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名下有房 公积金租房公租房我可以全款买下吗?以后会有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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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住多久,国家会收回?可以买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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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公租房怎么给别人住了?企业称弄错了!
&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单位的下属公司用小潘的名义去申请了公租房给别人住,她非常不解。记者 陈文才 摄&nbsp&nbsp&nbsp&nbsp我名下的公租房怎么给别人住了?住房保障署:将对此事开展调查&nbsp&nbsp&nbsp&nbsp员工投诉单位在她不知情时用她的身份申请了南山科技园附近的高新公寓,企业称弄错&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她所在的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事部后来回应是弄错了身份信息,愿赔偿损失。而昨日市住房保障署获悉此事后表示已就小潘申诉事项向承租单位展开调查。&nbsp&nbsp&nbsp&nbs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多了套公租房无法领租房补贴&nbsp&nbsp&nbsp&nbsp本科毕业的小潘去年6月落户深圳,按人才安居办法,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领一次性租房补贴6000元。这笔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3000元,在一年内发放完毕。落户当年的11月份,她便收到了3000元的补贴。可直到今年6月份,剩下的3000元补贴却迟迟未到账。于是,小潘到市人社局查询,被告知她已经申请了南山科技园附近公租房高新公寓并入住,不能领取补贴了。小潘愕然,“我从来没有申请过公租房,来深圳都是在公司附近租的房子住”,还有合同为证。人社局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申请公租房经办人的电话,小潘打过去,一男子接电话称他是深圳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然后“没说其他,就说自己只是个经办人”。&nbsp&nbsp&nbsp&nbsp小潘上网搜索发现,深圳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系其所在的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我想是公司拿我的身份信息去申请公租房了。”于是,她找到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回复是办事的助理搞错了,误将她的身份信息申请了公租房,还说可以赔她3000元租房补贴,“但是没有明说以后还会不会拿我的身份信息办理公租房业务什么的。”小潘认为,身份信息是伴随人一生的东西,此次纰漏难免对以后有影响,“所以我要公司出个纸质的声明,以及赔偿我其他损失,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nbsp&nbsp&nbsp&nbsp单位承认失误愿赔偿&nbsp&nbsp&nbsp&nbsp前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上了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事部一名姓孙的经理。据其介绍,由于其公司需要,公司会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而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办理该项业务的一名业务经理在提供信息的时候出现了失误,错将小潘的信息提交上去。孙经理已多次与小潘进行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小潘300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我们也找了住建局,希望能把小潘的身份信息撤出来。”孙经理称,由于小潘还有其他诉求,双方目前确实未能达成一致。&nbsp&nbsp&nbsp&nbs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nbsp&nbsp&nbsp&nbsp[ 字号:大中小]&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部门回应&nbsp&nbsp&nbsp&nbsp住房保障署:如企业涉及作假行为将依法处理&nbsp&nbsp&nbsp&nbsp去函询问市住房保障部门后,南都记者昨日收到复函,据称,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承租了高新公寓1栋5403房,并于日以单位名义办理了该套住房的续约手续。办理续约时,该公司将潘晓琳作为高新公寓1栋5403房的入住人进行备案,同时提供了入住人员信息表,及潘晓琳个人身份证、学位及潘晓琳与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了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公章。所以,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了该单位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及潘晓琳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情况后,办理了潘晓琳入住高新公寓1栋5403房的备案手续。&nbsp&nbsp&nbsp&nbsp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复函已就潘晓琳申诉事项向承租单位展开调查,并适时向媒体通报相关处理结果。如果被投诉企业有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nbsp&nbsp&nbsp&nbsp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市住建局对保障房骗租骗购以及其他违约违规行为一直保持查处的严管态势,并在今年新成立了住房保障署,持续加大保障房租后、售后的监管工作。据市住房保障署通报,今年以来该署已累计开展公租房专项核查“雷霆行动”10次,共计核查公租房小区10个,逐户上门核查公租房5372套,对37户存在违规行为的购房家庭作出收房决定,已收回住房1套,对10户家庭住房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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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公租房怎么给别人住了?企业称弄错了!
