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6股票金科股份 签订了696亿合同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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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 &现价: 5.31 &涨幅: 9.94% &涨跌: 0.48元
成交额: 258362万元
今开: 5.31元
最低: 5.20元
振&&幅: 2.28%
跌停价: 4.35元
市净率: 1.73
&&总市值: 229.72亿
成交量: 4868773手
昨收: 4.83元
最高: 5.31元
换手率: 12.90%
涨停价: 5.31元
市盈率: 15.68
流通市值: 200.42亿
金科股份 000656股吧
☆最新提示☆ ◇000656 金科股份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港澳资讯】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核实,风险自负。☆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机构持股变化】【3.股东户数变化】
【4.风险提示】★
【1.最新提醒】
关注度等级:★★★★ ()市场关注度排名第1171位,较前日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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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简要】
┌──────────┬────┬────┬────┬────┬────┐
|★最新主要指标★
|16-06-30|16-03-31|15-12-31|15-09-30|15-06-30|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2.1500| 10.2600|
|总股本(亿股)
| 43.2626| 43.2706| 43.2706| 41.3562| 41.3562|
|流通A股(亿股)
| 37.7431| 36.4879| 36.4879| 29.8439| 29.8439|
|限售条件股份(亿股)
6.7827| 11.5123| 11.5123|
├──────────┴────┴────┴────┴────┴────┤
每股资本公积:0.143 营业收入(万元): 同比增100.27%|
每股未分利润:1.526 净利润(万元):58254.55
同比增24.33%
├───────────────────────────────────┤
|★最新公告:金科股份(00065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的 |
|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大事)
|★最新报道:融创中国定增40亿元购入金科股份(%股份(详 |
|见业内点评)
|★资本运作:【公告日期】 【类别】股权转让(详见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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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分红】:2016半年度 利润不分配(决案)
|【分红】:2015年度 10派0.5元(含税)(实施)股权登记日:
|【增发】:2015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万股,发行价不低于3.63元/股|
|(证监会审核通过) 增发对象: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
|★特别提醒:
|★特别处理: 撤消ST
|★限售股上市():4766.00万股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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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级(详见港澳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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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日期 |
| 投资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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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证券
|李少明\谢余胤
||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
|侯丽科\申思聪\卜文凯|
||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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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持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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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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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持股 |
|占流通A比 |
|持股家数及|共计90 新进87 |共计6 新进1 |共计87 新进87 |_
| 进出情况 |增持0 减持2
|增持2 减持3 | 增持0 减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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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持股 |
|占流通A比 |
└─────┴───────┴──────┴───────┴──────┘
注:以上数据取自基金持股和公司十大流通股,季度数据未包含基金持股明细最近一
期数据可能因为基金投资组合或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完毕,导致汇总数据不够完整。
【3.股东户数变化】
┌───────┬──────┬──────┬──────┬──────┐
|指标/截止日期 |
├───────┼──────┼──────┼──────┼──────┤
|股东人数(户)
|户均持股(股)
|较上期变化(%) |
|筹码集中度
├───────┼──────┼──────┼──────┼──────┤
|股价(元)
|股价较上期变化|
├───────┼──────┼──────┼──────┼──────┤
|前十大股东持股|
|占总股本比(%) |
|前十大流通股东|
|占流通股比(%) |
└───────┴──────┴──────┴──────┴──────┘
┌───────┬──────┬──────┬──────┬──────┐
|指标/截止日期 |
├───────┼──────┼──────┼──────┼──────┤
|股东人数(户)
|户均持股(股)
|较上期变化(%) |
|筹码集中度
非常集中|
非常集中|
├───────┼──────┼──────┼──────┼──────┤
|股价(元)
|股价较上期变化|
├───────┼──────┼──────┼──────┼──────┤
|前十大股东持股|
|占总股本比(%) |
|前十大流通股东|
|占流通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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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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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港澳资讯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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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 公司大事
☆公司大事☆ ◇000656 金科股份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本栏包括:【1.公司大事】★
(本栏目只是重要公告的摘要,全部公告和公告全文请登录深交所网站 / 浏览。)
【1.公司大事】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询价结果,初步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41元/
股,发行股数为1,020,408,163股。
2、初步获配对象需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划转股份认购款,故最终获配
对象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发行询价过程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号文核准(详见公司公告号、号)。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
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123名投资者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了《金科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并逐一进行了确认。
二、初步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 9:00-12:00 集中接收报
价,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 9 名投资者参
与申购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等情况,并依次按下列优先秩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
配售数量:(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规模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传
真时间优先;(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报价不低于4.41元的有效认购对象共3家,总认购规模为535,000万元,
结 合 公 司 拟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量 ,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4.41 元 / 股 , 发 行 数 量 为
1,020,408,1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98.83元。获配对象和分配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2,040,816
449,999,998.56
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7,029,478
3,999,999,997.98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1,337,869
50,000,002.29
1,020,408,163
4,499,999,998.83
注:1、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1918)间接全资子公司。
按上述获配股数及公司截止目前股本情况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获配
对象持股比例如下:
发行完成后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2,040,816
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7,029,478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1,337,869
三、风险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向上述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并要求发行对
象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划转股份认购款,故最终获配对象及相应比例尚存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后续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 14:30 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参 会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合 计 48 名 , 代 表 股 份
