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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寨地图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组图)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2亿元人民币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市政府:指杭州市人民政府  城建发展:指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指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排水公司:指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指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公交:指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热电集团:指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热力公司:指杭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居住区中心:指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  联系人:胡国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  电话:63  传真:15  邮编:31000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杨鹏程、罗晓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091683  传真:010-  邮编: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130227  传真:010-  邮编:100010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徐丽、万萱、黄贞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  电话:010-734907  传真:010-  邮编:100140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陈智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二十三层  电话:010-682335  传真:  邮编:100004  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隗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15层  电话:021-02  传真:021-  邮编:200120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汪奇、王芳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大厦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7-799857  传真:027-  邮编:430015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电话:021-63  传真:021-  邮编:200122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20  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佟国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12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杨歆、杨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五层  电话:010-0-  传真:010-  邮编:100032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电话:010-30  传真:010-  邮编:100044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电话:021-  传真:021-  邮编:200011  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电话:94  传真:50  邮编:518033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  传真:021-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  传真:021-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沃巍勇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金鼎广场西楼9F  电话:22  传真:90  邮编:31000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陈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人:李海疆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电话:71  传真:78  邮编:31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杭城投债”,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代码751993,简称“09杭城投”)。  三、发行总额:22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3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合计不超过22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通过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其中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1亿元,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  十三、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发行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4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日至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日至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4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具体认购办法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四、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件一。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4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陆拾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市建设委员会直属系统、市市政公用系统、市直属开发单位(含市房管局所属房产开发单位)、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上述资产范围所涉及的城市资源和按原城市建设口径每年投入的城市建设财政性资金。  二、历史沿革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日经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发[2003]58号文)批准成立。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更名的批复》(杭政函[号文),发行人更名为现名,现有注册资本65亿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发行人本部设办公室、政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综合管理部等五部一室。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日,公司拥有15家一级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5家,发行人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1:发行人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从总体来看,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城市公用行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工程、供热(热电联产)、垃圾/污水处理、(主要为适用房、安居房)等,关系国计民生,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和保障功能。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根据《杭州公交集团“十一五”(年)发展战略》提供的数据,其中对年公共客运量和分担率进行了预测,今后在杭州市民的出行选择中,选择公交车的比例将会稳步上升,公交车的年客运量将按8%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  目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本地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杭州公交的竞争行为将直接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行业状态。整个市场本身的大小,以及杭州公交所占的市场份额大小,都与杭州公交的发展策略、线路布局、运营模式等直接相关。  (二)城市供水行业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近几年通过发展新用户和提高制水能力,增加了自来水的供水量和销售量,其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水压力合格率、人均供水量、总售水量、自来水销售收入等业务指标在全国各大城市供水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综合实力强。  近几年来,水业集团城市供水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但业务成本及投资额度增加也较快。同时,管网建设最近几年也有所加快。  目前,供水业务基本是政策性垄断业务。尽管目前供水业务盈利状况不佳,但是由于最近几年的管网投入,以及自身的良好的运营能力,供水业务仍具有比较大的业务潜力。  (三)城市供气行业  2004年7月起,杭州市全面使用天然气,停用人工煤气。目前,杭州市供气行业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业务、罐装燃气业务。其中,管道天然气业务目前为垄断业务,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由于管道天然气业务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随着用户数的扩大,原来的管网固定投入将被进一步分摊,边际利润会进一步增加。  