6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日、7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06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日、7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07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日起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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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会分化,对三四线继续去库存,对一二线房价大涨城市收紧房贷政策,比如深圳、上海、北京、合肥、厦门等,同时加强对国企拼地王现象的监管,土地市场有望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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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高速增长的民间投资存在太多的泡沫。其泡沫的存在,不仅不限于以往对煤炭、钢铁及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的追捧,也不限于对房地产的拥趸,还包括借实体平台投向股市、楼市及资本市场的“脱实向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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