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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_百度百科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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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并实施了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对鼓励长期租赁关系、规范群租行为及管理、授权临时干预租房市场等作出规定。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服务的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的效力。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本市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应当自与订立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有权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客户资金与分账户管理等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或者进行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第13号令发布,根据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这是北京第5次修订房屋租赁法规,在此之前,是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市政府解释称: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实施后,出租房屋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擅自缩短租赁期限、提高租金标准;群租现象较为突出等,因此再次修规。
政府可以制定指导价,以防止房租盲目上涨
政策: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解读:租金上涨对于CPI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也会影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此次提出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需要关注下一步出台的具体措施。
目前对于商品房销售方面,政府采取了限价、限购等措施。对于租金的临时干预,也不排除限租金价格的办法。比如租金上涨如果超过一定幅度,政府发布租金指导价,根据指导价确定合理租金,引导租金定价合理,防止盲目上涨。不过他同时也认为,政府临时干预,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的难度,“房屋租金是纯市场的价格,体现供求关系。如果要限制租金,就会涉及的利益,需要权衡。”
房客不同意房东不得提高租金
政策: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出卖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读:最近一两年的租金上涨很可能使得短期内一个月的租金不足以弥补租金上涨。举例来说:在3月份甲乙双方签订了月租金为2500元的,但是2个月后租金如果上涨到2800元,剩余10个月房主就可以多赚取3000元,完全可以抵消2500元的违约金。
他认为,在目前租金依然上涨的情况下,承租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求增加部分违约金。
“现在房主不愿意长租,主要还是租金上涨比较快,房主的预期较高。但租赁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如何鼓励和支持长租,还需要具体的措施。比如长租的话,税费方面是否能够优惠。”
首次鼓励个人投资建公租房
政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市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房。