1,380,042,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共代表股份1,325,739,1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4%;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7名,代表股份54,303,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
出席本次会议的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4,522,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85%;反对:4,695,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回避 1,230,824,304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28,45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09%;反对:
4,695,84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91%;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5,454,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48%;反对:3,764,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回避 1,230,824,304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60,29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46%;反对:
3,764,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4%;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6,302,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反对:3,740,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7%;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何立为先生、刘忠海先生、罗利成先生、李华先生、
喻林强先生、王洪飞先生、聂铭女士、陈刚先生、刘绍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17,393,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4%;反对:4,814,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回避 57,835,322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663,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91%;反对:
4,814,34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9%;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回避
8,446,113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持情况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根据增持计划,今日黄红云先生通过个人账户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872,600股,均价4.34元/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34,78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
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1,348,121,04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
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今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持情况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根据增持计划,今日黄红云先生通过个人账户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872,050股,均价4.34元/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27,91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
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1,334,376,39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
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补充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
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
1%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
一、本次增持情况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黄红云先生今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8,541,000股,均价为4.20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截至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自日起,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43,263,201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21,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
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1,334,376,39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
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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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
了《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充
(一)原公告中“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下五家渠金科补充评估情况,补
充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5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五家渠金科主要资产为存货和其他应收
款。存货账面值为 74,265.29 万元,评估值为 75,197.64 万元,增值 932.35 万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27,112.42 万元,评估值为 27,112.42 万元,未发生增、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 113,696.57 万元,增值
863.89 万元,增值率 0.77%;负债评估值为 108,677.64 万元,减值 190.54 万
元,增值率-0.18%;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5,018.93 万元,增值 1054.43 万元,
增值率 26.60%。
(二)原公告中“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下金科坤泰补充评估情况,补充
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6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加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金科坤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
为 22,304.71 万元,评估值为 23,706.27 万元,增值 1,401.56 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 26,614.31 万元,增值
1,278.30 万元,增值率 5.05%;负债评估值为 21,845.35 万元,减值 15.70 万元,
增值率-0.07%;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4,768.96 万元,增值 1,294.00 万元,增值
率 37.24%。
(三)原公告中“增资款付款时间”项下补充相关工商变更信息,补充内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增资款划入项目公司账户后且项目公司已全部归还
公司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全力配合办理增资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公告中“资金占用费”项下关于项目公司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时
间作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
工作日内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内容
(一)原公告中“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项下金科宇泰补充评估情况,补
充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7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加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金科宇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
为 36,976.82 万元,评估值为 36,460.09 万元,减值 516.73 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 41,725.10 万元,减值
520.78 万元,增值率-1.23%;负债评估值为 36,749.56 万元,减值 17.87 万元,
增值率-0.05%;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4,975.54 万元,减值 502.91 万元,增值率
(二)原公告中“股权转让事宜”项下补充相关工商变更信息,补充内容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将本次应缴的出资全部划入目标公司账户后且目标
公司已全部归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有股东借款本息及
其他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全力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原公告中“资金占用费”项下关于项目公司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时
间作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重庆金科、重庆依云、中科控股三方及金科宇泰一致确认,应向公司及下属
控股公司的股东借款按照实际占用天数时间计算资金占用费。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向项目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金科
宇 坤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科 宇 坤 ”))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费
7,212,328.77 元。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归还公司资金占
三、《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和《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并补充“公司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八、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
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
