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是商品的价值么?是否有价值?

养殖户买到问题疫苗血本无归,竟是业务员自制产品!_猪业资讯-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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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朱某在广州天河区制造假冒伪劣兽药。他利用之前学到的制兽药知识,并到网上搜索资料,开始自制疫苗配方。通过快递或物流销往湖北等十几个省市。...新快报讯 一团伙租了一栋出租楼,自制疫苗配方,大肆生产、出售仿冒“名牌”兽药。近日,广州天河警方打掉一个藏身于城中村的制售假兽药团伙,捣毁5个储存仓库和1个加工窝点,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雏番鸭细小病毒”等假冒伪劣疫苗一批,案值逾1000万元。养殖户买问题疫苗血本无归从事养殖业的老杨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承包了十余个鸭棚。今年10月,他给番鸭养殖棚里的23000余只鸭苗注射了一种名叫“雏番鸭细小病毒”的疫苗,以提高鸭苗的抵抗力。老杨刚开始使用正规厂家出售的疫苗,但只购买了5000余只鸭苗的用量。他想起之前有人上门推销的一款疫苗,售价比市场价低两成,为了节约养殖成本,老杨一次购买了十几箱疫苗。正当老杨为买来“笋货”高兴的时候,一些鸭苗陆续出现了不进水、不进食、精神不振的情况,短短几日后便相继死亡,经济损失5万余元。后经天河区有关职能部门鉴定,鸭苗的死因系注射抗体引起的急性败血性死亡,该种“问题疫苗”没有取得国家质量监察机构的注册生产许可,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懊恼不已的老杨立即携带鉴定报告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报警。狡猾团伙仓库外装摄像头“深夜时分机器声轰鸣,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重的药味。”社区民警张警官夜巡至辖内渔沙坦楼角东街某栋大楼时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该线索很快被专案组民警掌握。“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我们发现该团伙非常狡猾,大楼每个仓库外面都装有两三个摄像头,专门用来监视周边动静,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可以马上将仓库内的物品销毁或转移。”专案组民警经过十几天的蹲点调查后迅速出击,于近日在“黑作坊”内,抓获正在加工制药的朱某(男,52岁,江苏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扣“小鹅瘟弱毒苗”等60多种成品、半成品兽药27600余瓶,及大批药瓶、包材、成套生产设备等。利欲熏心 自制疫苗“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供认,他曾在湖北某兽药厂当过两年业务员,积累了很多客户。此前,通过帮养殖户联系兽药厂买药,从中赚取提成。为把“事业”做大,牟取更丰厚的利润,2012年底,朱某在天河区渔沙坦楼角东街承租了一栋出租楼,制造假冒伪劣兽药。他利用之前学到的制兽药知识,并到网上搜索资料,开始自制疫苗配方。朱某及其团伙利用电话、网络等推销途径,大肆生产、出售仿冒“鸭×皇”、“双×连口服液”等“名牌”兽药。该团伙白天锁门加工,夜间偷偷出货,通过快递或物流销往湖北等十几个省市。目前,天河警方已将朱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天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兽药质量直接关系到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市民要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厂家购买兽药,确保自己购买的兽药质量安全,避免养殖的畜禽由于使用假劣兽药而造成惨重损失。(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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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刘鹏:“疫苗之殇”并不全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
腾讯思享会刘鹏
[摘要]本应纳入全额财政体系的疾控部门,现在很多地方的拨款并没有落实,导致一些疾控部门为了所谓的利益,把二类疫苗作为一个经营重点。【编者按】“这次之所以发现一类疫苗没有问题,但二类疫苗这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二类疫苗已经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化倾向。疾控中心有一种天然的冲动,想压低疫苗进货价格,节省成本。”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等学者作客就“中国药品监管问题与对策”主题对谈。以此次疫苗事件为例,刘鹏认为由于药监部门和疾控中心在分工协作方面存在问题,现行药品监管体制在储运环节存在薄弱之处。同时,本应是财政全额管理的疾控部门,由于其运作经费没有得到地方财政的充分保障,在二类疫苗方面出现了逐利倾向,这是二类疫苗经常出问题的主要原因。以下为部分演讲实录:刘鹏资料图(来源于网络)计划经济时代最大的问题不是药品质量而是缺医少药刘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的药品监管,更多地不是把药品当作一种商品,而是一个关系到老百姓健康的计划体制内的特殊产品。