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港华燃气表怎么看后整改收费及申请后多少工作日上门安装

客户服务热线中心是南京港华为全市天然气客户提供24小时一站式服务的平台,通过“
” 一个号码与客户沟通,采用IP语音交换机系统,本着“以客为尊”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亲切、专业、高效的服务。
我们的服务项目有:事故抢险、故障维修、气费查询、业务咨询、停气信息、工程信息、新户发展、两气转换、服务投诉、违章举报、设施移改、气表校验、炉具销售、用气常识等,并协办“12345”、“110”、“119”等热线相关事宜,我们的服务内容随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服务项目还将不断调整充实。
客户服务热线中心坐席员接听客户电话时,会对咨询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或将服务需求通过CRM系统转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办理或做最终答复。
客户服务热线中心以稳定的通讯设施、先进的资讯系统、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和谐的团队文化,构筑着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快速通道,服务于千万家户。
我们的电话号码:
我们的口号是: 让客户听到我们的微笑 !
温馨提示:
1、拨打热线时,请提供您的客户号,便于坐席员快速查阅您的信息,为您提供帮助;
2、请尽可能平缓清晰表述您的需求,便于坐席员迅速作出处理;
3、服务过程中,接线员调阅信息时请您稍作等候;
4、部分需求接线员不能作最终答复时,请您等待复电。
基于天然气的特性,为了保证天然气客户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能得到及时处置,我公司暂无网上报修业务,遇燃气故障,请即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公司抄表、收费服务:
(1)民用管道燃气客户每两个月上门抄表一次,抄表时发放缴费通知单。
(2)上门抄表时若客户家中无人的,可参照前次用量估抄,并给客户留下估抄通知。估抄误差在下次入户抄表时修正。
(3)客户按缴费通知单上缴费日期,凭燃气客户卡前往指定收费网点缴费,获取缴费发票。缴费周期一般为抄表三天后至次月26日前。
(4)超出正常交费日后,客户凭燃气客户卡前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交费,并承担燃气费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费的1‰计收。
(5)为方便客户及时缴纳燃气费,建议客户前往相关指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业务,抄表后可由银行自动代扣燃气费。
家庭客户可在与我公司有代收费合作协议的银行或企业采用存折或银行卡代扣、银行自助缴费、银行或港华公司客服中心柜面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方式参照各银行或企业的相关规定。
中央路客户服务中心
水西门客户服务中心
龙蟠中路客户服务中心
苜蓿园客户服务中心
新庄客户服务中心
五所村客户服务中心
龙江客户服务中心
北门桥客户服务中心
仙林客户服务中心
西善桥客户服务中心
苏宁淮海路客户服务中心
河西新城客户服务中心
苏宁尧化门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央路214号
地址:水西门大街91号-10
地址:龙蟠中路483-499号 (佳日雅苑门面房)
地址:苜蓿园大街91号
地址:锁金村83号
地址:建宁路139号
地址:碧树园29号
地址:北门桥路4号
地址:仙隐北路12号A20室
地址:西善桥北路109号(126-127室)
地址:淮海路68号 苏宁生活广场四楼
地址:江东中路170号
地址:尧佳路7号一楼
代收费业务:
目前已与我公司合作开展家庭客户燃气费代收费业务的银行及企业有: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东亚银行、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苏果超市部分门店、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中国移动公司部分网点。
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说明批准文号
宁价工(号
管道燃气客户卡办卡费
管道燃气客户卡补卡费
上门服务费
宁价工(号
民用燃气表检校费
1、该收费项目包含上门服务费20元;
2、经检定合格的收取该费用,不合格退回所收费用;
3、拆校的燃气表公司负责安装,不再收取上门服务费。
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移改工程费
1、在用户申请燃气设施移改(含新户开通设施移改项目)时,工作人员应事先向用户告知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按标准收费,工作人员上门后用户不同意施工的,应收取上门服务费20元;
2、该项目指室内管线走向移动2米以内;
3、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增加费用30元。
居民复装工程费
对开发商或居民用户在原处重新申请恢复安装使用管道燃气时,若施工范围限于户内的,按标准收取复装费(含材料等费用)。
对开发商或单位用户因房屋整体拆除后在原址重建而复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按标准收取复装费(含材料等费用)。
民用燃气表扩容改造费
含材料费。
扩容至4m3以上(不含本数)
向用户提供预算书,按决算收费。
燃气设施拆除工程费
向用户提供预算书,按决算收费。
民用燃气设施复检费
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停止使用超过六个月的,为保证管道燃气的安全使用,在重新检验时,应按标准收取复检费。
工商用户灶具维修(单眼灶)
材料按实收取,每增修一眼增收130元。
工商用户燃气设施添、移、改、拆工程费
向用户提供预算书,按决算收费。
燃气损失补偿费
工商服务业销售基准价
因人为损坏燃气管线或应用户要求管线相接置换造成的燃气损失费用,燃气损失量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均采用国际单位)或公司与对方协商的量计算。
公式:Q=f{2k/(k-1)×p1×v1×〔1-(p2/p1)(k-1)/k〕}1/2
其中:Q表示体积流量(m3/s),f表示截面积(m2),k为常数(1.4)
p1表示管内绝对压力(Pa),v1为1/1.293/s(s=0.55)
p2表示大气压力(Pa)。
工商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
向用户提供预算书,按决算收费(含新装、抢修工程)。
出具竣工图纸材料
在规定范围以外用户需要另行增加的竣工图资料。
违章设施安全整改费
燃气设施因用户原因造成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改造的,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并向用户提供预算书,按决算收费。
超配置范围工程安装费
开发商和其他单位主动申请的超过配套范围以外的工程安装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管道液化气
居民生活用气
现行阶梯气价标准,详见右方说明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①对每户为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00-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
②对每户为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各阶梯销售价格不变。
新建住宅用户远传计量燃气表(含IC卡燃气表)安装费
包括远传计量系统装置及人工、材料等费用。
宁价费(2010)10号宁财综(2010)2号
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由基本收费标准和地下共用低压管超出规定后延长管收费标准构成,不包含燃气灶具,每户用户户外地下共用低压管长度若平均超出1米的部分,按每米700元另行计收。
为加快推进老旧居民住宅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对除新建居民住宅外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别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家庭用户,实行工程安装费用管道天然气优惠政策,全市统一按每户1700元的标准执行,地下共用低压管延长管不得另行收费。
一、燃气企业应当向客户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
(2)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3)因燃气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计划停气的:
★ 公司提前72小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
★ 公司提前48小时在公司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告停气通知;
★ 公司提前24小时在停气区域的楼栋单元处张贴停气通知,小区物管有张贴规定的,按其规定张贴。 紧急抢修需停气的除外。
(4)公布燃气销售价格、及各项经营服务收费价目。
二、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气质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天然气》(GB )中‘二类气’技术指标。
三、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抄表、收费服务
(1)民用管道燃气客户每两个月上门抄表一次,抄表时发放缴费通知单。
(2)上门抄表时若客户家中无人的,可参照前次用量估抄,并给客户留下估抄通知。估抄误差在下次入户抄表时修正。
(3)客户按缴费通知单上缴费日期,凭燃气客户卡前往指定收费网点缴费,获取缴费发票。缴费周期一般为抄表三天后至次月26日前。
(4)超出正常交费日后,客户凭燃气客户卡前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交费,并承担燃气费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费的1‰计收。
(5)为方便客户及时缴纳燃气费,建议客户前往相关指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业务,抄表后可由银行自动代扣燃气费。
四、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维修服务
(1)服务热线电话“
”,24小时值守。
(2)无法控制的漏气报修一小时上门。
(3)上门人员维修前,向客户出示服务收费标准、材料价格表,征得客户同意后维修并收费。
(4)向客户提供维修部位质保凭据。
五、南京港华燃气服务制度
(1)服务承诺:
★ 服务窗口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客户询问,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
★ 服务热线电话“
”24小时值守,双休日客户服务中心柜台正常服务。
★20:00时前报修燃气表、燃气灶具等室内故障,当日上门修理。
★ 燃气管道泄漏等紧急事故抢修24小时值守,接报警电话一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 燃气阀门井盖丢失、损坏,接报后2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10小时内补缺、更换。
★ 燃气地下管道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和夜晚警示灯,按规定实行围挡施工。工程完工后,一般工程三天内、较大工程七天内料净场清。
★ 用气设备移、改、拆业务,客户提交书面申请后完备手续9天内按约定工期完成。
★因燃气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计划停气的:
1.公司提前72小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
2.公司提前48小时在公司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告停气通知;
3.公司提前24小时在停气区域的楼栋单元处张贴停气通知,小区物管有张贴规定的,按其规定张贴。紧急抢修需停气的除外。
(2)投诉受理:服务热线电话“
”。 受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接触,并尽快答复处理意见。若对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可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为:。