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重庆华康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
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
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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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更新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
担保的公告(更新)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于 2013 与重庆依云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依云投资”)年投资设立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家渠金科” 或统称为“项目公司”)、新疆金科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科坤泰” 或统称为“项目公司”)和新疆金科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科宇泰” 或统称为“项目公司”),共同对位于新疆五家渠的
项目进行合作开发。为执行公司制定的以“二线热点城市为主,一线和中心三线
城市为辅,逐步退出四线城市”城市布局导向和重点布局“核心十城”的发展战
略,重庆金科、依云投资拟与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
签订《增资及合作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对五家渠项目进行整体
按照《增资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增资前,重庆金科和依云投资分别持有
五家渠金科、金科坤泰 51%和 49%的股权。增资完成后,重庆金科、依云投资和
中科控股分别同时持有项目公司 30%、20.7%和 49.3%的股权。
另外,公司为五家渠金科向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分行银行贷款 14,900
万元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银行贷款 3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述贷款尚有 21,450 万元未归还,担保亦在履行中。按
照《增资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公司需继续为五家渠金科尚未归还的贷款提供
中科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
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控股与公司构成关
联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同时,鉴于本次公司放弃同
比例增资项目公司的权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并继续提供担保,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对提供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
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449T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 55 号(宏富大厦)2-1 号
注册资本:116,7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建筑业、农业、林业、旅游业等项目的投
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等。
根据中科控股提供的资料,截止 2015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 1,652,211.86
万元,净资产为 525,844.69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9,037.45 万元,净
利润 60,291.63 万元。
截 止 2016 年 6 月 末 ,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为 1,711,493.8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547,878.91万元,月实现营业收入220,017.92万元,净利润11,646.81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
制的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日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乌鲁木齐街以北、克拉玛
依街以南、天津路以东、上海路以西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销售;自由房屋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五家渠金科51%的股权。
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107,235.7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渝
审[号),截至日, 五家渠金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2,832.68万元,负债总额为108,868.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964.49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5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五家渠金科主要资产为存货和其他应收
款。存货账面值为 74,265.29 万元,评估值为 75,197.64 万元,增值 932.35 万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27,112.42 万元,评估值为 27,112.42 万元,未发生增、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日,资产评估值为
113,696.57万元,增值
863.89万元,增值率0.77%;负债评估值为 108,677.64万元,减值190.54万元,
增值率-0.18%;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5,018.93万元,增值1054.43万元,增值率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25号),截至2016年7
月31日,五家渠金科资产评估值为 113,696.5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108,677.64
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5,018.93万元。
(二)公司名称:新疆金科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日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石河子街以北、双河街以
南、天津路以东、上海路以西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销售;自有房屋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金科坤泰51%的股权。
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渝
审[号),截至日,金科坤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36.01
万元,负债总额为21,861.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74.96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6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金科坤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
为 22,304.71 万元,评估值为 23,706.27 万元,增值 1,401.56 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 26,614.31 万元,增值
1,278.30 万元,增值率 5.05%;负债评估值为 21,845.35 万元,减值 15.70 万元,
增值率-0.07%;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4,768.96 万元,增值 1,294.00 万元,增值
率 37.24%。
四、本次增资及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情况
1、五家渠金科增资情况
增资前,五家渠金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重庆金科与依云投资分别持有
五家渠金科51%、49%的股权。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分别对五家渠金科增资1,000
万元、5,835万元,合计增资6,835万元。依云投资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五家渠金科注册资本为11,83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2、金科坤泰增资情况
增资前,金科坤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重庆金科与依云投资分别持有金
科坤泰51%、49%的股权。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分别对金科坤泰增资1,000万元、
5,835万元,合计增资6,835万元。依云投资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
成后,金科坤泰注册资本为11,83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二)增资款付款时间
增资合作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分别将本次认购增
资的出资全部划入被增资公司的公司账户中。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增资款划入项目公司账户后且项目公司已全部归还
公司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全力配合办理增资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东借款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
科坤泰、新疆金科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宇坤”,金科宇坤
为金科坤泰全资子公司)股东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 228,018,279.48 元,分别应
收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419,675.14 元、120,913,971.3
元、107,523,983.31 元、1,000 元。
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应于增资合伙协议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股东借款本金。
(四)资金占用费
重庆金科、依云投资、中科控股三方及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
金科宇坤一致确认,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向五家渠
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收取资金占用费合计为 52,057,823.84
元,分别应收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资金占用费 25,768,899.43 元、
7,212,328.77 元、19,158,363.68 元。
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
工作日内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
(五)品牌及服务费
重庆金科、依云投资、中科控股三方及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
金科宇坤一致确认,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项目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品牌、技术服
务费 4,959,066.17 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20 日支付。
根据《增资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公司每年向中科控股和公司分别按