根据杭城管市[2004]50号文,市政府授予燃气集团杭州市区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目前,管道天然气业务属于垄断业务,但还处于成长阶段,随着用户数的扩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四)市政工程行业  1、城建投融资业务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城建投融资业务的运营模式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作为杭州市城建融资的窗口,已累计为杭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50多亿元。  2、城建资源性业务  2004年,经发行人授权,城建发展进行城建资产资源性的开发,具体承办以下业务:在发行人投资形成的资产范围内,统一开发、建设、经营户外广告,以及杭州市区基础设施冠名权;获准对杭州市道路停车设施进行投资和经营,目前已经建成建筑面积为6,600平方米的环城北路地下停车库;获准对杭州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进行统一建设和经营,是杭州市弱电地下管线的统一建设单位。  随着杭州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户外广告市场潜力较大;公共停车场业务尚未完全走向市场,随着价格机制的到位,停车场将带来稳定的收入;地下管线业务作为政府授权的垄断业务,在长期来看,将是稳定的收益来源。  3、土地整理开发  经发行人授权,城建发展获准开发发行人出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和河道两侧以及绿地周边可开发的地块,在征迁后进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变生地为熟地,然后交由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获取充分的土地开发收益。  在土地整理开发方面,公司体系具有独特优势,包括资金、规模、信誉和政府关系方面的优势。  (五)城市供热行业/热电联产状况  1、城市供热业务  从目前看,在华东地区,集中供热主要应用于城市公共建筑,也有不少居民住宅使用供热业务。  杭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最大的供热企业,向多家省市各级机关、新闻媒体、医院等重要公建单位,大型商场、宾馆、体育文化场馆等重要对外窗口,以及多个新建住宅小区提供供热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优势。  2、热电联产业务  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市唯一的主营热电联产的企业,自组建以来,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资本经营、专业化发展三大战略,在着力探索和建立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的新体制的同时,抓好热电产业生产能力升级和环保技术革新改造。同时,热电集团逐步由生产型企业向投资型企业转变,充分发挥雄厚的热电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势,跨地区输出技术服务和投资建设新项目,延长主业产业链。  (六)垃圾/污水处理行业  1、垃圾填埋业务  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是全国第一个卫生填埋场,主要负责填埋场工程。该场占地48公顷,填埋区约600亩,填埋总库容为6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4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3年,日处理能力为2,000-3,000吨。  2、污水处理业务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拥有多年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采用国内领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在成本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污水处理厂均通过了ISO9001/ISO14000认证。  污水输送、提升、处理属公用服务性质,目前,杭州市污水处理行业还属垄断行业,污水处理业务由排水公司独家经营。  (七)房地产行业(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1、杭州商品房业务  目前,公司系统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主要包括:浙江钱江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个房地产公司业务经验丰富,背景深厚。  2、经济适用房业务  从市场竞争看,目前杭州经济房的建设已开展招标,如丁桥大型经济适用房于日开始竞标,今后参与竞争企业将逐步增多。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是杭州市专业从事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目前约占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市场10%的市场份额。  居住区中心开始尝试向外地拓展业务,并计划建立以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二手房、农转居多层公寓构成的,与不同收入水平和需求特点相应的分层次、全覆盖的住宅供应和保障体系。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构成  发行人是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工程、热电联产、垃圾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科研设计、建筑工程等。  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均为杭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业务服务范围基本覆盖杭州各城区。从企业性质看,公交、水务、燃气等行业属于特许经营类的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确保了公司公交、水务及燃气等企业在所处地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能维持稳定的自然垄断收入。此外,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建设、城建科研及建筑中介服务等方面也具备了较强的实力。  公司自组建以来,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主营业务利润大幅提升,表现出较好的成长性。截至日,公司资产总额506.82亿元,净资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219.40亿元,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57.16亿元,利润总额4.65亿元,净利润3.74亿元。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图表2:发行人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二)公司经营状况  1、城市公共交通业务  目前,杭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城区(含主城区、副城中心区和城市边缘区域)的公共业务;目前正在开发的公交快速线路、准快速线路等新型公交业务;包括目前的场站、广告、车辆维修和相关产业开发等公交增值业务。  杭州公交在杭州市本地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截至2007年底,杭州公交已拥有各类运营车辆4,696辆,折标5,400标台,其中空调车已达3,379辆,占全部车辆的71.95%,出租车771辆,准出租车150辆;运营线路393条,运营线路长度5,415.55公里,日平均客运量242.09万人次。2007年客运总量达到8.84亿人次,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为24.98标台。  2、城市供水业务  近三年来,杭州市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水平,管网水压力合格率100%。截至2007年底杭州自来水用户数达43.04万户,同比增长117%,2007年平均日供水量达112.56万吨。  3、城市供气业务  近年来,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供气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管网建设逐步加快。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启动,日,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并于日顺利接纳西气,实现对杭州主城区供气。目前,燃气集团已完成了钱塘江以北(包括下沙城)的所有管道燃气用户的天然气转换工作。  截至2007年底,燃气集团拥有天然气用户335,913户,其中工业、公建用户725户;拥有8个燃气服务网点。2007年,燃气集团销售管道气(折天然气)16,258万方。  4、市政工程业务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城建投融资业务的运营模式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1998年3月、1999年10月,先后发行1.25亿元2年期的企业债券;2004年7月,发行杭州市城市建设贷款资金信托3.3266亿元;日,发行10亿元10年期企业债券,为钱江四桥、德胜快速路、杭州天然气利用工程等杭州市的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开创了杭州市属国有企业进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先河;2006年8月发行城建信托计划7.7587亿元,2008年8月发行城建信托计划5.724亿元。  截至2007年底,城建发展已经建成的管网折成单孔长度达到1,491公里,弱电管线销售额达6,500万元,2007年新建了凤起立交桥下等5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新开辟了道路停泊位3,268个。  目前,城建发展作为长睦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项目的开发主体,积极推进该区块前期征迁工作进程,2006年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项目立项工作进度达到81%。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长睦地块项目在未来几年将带来收益。  5、城市供热/热电联产业务  杭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市场拓展,已敷设双向供热管网34.5公里,服务面积6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湖墅路、莫干山路、环城北路和体育场路。截至2007年底,热力公司热网用户已达98家,供热量达43.85万吉焦。  近几年,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业务的利润呈逐步回升趋势。2007年销售收入为56,275.32万元,净利润为1,977.86万元。  6、垃圾/污水处理业务  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资本运作为手段,逐步发展成为在环卫、环保、防渗工程等相近领域内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资产整合能力的行业龙头公司。2007年,公司共处理垃圾107.65万吨,平均2,949吨/天。  