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名下有房产的如何避免低保被撤销会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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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一低保户拥有6处房产 已被取消资格
  最近,包头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针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工资信息等进行了数字比对,核查中发现一些低保对象拥有车辆、若干房产和工资收入。其中石拐区惊现包头市“最富”低保户,一家人竟拥有6处房产;还有的低保户家庭拥有2辆汽车,令人咋舌。
  包头市石拐区东梁居委会居民吕某夫妻目前无业,一家三口从2008年开始享受低保。正是这一看似贫困的低保家庭,竟
在市区拥有6处房产。其中包括3处柜台、1个底店和2套商品房,总面积超过300平方米。6处房产中有4处所有者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吕某。其余2处分别是吕某的妻子和孩子。面对房管局出具的信息,吕某虽然辩解这些房产都不是自己的,但取消他的低保资格后并没有意见。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石拐区在册的8200多名低保对象中有140多户、404人在市区拥有房产,比例接近5%。目前,石拐区民政局已经对这些“低保对象”实施了停保。
  停保后,404人中只有6人存有异议,并找当地民政部门“理论”。但最终因为无法证明房产不是自己的而接受停保的事实。目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比对车辆信息,已经发现有个别低保户拥有2辆汽车的现象。
  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一些隐形就业、隐形收入问题只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无法核实,从而使一些人钻空子,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
  在采访中,包头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骗取低保金不仅只在包头市存在,其他地区都有类似现象。由于民政部门没有执法强制力,追回低保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同虚设,处理办法只有停保。违规成本低导致了“骗保”现象屡禁不止。
  低保科郝瑞东说:“只有相关各部门联合起来,建立有效的城乡居民财产核对平台,才便于日常的核查、比对,有效预防骗保现象的出现,保证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记者 那森宝音 大鹏)  低保以及廉租房,本应是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享受的。最近,央视报道,在湘潭市有低保申请人被查出年初刚买了三室一厅商品房。11月14日,记者探访了当事家庭。当事人父亲称,其子夫妇二人均没有固定工作,买房的钱是到处东拼西凑借来的。社区则表示,该户申请低保时并未购买房屋,他们也无法核查隐性财产。
  14日下午,记者从湘潭市民政局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获悉,2011年6月至日,湘潭市城区对6141户新申请低保救助家庭进行了经济状况核对,经过四级审核,只有2077户符合条件。
  一家四口住140平米,夫妇打零工养家
  据央视13日报道,湘潭市民政局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时,发现申请者王某今年3月购买了140多平米价值四十多万元商品房。王某本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上显示,王某一家四口蜗居在原单位的一处住房内,人均不到10平米,全家每月收入也只有800元。
  14日中午,记者来到王某家中,夫妇二人均不在,只有王某84岁的父亲在家。王某三室一厅的房子装修得很舒适,墙壁有壁画,除空调有点破旧外,沙发、彩电等其他家具都还比较新。
  王某父亲说,买房的钱是到处东拼西凑借来的,欠了一屁股债。早在四五年前,王某所在工厂解散,四十多岁的王某下岗失业,之后到处打点零工,诸如开摩托车、电焊等,赚点小钱。而王某的妻子也没有固定工作,目前在一家学校打扫卫生。
  王某父亲说,王某之前住在单位房,他住在乡下。买了房子后,他才从乡下跟儿子住一起。现在这个房子里还住着王某正在读初中的孩子。
  每平米房价四千,老邻居称其条件一般
  王某所住的霞光山庄北苑小区比较大,据小区保安透露,该小区有20多栋房子,有一两千套房,几年前开盘时的价格每平米要三千元左右,现在要四千元左右。
  14日下午,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找到王某此前居住的单位房。该楼房属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建筑,两层红砖房,王某住一楼,大概二十个平方米。由于破旧,已经没有人愿意租住。见记者前来打听王某的情况,周边有认识的邻居说,王某夫妇及小孩在该处起码住了十多年,经济条件确实不太好,尤其是下岗后,夫妇两人到处打零工赚钱。
  截稿前,根据王某父亲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多次也没法联系上王某本人。
  四级审核,为何在最后一关才查出
  14日,湘潭市民政局介绍,申请低保,需要进行以下流程:首先是个人向社区申请,社区(村)调查,然后经街道(乡镇)复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最后才到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核查。经过该中心与多部门间进行数据交换、查询比对后,出具核对结论,再给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层层审核才获得低保资格,新购买四十多万元房子的王某为何能经过多个环节,直到最后一关才被查出?