年销售额的 0.7%、 0.3%支付服务及品牌使用费,并在向其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
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银行贷款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五家渠金科的银行贷款余额 21,450 万元。截止增
资合作协议签署日,上述贷款尚未归还。公司将继续为该贷款提供担保直至该笔
贷款归还前。
在五家渠金科自有资金不够的前提下,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应确保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提供股东借款支持,用于归还五家渠金科银行贷款本金 21,450
万元及其借款利息。
(七)后续资金投入
增资合作协议签署后,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应向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
科坤泰、金科宇坤提供股东借款 13,274,400.00 元,用于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
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运营资金不足时,可采取融资
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以股东借款的方
式投入解决,公司和重庆金科不再投入股东借款。
增资完成后,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为项目公司提供任何方式的新增担保。
(八)、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开始有销售收入时,各方根据股权比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项目公司每期建设完成且累计实现正的现金流入的当年,或者股东借款本息
全部清偿完毕后项目运作不存在资金缺口的当年,在符合项目结算要求的前提下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当期利润分配。因融资需要,银行、基金公司、信托
公司等要求项目公司在融资未偿还前不得分配利润的,项目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九)、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依法设立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人组成,重庆金科提名 1 人,依云
投资提名 1 人,中科控股提名 1 人。项目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中科控股提名并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人组成,重庆金科、依云投资、中科
控股分别提名 1 人,监事会主席由重庆金科提名,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中科控股提名,董事会任命。在项目公司未按约
定付清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服务费和偿还公司为
五家渠金科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2.145 亿元的本息前,公司委派会计和出纳各 1
人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以及所有对外付款均需公司委
派的会计书面同意,否则公司委派的出纳有权拒绝付款,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及损失由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承担,公司及项目公司有权要求依云投资和中科控
股全额赔偿。
(十)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
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
如任何一方违约,除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外,其它两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履约保障
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和担保人同意对项目公司归还和支付公司及公司下属子
公司的上述债务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不受协议
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
因公司已对项目公司归还该银行贷款本金 21,450 万元及其借款利息提供了
担保, 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和担保人同意对项目公司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
款本金 21,450 万元及其借款利息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依云投资、中科控
股和担保人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为五家渠金科向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分行银行贷款 14,9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详见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
公司为五家渠金科向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银行贷款 30,000 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详见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五家渠金科尚有 21,450 万元银行贷款未归还,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尚在履行过程中。
鉴于本次交易后,五家渠金科由公司并表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按照《增
资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需继续为五家渠金科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对五家渠金科向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 21,450 亿元继续提供
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五家渠金科基本情况见前述“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反担保情况
见前述“履约保障”。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项目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布局,对公司优化城市布
局有重要意义。本次对项目公司增资合作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目前对公司业绩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仅系延续原为并表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增资项目公司并合作开发
项目的前提条件,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
部用于合作开发项目的生产经营,公司对项目的公司资金管理具有控制权。另外,
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及其他担保人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程序,该
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
[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七、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今,公司与中科控股及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56.13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
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
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重庆华康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
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
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了同比例增
资的权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原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转变为
关联担保,上述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有助于公司加强重点区域的房地产
开发建设,通过聚焦核心区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
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定价参照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及公允合理原则确定,未有损
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系
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公司控股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书;
3、《增资及合作协议书》文本;
4、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于 2013 年与重庆依云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依云投资”)投资设立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家渠金科”)、新疆金科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坤泰”)和新
疆金科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宇泰” 或称为“项目公司”),
共同对位于新疆五家渠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为执行公司制定的以“二线热点城
市为主,一线和中心三线城市为辅,逐步退出四线城市”城市布局导向和重点布
局“核心十城”的发展战略,重庆金科、依云投资拟与中科控股签订《增资及合
作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对五家渠项目进行整体合作。
根据《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重庆金科和依云投资将持有金科宇
泰部分股权转让给中科控股。股权转让前,重庆金科和依云投资分别持有金科宇
泰 51%和 49%的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金科、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分别持有金
科宇泰 30%、20.7%和 49.3%的股权。
中科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
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控股与公司构成关
联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系公司和中科
控股整体合作开发五家渠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互为前提条件,故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449T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 55 号(宏富大厦)2-1 号
注册资本:116,7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建筑业、农业、林业、旅游业等项目的投
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等。
根据中科控股提供的资料,截止 2015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 1,652,211.86
万元,净资产为 525,844.69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9,037.45 万元,净
利润 60,291.63 万元。