解读:目前北京公租房相关的政策中,只是明确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但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公租房,此次还是首次提出。不过此次的《规定》中,并未明确个人投资建设公租房的方式。
此前,广州等国内部分城市提出,鼓励机构和个人将符合标准的存量住房,向公租房对象出租。相关专家也认为,目前北京市场上出租的房屋大约有200万套,如果政府“收储”这类房源用于公租房的出租,对于公租房将是很大的补充。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建议北京市可以利用市场上的闲散房源,合理规范出租,增加租赁市场的供应量。
房屋租赁将建“官办中介”
政策: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解读: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在试点了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链家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房屋租赁也将设置这样一个“官办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完成交易。这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租赁相对要简单得多,因此消费者获得第一手信息更快,此外,官办平台的出租信息准确真实,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租房将更加高效、顺畅和放心。
“这对目前的中介机构来说,将是个不小的冲击。”张月表示,目前中介机构主要的租赁居间业务将随之受到强烈的冲击,利润和操作空间必然被压缩。将来中介机构必须体现出其在租赁服务和管理上的优势,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等,“比如中介会主动打扫清洁出租的房子,帮忙搬家等等。”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或缩短租期。
●出租人出卖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市和区、县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租房。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
●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行政部门可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3]
企业信用信息梁山夫妻大办离婚庆典,两人亲自把喜字剪开。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还有产妇和6个月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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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的无耻在媒体上或是日常闲谈都经常听说,租房者很多时候会担心被中介骗,如何避免被中介骗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许多租房者在租房时会感到迷茫,因为不知道租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也听说了太多的租房纠纷。下面装修 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个租房三年的租房者通过自身血泪经验,告诉你租房时如何看清中介避免被骗。
  一、关于租房的总体注意事项:
  1. 合租是一件非常令人蛋疼的事情――无论合租者的性别、年龄、性取向。对此,不解释。
  2. 租房的话,尽量不要找中介。租房3年以来我学会一个道理:永远不要低估中介的无耻程度,找中介租房,就是你蛋疼生活的开始。
  3. 租房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找房东,不过这一点可能需要耐心,原因有两点,一是房东并没有那么多,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的90%以上都是中介,二是房东一旦发布房源信息,马上会被无数的中介缠上,要求代租其房子。