当时中国人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药品安全,而是缺医少药。不过即便在那种情况下,中国还是解决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虽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随着80年代的商品经济改革,药品逐步成为一个产业。由于地方经济GDP的导向,早期很多地方都把医药作为一个支柱产业,有一种说法是“要想当县长,就得做药厂”。医药产业的发展过程客观上对药品质量提出了巨大挑战。计划经济时代,所有药企都是体制内单位,这种情况下用的管理手段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监管,而是行政手段的控制。改革开放以后,大量的体制外药企,包括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出现,这时候企业不再是政府的“亲儿子”,政府对企业生产药品的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管时,发现我们的手段是不够的,那时候药品监管问题就开始出现了。政企分离对药品监管过程提出了新的挑战 80年代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引起了当时国家领导人对药品安全的重视,于是1984年我们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出台了。我在博士论文中对这个过程有详细分析,尤其在当时经济发展情况下,中央跟地方政府包括企业之间怎么样谈判、博弈,如何在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药品质量。90年代以前国家医药管理局是一个行业管理部门,卫生部原来有药政部门管理药品安全,但医药管理局行使的是行业管理权。这两个部门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由于要统一药品监管权力,所以合并了,就是今天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把当时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的一些企业,在体制上跟政府进行政企分离,政府包括监管部门跟国有企业之间不再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在监管过程中,政府跟企业是平等的关系,不是老子跟儿子的关系。这种情况又对药监过程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原来是出现体制外的药企,现在连体制内的都脱离了。毒胶囊事件不是典型的药品安全事件计划经济时代将药品定位成一种福利,市场经济阶段定义为一个产业,最后1996年时,有关领导人对医药产业有一个权威的定位: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首先它是一个商品,必须由市场进行生产和分配,但同时它又是特殊的,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1998年以后,中国才有现代意义上的药品监管体制。从1998年到现在,国家药品监管体系经历了快20年,取得了一些进步。世卫组织在疫苗事件之前,曾于2011年、2013年对中国疫苗监管体系做了两次评估,得分都非常高。当然这不是说它没有问题。之前中国药害事件比较多,如2005年 “齐齐哈尔假药事件”,还有前几年的毒胶囊事件。毒胶囊事件,我个人认为不完全是药品问题,胶囊属于药用辅料,涉及到质监部门。胶囊产品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交叉,所以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药品安全事件。从媒体报道以及官方的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看,中国药品市场这几年质量趋于平稳。药品监管力量和药品检验检测,这十年来都在强化。那为什么还会出这样的问题呢?我个人认为监管体系确实存在漏洞。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我曾经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提出了五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加强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药品监管的专业性要比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高得多。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划一个健康产品链条,最高的就是药品的风险。所以我们经常讲,在风险社会,政府要根据风险的分布分配监管力量。首先,监管部门相对于产业要有独立性。追求利润是产业的天生导向,但国家或者政府必须代表公共利益。第二,相对于其他部门要有独立性。第三,相对于舆论也要有独立性,因为你必须是以科学为依据的监管。既然提出来这样一个相对独立性,说明在监管实践中是不够的。2013年机构改革后,很多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尤其到基层,跟工商、质监合并以后,专业性和独立性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体系虽有瑕疵但仍有存在的必要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信息获取,即监管部门是否知道这些情况,是否知道疫苗问题。一种情况是知而不报,比如不同部门、城市之间药品安全信息的阻碍,还有一种是根本不知道,所以需要有一些潜规则的暴露。现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是追溯体系。