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正宁2016年经济适用房房多大面积

2016年度蓬莱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报公告
来源:蓬莱商界   
根据《蓬莱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位于南王街道小宁家村北半岛嘉园小区,户型面积为约76-80平方米。二、申报时间日至日。三、申报范围及条件(一)2016年度蓬莱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报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包括离异家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员必须年满25周岁”。城镇居民户口,不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以及从事农、林、牧、副、渔人员)和村改居居民。2、申请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即:申报日期的上个月开始向前12个月期间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6480元(不含)、低于25660(含)元。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不包括转移自有房屋产权的家庭。(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三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后,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住房未满五年的;3、转移自有房屋产权的;4、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房及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货币补偿、住房一次性货币补偿等;5、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6、申请家庭成员有营运机动车辆登记的。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公告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四、申报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五、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到申报地领取《蓬莱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粘贴好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六、提供资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七、咨询电话及地点咨询电话:5641079地点: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特此公告。蓬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日责任编辑:荣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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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近期将开展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申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怡宁家园、怡馨家园和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有455套剩余房源,其中:怡宁家园剩余房源258套;怡馨家园剩余房源118套;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剩余房源79套。
二、申报条件
1.邹城市户籍家庭在邹城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4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含)20平方米;
4.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10万人民币以下(含10万),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在10万人民币以下(含10万);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6.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包括未婚、离异满一年、丧偶等),若符合上述条件,邹城市街道办事处户籍家庭符合2、3、4、5、6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购。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2015年10月1日后已婚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购。车辆、税务登记信息在2015年12月1日后注销或变更的,不符合申购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2月25日。
四、相关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只准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不参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计算。
2、符合上述条件的,无工作单位,户口在城区为空挂户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
3、申购登记结束后,怡宁家园、怡馨家园和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将按照1:1比例采取公开摇号的形式摇出选房顺序。如果选房结束后还有剩余房源,候补家庭按照分值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分值按照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房源销售完为止。
4、如果此次申购登记家庭不足,在2016年3月1日后转为日常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审批,直至房源销售完为止。
5、申购审核提交材料,请到邹城市房管局政务网住房保障栏目,查看邹城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格下载内容。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兖矿集团职工向兖矿集团提出申请,由兖矿集团初审;进城务工人员、邹城工业园区、邹城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审核。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兖矿集团、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证明材料和申请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5215205&&
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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