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廉租房涉嫌违法乱纪干部查处向哪投诉

投诉主题:政府官员违法乱纪
标签:其他&&徐州市沛县张庄规划办
我是江苏徐州沛县张庄镇农民在日我用全部的积蓄买了一;二手房当天和原房主;到镇规划办;办理过户并签了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方各一份;规划办留一份并向规划办;交了500元的过户费用 一次性把房钱付清 没想到等到日去拿房产证时;规划的那人却说 你的那个房子已转到别人了 我和他们理论 那人先说是领导硬让他干的 后来说是他工作失误 你规划办是国家政府的 单位不应该知法犯法;你一声工作失误;就把我的全部积蓄;泡汤了 你规划办是代表;政府和老百姓办事 就连这样的国家正式单位;都能合起伙来骗百姓 那老百姓还能相信谁;这事影响很大;我想讨个说法;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把违法的那些规划办的 狗腿子们 绳子依法 别再祸害农民 让政府各个单位在百姓心目中有个好的形象。
网友评论&&&&共 52 条
你被屏蔽了
评论者:92641 &
02:23 & 第52楼
你被屏蔽了
评论者:92641 &
02:23 & 第51楼
这条以权谋私的行为!请大家帮我转发:
辽宁葫芦岛渤海造船厂,由李天宝为董事长的亲属,他(她)们不管有没有能力就可以担任该企业下属(附属)各单位的厂长.
李天宝的亲属或朋友当中个别的党员,根本不具备可以做党员的条件,是谁做了他们的入党介绍人也是个迷,职工当中想要进步的同志没有机会进步, 没有机会入党,这些领导简直是一言堂,他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风气不正!
我更好奇的是在去年(2011年)到今年当中该企业下属(附属)有一个单位(玻璃钢船厂)的职工们常常的议论一件事情:幺厂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女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有得适机会和时间洗钱,还能包庇有着党员身份的生产科李科长在56年间贪污工人工资150万近200万元并用该款买了第二套房子的事实.(可详问大多数的在职工人)事情败露后,其李科长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责任,就连在下属的单位也没有给工人同志们一个很好的处理交代…其内幕是什么职工们心中都清楚.只因幺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没人敢伸张正义(甚至受害的工人也不敢)现在都2015年了,不知哪个部门才能更有力度的处理此事
评论者:初小平 &
23:50 & 第50楼
这条以权谋私的行为!请大家帮我转发:
辽宁葫芦岛渤海造船厂,由李天宝为董事长的亲属,他(她)们不管有没有能力就可以担任该企业下属(附属)各单位的厂长.
李天宝的亲属或朋友当中个别的党员,根本不具备可以做党员的条件,是谁做了他们的入党介绍人也是个迷,职工当中想要进步的同志没有机会进步, 没有机会入党,这些领导简直是一言堂,他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风气不正!
我更好奇的是在去年(2011年)到今年当中该企业下属(附属)有一个单位(玻璃钢船厂)的职工们常常的议论一件事情:幺厂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女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有得适机会和时间洗钱,还能包庇有着党员身份的生产科李科长在56年间贪污工人工资150万近200万元并用该款买了第二套房子的事实.(可详问大多数的在职工人)事情败露后,其李科长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责任,就连在下属的单位也没有给工人同志们一个很好的处理交代…其内幕是什么职工们心中都清楚.只因幺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没人敢伸张正义(甚至受害的工人也不敢)现在都2015年了,不知哪个部门才能更有力度的处理此事
评论者:初小平 &
23:48 & 第49楼
这条以权谋私的行为!请大家帮我转发:
辽宁葫芦岛渤海造船厂,由李天宝为董事长的亲属,他(她)们不管有没有能力就可以担任该企业下属(附属)各单位的厂长.
李天宝的亲属或朋友当中个别的党员,根本不具备可以做党员的条件,是谁做了他们的入党介绍人也是个迷,职工当中想要进步的同志没有机会进步, 没有机会入党,这些领导简直是一言堂,他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风气不正!
我更好奇的是在去年(2011年)到今年当中该企业下属(附属)有一个单位(玻璃钢船厂)的职工们常常的议论一件事情:幺厂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女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有得适机会和时间洗钱,还能包庇有着党员身份的生产科李科长在56年间贪污工人工资150万近200万元并用该款买了第二套房子的事实.(可详问大多数的在职工人)事情败露后,其李科长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责任,就连在下属的单位也没有给工人同志们一个很好的处理交代…其内幕是什么职工们心中都清楚.只因幺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没人敢伸张正义(甚至受害的工人也不敢)现在都2015年了,不知哪个部门才能更有力度的处理此事
评论者:初小平 &
23:48 & 第48楼
这条以权谋私的行为!请大家帮我转发:
辽宁葫芦岛渤海造船厂,由李天宝为董事长的亲属,他(她)们不管有没有能力就可以担任该企业下属(附属)各单位的厂长.