  4. 推荐几个找房源的网站:,【剩余几个为竞争对手网站,嘻嘻哒,小编我就是不展示,我不说你也知道是某8某集哈哈哈,其实是新闻录入系统录不进去这几个词啦】
  5. 一般来讲家具家电越少的房子越便宜,越齐全的房子越贵。对于这一点,要会算账。你要知道房租每便宜100元就相当于一年省1200元。所以假如一个房子没 有空调租金1500/月,另一个房子有空调租金1800/月,你租哪个?你可能说没有空调夏天根本没法过,事实是租第一个房子一年下来要省3600元,用 这个钱买一个柜式空调,租完一年这个空调还是你的。
  6. 验房要仔细,房子有任何小毛病都要写进交房单, 特别是从中介租房的时候,不然退房的时候就要扯皮。如果是从中介租房,那么交房时发现房屋出现如下情况请一定必须写进房屋交割单:墙面上有任何污损、涂 鸦、裂痕、墙皮脱落;家具、灶台、其他设施上的任何裂痕、损坏、污损;地板上的任何污损、损坏、裂痕、包括木地板的翘损等等;任何地方掉了一块瓷砖、或者 瓷砖上有裂痕、污渍;其他诸如桌子腿不牢靠、衣柜门不好使、电器失灵等等。记得是任何毛病!任何毛病!详情请参见后附的案例。
  7. 租房是一件很烦人、很纠结的事情,也是你接触这个繁琐的社会的第一步,你必须战胜它,因为你走上社会后会发现,自己在社会上独立生活需要面对的烦事远比租房纠结的多。
  8. 租房有时候会花你很长时间,所以一般不要等到房子没几天就到期了才跑出去找房子,等到你房子到期无家可归就杯具了。一般最好提前2周左右开始找房。
  二、关于中介的无耻:你必须看清
  1. 永远不要相信中介的任何承诺, 诸如你看上了一套房子,但是你嫌家电不齐、或部分家具有损坏,这时候100%的中介会跟你说“你签了合同之后我们马上派人给你修,你需要什么家电,我们给 你补齐”。等你签了合同,100%你等不到任何一项承诺。至于中介承诺租房期间房屋的设施损坏维修会由他们承担费用,你可以直接把这句话当狗屁。
  还有,不要和中介的人攀交情,相信我,到你退房的时候,你和他绝不会还有任何交情。
  2. 如上文所说,永远不要低估中介的无耻程度,正所谓无商不奸。并且不要以为大公司就会好一点,在租房中介行当里,天下乌鸦一般黑。
  3. 所有房子,中介带你看的时候都会告诉你这个房子是刚刚空出来,这只是为了让你觉得现在房子很紧俏,其实房子哪怕是已经空了好几个月没人租他也会这样说的。
  4. 不用费脑筋去担心租房中介会不会把你的个人信息卖给各种发垃圾短信的广告商,他们百分之百会的。
  5. 北京租房一般要求交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其中我爱我家比较狠,要求2个月押金。所有中介都会告诉你押金到最后会一分不差的退给你。
  退还全额押金?实事会告诉你你在做梦,中介一定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扣除你或多或少的押金。
  比如其中一项:保洁费。这项费用在你租房的时候绝对不会有任何人告诉你,即使你问了收不收保洁费,大部分中介会告诉你不会收的。而事实是,只要你退房的时 候,你的房子不是像刚打扫出来的酒店客房那样干净,中介定然会告诉你需要找保洁,要收保洁费――即使你住进这房子的时候,这房子本身就脏得跟猪窝一样。并 且实事是,房子不一定真的会做保洁,有时候中介就直接这样把房子还给房东(或者继续租给下一个人),保洁费就进了他们的腰包――不然你觉得为啥有些房子你 去看的时候就脏得跟猪窝一样?北京的保洁费一般是100元/套。
  6. “床 家具 暖气 煤气 宽带网 有线电视 电视 冰箱 空调 热水器 洗衣机 微波炉”,这些设施不管是不是真的有,中介在发布的房源信息里一定会写进去的
  7. 有一条中介行业内招揽生意的普遍做法:他们会不停在网上发布一些价格很便宜照片看起来装修很好的房源,其实那房子压根儿就没有,只是为了吸引你打电话过 去。等你打电话过去,有点道德底线的业务员会跟你说那个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是附近还有其他房源问你要不要看(价钱自然就是正常价位了)。遇上没有道德底线的业务员,你打电话过去问那个房源,他会说有有有你过来我马上带你去看房,等你屁颠屁颠跑过去,他会告诉你,真是十分可惜,那个房子刚刚租出去(有时候 还和某个同事唱双簧“那房子刚租出去了你不知道啊?”“啊?真的吗?真不好意思,刚租出去了”),现在房子抢得太快了,不过附近还有XX小区XX楼,XX 小区XX楼的房子你要不要去看?啥叫耍流氓?这就叫耍流氓。辨别这种假房源的主要方法一是价格二是照片,太便宜的一般是假房源(天上不会掉馅饼),照片明 显过于精致、户型和描述不符的绝对是假房源。
  8. 中介可以把一间比你大学时住过的宿舍还烂的房子信誓旦旦地跟你说成是“精装修”,等你看了房子之后想骂娘,他还会大言不惭的跟你说“这就是精装啊!大哥, 不然这个价钱你还想要怎么样的?”所以你要记住,中介口中的“精装”,指的是任何一种装(哪怕地砖都没铺),看房前想确认房子的实质装修水平,请参考租 金。你要习惯,诚信这个词在中介业务员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