排水公司主要承担城区市政排水设施运行养护、污水处理、河道配水设施管理养护重任,截至2007年底,养护管理的城区污水管网474.83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0余座,日均二级生化处理污水能力达到了95万立方米;四堡污水处理厂采用国际上较为成熟的AO法处理工艺,日污水处理能力为60万立方米。  7、房地产业务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十余年来,共建设了150万平方米的安居房、经济房和拆迁安置房,在经济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未来三年杭州市建设300万平方米经济房和拆迁安置房的计划中,居住区中心力争1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确立了其在杭州经济房建设市场中的龙头地位,巩固了在经济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市场份额。  (三)发展规划  根据杭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打造实力城投、建设品质杭州),构建三大主体(即: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主体、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主体),以做强做大、又好又快、求稳求实为工作主线,坚持好字优先、稳中求进,坚持不懈深化“两保一优”(即:保安全、保供应、优服务)活动,为打造集团型强势企业而不懈努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元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指标  (二)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元  (三)偿债能力指标  (四)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为:  (一)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日发行10亿元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期限10年,现尚未到期。该公司已按照《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约定每年及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二)发行人于日发行20亿元2008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现尚未到期。  (三)发行人于日发行10亿元2008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现尚未到期。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2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亿元用于杭州市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及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681,981.9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杭州市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  本工程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可行性的批复》(浙发改投资[号文)和《关于杭州市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7]90号文)批准。工程总投资89,960万元,项目法人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本工程建设符合《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工程从钱塘江大刀沙附近取水,引水规模为25立方米/秒,工程线路总长12公里,主要建设有效容积7万立方米的大刀沙取水枢纽、2,011米的上游输水渠道、8,049米的输水隧洞、446米的下游输水渠道、1,508米的连接河道工程。  (二)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本工程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投资[号文)和《关于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号文)批准。工程总投资143,021.93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本工程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杭州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0万吨,并相应建设9.9公里厂外污水输送管道、配套的排江管、日处理1,000吨的再生水回用,以及一条日处理100吨的污泥直接焚烧生产性示范线等工程。  (三)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  本工程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投资[号文)批准。工程总投资44.9亿元,九堡大桥和南接线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投资32.7亿元;北接线工程的项目法人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投资12.2亿元。  本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环三纵五横”之一,工程建设有利于加快杭州城市“东扩”步伐,对于完善杭州市城市路网及跨江通道体系、增加杭州市区的对外辐射能力、促进杭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工程从德胜路立交(不含)至机场高速立交,全长10.7公里,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快速路系统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全线共设与艮山东路、滨江二路、机场路互通的立交3处。其中九堡大桥全长约1.9公里;南接线从滨江一路至机场高速,全长约6.3公里;北接线从德胜路到沿江大道,全长约2.5公里。  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发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图表3: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向投资发展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使用部门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审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资产管理部将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公司总经理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专项报告向董事会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报告由财务审计部牵头,与投资发展部共同编制。资产管理部将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保障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发行人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基金存入偿债专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按照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安排,发行人有能力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行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发行人拟定以下偿债保障措施,以保证按时足额兑付本息: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流动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流动比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二)财政补贴  公司是杭州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在近几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与市政府形成了良好关系。在市政府发展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的长期计划中,公司必将优先受益。例如,授予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为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等。  市政府每年给予公司大额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其在城建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开展。2007年,公司共获得用于公交、水务、燃气、固废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财政补贴及给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补贴9.96亿元。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必要时可用于支付债券本息。  (三)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情况发生。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截至2007年底,公司集团本部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66.8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42.78亿元。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由于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风险  1、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直接导致公交运营成本的上升。  2、管道天然气业务目前主要面临替代能源,包括电力、液化石油气和部分太阳能等的替代威胁及潜在进入者,包括上游企业的一体化可能和其他公司的强势介入可能。  3、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业务,目前竞争呈现区域性分割特点,在日常运营中存在替代产品(比如瓶装饮用水)的竞争;随着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市场竞争加剧。  4、市政工程行业中,城建投融资业务、城建资源性业务、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业务等大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固定设施投入规模大且项目周期长,面临资金成本及建设原材料价格等市场变动的风险。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受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土地供应、垃圾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规模大小的限制,行业呈现市场化趋势,可能面临垃圾焚烧业务的影响。  