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翻新土地使用证变更要不要变更

旧房改造合同,大家帮忙看看要修改什么为改善现有居住环境和条件,提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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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合同,大家帮忙看看要修改什么
质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开发、共赢发展、共同受益的理念,同意进行旧房改造并签订旧房改造合同书。
一、乙方将现有居住旧房交给甲方,共同重建多层住宅。
二、建造房屋的基本要求: 根据目前建设区域的实际情况及农村住宅的基本要求,采取大板基础,屋面现浇。(具体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几层?层高?套内面积?) (房屋建筑由甲方包工包料承建,乙方的旧房由甲方出资扒房,)
三、乙方提供的手续及相关责任 1、签订旧房改造合同时,乙方将县乡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交给甲方。 2、乙方做好周围四邻的协调工作,以合作方的名义并协助甲方上报村、镇、区的有关资料批准手续等,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签订本合同30天内,负责搬出现有住房,钥匙交给甲方保管乙方对房屋不能再做出任何处理,房屋由甲方负责拆迁,乙方无权过问。
四、开工及房屋交付 在签订旧房改造合同后,甲方着手对现有房屋进行拆除,按照目前政府机关村、镇、区改造的要求,对项目用地统一测量规划,分期
开发建设,并保证签约18个月内上房。以拆迁完成之日算起。
五、改造完成后乙方应得到住宅楼
两套房,同单元二楼三楼两套,具体房型?面积?朝南,
地下室
间。(地下室2间,面积?)要标注明确) 【三套房六楼必配】
六、其余剩余房屋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有权出售剩余房屋,乙方无权干涉。
七、乙方要求:
1,
签订合同后,甲方积极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期并按时交付使用,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因房屋延期交付使用形成的租金等项费用。
2,
乙方搬出房屋后直到甲方房子交付前所有使用的租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负责代办房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要两证齐全,两房四证,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期限?)
八、甲方应保证工程范围:毛墙、毛地、进户水电通畅(不包括器具)、塑钢窗、外墙涂料、附属工程,楼梯扶手,有进户防盗门等。
九、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签订旧房改造合同时,乙方将县乡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交给甲方。
----------证件不能给别人,不然不好说。
四、开工及房屋交付 在签订旧房改造合同后,甲方着手对现有房屋进行拆除,按照目前政府机关村、镇、区改造的要求,对项目用地统一测量规划,分期 开发建设,并保证签约18个月内上房。以拆迁完成之日算起。--------拆迁完成时间没确定,人家拆几年咋办?
六、其余剩余房屋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有权出售剩余房屋,乙方无权干涉----------剩余房屋数量没说清,剩余九成咋办?
同等的重要,没有居住谈不上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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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除了的房屋,要不要注销房屋产权登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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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预算 : 0&元其他预算 : 0&元关于要求推进农村旧房改造相关政策落实的建议
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届次十一届五次编号
城建环保类领衔人
附议人黄小秋,杨素华,钱爱玲,李少慧,章秀清,郑步良,朱明望,倪法川,张积敏,主办市规划局会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地税)处理状态已办案由
关于要求推进农村旧房改造相关政策落实的建议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市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期,农村大量人口走向城市、城镇集聚,农村发展和建设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农村,出现了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发展不平衡& ,致使城乡差别越拉越大。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追求的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并在政策上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有条件的农民大批进城,而农村留下来的是相对弱势群体,加上我市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本身比较薄弱,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城镇有在一定的差距,而且是越拉越大,严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规划滞后,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严重制约农村旧房改造,农村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的房屋,大多是改革开放前的建筑,房屋结构、建筑水平、建筑面积不能满足现代居住要求,如要改建,存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上的制约,建设规划方面,《城乡规划法》颁布以后,所有建设必须以控规为依据,这一点,农村是个空白,而且有些农村地形图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大多数农村都处在农村土地复垦区内,想改建也建不起来。
  三、农村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2008年全省农村旧房普查中,我市农村危旧房率达到60%以上,我市又处在台风高发区内,近年的“桑美”、“圣帕”台风,使农村的危旧房倒塌严重。农村房屋木结构性质加上农村的生产方式,存在极其严重的大灾隐患。农村大量的闲置房出租给外来务工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政府对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视,其效果是明显的,特别是康庄工程的建设,区域性的大交通建设,使城乡差别在逐步缩小,加上近年的房价攀升,农民进城购房的可能性在减少,而农民改建自己的房屋可能性在增加,同时农村住房改造也是拉动内需的需要。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出台农村旧房改造相关政策,提出议案如下:
  一、规划方面。
  1、村改必须以规划先行,但农村全覆盖编制控规,在现行条件下是不可能的,要求在3公顷以下的项目,以总平面审批替代控规审批。
  2、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特别是周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条件下,允许村改项目建高层住宅,以节约利用土地。
  二、土地方面。
  1、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要充分考虑村改项目,科学合理规划,为村改创造条件。
  2、村改项目中涉及到占用农保地,通过土地整理能达到平衡的,准许占用,以便整片改造,集约化利用土地。
  3、在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中,给村改项目一定的指标支持。
  4、准许村改项目中的部分土地或建筑面积可进行流转,降低改建成本,不致使农村老百姓淘空所有的财力,让农民改得起,住得好。
  5、允许偏远村和城郊结合部村联合改造,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置换达到平衡,既可加快城镇化发展又可进行村改。
  6、村改项目涉及到土地整理项目多,要求土地整理立项下放到县级。
  三、政策方面: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村改,反哺农村,增强村改的生机和活力。
  2、村改项目要求免税。
  3、加大村改项目的财政支持。
  4、政府加大村改项目基础设施的投入。答复  曹光井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进农村旧房改造相关政策落实的建议》已收悉。您们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城乡发展不平衡,村庄规划滞后,农房质量堪忧,配套设施短缺等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感谢您们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视,并深感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所成效。现将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做如下答复:
  一、 加速编制规划,特别是中心村规划的编制
  您们提到的在3公顷以下的项目,以总平面审批替代控规审批的说法,《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近期要实施建设的地段,必须以控规作为审批依据,在控规的基础上,对重要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农村进行建设的需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例如苍南县根据苍政办〔2010〕3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百村规划,十村先行”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00个中心村、重点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由县财政落实。目前,苍南县各乡镇已上报规划编制村庄名单,确定试点村,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也在有序进行中。在规划编制中,我们将深入实施中心村培育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覆盖,以规划为导向,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梯度缩并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生态的原则,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在保证一户一宅和容积率等条件下,允许农村建设高层住宅。
  二、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
  为加快我市农房建设速度,市委、市政府在去年下半年出台了《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101号文件对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用地支持做出了如下规定:“各地要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10%左右用于农村住宅改造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做好省下达用于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的安排使用报批工作。建设用地周转复垦指标要优先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要优先用于县(市、区)内农村建设(含农村住房),确实有余的,允许有偿调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县(市、区)可选择若干乡镇作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单位,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宅基地整理复垦和危旧房改造,并做好与村镇规划的衔接。乡级试点规划通过评审后,确实存在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无法启动的宅基地复垦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可以在通过评审的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确保当地现行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的前提下,并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纳入规划局部修改试点项目,经确认后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各地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农房改建和旧村改造的用的。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苍南县将积极开展整村拆迁、新村建设试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平衡后,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的,首先满足村庄改造区域内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对正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在切实做好与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允许在编制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区内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而且在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复垦得到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即农保地尚未调整到建设用地的,符合修编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先用后批)。
  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机制。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如有农户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相关原则对农户的住宅用地进行合理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积极开展农村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的清理工作。
  三、积极做好政策保障工作
  关于政策支持方面,101号文件对此做出了如下规定:“加强对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811”环境保护行动、下山脱贫、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城乡供水一体化、万里清水河道等项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重点用于农房改造任务较重的农村对应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需要。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重点支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规划编制资金支持,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至2012年,每年在统筹财力中安排100万元作为全市规划编制的配套补助。今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的年的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明年开始主要用于对中心村规划编制的补助。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力度,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市政府拟在近期进行专题研究,加大对农房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的工作力度。苍南县政府已经明确,年投入2.2亿,用于补助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同时还将争取我市的有关补助资金。各乡镇也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改造倾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的行业企业经济参与,尽快启动村庄改造建设。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对农村住房,由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广大农民的迫切的需要,是促增长、拉内需的需要,更是科学发展新农村的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我们一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把握推进原则,落实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共同把这项大事、好事抓紧抓好。希望您们能继续支持和关心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并多加指导,为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多提出宝贵建议。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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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的手续及费用
[导读]反映:&其家的旧房翻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是否有文件规定?证件的工本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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