截 止 2016 年 6 月 末 ,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为 1,711,493.8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547,878.91万元,月实现营业收入220,017.92万元,净利润11,646.81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
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科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日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乌鲁木齐街以北、克拉玛
依街以南、天津路以东、上海路以西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销售;自有房屋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金科宇泰51%的股权。
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渝
审 [ 号 ), 截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 金 科 宇 泰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2,245.8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767.4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478.45 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227 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金科宇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
为 36,976.82 万元,评估值为 36,460.09 万元,减值 516.73 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 41,725.10 万元,减值
520.78 万元,增值率-1.23%;负债评估值为 36,749.56 万元,减值 17.87 万元,
增值率-0.05%;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4,975.54 万元,减值 502.91 万元,增值率
四、本次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事宜
金科宇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金6,000万元,重庆金科与依云
投资分别持有金科宇泰51%、49%的股权。其中,重庆金科认缴10,200万元,实际
已缴出资3,060万元,未缴出资额7,140万元,占金科宇泰股权51%;依云投资认缴
9,800万元,实际已缴出资2,940万元,未缴出资额6,860万元,占金科宇泰股权
49%。参考审计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确认,由重庆金科、依云投资分
别以0元将其持有的金科宇泰未缴出资额4,200万元(占项目公司21%股权比例)、
未缴出资额5,660万元(占项目公司28.3%股权比例)转让给中科控股。转让完成
后,重庆金科、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分别金科宇泰30%、20.7%和49.3%的股权。
同时中科控股和重庆金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分别将其中未缴出资额
7,002.56万、1,200.34万元实缴到位。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将本次应缴的出资全部划入目标公司账户后且目标
公司已全部归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有股东借款本息及
其他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全力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东借款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金科宇泰 107,523,983.31
元。金科宇泰应于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股东借
(三)资金占用费
重庆金科、依云投资、中科控股三方及金科宇泰一致确认,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向项目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金
科 宇 坤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科 宇 坤 ”))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费
7,212,328.77 元。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归还公司资金占
(四)品牌及服务费
根据《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公司每年向中科控股和公司分
别按年销售额的 0.7%、 0.3%支付服务及品牌使用费,并在向其开具符合税法规
定的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日内支付。
(五)后续资金投入
协议签署后,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应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13,274,400.00 元,用于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
项目公司运营资金不足时,可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
的,由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解决,公司和重庆金科不再投
入股东借款。
(六)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开始有销售收入时,各方根据股权比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项目公司每期建设完成且累计实现正的现金流入的当年,或者股东借款本息
全部清偿完毕后项目运作不存在资金缺口的当年,在符合项目结算要求的前提下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当期利润分配。因融资需要,银行、基金公司、信托
公司等要求项目公司在融资未偿还前不得分配利润的,项目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七)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重庆金科提名 1 人,依云投资提名 1 人,中科
控股提名 1 人。设董事长 1 名,由中科控股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重庆金科、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分别提名 1
人,监事会主席由重庆金科提名,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中科控股提名,董事会任命。在项目公司未按约
定付清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服务费和偿还公司为
五家渠金科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2.145 亿元的本息前,公司委派会计和出纳各 1
人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以及所有对外付款均需公司委
派的会计书面同意,否则公司委派的出纳有权拒绝付款,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及损失由依云投资和中科控股承担,公司及项目公司有权要求依云投资和中科控
股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
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
如任何一方违约,除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外,其它两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九)履约保障
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和担保人同意对项目公司归还和支付公司及公司下属子
公司的上述债务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不受协议
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协议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项目公
司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依云投资、中科控股和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三方在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布局,对公司优化城市布
局有重要意义。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目前对公司业绩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今,公司与中科控股及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56.13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
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
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重庆华康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
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
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有助于公司
加强重点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通过聚焦核心区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及公允合理原则
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系正常
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书;
3、《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书》文本;
4、相关审议、评估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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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公告(更新后)(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
的公告(更新)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增持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公司股价不超
过10元/股范围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详见公司公告号),鉴于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拟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继续实施增持行为。
一、本次增持情况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黄红云先生今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8,541,000股,均价为4.20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截至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自日起,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43,263,201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21,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
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1,334,376,39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
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
注:该栏目只保留最新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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