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能否经营煤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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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名单
&&&&&&&&&&&&&&&&&&&&& 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登记生产能力(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完成淘汰时间
米泉市下大草滩村永辉煤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新)MK安许证字〔
2013年10月
米泉市铁厂沟镇曙光村六号井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新)MK安许证字〔
2013年10月
米泉市梧桐窝村魏家泉煤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新)MK安许证字〔
2013年10月
吉木萨尔县富通煤矿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新)MK安许证字〔
新疆拜城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尔其煤矿西二井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新)MK安许证字〔Y2
2012年10月
徐矿集团新疆塔城铁煤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塔城地区托里县
(新)MK安许证字〔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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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7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六)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1.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质量和环保方面: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2.对有序退出范围内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保留的煤矿原则上要实现机械化开采。
3.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除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外,对其他保留产能探索实行&存去挂钩&,通过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现有产能。
(七)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八)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火电企业参股的煤炭企业产能超过该火电企业电煤实际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该火电企业奖励。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系列标准和煤炭清洁利用标准。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处理好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地区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对一定期限内规划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开发需要,并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九)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十)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十一)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有关部门要联合惩戒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十二)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完善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销售使用劣质散煤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十六)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十七)鼓励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重点创新煤炭地质保障与高效建井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推广保水充填开采、智能开采和特殊煤层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提升大型煤炭开采先进装备制造水平。
(十八)其他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支持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抵押贷款,增加周转资金。改进国有煤炭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完善煤炭出口政策,鼓励优势企业扩大对外出口。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十一)做好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企业依法经营、理性竞争,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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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煤炭业去产能刻不容缓 130万职工如何安置成焦点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华夏时报
  "实现煤炭供需平衡是漫长痛苦的过程" 过剩煤炭:人与债的焦灼
  ■本报记者 王冰凝 两会报道
  去产能后,预计将涉及到的130万煤炭人将如何安置,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化解过剩产能将造成一部分职工被分流安置。据初步统计,煤炭系统涉及约130万人,钢铁系统约50万人。而为了解决改革中的最大难题,中央已经明确表示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元,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职工安置。
  不管是真枪实弹,还是真金白银,政府都可以拿出来,就为了打赢这场攻坚战。
  宁愿做"僵尸企业"
  传统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产业过剩的现状已经相当严重,而去产能之路却相当艰难。
  目前国内煤炭的生产能力超过50亿吨,但国内的消费能力只有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的64.0%,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3.0亿吨标准煤,存在大量过剩的产能。
  严重的产能过剩正在将煤炭行业推向全行业亏损的泥沼,而这个趋势在2016年伊始就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了90家大型煤企的数据,数据显示,90家煤企产量在行业占比为69.4%,但2015年前11个月,这90家大型煤企利润只有51.3亿元,同比减少500亿元,降幅为90.7%,全社会存煤连续48个月超过3亿吨。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预测,目前亏损煤企占比肯定超过了90%,截至2015年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已经跌至370元/吨,如果这个价格维持一年的话,整个煤炭板块都将是亏损的。