2008年开始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应该说中国药品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了。去年下半年或者今年上半年,因为企业之间的商业争论过程中带来了垄断的嫌疑,这些监管码已暂停。但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疫苗追溯非常重要,事后大家都在追问疫苗去哪里了。后来一些媒体披露,由于这个监管码是由药品监管部门来做的,疾控部门在入库时没有扫码或者没有仔细地入库登记,给疫苗追溯带来了一些困难。我个人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体系虽然存在着瑕疵,但从药品召回追溯体系来讲,不应该因噎废食。我跟美国FDA的官员或者同行聊过这件事,他们非常羡慕中国有这样的药品追溯监管体系。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瑕疵可以慢慢改变,这需要一个过程。哪怕不是所有药品,疫苗、血液制品这些高风险的药品,应该要做到追溯。否则,出问题的时候亡羊补牢就有点晚了,不知道它去哪儿了。药品监管部门在合作监管方面存在瑕疵还有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协作,在公共管理中叫“合作监管”、“协同监管”。以前我们说监管过程中的部门扯皮现象,更多以食品安全为例。但这次事件也暴露了药品方面的监管部门的合作问题。比如刚才提到的疾控部门对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态度。另外,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疫苗生产、流通环节归药监部门管,使用环节归疾控部门管。那么疫苗放到疾控中心以后,没有使用,保存环节是属于流通环节还是使用环节?在实际沟通过程中,因为已经进了疾控中心的门,药监部门很难有到疾控部门做调查的权力。疾控中心担负着一些公共卫生的任务,成为了阻碍或者有时候拒绝药品监管部门来检查的理由。这里面都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合作监管方面存在瑕疵。我当时的建议是,地方政府有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或者集体办公室的协调部门,一般是由每个地方政府的分管常务或者非常务的副市长进行协调,那么药品领域能否也加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涉及到重大案子时,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多协调。储藏和运输是药品产业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第四,药品包括疫苗的生产环节,各种规范都非常严格,这次疫苗出事主要是在储藏和运输环节。储藏和运输在整个药品产业链的监管中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生产环节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流通环节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储运环节一部分规范是放在GSP里的,包括《疫苗条例》对疫苗的储藏、运输并不是完全没有规定,但规定失之宽泛、不够详细,对于违反了这个规定后怎么办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所以我建议能否仿照现有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一部关于药品运输、储存环节的办法。尤其是对于疫苗这样的需要全程冷链储藏和管理的特殊产品,这个环节不能薄弱。二类疫苗的商业化倾向应当得到纠正还有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是我们的生产和流通相对好一点,但使用终端却不乐观。现在的疾控部门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该说每一届政府都应该把疾控中心相关的运作经费纳入财政体系。这次之所以发现一类疫苗没有问题,但二类疫苗这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二类疫苗已经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化倾向。疾控中心有一种天然的冲动,想压低疫苗进货价格,节省成本。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疾控部门在宣传二类疫苗的过程中,为了扩大销售,有时候存在着违规的情况,在没有同意的情况就去接种。其根源在于接种行为的性质已变成商业行为。商业化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现在很多疾控部门的运作经费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保障。本应纳入全额财政体系的疾控部门,现在很多地方的拨款并没有落实,导致一些疾控部门为了所谓的利益,把二类疫苗作为一个经营重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这个环节的商业化倾向不得到纠正,最大的担心是即便上游和中游部门监管再严厉,始终会有为了利润而从事非法行为。这样的话,上面监管一旦有缺失,情况就会非常严重。将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进行管理是解决二类疫苗问题的根本办法我个人的建议是:第一,统一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进货渠道。一类疫苗因为无利可图,相对比较规范。二类疫苗能否仿照现在的招标体制,在省一级或者某个层级的地方,推出一系列比较符合规范的购买名单。我们不指定也不垄断,但纳入一个比较规范的企业名录,要求疾控中心必须从规范名录中去进货。另外,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能不能实行疫苗接种零加价。