(3)首问负责:首问责任人接到客户的咨询,必须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能立即答复的应当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客户。不属本职岗位的一时无法答复或处理,应当留下客户的通讯,并与有关部门衔接,职责部门应当立即以回电或其他方式予以答复。
(4)维修回访:在完成上门维修任务后,由接线员电话回访客户,询问维修服务情况,征询服务意见。
“港华紫荆”为香港中华煤气、南京港华燃气专属品牌。自2007年起,在由香港中华厂商会及香港品牌发展局联合举办的“香港名牌暨香港服务品牌选举”中,屡获“香港名牌”殊荣。
“港华紫荆”的销售以苏宁电器商场、南京港华燃气各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为主。系列产品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消毒碗柜等。灶具、热水器均具有熄火保护安全功能,全部产品3年保修期、每2年一次安全检查。
“港华紫荆”集生产、销售、安装、安全检查、维修于一体,产品在取得国家质检部门认证的同时,通过港华燃气科技中心的各项质量检测,确保同时达到国内和国际要求的双重检测。
“港华紫荆”始终坚持以燃气专家的优势,着力打造“专业服务,家添安心”的服务品牌。
南京港华燃气短信查询气费使用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为了方便您及时查询用气量,了解气费缴费情况,我公司对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开通了短信查询气费功能,具体使用请参照以下说明:
服务对象:
南京港华燃气家庭普通抄表客户
手机终端:
中国移动手机客户,中国电信手机客户
请使用移动手机发送短信至 9, 电信手机发送短信至688
发送格式如下:
查询本月用气情况:qf+客户号 ,例如:qf(新10位客户号)或qf
查询历史用气情况:qf+客户号+*+年月 ,例如:qf*200801(新10位客户号)或 qf801
短信资费:
短信气费查询暂处试用阶段,我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短信气费查询服务,中国移动按其发送短信资费标准收取客户发送短信服务费。信息分类名称&
文秘工作/其他公文/全社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
制度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为全面深入推进区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服务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綦江府发〔2012〕19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职责
&&& 区经信委行政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委属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内设机构。
二、政务公开的主体
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制作和保存政务信息的单位。区经信委政务公开的主体具体包括:委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首问首接制,若不属于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转相关责任科室或直属单位办理。
&&&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区经信委及委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内容(政务信息)包括:
1.机构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2.机构设置(包括机构简介、内设部门、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3.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4.相关政策法规;
5.规范性文件;
6.业务公开(包括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其他业务、投诉举报等);
7.规划计划(包括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及执行情况);
8.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9.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部门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11.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12.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13.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14.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
15.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16.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1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确定、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审计、环境质量、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职称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等事项为必须重点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得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质后,再予以保密或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真实、规范有序、务求实效”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至少三种以上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公开栏、办事手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电子显示屏、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等。
五、政务公开的期限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科室、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经信委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区经信委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及直属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相关科室或单位收集、整理好的政务信息,经办公室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后,送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或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予以发布。须提请委主任会议、行政办公会或者区政府研究决定的,按照程序办理。
(三)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收集科室或直属单位及时通过相应形式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情况归档。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七、政务公开的管理
(一)区经信委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政务公开栏,并在公开栏附近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 (三)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区经信委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
(四)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做好政务公开相关事项。
(五)区经信委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牵头负责的政务公开事项及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抄送区经信委监察室。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个人考核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綦江府发〔2012〕19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首问首接制,若不属于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转相关责任科室或直属单位办理。
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电话:
(一)办公室:023―;
(二)经济运行科(綦江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办公室):
(三)规划投资科:023―;
(四)企业科(群众工作科):023―;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023―;
(六)信息产业科(綦江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七)工业园区管理科:023―;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綦江区节约能源办公室):023―;
(九)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局):023―;
(十)重庆市綦江区能源管理执法大队:023―;
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传&&& 真:023―
邮政编码:4014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务信息公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经信委向社会重点公开本机关负责的下列信息:
(1)机构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2)机构设置(包括机构简介、内设机关、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3)机关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4)相关政策法规;
(5)规范性文件;
(6)业务公开(包括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其他业务、投诉举报等);
(7)规划计划(包括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及执行情况);
(8)上级政府或政府机关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9)机关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机关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11)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12)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13)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14)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
(15)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16)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1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其中,行政审批、项目确定、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审计、环境质量、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职称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等事项为必须重点公开的事项。(具体信息目录见附件1)。
