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企业欠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政策

关于企业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盐城市宏华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从2007年7月起就一直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个人部分已在工资中扣除,职工多次询问都无答复,这种情况是否有监督部门来处理这类的事,还是需要每个职工去有关部门投诉?
您好,有关企业破产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我想询问下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是否作废或有新规出台????
我是1974年参加工作,是事业单位,1994年被开除公职,我今年57岁,我想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到退休年龄时是否能领到养老金?或者我从94年补缴养老保险,那么我到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拿到养老金?能买断么?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文件?
我所在企业于1995年3月缴纳养老保险,2009年1月企业破产。2001年6月至今企业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
1、企业现在破产要我签订合同买断,并要求我自己缴纳未缴纳的养老保险。
2、企业一直未给我缴纳医疗保险,我该怎么办?
3、企业于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缴纳失业保险,但企业说它破产这保险与我无关。4、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不管,叫我找清算组,清算组也不管,我应该向哪各部门要求维护我的权益。
5、如果我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怎样申请?提供哪些证据?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曾在社办企业里工作23年,下岗后自谋职业维持生计,现在已经54岁,在职期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被企业领导私分,现企业已经倒闭,并转手卖给以前的负责人,请问我可否向当地乡镇政府要求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谢谢
你好,我的单位要我自己补交年的养老保险金,因为只要交了养老保险金后才好上编制,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若不符合,违反的是哪一条?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员工,是1975年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厂的,后因效益不好,1982年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只有招工时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的证明。请问适合不适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我于1984年11月复员,1985年5月被正式安排在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编辑工作。1988年7月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停薪留职的协议,到期后又想续签了三年。但单位只同意签一年, 期间单位人事部门多次威逼本人回上班否则予以除名。然而本人已受聘于外资企业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口头同意辞职。1994年我所在的外资企业组织出国考察办理护照需要个人档案,于是我从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借出。不幸是,该家外资企业经营几年后破产了,我的档案也丢失了。问题是我在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时相关的机构...
本人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3年,企业给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本人把工作辞了,想把保险转出来自己交,可是企业要我把这3年的企业给交的养老保险费给补上才给转,请问哪位好心律师给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急!!!
各位律师好: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一名外省的厨师,在济南一家国企下属星级酒店工作快7年了(到今年年底整7年),我们一起从南方来的同事还有十几个,情况是这样的: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国家规定要求缴纳的一切保险,甚至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到月发工资,我们也曾经多次向酒店领导层反映过这个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最近我们又向领导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补缴国家规定的保险,但是领导说:酒店是和南方...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对于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部分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收取滞纳金标准,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但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整体未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补缴协议期内分期补缴完成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单位已经参保,但有部分人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早可从1993年1月补缴;原临时工1994年12月以前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90年3月补缴;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一直是临时工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特别规定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滞纳金和补缴利息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我从2001年到现在上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06到08断了不到两年,请问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大概补交多少? 有什么其它需要补交的吗?怎么补交合适?注:2001年-2006年在以前单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但据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补的,因为社保都是累积交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间差的这两年,你自己决定,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的,上面的各位老师都说要补,我有点晕晕了!!但是地区不同,所交费基数也是不同的,要跟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那样得到的数据才最准确!还有,如果你不是差这两年就满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话,我觉得这两年你可以不补也没关系的,当然了,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你自己决定!!!补交是肯定可以补交的,但不补也应该可以的!1、社保政策各地差异是很大的,能否补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这是最稳妥的。2、社保事务是相当繁琐的,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方网站了解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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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养老保险补交新政最新消息: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补交新政策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费:
(一)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一)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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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6:43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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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调研报告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中国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这项规定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解决后顾之忧的良策,然而近年来部分企业时常出现大额欠缴职工养老金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因经济困顿而导致无力续缴。
例如今年笔者在对我市某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至20xx年末,已累计欠缴职工养老金200多万元。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是开发的门面房租金收入,仅能维持较低的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虽说造成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金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困顿,但除此之外,现今的养老金缴费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也是造成养老金拖欠的重要原因。就上述企业为例,养老金政策中规定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大于该企业实发工资数,这项规定无形中加大了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支出,而政府相关部门也未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来解决拖欠问题。然而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拖欠,不仅影像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区域内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如何解决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解决。
一、应加强对养老基金的宏观管理。政府部门从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上来进行宏观管理。法规制度应包括养老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监管三大部分。监督机制上建议成立有关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社保部门定期向监督机构报告制度,同时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并将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养老保险给付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区域内失业率、投资、储蓄等经济活动的增减,所以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管理中,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全盘设计。可考虑将社会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和政事分开的运行机制。同时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支出项目和支出行为,减少公务性支出,节约资金来保证社会保障的支出。
三、给予特困企业适当的政策倾斜。对困难企业基金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保证,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同时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养老金的问题。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 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 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当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
县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县养老保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xxxx县位于陕西省南端,与湖北、重庆交界,有“自然国心”之称,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78个行政村,总人口5.9万人,农业人口5万人。xxxx0年,全县实现GDP 6.8亿元,同比增长14.4%,财政总收入完成5450万元,增长1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4395元和3835元(注:xxxx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34299元,40%为13719.6元)。 全县境内生物、矿产、水风电等资源较为丰富,工业企业重点围绕资源开发和加工发展壮大,经过多年发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10家。截止目前,全县参保单位39个,参保在职人员1835人,其中:单位参保职工834人,在职转个体接续492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509人;按月领...
关于国有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调研报告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中国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这项规定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解决后顾之忧的良策,然而近年来部分企业时常出现大额欠缴职工养老金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因经济困顿而导致无力续缴。 例如今年笔者在对我市某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至20xx年末,已累计欠缴职工养老金200多万元。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是开发的门面房租金收入,仅能维持较低的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虽说造成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金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困顿,但除此之外,现今的养老金缴费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也是造成养老金拖欠的重要原因。就上述企业为例,养老金政策中规...
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的分析报告 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的分析报告 xx县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测算的分析报告114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对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测算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基本情况 (一)2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当期征缴收入 期末实际缴费人数13562人,月人均缴费工资350元,年缴费工资总额5700万元,平均缴费比例24%,征缴率87%,年征缴收入1188万元。 2、基本养老金支出 期末离退休人数2952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8元,年基本养老金支出2225万元。 3、基金结余 本年基金缺口1037万元,至年末累计结余4万元。 (二)20xx年基金收支情况测算 1、做实...
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
牧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达拉特旗在不断实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已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和谐。 一、基本情况 达拉特旗现有总人口35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2524人(其中,农牧民159728人,城镇无业居民12796人,75周岁以上13836人,(农牧民13229、城镇无业居民607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到龄人员41972人,男25-59周岁、女25-54周岁116716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554...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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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说明...
2016年邹平企业养老保险金...
渝北区1998——2003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南昌保险学校于1986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面向全国培养保险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中等专业...
重庆市乡镇企业干部学校,成立于1978年,隶属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6年,经上级批准...
抚顺矿业集团技师学院、抚顺矿务局职工工学院,位于抚顺市新抚区略阳街八号。学院隶属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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