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法式心脏手术柳州市生育险报销城镇医保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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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3:14:03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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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经核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第十一条 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抢救用血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二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含国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
第十三条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购买器官或组织源的费用自理。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第十四条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第十五条 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第十六条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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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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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参保30天后)&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支付比例
学生、未成年居民
学生、未成年居民
乡镇、社区
参保居民在普通统筹定点机构治疗普通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支付,以上费用个人支付50%,其余50%统筹支付。超出规定的自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的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账户有余额可继续使用)。
起付标准成年居民300元,学生、未成年居民80元,报销比例与相对应的住院支付比例相同。
学生、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
不用支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学生、未成年居民的住院支付比例相同。
学生儿童补充保 险
1.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不论医院级别,个人实际支付比例都是10%。2.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医保规定支付后,由本保险对住院费用中的“个人比例”部分报销50%。当年度统筹累计支付超封顶线后,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即个人自付),由本保险支付50%。3.学生儿童意外身故金。如意外身故,本保险给付1万元。本保险每年度对住院和门诊费用合计报销限额为3万元(含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的限额3000元)。
女性参保居民补助
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每例补助240元(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
与异地就诊可报销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在外地突发急病以及学校学生在外地遭受意外伤害时,就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回来报销。
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时间三年以下(含三年)5万元/年;连续参保三年以上10万元/年。
 & 备注:
 & 1、经审批后有20种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在门诊治疗,门诊大病包括:(1)慢性阻塞性肺病;(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4)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5)慢性心力衰竭;(6)肝硬化;(7)病毒性肝炎;(8)慢性肾功能不全;(9)肾病综合征;(1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肝、肾、骨髓);(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地中海贫血;(13)类风湿关节炎;(14)糖尿病;(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脑血管病;(17)肺结核;(18)各种恶性肿瘤;(19)精神疾病;(20)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生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2、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的缴费和待遇相同。
 & 3、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从下一年1月1日起自动停止待遇;3月31日以前补足欠费的可恢复享受待遇;逾期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
 & 4、高校生连续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且在毕业后继续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可视同为职工医保参保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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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法律知识职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合法规类]【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现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暂行办法从日起实行,原《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日&&&&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等部委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重病医疗补助保险、住院附加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和特殊人员医疗管理。&&&&第四条 门诊管理&&&&(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须持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证》)、IC卡。接诊医师核对《医疗证》、IC卡后,按广西医科大学《病历书写规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的《中医病案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件,病历资料应清晰、准确、完整,并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书写门诊病历并注明就诊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二)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支付办法按照《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使用自费药品或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应先告知参保人员并经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基本用药范围和检查治疗范围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药品的使用须严格按照用药原则,每次使用同类药品只限两种以内(结核病除外),治疗过程中只能使用一种辅助治疗。严格掌握用药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精神病、结核病、慢性肝炎、高血压、糖尿病、各种慢性心脏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管后遗症、血管闭塞性脉管炎、帕金森氏症、甲亢、甲低、慢性结缔组织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鼻咽癌放疗手术后、子宫功能性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慢性舌炎等用药量不超过4周;&&&&高脂血症、慢性胃炎、溃疡病用药量不超过两周。各种输液治疗均限3天量。病人复诊过程中,药物未用完,不准提前开药或重复开药,否则其费用由个人承担。&&&&(五)参保人员本人因病(老年性痴呆、瘫痪等病)不能到医院门诊就诊,需由家属代取药时,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开具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更换指纹,办理家属代取药手续,期限6个月。如因病情需要延长需重新办理手续。&&&&(六)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不持证看病、不持证、卡交费,医务人员及收费人员有权拒绝开处方、开检查及治疗单、记账及发药。&&&&第五条 院管理&&&&(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凭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和《医疗证》、IC卡,办理住院手续,并同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住院预付金: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方可入院治疗。危急重病人抢救时无法及时交纳预付金的,可先办理入院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预付金。&&&&(二)住院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证》附在其住院病历后,住院期间参保人员不能在门诊发生医疗费。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外院使用时需凭经治医师及医院医保办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期间使用门诊的手续。&&&&(三)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支付办法按照《暂行规定》执行。使用自费药品或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需告知参保人员并经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经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使用的自费项目,由个人现金预付后使用,出院时结清。抢救时需使用的自费项目,先使用后补齐手续。&&&&(四)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出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市医保中心。参保人员对出院有异议的,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费用暂时由个人垫支。&&&&(五)参保人员出院时,经治医师必须在《医疗证》上认真填写出院小结。属治愈出院的,可带2日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药物;属好转出院的,可带1周的治疗药品;属转院的,可带必要的满足路途中与稳定病情相关的药物。出院结账不得预收各种检查、治疗费用。&&&&(六)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参保人员出院后7天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治疗者,需到市医保中心审核(危急重病人可先入院治
特别声明:本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出院就可报销
11:08:54&&&来源:&&&评论: 点击:
& & & &日报消息(记者曾繁华)1月14日上午,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鹿寨县10岁男孩小强(化名)在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实施手术病愈出院。他住院期间的医药总费用为4万元,在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大病保险赔付和民政补助后,实际自己只需支付220元。
& &&&& 由于我市相关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从1月1日起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赔付以及民政补助均实现了即时结算,小强的大病保险赔付和民政补助在医院就可以完成。
& &&&& 1月1日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要得到大病保险赔付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有些病种享受的民政补助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现在都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一站式&报销。
& &&&& 以小强为例,他这次新农合报销2万多元,得到的大病保险赔付为3780元,民政补助为8000元,如果在以前,要得到 大病保险赔付需到鹿寨县的大病保险结算地点办理,要得到民政补助要找鹿寨县民政部门。
& &&&& 从2013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均参加了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起付线以上按0-3万元(含3万)、3-5万元(含5万)、5万元以上3个区间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为60%、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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