  9. 50%的中介,你打电话过去问是不是中介(言下之意不找中介),他会信誓旦旦跟你说他不是中介而是房东本人,等你和他见了面,他会大言不惭地跟你说其实他就是中介,搞的你都懒得骂他们。他们的原则就是“先骗过来再说,总比一开始就放过好”。
  10. 中介之间的房源都是互相串来串去的,比如甲中介有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的信息也会同时出现在乙丙丁等中介的业务员手中,你可能从丁中介把房子租下来,其 实房子是甲找房东签下来的。反正这个行当的房源相当的乱,出了问题,甲推乙、乙推丙、丙推丁……不要企图见到房东,房东只是个传说。
  11. 租房网站上发布信息时发布的房源照片,不用当真,这照片就和方便面包装盒上的照片是一个道理――并且不少房源照片其实是其他漂亮房源的照片硬拿过来吸引你的
  12. 虽然北京绝大部分的房子都是有暖气的,但是也有少数的老房子/平房是烧蜂窝煤的,记得问清楚、看清楚,不要觉得便宜一拍脑袋就把房子租下来,结果到了冬天才发现自己杯具了。
  三、中介的分类:
  诚然,能直接找房东租到房子自然是好的,但是现在中介横行,好多时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不信你可以在租房网站上发布一条出租房子的信息,并且写明“中介误扰”,不出半天,你的电话就会被各家想要代理你房子的中介打爆。
  打开租房网站,满屏幕也都是各种租房中介、经纪人发布的信息,房东要是发布一条信息,瞬间会被其他的中介信息淹没到谷底――别人是专门做这个的,天天就守着电脑刷屏,房东名显没这个精力。
  另外,各租房网站对于中介的筛除功能也是形同虚设的,你可以过滤一下试试,“非中介”类的房源里如果没有80%以上的中介房源我就把我的名字倒过来写(师老关?)。
  所以,如果不得已要选择中介,还不如知己知彼一点。现在关老师就结合自己的经验介绍一下北京主要的中介分类:
  首先多说一句,租房子前一定要看房,这毕竟是你未来一年天天居住的地方,不看房子光听介绍就直接租下来的孩纸都是折翼的天使。
  1. 传统型纯中介:这 类中介只是连接房东和租房者的纽带。中介发布房源信息,租房者看上某套房,中介负责联系房东与租房者,三方一起去看房子,看了后若谈妥的话,三方一起签协 议,中介收取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然后就没中介什么事了。再往后房子的后续事宜(交房租、家居维修等)便是房东和租房者直接联系。
  优点:
  1) 直接与房东联系能避免中间环节,是解决租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纷的最佳途径。
  2) 如果租期结束,想要续租,直接与房东联系即可,不必再支付中介费(其他托管类的房子,续租一年还需要重新交纳中介费)
  缺点:
  1) 这种房子一般房东不会把钥匙交给中介,所以你找到中介想要看房,中介还需要与房东约时间,时效性比较差。北京很大,跑来跑去也很累。
  2) 偶尔也会遇到令人蛋疼的房东,直接与他交涉还不如跟中介公司交涉呢。
  2. 托管型:房东将房子租给中介,中介再把房子租给租房者(中介相当于二道贩子、二房东)。合同上写的出租人有可能是房东的名字,有可能是中介公司,但没有实质区别。
  你相当于是向中介公司租的房,租房后出现家居损坏维修之类的事情都是联系中介解决。房租也是直接交给中介。
  一般房东把房子1800/月租给中介的话,中介会把价格提到2000/月租给你,赚取差价。不少中介会信誓旦旦跟你说他们绝对不赚差价,甚至伪造一些他们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拿给你看,你放心,伪造一份合同比拿萝卜刻个章还简单。
  这样的出租类型,中介一般会和房东签订长期合同(3-5年),这样做的一大好处便是过两年房租涨了之后他们可以赚的钱。
  另,这类中介也会收取你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房租)
  优点:中介会持有钥匙,所以看房方便,随到随看,不像传统中介还需要与房东约时间看房
  缺点:
  1) 虽然理论上你是找中介租的房子,所有的问题都该中介负责,但事实是,遇到坏事他们往往会把责任往房东身上推。比如,家具坏了需要维修,虽然合同上写的是维 修由中介负责,但中介会说“这个东西坏了,房东坚持要你赔钱/负责维修,毕竟房子是房东的,我们只是中介”。有些恶劣的中介公司还会从中作梗,两头敲诈。 举个例子,家里冰箱坏了,租房人找到中介,要求联系房东修理,中介联系了房东,房东表示愿意支付修理费,然后中介联系租房人,表示房东很生气,要求修理费 由租房人承担,有时候甚至会找人假扮房东来唱双簧(欺负你没见过房东),最终的结果就是租房人支付的修理费就被中介私吞了。
  2) 租期满了之后如果想续签,还要收一次中介费(一般会打点折)
  3. 代理:还有一种自称“非中介,不收中介费”的中介叫做“代理”,简单介绍一下他们的运转模式:
  他们把一套2居室(2室1厅)的房子以¥2500/月的价钱租下来,然后用隔板(一般是木板,刷上腻子)把客厅隔出来成为一个小的单间(行话叫“隔断”), 这样就变成了3居室。主卧租¥1300/月;次卧租¥1100/月;隔出来的小间租¥900/月,这样一个月总租金为¥3300元,即每月中介净赚差价 ¥800。
  PS,他们一般的确不收中介费。
  之后交房租、家居维修等也是直接与中介联系。
  优点:没有中介费(也有的代理就算是这种房子也收中介费,这就属于纯奸商了)。
  缺点:
  1) 这种房子主要的缺点就是没有客厅,其他也没啥。住隔间的话,木板的确不太隔音,但是正规墙壁隔音效果其实也不咋地。但是这样的房子住主卧/次卧就不太合算了,不会比一般的房子便宜多少,但是却少了一个客厅。
  2) 由于是把N居室改为N+1居室,所以房东原配的家电一般是不够的,不够的家电一般是中介公司自己的存货,这些存货多是些二手家电,质量比较差,唯一好处是坏了一般中介会负责换(另外一台二手的给你)
  3) 另外的缺点参见托管型。
  四、识别中介的方法(主要针对网站信息):
  1. 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在百度上查一下,发布了N条房源的必是中介
  2. 在同一个租房网站发布了N条不同房源信息的必是中介
  3. 自称“XX地区多套房源/各种价位”,必是中介
  4. 租房信息写得过于有条理、过于详细、过于专业的一般都是中介――想想看,你要是自己当房东写得出那么专业的信息么……
  5. 房源照片与房屋叙述不符的必是中介――比如,房子写的是1居室,但是照片明显是3居室
  五、关于户型:
  北京的房子,两居室和三居室的居多,一居室的房子比较少,四五居室的也不是太多。
  总的来说,居室越少,每间房平摊的价钱就越贵。
  举个例子:假如某套一居室的房间月租金为2000元,那么同小区内同等级装修、设施的房子价格一般如下:2居室=2600元、3居室=3300元、4居室=4100元、5居室=5000元。
  原因很简单,无论是一居室、两居室还是三居室,卫生间和厨房的面积都是存在的,这些面积的租金是要分摊到每个房间的。4、5居室一般会有2个卫生间(不然你们会很蛋疼)。
  不得不承认,虽然我个人建议自己住,但是现在房价这么贵,合租很多时候也不得不成为大家无奈的选择(当然不少女生比较偏向合租,因为一个人住一是无聊二是有点害怕)
  总的来说2-3居室是性价比比较高的,4-5居室住的人太多了,会很烦人、很蛋疼的――相信我,如果你认为大学寝室的关系已经够让人别扭了的话,你要相信,比起社会,寝室就是天堂。
  如果你打算租一套多居室的房子,我们就以2居室举例,那么主要有几种途径:
  1) 自己攒够2拨人,把一套2居室承租下来
  2) 自己凑不够人,找中介租下2居室其中的1间(因为房东一般不愿意只租一间),剩下的1间住什么人就全看中介找什么样的人进来了,什么人都有可能
  3) 中介已经给房子找好了一个租客,你是第二个去的。这时候你就会充分见识中介的无耻了,你要是问已经住进去的是什么人,中介90%会告诉你是女生,原因很简 单,无论男生女生,都不希望和男生住一起。事实是,你住进去很可能发现之前的租客是一帮子纯爷们儿,你忘了中介的销售人员是完全没有丝毫信誉可言的了?还 有更逗乐的,我曾经问过一套房子,问中介现在已经住进去的是些什么人,电话那边立刻很激动地跟我说“都是单身的女生,都是单身!都是单身哦!”,我靠,你 们是婚介还是中介啊?明显就是想把我骗过去看房子,别人租你的房子还把有没有男朋友都告诉你哦?
  六、附录-常用名词解释
  1) 整租:你把一整套房子都租下来
  2) 合租:你只是租N居室中的一居,其他房间住着其他人
  3) 主卧/次卧:一般对于两居或三居的房间,大的那一间卧室称为主卧(也就是一般三口之家住的话老爸老妈住的),小的那一间卧室称为次卧。也就是说,出现这4个字的房源一般是合租的
  4) 正规单间:指非隔断的房间――也是间接告诉你这个房子是合租房。如果是正规的独立一居室,一般称为“正规一居”或者“独立一居”
  5) 大开间:没有单独的客厅,客厅和卧室融为一体的一种一居室户型。简单说就是一间大房间+卫生间+厨房(可能还有阳台),这种户型一个人住的话其实正好
  6) 押N付M:指付房租和押金的方式,比如押1付3=交1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每3个月交一次房租(3个月的),也就是说你第一次需要叫4个月房租(不算中介费)。
  7) 南北通透:指房屋开窗的朝向为南北,并且南北两边都有窗户,可以通风,这样的房子是朝向最好的。最不好的是卧室窗朝东,因为早上太阳会直射着你把你惊醒,而下午的时候屋里光线又会很暗。
  8) 塔楼/板楼/砖楼:砖楼好于板楼好于塔楼。砖楼是最老的那种用砖砌的房子,是透气性等等最舒适的房子,不过现在基本已经很少了。板楼是用预制板盖的楼,优 点是成本低、建造效率高,所以现在被广泛采用,比起砖楼要差一点。塔楼一般是圆柱形的楼,属于面积利用效率最高的楼,对于开发商来说,同样的土地面积,盖 塔楼可以比板楼多弄出很多面积来,所以利润高;塔楼的缺点是形状、朝向会比较怪异,有的墙是圆的或者斜的,有的房间甚至会没有窗户,优点是卖价会便宜一 些。
