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不集资怎么办

揭示合作社非法集资乱象
[提要]  齐鲁网讯: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政府也在积极出台各种政策扶植农民,开发各种农业项目。农民也慢慢有了一些存款。有了存款就要设法用存款盈利,于是农民们也都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财...
  讯: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政府也在积极出台各种政策扶植农民,开发各种农业项目。农民也慢慢有了一些存款。有了存款就要设法用存款盈利,于是农民们也都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财小算盘。在聊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作西店村,有一位70岁的老太太,把全部家当都放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里,没想到钱却打了水漂。
  温玉芝今年70岁,是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作西店村的村民。老人膝下无子,只有出嫁的女儿,一直跟着女儿女婿过日子。这些年,靠着一亩多地的收成,老人省吃俭用存下了一万多块钱。
  为了更好给自己养老,老人也动起了理财的心思。如果存到银行,一万元每年的利息只有三百多块钱。相对于老人日常的开销,这些钱实在算不上高。正当老人为如何理财的事情发愁的时候,村里的信贷员找到了她。这家名为东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正通过信贷员吸收村民存款。虽然在村里代办存款业务的是邻居,而且是干了二十多年的信贷员,但温玉芝老人还是不太放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里存款能靠谱吗?不过一场红红火火的开业典礼让温玉芝老人彻底放了心。在临清市政府官网上,我们查到了临清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李继然和临清市八岔路镇镇长勾建党的名字,但是不是他们本人参与了当时的开业剪彩,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在温玉芝看来,领导都出席了,这就相当于吃到了一颗定心丸,于是她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都存了进去。不久之后,她听到了一个噩耗。村民们打听到这样一个消息,东旭农民合作社的老板,是一个外地人,而且跑了,找不到人了。
  东旭合作社跑了,存款都打了水漂,这对70岁的温玉芝来说是晴天霹雳。老人拿出了两张股金单,一张是临清市东旭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金额是三千五百元。另一张是临清市汇融专业种植合作社出具,金额是一万元。自从前几天听到东旭老板携款跑掉的事情之后,汇融合作社出具的这张面值一万元的股金单也没法正常取钱。
  不只是温玉芝老人,作西店村退休教师高通,也成了合作社的受害者。九万九千五百元存在了临清市汇融专业种植合作社,现在也都取不出来了。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拨打新闻热线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2,诚邀合作伙伴。
[责任编辑:王爽爽、生活帮]
手机安装浏览更多山东资讯
大家都在看
齐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合作社=非法集资?
作者:知信咨询 微信公众号:zhixinzixun
  2010年以来,关于种植、林场管护的专业合作社大量出现,但不少合作社主营的并非“种植、林场管护”,而是高息借贷。这是否合法,与非法集资又有什么关系?且看下文。
  一、是合作社还是圈钱机器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然而,现实中不少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甚至不进行工商登记,即以高息诱导农民入社,吸收资金,然后加息放贷。
  以“馆陶县正信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专业合作社”(见图1)为例,该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登记的业务范围是“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产品,引进成员种植所需的先进技术”。
  但是,该合作社成立后,并未严格依照登记的业务范围运作,而是面向社会(以农民为主)以年利率12%至30%的高息吸收资金,然后加息放贷,间接从事借贷业务。
  据报道,至2014年5月,该合作社吸收资金达1.2亿元,其核心成员现已“人间蒸发”,不少社员因此血本无归。
  据了解,类似正信的农业合作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贷给房地产开发商,二是高息贷给当地及周边民众,三是违法转移至核心成员名下,用于购买豪车和住宅等个人消费。风险之大,显而易见。
  这类合作社名为“专业合作社”,实为少数人的“圈钱工具”。
图1&来源:河北省工商局
  二、是股金还是借款
  股金与借款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股金是出资人对公司(合作社)的投资款,归公司(合作社)所有,股东(社员)无权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公司(合作社)盈利时,对利润请求分配。
  借款是借款人出借的资金,到期后,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还本付息。
  现实中,不少合作社利用农民不懂法,常以“钱放到合作社,一年后能拿到XX利息”的说法进行误导。付款时,合作社开具的是“股金证”(见图2),而非农民所想的“收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部门备案。
  那么此类“股金”到底是入股资金还是借款呢?笔者认为不能仅凭书面的“股金证”而认定其为入股资金。如果该合作社以借贷为主要业务,对入社成员未报备登记,该成员也未参与经营决策的话,则将此类“股金”认定为“借款”更为恰当。
     & & &
图2 股金证
  三、是专业合作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所集资金达到一定金额,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上的非法集资罪。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是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回到本文开头,之所以关于种植、林场管护的专业合作社大量出现?主要因为2010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吸收资金的,不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此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只要是通过上述方式设立的合作社,就可以合法地吸收资金。其实不然,一是合作社通过上述方式吸收的资金必须用于上述特定用途。二是该司法解释后文还明确规定,所集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或者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按集资诈骗罪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所集资金未用于种植、林场管护等特定用途,即使能够归还集资款,亦然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主营借贷业务,则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主营借贷业务,并发生资金链断裂,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建议: 认清合作社的本质,不轻信所谓的“高息”。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怎么罢免合作社理事长_百度知道投资合作社是非法集资吗_百度知道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在农村的个人合作社存了款,现在老板没钱,不能取款了,村里的人都人心惶惶的,也不知道钱能不能取回来,请问属于非法集资吗?如果报案钱能要回来吗?代办人应该赔偿村民吗?
我在农村的个人合作社存了款,现在老板没钱,不能取款了,村里的人都人心惶惶的,也不知道钱能不能取回来,请问属于非法集资吗?如果报案钱能要回来吗?代办人应该赔偿村民吗?
 问题来自:河北 - 邯郸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06 咨询人:f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河北-石家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最后查出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成为集资诈骗罪
回复时间: 19: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时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5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河北-石家庄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好面谈律师。
回复时间: 21: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作社成员名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