  王某当时居住的原单位房子离所在的曙光社区办公地不到一百米远。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一位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说,去年王某提交低保申请后,社区便去王某家中核查及周边走访。当时发现王某居住条件确实差,也没有什么家具。当时王某已经下岗,无固定收入。所以,社区当时将王某写的低保申请递交到了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至于后来王某购买房屋的事,也是上级部门查出后才知晓。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社区层面,目前还无法去银行查询王某的隐性财产。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社会救助站负责人说,他们也主要是根据社区提交的材料进行表面上的把关,并且主要是进行抽查核对。此外不同的是,每个月的5号,该街道办事处都会组织一次低保申请学习班,主要是对想申请低保的市民传授低保的政策。有的申请者见不符合政策,也会自己打退堂鼓。
  而在岳塘区民政局,该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也是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低保资格。社区、街道办以及城区三级民政部门均表示,目前还无法去银行、房产等部门查询隐性财产。
  [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核对经济信息,银行、证券及多个政府部门参与
  14日,湘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副局长、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主任刘伟告诉记者,每个居民都有申报的权利,就负责审核把关的民政系统而言,要做到救助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非易事。
  刘伟说,根据2013年的认定标准,城市低保家庭的标准为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线以下,即目前湘潭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20元每月。并且,其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为上年度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目前为7235元)以下。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享受低保待遇。
  就收入而言,也不太好核查,尤其是去外地务工的。刘伟说,他们以务工地的城市最低基本工资来衡量,再综合家里的实际困难情况考虑。财产这块则更不好查,如果能亲眼目睹有大面积住房以及有小车开的,这比较好办,如果申报者隐藏起来,则核查难度系数很大。
  金融资产方面,以前因为涉及隐私等问题,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直到2011年,湘潭市创新方法,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出台查询操作细则,同时让申请者事先主动填写一份查询授权书,这才破解这一难题。
  目前,湘潭市已建立了多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联动,全市十多家银行、3家证券公司和房产局、车管所、工商局等6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把关、联合会审。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如有需要随时可以按程序无偿地从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因为只有市一级建立该平台,所以王某的房屋以及一些有车的人隐藏起来的资产,最后才现形。
  据刘伟介绍,对于发现救助申请家庭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湘潭市已经建立相关制度,比如将予以取消认定资格,追回所得款物并规定两年内不能申请社会救助。
  据刘伟透露,目前相关部门还在探索建立省及更高层面多部门联合查询制度。(潇湘晨报记者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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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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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重大疾病有房能享受低保吗
领导们,您们好:
我爸爸现在60岁了,得了尿毒症,是属于重大疾病,他现在办了低保,医疗费用减轻了不少负担,但最近听说政府重新查处,有房有车的不能纳入低保。我爸爸十几年前买了一层居民房,我哥哥在外地,但户口还在老家,前两年贷款买了房子,请问我爸爸这种有房但属于特殊的重大疾病的情况,还能继续享受低保吗?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咨询,经区政府转区民政局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来信人的父亲梅某,60岁,系龙水镇明光社区居民,因患尿毒症,于2013年7月开始享受城市低保,月享受金额285元。因来信人的母亲邓某户口在三驱镇,系农村户口,哥哥梅某某一家长年在外地,没有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故低保只有梅某1人享受。