李天宝的亲属或朋友当中个别的党员,根本不具备可以做党员的条件,是谁做了他们的入党介绍人也是个迷,职工当中想要进步的同志没有机会进步, 没有机会入党,这些领导简直是一言堂,他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风气不正!
我更好奇的是在去年(2011年)到今年当中该企业下属(附属)有一个单位(玻璃钢船厂)的职工们常常的议论一件事情:幺厂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女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有得适机会和时间洗钱,还能包庇有着党员身份的生产科李科长在56年间贪污工人工资150万近200万元并用该款买了第二套房子的事实.(可详问大多数的在职工人)事情败露后,其李科长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责任,就连在下属的单位也没有给工人同志们一个很好的处理交代…其内幕是什么职工们心中都清楚.只因幺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没人敢伸张正义(甚至受害的工人也不敢)现在都2015年了,不知哪个部门才能更有力度的处理此事
评论者:初小平 &
23:48 & 第47楼
这条以权谋私的行为!请大家帮我转发:
辽宁葫芦岛渤海造船厂,由李天宝为董事长的亲属,他(她)们不管有没有能力就可以担任该企业下属(附属)各单位的厂长.
李天宝的亲属或朋友当中个别的党员,根本不具备可以做党员的条件,是谁做了他们的入党介绍人也是个迷,职工当中想要进步的同志没有机会进步, 没有机会入党,这些领导简直是一言堂,他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风气不正!
我更好奇的是在去年(2011年)到今年当中该企业下属(附属)有一个单位(玻璃钢船厂)的职工们常常的议论一件事情:幺厂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女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有得适机会和时间洗钱,还能包庇有着党员身份的生产科李科长在56年间贪污工人工资150万近200万元并用该款买了第二套房子的事实.(可详问大多数的在职工人)事情败露后,其李科长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责任,就连在下属的单位也没有给工人同志们一个很好的处理交代…其内幕是什么职工们心中都清楚.只因幺厂长是李天宝的弟媳妇没人敢伸张正义(甚至受害的工人也不敢)现在都2015年了,不知哪个部门才能更有力度的处理此事
评论者:初小平 &
23:48 & 第46楼
负局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一个不贪,特别是有些官员老婆没工作房子几套,车子己有,一人的工资能支撑吗?希望查贪官的不要报着别人举报的态度要,深入调查如果有心要查一个贪言没必要要别人来举报,从他的收入养活一家人还买房几套,还买车,钱从哪来?
评论者:小红 &
17:21 & 第45楼
负局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一个不贪,特别是有些官员老婆没工作房子几套,车子己有,一人的工资能支撑吗?希望查贪官的不要报着别人举报的态度要,深入调查如果有心要查一个贪言没必要要别人来举报,从他的收入养活一家人还买房几套,还买车,钱从哪来?
评论者:小红 &
17:21 & 第44楼
负局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一个不贪特别是有些官员老婆没工作就用贪来养活一家人
评论者:小红 &
17:14 & 第43楼
共52条记录&1
&跳转第123456页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左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普通留言点此键部门、律师、记者回复点此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回复内容: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电话:4,5传真:2
(本号码为《投诉直通车》电话,请上班时间联系,电话不接受投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一段52号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咨询泸县公租房与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问政网友:xdw
问政对象:泸县
提问时间: 18:17:09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争取这两种房的条件。
18:17:09xdw 问政 09:01:05泸县 受理 11:05:40泸县 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
回复时间: 11:05:40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友“xdw”,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询问公租房与廉租房区别事宜,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住建局 泸县财政局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泸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县住建发〔2015〕29号)文件精神: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家庭及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均无住房交易行为或未领取征收补偿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或低保证明;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60元。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1.持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3.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4.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县居住证;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善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其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3.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申请人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城区有2套以上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以上。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189619。
问政人满意度评价
评价结果:未评价
新闻会客厅
网络问政数据排行榜
问政数受理数回复数
3778297425212300184016291593154411291034
3768297425142302183816231592154311301035
3734290325082298183816231581153511241025
网络问政满意度评价
92.64%92.18%94.38%94.34%92.66%97.23%96.16%96.67%94.57%89.85%
网站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专题等资料, 均为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泸州新闻网
泸州日报:& 川江都市报:& 泸州新闻网采编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泸州新闻网广告热线:
Copyright &
泸州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0-040014怎么投诉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_百度知道各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程序,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1号令)、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住建发〔2014〕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租房源
2015年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数量为496套,其中,江阳区惠民小区2套(均为二室一厅50㎡户型);江阳区第四期廉租房202套(一室一厅45㎡户型115套,一室一厅30㎡户型87套);江阳区第五期廉租房292套(均为二室一厅50㎡户型)。
本次将通过公开抽签方式进行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496套,其中:二人及以上户409套(两室一厅50㎡户型及一室一厅45㎡户型)、一人户87套(一室一厅30㎡户型)。
二、对象范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2年12月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张坝景区属城市规划辖区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或年审合格;
(三)一人户申请人需为低保家庭,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保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收入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
2、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3、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4、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申请人父母及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拥有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5、租住国有公房的;
6、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7、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三、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和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家庭成员页),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和子女身份证不齐全的,还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三)收入证明
1、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含领取情况),由各街道(景区)统一登记汇总,填写《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低保家庭汇总表》(附件2);
2、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各街道(景区)于10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需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有关报批手续上报区民政局,由民政部门复核盖章。各街道(景区)统一登记汇总,填写《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低收入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住房证明:需提供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以及纳溪区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房屋档案查询结果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由各街道(景区)统一登记汇总,填写《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花名册(附件4)。
(五)有效证件或证明
1、符合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规定的人员中,凡属以下类型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1)军烈属,需提供烈士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优待证;
(2)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签署诊断意见的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若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需提供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书面照顾承诺;
(4)夫妻双方年满65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独身子女证或者街道(景区)人口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