上游和中游的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有一些牟利行为,但疾控部门作为财政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且是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的部门,不能有牟利动机,应该取消疾控中心在二类疫苗接种中的加价行为。钱怎么办?首先政府财政方面要给足,另外,甚至可以对二类疫苗的接种实施专项的经费转移,保证疾控部门在做二类疫苗当中不会有牟利动机。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财政尽量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把一部分风险比较高、容易出问题的二类疫苗尽早地纳入一类疫苗。当然这需要测算的过程,包括各地财力的负担能力。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康中国”,在疫苗接种尤其是涉及儿童疫苗接种的问题上,在各级政府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逐渐把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进行管理,使二类疫苗的问题从根本上逐渐加以解决。这在国际上有先例,美国就没有分类,走的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方式。日本分了类,但政府给予二类疫苗需方(接种者)以补贴。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在科学上很难完全避免最后谈一谈媒体提到的“疫苗之殇”的图片,并不是所有都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有可能是接种的不良反应。从风险社会体制的角度来讲,这种不良反应科学上很难完全避免,因为环境和个人体质不一样,接种过程中肯定会有一部分儿童产生那样的情况。包括发达国家在医学非常发达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这个问题,这种情况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政府和社会各界就要思考是否需要给受害的孩子们、同胞们予以一定的国家补偿。一类疫苗当然是由政府来补偿,而二类疫苗往往是企业的经营行为,由企业补偿受害者,往往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抚慰受害者?我说的补偿当然不包括问题产品。如果仅仅是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情况,建议由政府成立一个补偿基金,当然疫苗生产企业要作为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其他的,尤其是一类疫苗、二类疫苗的接种者,应该支付一小部分的成本。为什么?因为假如有百万分之一的家庭遭遇事故,他们是在为其他百万分之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的家庭承担风险,我们有共济的义务,成立这样的赔偿基金,由政府受理补偿的需求。还有就是现在补偿的程序往往是一次性给予补偿,但很多时候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如何建立可持续的补偿制度,让这些不幸家庭得到慰藉或者保障,代表着国家、政府对受害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在高风险的社会里,不管是科学带来的风险还是这次问题疫苗所带来的人为的质量风险,大家都会感觉到有一种不安全感,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政府最大的职责是让我们生活在一个风险可控的社会里。从风险监管的角度来讲,政府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这次官方发布也承认了现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当然薄弱环节和问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都是通过非常惨痛的事件之后不断地学习、适应,提高自己的监管能力,这是必然的趋势。(编辑:陈菲)本文系腾讯思享会独家约稿,图片及红字为编者所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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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打完疫苗回家不吃东西怎么办?
两个多月的小蝴蝶犬 前天带它去打的二联(英特威的)
打完回来后就吐了一次 但是当时它精神很好 跑来跑去的 也就没在意
结果昨天又吐了两次 而且精神明显没前天好了 一个下午都在睡觉
到了今天 暂时是没吐 不过不怎么吃东西
以前都是喂的干狗粮 不过听别人说不好 所以今天是泡开给它吃的
但也就吃了一点点 精神比昨天好了点
对了 打完疫苗后 又马上给它吃了四分之一片的驱虫药(拜尔的)
就这两天豆瘦了不少
到底是什么原因啊?
提问者: - 新手上路
候选回答&&&&共 4 条
没什么大问题,都是正常反映,吃的少当然精神不好了,瘦了是因为狗狗还小,它没有经历过打针怕怕了,没事的放心吧~它会漫漫好起来的!~
PID:#199632 回答者: - 中级狗民
&&& 打完疫苗的反应吧,观察一段时间,这个期间小狗的抵抗力会非常低,要注意的多些哦,还有就是疫苗期间是不能打针的,有什么问题最好吃药来控制,还有就是如果这期间患病的话,对疫苗是有影响的,下次再打疫苗前最好检查一下这次打的疫苗是否失效,如果失效还是要重新打的。不过轻微的疾病应该没太大问题。
PID:#199646 回答者: - 中级狗民
应该没什么问题,注意观察
PID:#199696 回答者: -
没事,过两天就好了,狗打完疫苗以后的几天精神都不会特好,因为疫苗本身就是弱病毒!