二、处理情况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规定,城乡低保家庭,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类管理并定期复核。也就是说,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应按复核时限向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的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针对来信人提出重大疾病有房能享受低保的问题,鉴于梅某已享受城市低保,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规定,在该家庭的复核期限到期的前一个月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龙水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的续保申请。龙水镇人民政府在经过入户核查后,根据梅某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是否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再确定梅某是否继续享受城市低保。
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并告知其现行低保政策,来信人表示满意。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低保户名下莫名多出一套房 跑10个来回才解套
来源:综合
作者:武汉晚报
  黄陂一低保户名下莫名多出一套房,
  记者陪着在几个部门之间跑了10个来回才“解套”
  一句话的事,办起来咋那么难
  本报实习生石伟
  “这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办下来这么难!”7月15日中午,站在大雨滂沱的黄陂区房管局楼下,黄陂“低保户”杜正辉一脸无奈地对身边的记者说出这样一句话。
  去年春节前,杜正辉接到黄陂区滠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知:在对低保人员信息清查过程中,发现杜正辉名下有两套房屋,不符合低保相关政策,取消了其低保资格。
  “我啥时候多出来一套房子?我自己都不知道!”从此,杜正辉开始在滠口街、黄陂区房管局、黄陂区低保局(黄陂区民政局下属部门)之间奔走,不断递交材料。
  但截至昨天之前,杜正辉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站在大雨中,老杜说自己的心情已经说不清悲喜,就像路边那张掉在地上的废纸,被踩踏、冲刷得看不清样子。
  名下莫名多出一套房
  低保资格被取消
  老杜说话吐字不清楚,属于四级残疾,跟他交流要艰难地辨别他说的内容。他说自己目前在滠口街一家小餐馆当厨师,收入一般,家里还有一个病人需要照顾。
  “滠口街道办事处好几年前就给我办低保了。”老杜说,去年春节前,他发现低保费没有按时发放,就到街道询问,工作人员告知他的低保资格已经被取消了。
  “我很奇怪,问他们是什么原因。他们说查出来我名下多了一套房子。”老杜给武汉晚报记者看了几份资料,其中一份是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信息核对报告。
  这份报告显示,杜正辉名下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在滠口街明富小区,登记日期是日;另一处在黄陂武湖超市综合大楼,登记日期为日。“我只有明富小区一套房子。武湖去都没去过,不知道那里怎么还有一套房子在我名下。”
  在老杜手里还有一份黄陂区房管局出具的“武汉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上边罗列了杜正辉名下的所有房屋产权信息。这份查询单上显示,老杜只有明富小区一套房子。
  老杜说,他向滠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低保的部门提交过多次申请,希望说明情况,恢复低保资格。他也到黄陂区房管局和低保局跑了好几趟,希望弄清楚武湖那套房子为何出现在自己名下,如何能解除自己与那套房屋的关系。但都没有实际效果。
  “黄陂区房管局说只有分管领导才能解决,但每次去找他,他总是不在。”老杜说,7月14日那天天气很热,自己在房管局各个部门之间,在房管局和低保局之间就像皮球一样,顶着大太阳来回滚了一天,也没把问题弄清楚。
  无奈之下,老杜求助武汉晚报,希望晚报记者能跟他一起走一趟,帮忙把名下那套不存在的房子给“解套”了。
  在两家单位几个部门之间
  跑了10个来回
  7月15日早上9点整,武汉晚报记者和老杜从汉口北赶到了黄陂区房管局大厅。
  值班保安看到老杜,喊住他说:“你怎么才来,领导刚刚出去开会了,估计下午才能回来。”
  老杜歉意地向保安笑笑说,先去找找其他领导反映情况。
  老杜告诉记者,他前一天下午来的时候,也被告知分管领导外出开会了。“不能总是听他说的,我要上去看看。”老杜在电梯里小声说。
  在房管局10楼,一位领导看了老杜的材料,告诉他去8楼找“刘飞”。
  在8楼一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老杜:刘飞在一楼的办事大厅。
  在1楼办事大厅窗口,刘飞翻看了老杜的材料,在电脑里一番查询之后告诉老杜:去隔壁窗口找杨菁,她专门负责这种事。
  在隔壁窗口,杨菁翻看一遍老杜的资料说:“跟我走。”
  陪着老杜,记者跟着杨菁再次返回8楼。
  杨菁在电脑里查询一番之后,打印出一份房产信息,要老杜“到隔壁房间找人盖章”。
  隔壁房间一名男子看到打印出来的信息,疑惑地问:“这是什么东西?盖章做什么?”一番解释之后,盖完章,又回到杨菁办公室。
  杨菁要求老杜拿着手里的资料和新盖章的信息,“交给黄陂低保局就行了。”
  记者询问:孤零零一列信息在纸上,说明不了问题,要不要写几个说明性的文字?