下列事项不得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质后,再予以保密或者公开。
2.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公开栏、办事手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电子显示屏、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
3.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各科室、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方法。
登入“重庆綦江”政府门户网站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子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从公开栏、办事手册、电子显示屏、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直接到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查阅领取等途径获取政务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1.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本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电话见本指南工作机构相关内容)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重庆綦江”政府门户网站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子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重庆市綦江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重庆綦江”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受理科室、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科室、单位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科室、单位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科室、单位须按程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机关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表1: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表2: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公&&&& 开&&&& 内&&&& 容
机构职能类
1.区经信委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2.区经信委职能职责
3.内设机构(包括负责人、联系方式)
公众信息网
政务公开栏
政策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类
1.相关政策法规
2.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需要就实施条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
3.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管理实际,具体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上位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的
公众信息网
政务公开栏
行政许可类
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等)
政务公开栏
新闻媒体等
便民服务类
1.有关办事指南、程序及所需材料
2.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
3.其他有关事项(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投诉举报等)
政务公开栏
新闻媒体等
工作动态类
1.机关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2.规划计划(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的执行情况)
3.上级政府或政府机关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5.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务事项
政务公开栏
新闻媒体等
人事财务类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
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7.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政务公开栏
新闻媒体等
行政审批、项目确定、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审计、环境质量、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职称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等事项委必须重点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栏
新闻媒体等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及时、依规、准确、安全公开政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綦江府发〔2012〕19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5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区经信委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信息审批制度
(一)公开信息受理
本机关政务公开的主体为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按照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首问首接制,若不属于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接科室、直属单位转相关责任科室或直属单位办理。
(二)公开信息拟稿
公文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非公文类政务信息参照公文办理程序审核、发布。有关科室、单位在公文类政务公开信息拟稿时应在公文处理单 “公开属性”栏填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公开形式”栏填写相应公开形式。
(三)公开信息送审
拟稿科室和直属单位直接呈送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须提请委主任会议、行政办公会或者区政府研究决定的,按照程序办理。送审时,一并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信息发布
主动公开的信息印发后,由起草信息的科室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相应形式予以公开。一般应发布至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不适宜在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信息归档
各科室、单位应公开的公文类政务信息和需要存档的非公文类政务信息原件送办公室归档。各科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留存相应原件或复印件。
二、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机构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2.机构设置(包括机构简介、内设部门、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3.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4.相关政策法规;
5.规范性文件;
6.业务公开(包括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其他业务、投诉举报等);
7.规划计划(包括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及执行情况);
8.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9.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部门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11.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12.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13.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14.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
15.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16.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1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确定、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审计、公租房、廉租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质量、安全生产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物价调整、职称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学校收费、招生、征兵等事项为必须重点公开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得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质后,再予以保密或者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形式
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公开栏、办事手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电子显示屏、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等。
(三)主动公开信息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受理主体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本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申请主体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重庆綦江”政府门户网站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子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重庆市綦江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重庆綦江”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受理科室、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科室、单位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科室、单位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答复
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科室、单位须按程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审查范围
各科室、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保密审查科室