  正文完了,后附我个人这3年的租房案例,或者说叫血泪史,有兴趣的可以参考下:
  3年来我租房的经历:
  第1套:
  07 年,刚毕业,穷,找房子也毫无经验。在南二环找了一套超级破烂的老房子,和大学哥们儿合租。租给我们房子的是二房东,房子是他远房亲戚租给他的。我们三个 人一起住,2室1厅的房子,二房东住小间,我和哥们合住大一点的那间(两张床)。我们的房间租金=¥800/月,也就是说我们两人每人¥400/月。
  房子地砖都没铺,破旧不堪,没电视、没冰箱、没洗衣机。院子南二环紧邻火车南站的地方,环境大家也可想而知了。我在北四环上班,房子在南二环,每天上下班要3-4个小时。
  没办法,便宜么。刚毕业太穷了,价格成为挑选房子的唯一指标。
  第2套:
  08年,上一套房子到期,当时没有经验,不知道房子要早点找,结果整个找房过程很仓促,在网上匆匆找到一套房,位于北五环外。
  在网上发布消息的人其实是之前的租户,他和中介本来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住了半年打算回老家,于是和中介商量退房,中介说你找好下家把你的房子租下来就让你退,不赔违约金。
  我看了房子,差不多,于是我们把房子谈定了。于是原租户那哥们儿把回老家的火车票都买好了,我们和中介公司的人约好晚上我一下班就过去,三方一起转签合同,然后原租户马上就赶去火车站,刚好赶趟。
  等 我们见了面,要移交合同的时候,中介突然提出这样移交要给200元“手续费”。原租户就急了,说之前问过不是说什么费用都不收么。中介公司那两个人就开始 装B了,说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原租户说你这什么狗屁规定,签个合同有啥手续费,你做啥手续了,打印几张合同就要收200?再说你们怎么不早说?中介公司 的人说反正就是规定,必须这样,不然不行,完全是纯无赖嘴脸。原租户后来跟他们吵了半天,因为要赶火车,没办法,还是只有给钱,但是他又不愿意全给,就跟 我说这钱我也该负担一部分,我说这为啥啊,中介是你联系的,他们敲你钱你为啥要我给,你跟我谈的时候说不会有其他费用产生的。原租户说,你也看到了,他们 非要交钱,你也负担一部分嘛,我多出点,你出50就行了。
  这时候那两个中介的装B侠,你猜他们说啥,他们居然跟我说,哥们儿就50块,你就给了吧,都是爷们儿爽快点,别人也不容易。我草了,你们他妈这时候倒出来充好人了,这200块钱不就是你们敲诈出来的么!
  后来我还是把钱交了,毕竟看着那哥们也要急疯了,再不走误火车了,就算做善事了吧。
  我就这样住了进来,这套房子本来是2室1厅,中介把客厅弄出来个隔间,我住的的就是隔间。
  第3套:
  09年,在原来房子附近找中介租了2居室,和一个男同事合租,一人一间房。
  房子是中介托管的(出租方是中介)。我也不知道倒了哪门子霉,遇上了这辈子最“极品”的中介――我爱我家。
  进去的时候我们就发现洗手间门是坏的,有几个灯泡不亮,洗衣机没有接水管。签合同之前中介答应这些问题签完合同都会给我们免费解决。
  事实是,签了合同后,修灯泡和给洗衣机解水管的事情,经过和中介公司吵了无数次架后,中介公司才勉强答应负担50元费用(总费用120多)。至于洗手间的门,到一年后我们搬出去的时候也没有修好。
  这 个中介找人来维修才更扯淡,他们不是自己的维修队,而是找的外面的维修师傅。一开始电话里说好了是中介承担费用,维修师傅来了,修了一半,我们问他维修费 是中介付吧?维修师傅惊了,说中介公司跟他们说是租户付。我们就怒了,给中介打电话,把问题一说,对方立马关机,再也不开。然后维修师傅走之前还不住抱 怨,说之前这个中介让他们去修的另外几家也是如此,和租户说是中介付费,和维修工说是租户付费。
  住了半年左右的一天半夜,客厅的吊灯居然掉下来了,幸好没砸着人,不过灯是完全摔碎了。从此每天晚上回家,客厅毫无亮光,没法在客厅待。
  这个事情打电话找中介,中介说会找人来修,等了半个月都没人来。
  直接走到中介门店理论,被人搪塞说这两天就会派人来修。
  其间有给他们店长打电话,一听说是要修家电,立即关机。
  就这样拖拖拉拉我们摸黑了几个月,才派人来修,一问,居然还要我们掏钱!
  我们就怒了,说灯自己掉下来为啥要我们赔,没砸着人让你赔钱就不错了。
  我们一直闹,后来来了个中年妇女,是该店的维修主管。这个人也是我这么多年来遇到的“极品”之一。
  那女的不紧不慢往我家客厅一坐,说:你说这个灯是自己掉下来的,你有证据吗?你有监控录像吗?你有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这个灯是自己掉下来的吗?
  我怒了,我说你意思是这个灯还是我自己扯下来的?我吃饱了撑的?
  她说:我可没这么说。
  我说:你根本就是胡扯淡,你们家客厅里还装监控摄像头啊?