  杨菁说:“交过去就行,他们看得懂。”
  冒着大雨,记者与老杜一起赶到黄陂区民政局大楼,找到低保局办公室。一名姓吕的工作人员翻看了一遍资料,表示需要黄陂区房管局出具具体证明,证明老杜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产,或者明确证明武湖的那套房产与老杜无关。“开完证明就不用来我这里,直接交回滠口街道办事处就可以。”
  记者和老杜再次赶回黄陂区房管局8楼,要求杨菁在那张房产信息上以文字形式对信息做说明,以便具有证明效力。
  杨菁说:“我上班这么久,从来没开过这样的证明,我不会开。你去找档案室的人给你开。”
  记者和老杜来到房管局6楼档案室,要求开具证明,证明老杜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或者证明武湖那套房子不是老杜所有,同样被拒绝。
  记者表明身份之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找10楼的人事秘书科”。
  在人事秘书科,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老杜和记者。他一番询问和协调之后,再次表示“无法开具证明”。他建议再次找黄陂区低保局说明情况。
  记者和老杜再次赶到黄陂区低保局,找到吕姓工作人员,他查看了老杜手里的两份房产信息表,表示“这也有证明效力,交给滠口街道办事处就可以了,我们会跟街道打招呼的”。
  至此,记者和杜正辉在黄陂区房管局几个部门之间,以及黄陂区低保局之间,足足跑了10个来回。
  工作人员失误
  造成信息录入错误
  “为什么我的名下多出一套房?到底是工作人员搞错了,还是有人盗用了我的信息?如果是工作人员搞错了,那错在哪里?如果是你们的错误,为什么不干脆地改正,为什么要让我来回跑这么多趟?”老杜对此一直疑惑,陪跑的记者也疑惑不解。
  在奔走询问过程中,没有人明确回答老杜。黄陂区办事大厅的刘飞只说了一句“这是同一套房子”;8楼杨菁则只说了一句“可能是遇到同名同姓,信息错了”。
  往返黄陂区房管局、低保局无果之后,在记者要求下,杨菁通过使用杜正辉身份证信息和两个房产信息的备案号、产权证号,在系统内分别进行查询,发现使用武湖那处房产的备案号查询之后,显示出的正是明富小区那套房屋的具体信息。“应该是同一个房产,重复录入,把其中一个信息的地址录错了。”杨菁这样向老杜解释说。
  杨菁说,房管局系统查到老杜只有一套房,多出来的那套,信息是由低保局那里查询得来的,具体的疑惑需要到低保局询问。
  黄陂区低保局的吕姓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局关于房产方面的信息,都是由黄陂区房管局统一提交而来,具体情况应该由区房管局解释。
  绕回黄陂区房管局,人事秘书科陈姓工作人员询问了几个科室之后,表示并未将房产信息提交给低保局。“根据目前两个查询单,可以判断,两个房屋信息其实是重复录入了,然后出现了录入错误。具体哪里出了错,无法判断。”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杜正辉电话称,刚在武汉市房管局对自己的房产信息做了改正,消掉了武湖那套房产信息。“滠口街道办事处也表示,将恢复我的低保资格。感谢武汉晚报帮我奔走!”
(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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