PID:#199711 回答者: - 中级狗民
我也来回答:
奖励说明:回答一个问题会获得1个狗民币,如果这个回答成为最佳答案,会获得5个狗民币。
警告:对刷分的垃圾答案、重复答案、调侃答案将被删除并惩罚性扣除10个狗民币,请慎重。食药监局:问题疫苗多临期产品 主要流向乡镇
导读: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联合记者会。在会上,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目前已查明涉案上线人员41人,下线46人,涉案企业29家,非法接种疫苗机构16家,但由于案件时间长,涉案药品数量大,要查明所有疫苗流向需要一定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
连日来,各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正迅速清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嫌疑人。目前江苏涉案9人已全部抓获;安徽专案组已锁定10名相关嫌疑人,其中2人及两
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联合记者会。在会上,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目前已查明涉案上线人员41人,下线46人,涉案企业29家,非法接种疫苗机构16家,但由于案件时间长,涉案药品数量大,要查明所有疫苗流向需要一定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连日来,各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正迅速清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嫌疑人。目前江苏涉案9人已全部抓获;安徽专案组已锁定10名相关嫌疑人,其中2人及两家医药企业被立案;四川已刑拘3名涉案人员;福建已控制3名嫌疑人。 目前根据山东济南非法疫苗案的线索,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追查,目前已立案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华敬锋表示,多部门联合办案,保证这个案子查得彻底。李国庆指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一般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太大影响。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脱离冷链运输是不允许的。李国庆还介绍到,经查,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冷链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违法分子,长时间将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盲区。下一步,各地将核实查清疫苗流向,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大量疫苗长时间流入非法渠道,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漏洞。”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发布会上说,二类疫苗是完全市场化的流通,从供应上来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提供疫苗,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接种单位及疾控机构提供疫苗,企业之间也会存在流通。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不排除疾控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交易。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也在研究推进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特别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二类疫苗,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制度,疾控机构在购进疫苗时候应该索取资质证明。以下是文字实录:颜江瑛:今天举办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一下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进展情况,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同志,我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下面我们先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同志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发布会现场李国庆: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参加这个新闻发布会,作为一个监管工作者心情非常沉重,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这个案件披露以后,党中央领导十分担忧,让这么多的群众担心,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自从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以来,引起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们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彻查疫苗流向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们三个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地开展相关工作。下面我简单向大家通报一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李国庆:该案件报道后,我局会同公安部要求山东省立即提供涉案人员信息和产品流向线索。为了加快核查速度,及时控制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将涉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全部对外公布,要求各地根据线索落地查人,及时查明涉案产品流向和实施接种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也采用技术手段,对查扣的疫苗进行流向数据分析,梳理出部分可能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已到案的要尽快突破,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要加紧排查,争取早日查明到案。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再次敦促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逾期不报告的,一旦查清存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区较广,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我们都不能容忍。李国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庞某曾因同类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该犯在缓刑期间脱离监控,继续从事非法贩卖疫苗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这个案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庞某等疫苗贩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上下勾联,是扰乱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秩序的祸根。这些疫苗贩子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冷链储运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这些人之所以敢以身试法,是因为贩卖的都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即使储存运输条件不够,接种效果不好,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概率也较低,导致了这些问题隐藏时间长、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疫苗贩子之间还互通有无、共同作案,例如本案犯罪嫌疑人庞某一人的上、下线就有300余人之多。二是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三是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第48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监管工作,依法对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疫苗监管的职能。实际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一些违法企业虚构购销流向,查实一个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延伸检查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还涉及跨区域配合问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们国家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多,基层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也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好多人员轮岗等等都会有一些影响。