  她说:反正没证据证明是自己掉下来的。
  我说:你把房东找来,我们和房东协商解决。
  她居然得意洋洋地说:你有房东电话吗?有的话你就打啊。
  一副小人得志+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当时真想抽她两巴掌。
  后来把她赶走了。又和中介交涉了很久,没办法,我们自己花120块买了个吸顶灯装上,才结束了我们的摸黑生活。
  租 期到了,交房的时候,中介把一个自称房东的人(我们至今无法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是房东)找来了,对房子一通骂,说我们把他的房子搞坏了。然后开始在屋里挑 刺。厨房的灶台上本来就有一道裂痕,他非说是我们弄坏的。墙上的瓷砖本来就掉了几块,他非说是我们弄坏的。掉下来的吊灯,也要我们赔。这些东西加起来,要 我们一共赔他2000元。
  现在你知道押金是用来做什么的了吧!
  后来房东就再未出现过,赔偿问题就一直是那个维修主管中年妇女。她又开始装B,总是说没办法啊,这些钱都是房东要你们赔的啊,我们还一直帮你们说好话呢。这时候她就忘记了我们的租房合同甲方是他们了,什么事情就都往房东身上推了。
  后 来又交涉几次未果,我就怒了,打他们公司投诉电话把那妇女投诉了,别的我都不说,我就说她接待我的时候态度恶劣(我也流氓一把,看你怎么着)。貌似还挺管 用,因为我投诉没过几小时她就立马给我打电话,质问我为什么要投诉她态度恶劣,她哪里态度恶劣了。我直接给丫挂了,丫又给我发短信,我一条也懒得回。
  人就是贱,不把她弄得扣奖金,她就以为你脾气好、好欺负。
  第4套:
  验房的时候,没细看,中介的销售也马马虎虎验完了事。
  搬进去后发现,厨房的木地板有些翘,衣柜有些坏。
  旧房子,我想这些东西也是难免,不至于非要写到验房清单里。
  事实证明我错了。
  住了一年,退房验房的时候,中介看得超级仔细,恨不得每个犄角旮旯都翻个底朝天。
  最后中介说,地板翘起来了,要我负责赔偿。
  我说我进来的时候就这样。中介马上说不可能,进来的时候绝对不这样。
  这次我学聪明了,我立刻问那个管我维修的人叫什么名字,还把具体是哪几个字都问清楚记了下来,目的很简单,就是告诉他这个事情你处理不好我就投诉你。
  后来果然这个人对我的服务态度就非常好。
  最后协商了半天,据中介说是找业主商量了,决定要赔2000,因为地板需要全部更换。我负担1000,业主负担1000。
  我表示这个事情不是我的问题,这个房子以前也住过人,我进去的时候地板就是坏的,明显不是我弄的,你们租给我的时候验得不仔细,还给业主的时候就一点蛛丝马迹都不放过,这是你们之前的工作失误。
  后来他又说,地板跟业主商量一下,我给600元。
  明显是在搞钱。但是我实在不想跟他们耗下去了,我工作很忙,没事老在工作时间出去接这种电话很蛋疼。
  于是这个房子就被敲了600元。最后补充一下,这次找的中介还是我爱我家,我以为换个分店会好点,其实不然。从此我决定再也不找中介。
  第5套:
  目前我住的一套,吸取的之前的教训,打死都不找中介了,费了很多劲才找到一间房东直接出租的房子,也算是我人品好,房东是个人很好的阿姨,我租下房子后,她说我人挺好的,给我配了很多家居设备。现在住得很愉快。
  以上就是关老师的心得了,觉得写得不错的话分享一下。祝2010年毕业的学弟学妹们都找到合适的房子和室友。
  以上差不多关于租房的心得就结束了。写了这么多,顺便来谈谈我对目前北京租房市场的一些看法,纯属个人观点,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没兴趣的可以跳过了~
  现在租房市场这么烦人、这么混乱、这么令人纠结,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高房价。
  第一,如果房价不那么高,那么好多人则会选择买房子,而不是租,租的人少了,房租自然会跌。但是北京有一个奇异的现象,那就是投资房比例与房屋刚性需求双高,这种畸形的格局造就了北京雷打不动的高房价。
  第 二,如果房价不那么高,那么房租也会便宜很多,房租便宜了,大家心理上相对的抱怨也就会少很多。打个比方,你花2000元/月租了一套房子,结果大夏天的 空调坏了,找中介来修,中介说这得你花钱,你肯定心里很不爽,TMD我花2000多块钱/月租的房子,空调坏了居然还要我花钱修,居然还大夏天的让我没有 空调吹!而如果这套房子房租一个月才500元,估计你也就没这么多抱怨了,面对200多元的空调修理费也就舍得自掏腰包了。
  第三,房价高的根本原 因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大,泡沫没这么大的话,也就没那么多房产中介能在中间混饭吃养活自己了。和其他很多行业不同,这个行业偏偏不是竞争多就导致物美价廉的 一个行业,在中间抬价的中介越多,房价、房租就越抬越高。其实北京的房租起码有30%甚至的部分都是让中介给硬抬上去的,从这一点说其实他们很坏,但 是比起开发商,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高房价的话题咱们不谈了,留给那些XX代表吧。
  谈一谈房子设施出现损坏后,为什么维修事宜这么纠结的问题。
  其实维修的问题,本质就是一个钱的问题――维修费谁出?