日 09:18 来源:南方网
&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单位的下属公司用小潘的名义去申请了公租房给别人住,她非常不解。记者 陈文才 摄&nbsp&nbsp&nbsp&nbsp我名下的公租房怎么给别人住了?住房保障署:将对此事开展调查&nbsp&nbsp&nbsp&nbsp员工投诉单位在她不知情时用她的身份申请了南山科技园附近的高新公寓,企业称弄错&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她所在的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事部后来回应是弄错了身份信息,愿赔偿损失。而昨日市住房保障署获悉此事后表示已就小潘申诉事项向承租单位展开调查。&nbsp&nbsp&nbsp&nbs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多了套公租房无法领租房补贴&nbsp&nbsp&nbsp&nbsp本科毕业的小潘去年6月落户深圳,按人才安居办法,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领一次性租房补贴6000元。这笔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3000元,在一年内发放完毕。落户当年的11月份,她便收到了3000元的补贴。可直到今年6月份,剩下的3000元补贴却迟迟未到账。于是,小潘到市人社局查询,被告知她已经申请了南山科技园附近公租房高新公寓并入住,不能领取补贴了。小潘愕然,“我从来没有申请过公租房,来深圳都是在公司附近租的房子住”,还有合同为证。人社局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申请公租房经办人的电话,小潘打过去,一男子接电话称他是深圳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然后“没说其他,就说自己只是个经办人”。&nbsp&nbsp&nbsp&nbsp小潘上网搜索发现,深圳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系其所在的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我想是公司拿我的身份信息去申请公租房了。”于是,她找到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回复是办事的助理搞错了,误将她的身份信息申请了公租房,还说可以赔她3000元租房补贴,“但是没有明说以后还会不会拿我的身份信息办理公租房业务什么的。”小潘认为,身份信息是伴随人一生的东西,此次纰漏难免对以后有影响,“所以我要公司出个纸质的声明,以及赔偿我其他损失,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nbsp&nbsp&nbsp&nbsp单位承认失误愿赔偿&nbsp&nbsp&nbsp&nbsp前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上了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事部一名姓孙的经理。据其介绍,由于其公司需要,公司会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而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办理该项业务的一名业务经理在提供信息的时候出现了失误,错将小潘的信息提交上去。孙经理已多次与小潘进行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小潘300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我们也找了住建局,希望能把小潘的身份信息撤出来。”孙经理称,由于小潘还有其他诉求,双方目前确实未能达成一致。&nbsp&nbsp&nbsp&nbs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nbsp&nbsp&nbsp&nbsp[ 字号:大中小]&nbsp&nbsp&nbsp&nbsp去年才落户深圳的小潘无意中发现,她从未申请过保障性住房,名下却有一套公租房且被别人入住,申请代办人还是她所在单位的子公司。&nbsp&nbsp&nbsp&nbsp部门回应&nbsp&nbsp&nbsp&nbsp住房保障署:如企业涉及作假行为将依法处理&nbsp&nbsp&nbsp&nbsp去函询问市住房保障部门后,南都记者昨日收到复函,据称,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承租了高新公寓1栋5403房,并于日以单位名义办理了该套住房的续约手续。办理续约时,该公司将潘晓琳作为高新公寓1栋5403房的入住人进行备案,同时提供了入住人员信息表,及潘晓琳个人身份证、学位及潘晓琳与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了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公章。所以,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了该单位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及潘晓琳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情况后,办理了潘晓琳入住高新公寓1栋5403房的备案手续。&nbsp&nbsp&nbsp&nbsp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复函已就潘晓琳申诉事项向承租单位展开调查,并适时向媒体通报相关处理结果。如果被投诉企业有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nbsp&nbsp&nbsp&nbsp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市住建局对保障房骗租骗购以及其他违约违规行为一直保持查处的严管态势,并在今年新成立了住房保障署,持续加大保障房租后、售后的监管工作。据市住房保障署通报,今年以来该署已累计开展公租房专项核查“雷霆行动”10次,共计核查公租房小区10个,逐户上门核查公租房5372套,对37户存在违规行为的购房家庭作出收房决定,已收回住房1套,对10户家庭住房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刘晨)请登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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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以后会不会掏钱让自己买?
