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 郑继红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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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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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之间可发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该条赋予了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权利,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同时也规定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经的程序,规定了其他股东在转让时权利义务。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是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由于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是完全自由的,没有条件限制,没有争议,在这里不作论述了。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是不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必经程序?不经此程序,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我倾向性认为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是存有瑕疵的合同,以此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比较符合情理。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明显的人合性体现在各出资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是公司维系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主要是股东间集资行为,不具有社会公开性,股东之间形成了紧密的信赖与合作关系。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般也拥有公司的经营权,因此,股权的转让必然会影响原有的信赖合作关系及公司的经营运作,牵涉到其他股东将来的权益。另外,根据股权理论,股权包括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自益权(如股息、红利、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兼为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如投票表决权、对董事起诉权)。股东转让股权。股东的权利也就随之转让了附载其上的自益权与公益权,就必然涉及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了保护股东之间的紧密的信赖关系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持续、效率经营,公司法上规定了股东转让程序要件,也赋予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时权利义务,这即是该条款设立的本意。
  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经程序性条件: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如果股权发生转让,但未履行该程序即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有征求全体股东的法定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股权一般不会立即移转,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利交接、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才正式完成股权转让。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和签订股权协议是有一定区别的。条文上规定的是股权转让程序性要件,没有明确规定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之一,即没有要求在签订协议时必须要求股东会对股权转让形成决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股东是可以在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时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转让协议。该条款不是签订协议时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并不导致协议的无效。股东在签订股东转让协议之前,原则上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法定义务。
  但是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公司法第35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我认为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从物权角度分析,股东对所持有股份是所有者,享有完全物权,也就是说对其股份享有占有、处分、收益、使用的权利。股东作为股份的合法所有者,当然可以自由处分其股份。但是由于公司股份的特殊性,转让股份也转让附载其上的权利,会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基于这一点,法律对股权转让即处分行为作了程序上的限制,我认为股东还是缺乏完全自由处分股权的权利。股东在征求全体股东意见后,才取得股权完全自由处分的权利。股东在没有取得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或不同意又不购买,应视为没有取得完全自由处分权。这时股东对外签订处分股权的协议是存在瑕疵,协议另一方可能取得股权,也可能协议根本不能履行。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协议存在瑕疵。在签订协议后,股东在完善程序要件即召开股东大会征求意见时,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或实际上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瑕疵消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股权可以对外转让;第二种是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时,瑕疵已阻碍到协议根本无法履行,达不到协议签订的目的,我认为此时协议认定为无效妥当些。假若此是还认定为协议有效,有效就要受法律保护,包括协议的履行也受法律保护,可是其他股东却可依法行使权利(以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为由阻碍股权向外转让)阻止协议的履行,这是相矛盾的。鉴于上述两种情况,协议效力不同,符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因此把转让协议签订时在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时定性为可撤销合同更为妥当些。
  在协议签订后,股东不征求股东意见直接转让股权,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必经程序,转让行为无效,转让协议仍属可撤销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其他股东仍不行使撤销权,协议瑕疵消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须要说明的是,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中,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这方面问题也是这么定性的。虽然只是意见稿,已代表最高院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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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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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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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zhishimood')
#6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pp::exec()
#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核心内容:本文提供股东内部的协议范本,仅供参考!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正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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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石油”)为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大漠石油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石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更好的整合
区域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提升业务优势,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公
司拟将持有的双良石油100%股权转让给大漠石油,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平价转让,
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和大漠石油以外的
第三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履行审批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上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号:014015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祥街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专业化设计服务;水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生产油田撬装设备。
大漠石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双良石油100%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号:68247U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爱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5号楼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机械设备、电
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委托加
工机械设备。
双良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漠石油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日,公司实际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双良石油的总资
产为5,721,256.42元,净资产为2,259,372.97元,实现营业收入5,914,871.76元,
实现净利润1,677,624.66元,上述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号)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收购了王会堂、李书江持有的双良石油100%
股权,双良石油于日完成了此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
让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双良石油100%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愿意受让。现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
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方将其拥有的双良石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收购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日。
3、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平价转让,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转让价款
的交割方式为货币,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目
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80012号《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目标公
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4.57万元,评估增值为83.49%。经交易各方协
商,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400万元。
5、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
义务;收购方依照本协议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经转让方董事会、收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盖章后生效。
五、股权变更前后结构
本次转让双良石油股权前,公司业务板块架构如下:
本次转让双良石油股权后,公司业务板块架构如下: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更好的整合区域业务,发挥协同效
应,最大限度地提升业务优势,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控股子公司大漠石油进行实缴出资,因此大漠石
油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股权转让后双良石油虽仍为公司的控股孙
公司,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
七、备查文件
1、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号);
6、《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双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80012号)。
特此公告。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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