  但因为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煤价仍然持续低迷。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卖一吨煤的利润买不到一瓶饮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也表示,目前的煤炭价格已经不如土豆价,许多地方的坑口吨煤价格甚至卖不过一方沙子。如果不能及时淘汰落后产能,煤炭行业势必将整体陷入万劫不复。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指出,煤炭行业今日的相对过剩,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其中既有宏观产业调控失调的因素,也有企业家头脑发热、大干快上的原因。从而导致今日煤炭行业陷入多被人误解的尴尬境遇。
  虽然煤炭产能已经严重过剩,但是当年大干快上所带来的恶果仍在弥漫,2016年还将迎来煤炭产能集中释放期。
  以山西为例,山西全省现有煤矿已形成和批准总能力达14.53亿吨,2015年产量9.7亿吨,有接近5亿吨建设规模尚未释放;788座重组整合矿井中,已经投产301座、联合试运转64座,这些煤矿的产能还将陆续释放。卜昌森认为,这无疑将加剧全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事实上,目前去产能之难正在于,许多煤企尤其是国有煤企宁可亏损当"僵尸企业"也不愿去产能,而都在苦熬是希望别人去产能后煤价回升自己重获生机。
  "僵尸企业"之所以难以处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认为,一方面是人员安置问题,解决办法是现在国家不让企业养员工了,国家出钱养,企业要么参与市场竞争要么倒闭;另一方面是利益纠葛,其中就涉及到关停企业会导致提供贷款的银行产生坏账。
  刘世锦指出:"有些坏账不应该藏着掖着,总要解决的。只有让涉及的银行正视不良资产,该核销核销,该解决解决,让这些&僵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方法引进优质企业,才能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职工安置成焦点
  职工安置问题,则一直是部分煤炭企业不愿意退出市场的最大的借口,也成为此次两会的热议话题。
  3月2日,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王国庆表示,今年两会将围绕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人员安置工作主题,举办一次提案办理协商会。
  此前人社部也披露,初步统计全国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对于1000亿职工安置资金,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表示,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强调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解决好职工的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问题。而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同时,失业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也要予以相应支持。还会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有中央政府1000亿去产能职工安置资金托底,全国各地区近期则相继出台去产能任务书。
  据统计,今年有30个省份提出去产能安排,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稳定岗位和分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其中河北省去产能任务最为艰巨,据预测到2017年化解产能过剩,涉及职工54.7万人,其中钢铁行业42.6万人。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去年全区140处煤矿停产半停产、7家钢铁企业停产,共涉及职工3.4万人。
  2月29日,贵州省下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用3至5年时间关闭退出煤矿510处、压缩煤矿规模7000万吨左右。政策方面,设立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煤炭行业去产能给予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在安置员工方面,鼓励企业内部安置,政府设立稳岗补贴;对将消亡企业,政府进行监督安置。
  龙煤集团近日则剥离2.25万名煤炭产业工人,据记者从龙煤集团了解,这些员工目前已陆续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等机关报到。
  刘世锦认为,"去产能"主要是解决人的问题、债的问题,但实际上是解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问题。他建议在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可以把国有资本划归地方社保资金,重点解决去产能过程中的人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
  在具体操作上,刘世锦委员建议采用确定总量、分配配额、允许交易的办法,即国家提出某个行业去产能总量的指标,下放到各个省,并与奖励措施挂钩,这样竞争力强的地区和企业可以不减或者少减,竞争力差的地方可以多减。"这个办法有利于完成去产能的总量目标,也让竞争力差的地区和企业有去产能的积极性。"
  不过刘世锦同时表示:"去产能不是缩减产能,安置冗余员工,而是真正地把那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彻底关停,否则在市场回暖的情况下,这些企业依然会再次复工,制造过剩产能。"
  煤炭的未来
  虽然严重的产能过剩和供大于求导致了煤炭行业的沉沦,但作为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最重要能源,煤炭行业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仍然存在。
  卜昌森认为,从近期看,煤炭行业形势不会好转,这一轮煤炭行业危机根本原因在于煤炭产能相对过剩。消化煤炭过剩产能、恢复合理社会库存,实现煤炭供需平衡是一个漫长的、痛苦的过程。只有一批相对落后的煤炭企业倒闭,资源积聚到少数优势企业手中,此次煤炭行业危机才能结束。从长远看,虽然我国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煤炭产业将面临替代能源冲击的重大挑战,但煤炭仍然是我国能源安全战略中最重要的基石。因为我国能源储量"富煤、缺油、少气"的禀赋特性,决定了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主要能源。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对于怎么挽回煤炭行业的现状,一些煤炭企业呼吁政府设置煤炭地板价,以保护煤炭市场。
  陕西省人大代表、彬长矿业集团党委书记李厚志指出,为了建立良好的区域市场秩序,建议建立矿区销售联盟,合理确定价格,防止相互压价、恶意竞争。通过产销携手,及时协调解决销售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议省上协调省内电厂用煤量,借鉴石油价格机制,设立合理的保底价格。
  河南省人大代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杨建国建议,应配套设立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基金,分别采取政府财政补贴、返还税费和煤炭企业税前成本列支、自提自用等方式,支持企业有序关闭衰老矿井,发展产业升级项目,安置分流富余职工。
  不过煤炭专家李朝林认为,煤炭行业在当前煤价低迷的境况下,正适合淘汰落后,政府不应该继续过多干预,应该让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调整,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
  卜昌森也指出:"今天的市场很残酷,明天更残酷,但后天很美好。"从近期看,煤炭行业形势不会好转,这一轮煤炭行业危机根本原因在于煤炭产能相对过剩。消化煤炭过剩产能、恢复合理社会库存,实现煤炭供需平衡是一个漫长的、痛苦的过程。只有一批相对落后的煤炭企业倒闭,资源积聚到少数优势企业手中,此次煤炭行业危机才能结束。从长远看,虽然我国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煤炭产业将面临替代能源冲击的重大挑战,但煤炭仍然是我国能源安全战略中最重要的基石。因为我国能源储量"富煤、缺油、少气"的禀赋特性,决定了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主要能源。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煤炭过剩不是全面过剩,更不是没有出路。当前的过剩是黄金十年时期受利益驱动,有相当大的产能是落后产能、不安全产能、非法违法产能。如果要谈&去煤化&,那就要正本清源,坚定不移地&去落后产能、去不安全产能、去非法违法产能&。"卜昌森称。
(责任编辑:刘阳禾 UF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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