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100块的意外险,交通定级股骨头置换术伤残定级10级,能赔多少钱在永城保险公司买的

最权威的损害赔偿法律频道
更多法律知识
查看全部分类
损害赔偿全部分类
你的位置: >
> &>&&>&&>&正文
王明与尤仕红、信阳弘运集团货运公司、祝建军、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明,男,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高德才(原告王明外祖父),男。
委托代理人李长银,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春芳,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仕红,女。
委托代理人余涛,信阳市师河区五里墩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信阳市弘运集团货运公司
被告祝建军,男。
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告王明与被告尤仕红、信阳弘运集团货运公司、祝建军、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明的法定代理人高德才、委托代理人李长银、高春芳、被告尤仕红、委托代理人余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祝建军、永诚公司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诉讼中原告方对被告信阳弘运集团货运公司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明诉称,日,王明之父王国忠乘坐豫S06686号车辆在行驶至广州开阳高速沙塘段时与粤BN6433号车相撞,致王国忠死亡。故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400000元。(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元,包括死亡赔偿金353986元、丧葬费14012.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264元、交通费6311元、住宿费500元、抚慰金100000元)。
被告尤仕红辩称,死者王国忠在本次事故中亦有责任,且已赔偿原告方部分损失。
被告祝建军未答辩。
被告永诚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日7时30分,王国忠搭乘于发文(被告尤仕红丈夫)驾驶其所有的豫S06686号中型货车经开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阳江方向行驶至开阳高速公路29KM+200M时,与前方同车道由祝建军驾驶的粤BN6433号轻型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豫S06686号中型货车驾车人于发文、乘车人王国忠(系于发文雇佣的司机)当场死亡,粤BN6433号轻型货车乘车人蒋道龙受伤,路产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认定: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于发文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一个过错;祝建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另一个过错。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于发文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祝建军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王国忠之兄王国和及被告尤仕红等亲戚前往事发地处理善后事宜,被告尤仕红支付王国忠安葬费用3558元。
被告祝建军所有粤BN6433号车于日在被告永诚公司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均至日到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为200000元。
另查明,原告王明系农业户口,其母在事故发生前已病故。其父王国忠生前长年居住在广东省普宁市,并已为他人开车为业。河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816元/年,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99.30元/年.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为凭,并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于发文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祝建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时速行驶,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乘坐人王国忠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以上事故责任的认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故被告尤仕红辩称死者王国忠亦有一定责,因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原告之父王国忠是在受雇于于发文并在乘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存在着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和雇员受害赔偿的责任竞合,原告选择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于发文既是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员,又是豫S06686号车辆车主,本人本应承担责任,但由于于发文在事故中亦死亡,其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与其妻子尤仕红的共同债务,故被告尤仕红对该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的损害,被告永诚公司首先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责任承担人系被告尤仕红、被告祝建军,根据本案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等,本院酌定尤仕红承担原告损失(扣除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赔偿后的余下损失)的60%赔偿责任,被告祝建军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祝建军在被告永诚公司处同时投有第三者责任保险,虽此保险为商业保险,但它是在担保人对第三者负赔偿义务时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险种,故被告永诚公司应在其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限额2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祝建军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先行赔付与原告,不足部分仍由被告祝建军赔付。
原告要求赔偿的合理损失有:
1、死亡赔偿金:因原告举证证明其父王国忠常年居住在广东省普宁市,并以为他人开车为业,因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地河南省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广东省的标准计算为353986元(17699.30元/年×20年);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律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12408元(24816元/年÷12个月×6个月);
3、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6年,因其母已于本交通事故发生前病故,其实际抚养人为其父王国忠一人,故原告的生活费应为18264元(3044元/年×6年);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原告提供票据共计500元,对此本院予以认可;
5、住宿费:原告提供票据共计500元,对此本院予以认可;
6、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王国忠无过错,且此事故后,原告王明因此成为孤儿,综合上述原因,本院依法酌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0元。
原告以上损失共计441469元。对此,被告永诚公司应首先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11000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住宿费500元、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631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264元、丧葬费12408元、死亡赔偿金22517元)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余下损失331469元,由被告尤仕红赔偿元(331469元×60%),扣除已支付的3558元,还应赔偿原告元;被告祝建军赔偿元(331469元×40%),对被告祝建军应承担的元,由被告永诚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200000元限额代被告祝建军先行垫付。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三)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明损失11000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住宿费500元、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支出交通费631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264元、丧葬费12408元、死亡赔偿金22517元);
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200000元内代被告祝建军先行支付原告王明损失元;
三、被告尤仕红赔偿原告王明损失元;
四、驳回原告王明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6元,原告王明负担870元、被告尤仕红负担4696元、被告祝建军负担3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 判 长&& 李&&旋
&&&&&&&&&&&&&&&&&&&&&&&&&&&&&&&&&&&&&& 审 判 员&& 史经创
&&&&&&&&&&&&&&&&&&&&&&&&&&&&&&&&&&&&&& 代审判员&& 董晓明
&&&&&&&&&&&&&&&&&&&&&&&&&&&&&&&&&&&&&&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 书 记 员&& 董&&霞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法律快车网取得联系。
30秒快速提问
3分钟内100%解答QQ群 
 |  |  |  |  |  |  |  |  |  |  |  |  |  |  | 
上级区域:                                                                        
当前区域:                                    
下属区域: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意外险
投保年龄:16-50岁
销售状态:在售
保险公司:
交费方式:趸交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太平如意卡(2001)”。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5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50元,
保险金额为:
(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给付设有A 款和B 款两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 元。无论投保份数多少,每天补贴金额均以人民币100 元为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责任终止;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14)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5)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等级医院的住院治疗,但本保险条款“7.1 意外伤害急救”另有约定的除外;
(16)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或补偿的部分。
发生本条(1)至(12)款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申请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残疾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补贴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
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住院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单据。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您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保险条款“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意外伤害急救 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级别的限制,但急救情况稳定后,被保险人须转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否则,我们对被保险人于急救情况稳定后在非本合同约定级别医院的诊疗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4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了我的困难~产品比较实在~保障最重要!!!
xuehua 我觉得这个不错!解决了大问题!!!
3313340 同事推荐的~解决了我的困难~成功理赔这款保险~
LANACE 缴费很方便...产品条款简单易懂...挺适合我的情况的!
wear 理赔金额比例高.听说过这款产品.保费比较划算.感觉挺值.一个亲戚推荐的。
 |  |  |  |  |  |  |  |  |  |  |  |  | 
输入问题内容,越详细则解答越有针对性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当前信息较少,为您智能推荐以下信息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400-6003070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安塞保险公司友情小提示
安塞保险公司相关推荐
安塞保险公司相关分类
&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意外险伤残等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