前几年的政策就是先租,有条件就买,但是买了之后不能卖给个人,只能国家回收
现在不知道了
跟我听到的一样。。。买只是买多少年而已,相当于把这几年房租交了,以后还得卖给国家,假如假如,会不会以后买了可以外人。。。&
让买才好呢,可能优惠
买了不让卖给外人据说只能给国家&
新城金郡 发表于
前几年的政策就是先租,有条件就买,但是买了之后不能卖给个人,只能国家回收
现在不知道了
跟我听到的一样。。。买只是买多少年而已,相当于把这几年房租交了,以后还得卖给国家,假如假如,会不会以后买了可以外人。。。
房租贵物业贵还不如自己租。。。&
飘扬在线 发表于
让买才好呢,可能优惠
买了不让卖给外人据说只能给国家
应该是有几年的限制,好像有几个省份和城市再做试点&
longyan102846 发表于
房租贵物业贵还不如自己租。。。
老家县城廉租房只卖不租&&政府缺钱& &卖 5万多一套&&不到50平方
hxjj 发表于
老家县城廉租房只卖不租&&政府缺钱& &卖 5万多一套&&不到50平方
我老家县城的廉租房只租,不卖&
我老家县城的廉租房只租,不卖
买了不让卖给外人据说只能给国家
应该是有几年的限制,好像有几个省份和城市再做试点
老家廉租房,50块一个月,撸了一套,将近50平方,精装修后住得很爽,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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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购买房屋落到个人名下所有权纠纷案例
简要案情:本案是一起以“公司出资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要求确认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面对8年前竞拍市中心公寓房,女士何某(化名)起诉袁某(化名),请求确认她为该房屋权利人,但她的诉求却遭到袁某否认。近日,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败诉诉,不予支持。法院审理:2006年11月中旬,袁某通过拍卖以成交价120万元,取得本市北路某号一处51.43平方米公寓房。其中90万元为某公司支付。2013年7月,何某诉称当时考虑到因她系境外身份,竞拍涉案房屋,办理各项手续较繁琐,故在拍卖前与袁某联系,由袁某出面代她举牌竞拍。若拍得房屋,则由袁某代她持有,而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仍为何某,对此袁某表示认同。最后她支付了全部房屋拍卖款及拍卖手续费共计126万元,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袁某名下,多年来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上个月,她突然接到中介电话询问是否可带人前来看房,这才得知袁某欲将该房屋出售,遂通过多种途径与袁某交涉,要求返还该房屋未果。何某还向法院提供了4份证据:即出资90万元的公司情况说明,定代表人陆某声明及拍卖交割单,证明公司是受她的指示购买登记在袁某名下房屋,购房款出资人是何某;银行个人额度提款申请,房地产登记证,证明系争房屋是她的,经她同意后袁某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获取贷款,再由她每月将还贷款划账给袁某向银行还贷;,证明了她将涉案房屋出租,并由她女儿收取房租;电话录音一份,证明她发现袁某瞒天过海欲将涉案房屋挂牌出售,袁某在录音中承认系争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她。法庭辩论:针对上述证据,袁某辩驳进账单证明了是以袁某的名义付款,对情况说明及声明书应作翻译,认为该证据属单位证人证言,出资90万元的公司老总应到庭作证;对房地产登记证认为系复印件不予确认,因他与何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房屋交由何某女儿收租金属正常,并不能得出何某就是房主的结果;特别是那份录音电话证据形式,自己并未承认何某是房屋权利人。袁某还辩称何某不具备取得涉案房屋产权的法律资格,而出资90万元的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父(已病故)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份额,他作为继承人在起诉该公司要求取得部分股权;还称在何某起诉后,两人还游玩共住同一酒店房间;涉案房屋他在2007年向银行作抵押的,而身为港澳台居民的何某已在购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照规定她只得购买一定面积住房用于自住,现要求确权也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系争房屋登记在袁某名下,应推定为归袁某所有。何某认为该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错误,对该不动产主张权利,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尽管何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款中90万元系公司支付,但综合考虑何某提供的其他证据及本案实际情况,双方与出资公司间对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属并未达成合意,何某不能有效证明自己就是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遂法院判决何某败诉。律师评析:本案的关键系双方借用名义买房双方是否曾经达成合意,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法律链接:高院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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