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能提前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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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须知
1、(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 & & &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 & &15个工作日
& &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 & & & & &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 &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注意:
&&&&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 & & & & & &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 & & & &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 & &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 & & & &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 & & & &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 & &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 & & & & &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 & &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 & &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1.离休、退休的;
&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出境定居的;
&&&&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 &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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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
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
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
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二、公积金支取程序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3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三、公积金支取时间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次月3日停办)。
【延伸阅读】
20000元/㎡最低价格
240万元/套最低总价
140万元/套最低总价
14500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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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元/套
平均价格 : 14500元/㎡
位置 : 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4.5公里大香线西侧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0558
14500元/㎡
最低总价 : 14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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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98-2976
14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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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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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98-3871
135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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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69-1111 转 10037
805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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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69-1111 转 10259
600万元/套
最低总价 : 60万元/套
位置 : 仁和镇机场东路澜西园小区南侧
热线 : 400-869-1111 转 39262
最低总价 : 380万元/套
位置 : 地铁4号线义和庄站(念坛公园正北)
热线 : 400-869-1111 转 25766
380万元/套
最低总价 : 80万元/套
位置 : 地铁房山线良乡大学城北站北侧500米(东环路与文昌东路交汇处)
热线 : 400-869-1111 转 2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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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前预约了
作者:于伟  范保峰
  本报济宁9月2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范保峰) 9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电话和网上预约两种方式,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分支机构每天预约业务总量约为24笔。  据介绍,电话预约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预约电话:12329;网上预约则实行全天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通过市管理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至少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每天下午4:00之后不能进行次日的预约,只能预约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的服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同一个机构、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三个工作日内只能预约一次,不能重复预约。  “按时间段预约,一个小时内设置4个预约号码,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分支机构,一般间隔15分钟办理一次预约业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预约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责任编辑:HN666)
09/03 01:0508/28 09:3408/27 15:1008/24 08:4308/13 16:0208/01 09:5107/30 19:0907/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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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原计划4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前到3月9日起实施。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能否继续按年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细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
   新细则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包括——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怎么申请冲抵贷款?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冲还贷业务如何操作?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权威解读】
  新政是便民措施 减少提取程序
   昨晚,针对缴存职工关注的5个问题,华商报记者专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处长谢元林。
   问题一:新细则为什么要提前到3月9日实施?
   解答:3月9日中心新的系统上线运行,新的系统按照新细则相关规定开发,提前实施可以使广大职工提前享受到新政的便利。老政策提取需要很多资料和手续,新政减少程序,给职工提供了减少资料等便利。
   问题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能使用公积金冲抵贷款,这和以前有什么区别,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解答: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提取额度上和以前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以前职工提取是先还贷款,再按照当年还款额为上限提取公积金,新政实施后,直接冲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不用再筹钱还款。
   问题三:缴存职工能够利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还贷吗?
   解答:可以。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问题四:商业贷款的职工还能否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解答: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每年一次,和以前一样。
   问题五: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如何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解答: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中心委托的六十六个网点去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付款金额。
  【延伸阅读】
  这12种情况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比2008年出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新《细则》中,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没变化,扩容了具体申请对象。其中,偿还房贷;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种情况的申请对象,由之前的职工本人扩容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究竟哪些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呢?新《细则》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原标题: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提取 可直接冲抵贷款)
近日,香港传出要限制自由行的消息,此类声音这些年一直不绝于耳。今年春节,赴香港旅游的大陆游客数量第一次降低。大陆人的热情似乎正在向东转移——春节期间,访日中国游客突破记录达到45万。日本人虽然也有无奈的时候,但更多的却是对中国游客素质表示出理解。
官方为每一个年份“定义”,以2014年来说,民众或深或浅或多或少或真或幻总会有些“获得感”,与之对应的则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共出台370条改革举措……
生产法和支出/收入法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GDP数据也有差异,加拿大统计局的办法是公布两种口径的季度GDP数据,即使用支出/收入法统计出的季度GDP数据,和累积3个月用生产法统计的月GDP数据之和存在偏差。
娱乐资本论好奇的再问一句,那就是在柴静最为爱国人士所诟病的“女儿美国籍”的问题上:说真的,看完《穹顶之下》后,诸位爱国人士,难道真的没有一丝也想把自己的儿女送到美国去的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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