李国庆:本案中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带来的安全有效问题,当然这个我要特别说的是,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可容忍的,是不能允许的。除了从法律上我们这样定义之外,我们对一个产品从科学的层面来讲,一个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因为一种疫苗在批准上市前,我们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疫苗有效期的确定,都是经过长期稳定性试验,而且这个长期有效性试验按照有关技术的要求,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至少要减掉6个月,就是稳定性达标的时间减掉6个月,才能作为它的有效期,假如一个药物有效期是两年的话,说明书上规定是两年的话,实际做稳定性的时间一定要超过两年半,我们才给它定两年。另外疫苗产品批准上市之后,每一批产品都要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审核后签发上市销售,这就是我们说的批签发制度,逐批产品进行检验审核,对温度比较敏感的一些疫苗,每批疫苗在出厂前企业都要进行挑战试验,这个挑战试验就是在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试验,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度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的时间,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不合格了,那这个疫苗就不能出厂。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没有问题,能够符合标准,产品才可以出厂。由于对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长短难以准确把握,对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近五年国家CDC,国家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我们有一个国家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通过系统报告来看,过去五年也未见异常,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包括和往年及其他省比,都没有异常。世卫组织对脱离冷链以后疫苗的安全有效性问题也做出了同样的评估结论,相关信息在世卫的网站上都有披露。李国庆: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充足供应,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包括美国欧洲这些发达国家,疫苗的产量都没有我们这么大,我们目前共有41家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生产64种疫苗,相对应的预防34种传染病,每年的产能超过10亿剂,每年接种量达到7亿剂,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除了个别的疫苗,我们国内没有生产,需要进口以外,主要的还是靠国内的疫苗,满足国内接种疫苗的需要。我国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供应和疫苗接种的国家之一,这样的国家不多,连美国也做不到,这一点还是反映了我们国家长期发展疫苗产业的成绩。疫苗产品的使用,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对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的疫苗不但满足国内接种需求,还出口供国际组织采购,用于解决全球疫苗短缺问题。在监管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拥有较完善的疫苗监管机制、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严格的疫苗注册审批制度,出厂疫苗全部实行国家批签发制度,生产企业普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也就是药品GMP的要求,建立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表明我国疫苗监管体系总体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因此,我们也提示公众科学理性的对待疫苗问题,不要过分紧张和恐慌,应当对我国疫苗树立信心,倡导大家要按照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需求及时接种疫苗。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如既往地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疫苗生产流通企业和预防接种机构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同时,案件进展的相关信息,我局也会如实地向社会及时公开。谢谢大家。颜江瑛:下面请卫生计生委于竞进局长介绍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于竞进: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案引发的风险进行研判,同时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3月18号从媒体监测到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之后,我委就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3月19号我们就组织了相关专家,分析我们国家在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数据进行核查分析,3月20号又召开了专家的研讨会进行研判,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风险评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要求加强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疫苗。3月21日,我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疫苗经营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迅速查明问题疫苗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情况。第二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数据,分析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变化和特点,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刚才国庆司长也对有些情况进行了一些介绍。于竞进:第三是积极开展解疑释惑,3月18号媒体报道的当天,就安排专家接受了健康报的专题采访,对疫苗的使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23号,我委向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同志接受采访,同时,我们也组织了二十多家媒体赴北京市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察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输情况,也邀请了专家和基层服务中心的同志回答了媒体的提问。我们也利用全国12320卫生热线解答公众疑惑,收集编辑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截止到3月23号,共解答和咨询1.6万多名公众来电话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对涉案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查处,强化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严管、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切实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使用的二类疫苗都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配送管理,我的介绍到这儿。颜江瑛:下面请公安部华敬锋同志介绍情况。华敬锋: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下午好,下面我通报一下公安机关侦办济南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的情况,山东庞某这个案件,是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涉及范围广、性质恶劣的重大非法经营药品案件。该案是去年在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利剑行动中,济南公安机关主动排查发现线索并立案侦办的,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公安部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前期调查取证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起诉。对庞某案件引出的上线、下线及其顺线涉及的各环节线索查证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部领导每日调度工作进展,派出工作组到山东指导督导办案,昨晚上公安部领导还召开专题调度会,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强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公安部部内有关业务局治安、刑侦、网安、技侦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加强统筹指挥,每日调度案情,要求各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地线索逐一深挖,做到涉案人员不落实不放过,线索不查清不放过,每条线索不见底不放过,绝不留有任何死角。