6、房地产业务中,发行人商品房业务、经济适用房业务均面临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人民币升值及市场竞争加大的风险,尤其是目前,杭州市经济房的建设已经开展招标。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固定资产比重较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行人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市政府每年投入的城市建设资金及国内银行的贷款。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业务经营。  2、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绝大部分为城市公共产品如公交、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等业务收入。受制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这些公共产品的价格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每年政府都通过大量的补贴来维持发行人自身的财务平衡。如果政府减少或调整补贴政策,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情况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由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企业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发行人公交行业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业线路规划、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体系,拥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势,具有良好的公众服务形象。发行人在积极开拓快速/准快速线路开发、场站/广告/停车场等增值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尝试内部体制改革,提高自身运营效率,通过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来消除油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外,2007年发行人通过努力,取得了以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工资和油价两个联运机制为核心的优惠政策,大大缓解了经营压力。  2、鉴于城市供气业务、城市供热/热电联产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相似性、交叉性,因此,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业务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获得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各业务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业务策略,通过自身能力积累,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竞争优势。如,拓展管道天然气业务,替代罐装煤气,提高市场占有率;向外地拓展热电联产项目,本地业务以维持和逐步退出为主。  3、针对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业务,通过现有管道拓展(包括提高市区的管网覆盖和对周边地区延伸)、整合优化现有水厂或污水厂、建设新厂等进行业务发展,构建上下水一体化的业务布局,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由于自来水的需求刚性较大,通过争取价格到位、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管控、项目清理和项目拓展,提高对外投资收益率等措施,提升城市供水业务核心竞争力。污水处理业务目前主要通过加强内部改革和管理、提高运营能力,同时尝试向外拓展,并在新技术和新业务方面进行尝试,以应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  4、市政工程行业中的业务具有规模大、政策要求高、新业务多、业务比较复杂的特点。其中,政策性业务占主要份额。一方面通过完善项目法人制和相关管理措施(预算管理、委托管理、绩效管理)来保证政策性业务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具体项目融资和运营过程中,做到项目本身资金投入与产出的平衡,以及基于项目分阶段实施的动态平衡,逐步培育能力,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5、城市人口的增加及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为卫生填埋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进一步资源投入来强化能力,并逐步向外地市场拓展;同时考虑向垃圾收运等产业链上游延伸及拓展垃圾分处理等业务,从而提升竞争优势,并最终促进业务增长。虽然垃圾焚烧业务对填埋业务有一定影响,但因其处理成本较高,只有在经济发达地区才会对垃圾填埋业务真正构成威胁。  6、公司所属各家房地产公司中,大多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和业务经验,行业背景深厚,一些公司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具有比较好的业务发展潜力。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运营日趋市场化,但对于发行人而言,因其在经济适用房、中低价房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口碑和资金实力,无疑存在较大的机会。  (三)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财务风险的对策  自成立以来,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信贷、信托资金、个人委贷、企业债券、招商引资等形式筹集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要控制负债规模,又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要求,发行人目前已从原来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招商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并举的方向发展,基本满足了城建资金的需求。  未来一段时期,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将仍然坚持由单一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转变,由单渠道融资向多渠道融资转变,由单纯以融到资为目的向低成本融资转变。  2、补贴政策变化风险的对策  公司是杭州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在近几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与杭州市政府形成了良好关系。杭州市政府每年给予公司大额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其在城建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开展。从公司过去几年的补贴状况来看,杭州市政府对公司的补贴力度较大,虽然对公司补贴收入有所波动,但我们认为总体的情况相对较为平稳,未来不存在较大的波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发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三、主要评级观点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在经营环境、业务垄断性及政府支持等方面的显著优势。联合资信同时也关注到,公司资本性支出较大、盈利水平低以及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等因素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的不利影响。  受益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景良好,加之公司可持续获得杭州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有望稳步增长,并相应提升其整体偿债能力。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  1、作为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能获得政府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所处地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区域行业垄断性。  3、杭州市政府每年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拨款保证了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补贴收入规模较大,是公司利润的长期稳定来源。  (三)关注  1、公司从事的城市建设开发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偏弱。  2、公司对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依赖程度高,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房地产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七、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通知》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年财务报告  (五)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二、查阅地址(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1、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国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电话:63传真:15邮编:310003网址:www.hzcjzc.com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杨鹏程、罗晓波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电话:010-091683传真:010-邮编:100140互联网网址:www.chinalions.com(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www.ndrc.gov.cn2、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三)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附表一: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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