  假如说你借了别人一支铅笔,结果还回去的时候铅笔断掉了,那么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你该赔对方一支铅笔。
  但是租房的事情,相比之下就复杂得多了。
  借 铅笔一来一回不过一小会儿最多也就几天时间,铅笔断了自然是你赔而不是铅笔的自然磨损。但是房屋的租期很长,一般起码是一年,这么长时间之内,任何东西都 有可能出现正常的损坏,那么这个损坏该由谁来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抛开中介从中作祟的因素,假如你租了一套房子,租了半年之后 电视机坏了,电视机毕竟不是新的(已经用了好几年了),你也没有对电视机进行过任何人为损坏,只是正常使用,那么你觉得这个维修的钱该不该你出呢?但是, 换一个角度来讲,假如你是房东,你又觉得这钱该谁出呢?我房子租给你的时候电视机好好的,你住了半年就坏了,不是你修该谁修?
  矛盾就在这里,对于这种不太说得清楚的“自然损坏/老化”和“人为损坏”,并不是很好鉴别,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有些道理也很难讲通。各执一词的结果就是扯皮,就是纠结。这时候如果再加上一个中介在中间添乱、搅和,那事情必定更加纠结。
  其实如果双方都是人品好的人,这种问题大家商量一下,互相让点步也就解决了,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万一遇上任何一方人品欠佳,那么这个问题就有够扯了。
  另 外,还有一种情况会导致这个问题更加无法调和。比如这个房子房东租给某中介,租了5年。其间住过很多拨人,可能中介还把这套房子互相串来串去过好几次。你 是最后一拨住进去的,你进去的时候房子已经和4年前差别很大了,坏了很多东西,这些损坏的东西中介可能找原来的人赔了钱,可能没有,但这都没有区别,因为 这些钱是不会回到房东手里的。蛋疼的地方来了,等你老老实实住了1年,什么玩艺也没有弄坏,交房了,房东一看房子,我靠这TM是我的房子 吗?XXXXXXXXXXXX都坏了。于是要你赔钱。那你肯定不干啊,东西又不是你弄坏的。那房东肯定也不干啊,那么多东西坏了,没人赔哪成啊。你们去找 中介评理?中介绝对两手一摊:不好意思这房子之前不是我们在出租,是别的中介,房子的问题业主和租客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吧,我们只是中介啊。
  合同不合同的,完全可以无视,全中国搞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就是扯淡的玩意。
  由 于这个矛盾这样难以调和,中介公司一般会专门成立一个负责维修事务的部门,一般会有个维修经理/专员一类的。他们的业务模式是,租房给你、跟你办房屋交割 的人,是销售人员;你办退房的时候,接待你的又是维修专员,所以跟本不是同一个人,出了问题维修人员把责任一推“当时你租房时房子什么样我不知道,单子上 就是这么写的”。并且销售人员流动很频繁的,很多时候你租满一年,之前租房给你那个人早就辞职走了,想扯皮都根本找不到人。
  就写到这里吧。总的来说,租房的确是一件蛋疼的事情。但是房子还是要租的,日子还是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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