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故治人死亡的,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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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酒后驾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被害人追究起刑事责任,肇事者最多能判多少年?判刑和赔偿发生冲突么?
 问题来自:吉林 - 长春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22 咨询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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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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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刘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财产损害费赔偿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间接损失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其中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但对财产直接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等则不予赔偿。9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问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了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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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刘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财产损害费赔偿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间接损失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其中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但对财产直接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等则不予赔偿。9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问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了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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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酒驾出事故,保险赔不赔?99%的朋友回答错误
   【三门峡交通事故律师李娜,为您提供三门峡交通事故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句话“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拒赔”,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保险都是拒赔的。而交强险应依法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主要是《交强险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等理由。今天,就跟您详细的说一说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 ),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其次,简单说一下商业险的情况: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商业险: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保险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时则商业险无须赔付。  最后,我们详细说一下酒驾交强险是否理赔?  交强险理赔的金额和项目:根据日后执行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2.《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二)条款适用原则  1.《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第9条与《交强险条例》第22条相同,仅规定了垫付与追偿的内容,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交强险条款》第10条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醉酒驾驶不属于免责范围。  2.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更能体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属于行政法规的《交强险条例》,也高于属于部门规章的《交强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经常引用的《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此外,按照《合同法》精神,交强险免责条款只能对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即受害人。  (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  更多三门峡交通事故法律咨询,请拨打李娜律师电话: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 1994年——1998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郑州大学法学专科学历。  2001年——2004年通过成人高招获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本科学历。  2008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李娜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了大量的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析产等案件,兼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女性律师处理情感纠纷细腻、缜密等特点,善于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婚姻纠纷解决在法庭之外,减轻双方的矛盾与怨恨,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伤害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收养赡养交通事故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收养赡养交通事故所在地区:河南-三门峡市手&&机:执业证号:66300执业机构: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金木路Ta收到的一对一咨询热门保险理赔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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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2015
最近几天,我哥因为工作应酬而使自己多喝了几杯酒,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我哥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我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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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财险的理赔专员告诉记者,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即使是投保了个人意外险,酒驾或醉驾时所造成的个人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记者从保险公司采访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只规定,在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就列有“酒驾、醉驾”。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仅是免予理赔,在今年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在6个省市(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试点,经查明是酒驾和醉驾所涉及的车辆今后在投保车险时,车主或需支付更高的保费。
地区:广西&南宁|解答问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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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合同酒后是责任人免除,交强险仅对受害人(及你的前车)的抢救费可以先行垫付但保留追偿权。你的前车当事人如果是当场死亡那根本就不存在垫付条件。现在司机与你有雇佣关系在雇佣期间因从事完成雇佣目的而意外死亡 你有赔偿责任 前车司机死亡而不付事故责任你又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前车交强对后车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地区:内蒙古&包头|解答问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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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未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地区:陕西&西安|解答问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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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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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车祸身亡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来源:许昌网编辑:
摘要:“80后”男青年张某已经成家立业,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可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由于张某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他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80后&男青年张某已经成家立业,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可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由于张某在投有,他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可保险公司称张某之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其酒后驾车所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妻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8月23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官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张某的妻子保险金及保险费52433.6元。
日,张某与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该合同包括、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其中,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张某年满88周岁为止,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张某身故,保险公司应无息返还已交保费;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至张某年满100周岁为止,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张某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张某的保险受益人保险金5万元。
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另外一辆汽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张某系酒后驾驶,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张某的妻子则表示,她和张某都不清楚保险合同中还有这样的免责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未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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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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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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