办公室保密人员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保密审查依据
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各科室、单位对政务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不得公开内容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务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保密审查程序
1.由信息产生的科室、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各科室、单位在政务信息产生、审签时应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
2.由信息产生科室、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3.办公室保密人员提出审查意见。保密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科室、单位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4.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保密审查监督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办公室应当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予纠正。
五、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一)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形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信息。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澄清的内容
区经信委严格按照《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非本机关公开权限内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若本机关为主责机关,且涉及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政务信息公开,由本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后,再行公开。
(三)澄清的方式及程序
区经信委各科室、单位应实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公开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1.各有关科室、单位对发现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做出舆情预警,并制定澄清工作方案,确定澄清内容、澄清渠道、澄清方式,及时提请本机关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拟控制的信息公开渠道、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等。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通过互联网发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提请本机关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政府电子政务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提请本机关协调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綦江日报社等单位,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3)通过手机短信发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提请本机关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电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2.对恶意散布、议论、炒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责为本机关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处置迅速、控制得当。
3.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提请制定舆情疏导方案,做到正面引导,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降低或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
1.在政务信息公开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中,具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处理:
(1)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务信息不准确的;
(2)未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3)未及时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
(4)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澄清的。
2.对未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未及时发现、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
(一)举报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经信委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
区经信委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四)举报投诉受理机构
区经信委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在区经信委监察室)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
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内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处理,并有结果和答复;对匿名举报也应作好调查处理,但不予答复。
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一)报告主体
区经信委各科室、单位应做好本科室、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15日前报送区经信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起草区经信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程序送审后于1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
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务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责任
&对不执行本制度,逾期不报告的,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区经信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包括:委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标准
考核的标准为: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
1.责任落实。主要考核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是否执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保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受理举报等制度;是否结合本科室、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3.公开内容。主要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和《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4.公开形式。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
5.公开时限。主要考核是否按照规定的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6.服务效果。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服务明显推进;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7.区经信委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由办公室根据承担考核任务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区经信委主任会议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科室及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考核结果公开。
2.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未明确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2分;
(2)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受理和回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2分;
(6)不按期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3分;
(7)对区经信委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8)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9)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3分;
(10)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违规审批的,一次扣5分;
(11)违规收费的,一次扣3分;
(12)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的,一次扣2分;
(13)行政审批事项无故不按时办结的,一次扣2分;
(14)对其他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五、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和考核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标准为:积极执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本办法“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
良好等次标准为: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
合格等次标准为:自觉执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群众基本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
不合格等次标准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甚至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工作由区经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2.制订考核方案;
3.被考核科室、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
4.办公室在对被考核科室、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提请区经信委行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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