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成立了治安、食药局、刑侦、网安、技侦等多个警种联合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线索核查工作,依法用好各种手段,加强与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联系协作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优势,密切协同作战,捆绑作战。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了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华敬锋:从公安机关查证的情况看,该案疫苗不是黑工厂生产的,而是一些正规的药厂合法生产的正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济南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两万支疫苗已封存。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润,在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经营的法律规定,涉嫌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在这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各地均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虽然法律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数额的要求,但疫苗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认真查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将积极会同检法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不到追诉标准的将移交行政部门严肃处理。此案中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违法所得近五千万,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近年来,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高发多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形势,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力度,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自从2011年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以来,每年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万起。这起疫苗事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坚决零容忍,积极履行好打击犯罪职责,主动排查,主动打击、坚决摧毁利益链条,公安部继续每日调度,确保核查责任的落实。欢迎媒体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坚持有案必查,坚持查必彻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谢谢大家。颜江瑛: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中国经济网:从案件开始发生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涉案的时间应该是比较长的,那目前我们对疫苗的流向的查处的一个最新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是不是已经全部查清楚了,请介绍一下详细的情况,谢谢。李国庆:刚才的提问我们几个部门在共同工作,我先说一下,说不全的让于竞进同志补充。2015年4月山东济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庞某等3人,查扣了25种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2月1号济南市公安机关对外披露了这个案情,当时央广网、新华网等媒体都进行了采访报道,到这个时间段,总局才了解到这些情况,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总局及时进行了督办,截至目前各地已经查实的线索,我刚才在通报里头也已经提到了,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他们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就是我们说的GSP证书,撤销GSP证书是什么,即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查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查处,就像刚才我们几位同志在通报当中提到的,疫苗产品是一个及其特殊的产品,适用人群是健康人群,主要使用人群还是以婴幼儿为主,高度敏感,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就要查彻底,接受过去的这些教训,来从整体上为我们的疫苗流通、预防接种提供一个好的环境。经济参考报:谢谢,我是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目前对已经使用了这个问题疫苗的人群,我们有没有什么相应的补救措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这几年不良反应的监测中,我们是否发现了问题疫苗造成一些不良反应的情况,谢谢。于竞进: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是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我们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系统已经运行了十年,目前为止已经两次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定,这个系统能够监测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从目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分析看,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数量,没有出现异常增多的情况,目前我们监测的异常反应发生率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其他国家发生率基本持平,没有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这样一个范围。新华社:你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下一步公安机关主要工作是哪些,还会采取哪些针对性的措施。华敬锋:好,谢谢,刚才我通报的时候讲到了,公安部对侦办这个案件确实非常重视,从公安部到地方公安机关都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每日进行调度,统一进行指挥,多个警种联合作战,就是打合成战,我想下一步应该是第一对已经查清的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个对近期到案的人员全面核查事实,构成犯罪的尽快提请批捕,不够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第三个还有一些困难的线索,坚持多警种合成作战,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加大力度逐一甄别,不放过每一个线索。谢谢。中国医药报:目前没有发现高温失效疫苗对于患者的伤害,但是我还是想问一下,这样一大批的高温失效问题疫苗流入了这个市场,带来的最大的安全性风险是什么?如果患者他怀疑自个儿是接种的是失效疫苗,他应该怎么办?李国庆:关于这个问题,刚才我在通报当中已经阐述了这样的观点,我们应该从法律和科学两个层面来理解,从法律的层面来理解,国家要求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储存运输,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破坏这个法律规定都属违法行为,这都是不允许的,脱离一天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从法律上我们应该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另外一个层面,从科学层面来讲,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想我们也可以坦诚地和大家做一些沟通,我刚才已经讲的比较具体了,因为疫苗这个产品它的特性是在所有药品的监管制度当中最严的一类产品,包括对它的审批注册,刚才我讲到有效期的确定,我们是经过在长期稳定性考察的基础上,至少减少6个月来确定它的有效期,那么这样就使它的效期更有保障。从法律的规定上来讲,这个疫苗效期是两年,到了两年超过一天也不允许使用,从科学的角度上来讲,并不意味着它超过了一天这个产品就失效了。我们应该这样看,包括储存这个问题,国家规定必须冷链储存运输,同时我们也要求疫苗生产企业进行挑战性试验,即在极端条件下的挑战性试验,大家是不是说有了挑战试验,就可以脱离冷链系统呢,这个是不允许的,还得从科学和法律两个层面来理解。刚才我也讲到,这些疫苗因为它是非法经营,它脱离冷链的时间我们难以确定,特别是除了查扣的产品,过去已经销售的产品,它究竟在库房里存了多长时间,这个都是没法回头追溯的,所以它脱离冷链时间的不确定性,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相对来说也是难以做出一个非常准确的判断。