2、属我区正在实施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象,需提交所在项目现场指挥部书面证明(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优先保障);
3、获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资格的,需提交《泸州市江阳区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一)各社区收到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必备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和期限,限期未补齐缺项资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和上报;
(二)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及时完成对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征收补偿等情况的初审,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各社区应及时完成复核,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告知原因。初审合格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意见,社区主任、书记分别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街道(景区);
(三)街道(景区)收到各社区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完成复审,并在街道(景区)和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各街道(景区)应及时完成复核,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告知原因。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意见,街道(景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收到各街道(景区)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后,由区住建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以市、区房监所、市公房管理公司的查询房产情况为准)和租赁补贴享受情况,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条件)和婚姻情况,通过审核的在各街道(景区)和社区予以公示,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告知原因;
(五)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住建、卫计等部门在5日内完成复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民政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等分别在相应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各街道(景区)。通过三级审核并进行备案登记的申请人称&实物配租对象&。
五、配租程序
(一)抽取顺序签
1、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组织各街道(景区)抽取顺序签,各街道(景区)按抽到的顺序领取辖区内配租对象的抽签顺序号;
2、由各街道(景区)组织所属社区抽取社区顺序签,然后社区按抽到的顺序领取辖区内配租对象的抽签顺序号;
3、由各社区组织辖区内的配租对象抽取抽签顺序号;
4、各街道(景区)制作辖区内配租对象的抽签顺序号汇总表,并将汇总表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抽取房号签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机构,区审计、区发改、区财政、区住建、区民政、区卫计、街道(景区)等单位和部门的监督下,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一人户和二人及以上户实物配租对象分别进行公开抽签配租。
1、第一顺序抽签。实物配租家庭中有军烈属、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人员(疾病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二十五种重大疾病之一)、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残疾证上属一、二级残疾)人员以及夫妻双方年满65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按照抽取的顺序号直接抽取一至三层优先照顾楼层房源;
2、第二顺序抽签。实物配租对象中,已获得《泸州市江阳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和属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按照抽取的顺序号直接抽取第一顺序抽签后的剩余房源;
3、第三顺序抽签。其余实物配租对象按抽中的顺序依次抽取第一、第二顺序抽签分配后的剩余房源和轮候签(若配租对象户数超过房源套数,则含&轮候签&),抽到&轮候签&的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签订《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在下一次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
(三)实物配租对象经公开抽签获取所配租房号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其出具《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确认单》。
(四)实物配租抽签结果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予以公布。
(五)实物配租对象凭《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合同包括住房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权利、义务、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逾期不签订《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六)申请人凭签订的《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逾期不迁户籍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六、时间安排
(一)社区初审(9月14日&9月30日)。申请人根据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社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社区经初审后张贴第一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景区)(含电子资料、公示照片和纸质材料)。
(二)街道(景区)复审(10月8日&10月31日)。街道(景区)对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张贴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邮箱: @qq.com)。
(三)区级审核(11月1日&12月15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区住建、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张贴第三榜,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花名册。
(四)在2015年12月30日前,在通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的实物配租对象中公开抽签,产生2015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随机抽签方案、时间、地点另行制定)。
七、配租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由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委托或成立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入住的家庭进行建档管理。
2、建立与配租家庭的联系制度,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年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景区)如实填报反映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如有不符合继续租住情况,街道(景区)应及时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
3、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及社区,不定期开展对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日常核查工作。
4、通过公开抽签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若自愿放弃配租资格,则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5、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举报,各街道(景区)也应及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二)定期复核
1、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街道(景区)上报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定期会同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景区)等部门和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2、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作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决定,并向配租家庭发放《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终止配租通知单》,并说明理由,由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取消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
②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③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④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⑥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⑦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⑨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⑩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停止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在3个月内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回出租人,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不退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取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五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八、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会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备案但尚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方案规定,据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区发改(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方案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2、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低保家庭汇总表
3、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低收入家庭情况汇总表
4、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花名册
5、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花名册
6、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婚姻状况查询表
附件:&&&&&&
???è??????????¤???????·?????????????è???????????????????? ???è????? ????????? ?¤??????·???è??IC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违法乱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