一般来讲我们总体上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它一般情况下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我想安全风险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都和世卫、卫计委保持着密切的沟通,这个都是大家同样的观念,包括一些国际主要疫苗采购机构,比方说盖茨基金这一个时期我们都和他们有一些沟通,他们特别是在供应非洲疫苗过程当中,脱离冷链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的,那是条件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我们今天这个案件讲的它不是一个条件问题,它是一个违法问题,是罪与非罪,法与非法的问题,我们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不能忘记了这一点,那么刚才我讲到,对安全性问题,从一般规律上讲,它不产生更多新的问题,但是一个疫苗本身它总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这是一个概率的问题,脱离冷链的疫苗一般来讲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李国庆: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大家关心的有效性问题,是不是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那么这个问题刚才于竞进局长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华局长已经跟大家做了非常准确的说明,从这些疫苗来看,时间跨度五年多的时间,早期的疫苗肯定都已经使用完了,从我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监测来看没有异常,刚才于局长说到这些情况。总体上来看,我们还是提醒公众,对这种违法行为,我们监管部门是抱着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同时从科学层面来讲,我还是想在此提醒我们公众,也不必过多的恐慌,我们三个部门的文件里头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都有一些要求,都做出了安排,各地都在按我们三部门通知的要求在开展工作,我想大家可以理解,但是过度恐慌我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是不必要的,尤其是不要因为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说孩子该打疫苗的不去打了,这个问题可能比我们所谓出现的这样一个非法经营案件危害还要大,除了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痛恨,大家对监管部门执法当中的一些不利的地方,大家有一些埋怨、指责、批评,这个我们都虚心的接受,但是还是从科学的方面来讲,不必过度恐慌,该接种的一定要及时接种,这是我想阐述的观点。颜江瑛: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面,国庆司长作为疫苗的监管部门,把安全性有效性给大家做了一个解答,实际上疫苗还有预防接种的环节,对于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接种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它的安全性,我想请于竞进局长再给大家补充一下。于竞进:实际刚才国庆司长已经介绍的比较全面了,我想作为使用以后的有效性问题,这个确确实实跟疫苗的特性有关,因为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特性,同时也跟疫苗在外环境暴露的时间等因素有关,对于疫苗的生物学特点和人体反应的一些问题,我们现在也在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和分析,制定相关的预案,将来我们一定会按照预案,科学地做好处置工作。颜江瑛:一个法律问题,还有科学问题,我们共同来面对。第一财经日报:我有两个方面想请问一下,第一疫苗接种体系方面的,我想了解一下目前中国预防接种体系是什么样,对二类疫苗管理现状又是如何,另外一个小问题,疫苗的接种点他们在采购疫苗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手段,在这次疫苗事件当中,在采购过程当中有哪些漏洞。第二个层面是关于公安案情,此案是在一年前爆发,在一年内公安机关在破案的同时,我们对于疫苗的追踪流向是如何做的,因为现在看到三个部门都全力在配合追寻流向的问题,其实在近期疫苗目前实际上已经过期了,再追寻流向意义有多大,谢谢。于竞进:我们国家疫苗的管理,按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可能有的媒体朋友对此不明白,简单介绍一下,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给老百姓免费接种。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来解决,接种服务费、耗材使用费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来安排经费,冷链的装备和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来解决,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之下运行的。关于一类疫苗的采购,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或者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进行配送,这个冷链条件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关于二类疫苗,实际上就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根据条例规定,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还有,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这是我们国家的疫苗管理情况。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三千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这个实际上媒体过去也有过破获这样的案件的报道,。但是作为疫苗管理来讲,国家对疫苗的管理是高度重视的,因为它是用于健康人群的一种特殊药品,不能因为预防疾病而对人体造成其他的伤害。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卫生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疫苗的安全性和管理问题,为了加强疫苗的管理,原卫生部专门制定下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其中对疫苗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也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我刚才提到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重点对于疫苗使用的安全性进行监测或评价。近两年,我委也加强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2014年下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刚才讲了,全国有20多万家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仅2014年下半年我们就对14万家接种单位和3000多家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于竞进:2015年4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特别提到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管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又在全国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了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内容包括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的告知和宣传行为,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常规工作,规范疫苗管理等这些方面以及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等,现阶段这个工作已经完成了自查,目前正在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自究。当然,围绕着二类疫苗的管理这块,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改进第二类疫苗监督的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的方式,围绕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这是有规定的,在购进疫苗的时候,应该索取,比如说疫苗生产的批签发证明,要加盖企业的公章,但是这个章是真是假,好多情况下可能超出了一些基层接种单位的判别范围,也是目前管理当中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一些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的进行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不知道是不是回答了你的问题。华敬锋:疫苗有一个保质期的问题,现在从我们办案了解的情况,大部分都已使用的,现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只。颜江瑛:大家有什么情况可以在网站上查询,这是一个,另外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的跟我们三家的新闻单位联系,采访函都可以发过来,我们为大家采访报道做好服务,今天新闻发布会到这里结束。(综合自央视网、中国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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