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金镇2016秋季征兵时间合格人员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_政务动态
&&&&&&&&&&&&&&&&
字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会府办字〔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体检任务,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上级征兵命令,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规范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严肃纪律,圆满完成今夏征兵任务,实现“优质兵员比例高、无退兵”的总体目标。
  二、征兵政策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为主,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含在校生)要达到45%以上,初中文化程度的不能超过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初中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中等职业毕业及高校新生程度的可放宽到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近年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日。&
  &三、时间安排
  7月28日上午8:30分前,各村民兵连长带领适龄青年到镇武装部登记后,再前往体检站进行初检,参检人员必须带好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6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县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检人员必须携带好“三证一簿一照”,即:身份证、毕业证、兵役证、户口簿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进站体检。合格人员于次日6:40分前到县人武部进行肝功能、B超、胸透检查,采血前不得饮水和吃任何食物,督促青年注意休息,确保化验的准确性。对于体检中发现仅存在皮肤病、视力、痔疮、包茎、腋臭等身体边缘性问题的应征青年,如果本人参军愿望强烈,按本人意愿,愿意作简单手术治疗的督促其及时进行治疗,并留有手术单以备复查时校验。
  四、送检任务
  根据各村适龄青年的人数,确定送县参加体检的任务数为:村头村4人、渣村村4人、水口村4人、稻田村3人、车坪村3人、游落村4人、张坊村4人、青树村3人、左山村2人、会埠村3人、西庄村4人、东源村2人,共计40人。各村双合格(即体检、政审均合格)人数确保在60%以上,按照《会埠镇征兵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会埠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易德明同志为组长,占小华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陶承金、余达淼、冯功选、彭永红、袁业坤、罗来萱等同志组成。下设征兵办公室,由占小华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几点要求
  1、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各村要在每个村民小组醒目处张贴2条以上宣传标语,下发《致应征青年及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民兵连长要逐个上门对应征青年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3、要加强对外出务工青年的联系,确保按时参加体检。
  4、送检时必须由各村民兵连长带队,注意来回途中安全。
                                                                    & 会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
  会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
  会埠镇征兵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保障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1、对超额完成征集任务的村,由镇政府按每超征1名兵员奖励1000元(征兵命令中任务指标之外的商调兵按另外办法计算,即未能完成任务可抵任务数,完成任务的不计超征兵员数)。
  2、对未完成征集任务的村,实行全镇通报,并按每少征集1名兵员罚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双合格兵员人数达到任务数,但因县征兵办宏观调整等原因造成未完成任务的除外)。
  3、送县体检的预征对象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即按走兵任务数的1:4送检;对未达到规定送检人数的村按每少1人,罚100元。
  4、对送县体检的应征青年常规体检合格率在60%以下,按每少1个百分点,罚100元。上站政治初审中出具假学历、假年龄、假户籍等虚假政审材料的,凡发现一例罚200元。
  5、征集的农业兵员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达到任务数90%的村,按每少1人,罚200元。
  6、因身体、病史、政审、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村,当年征兵工作不得评先,并由该村承担退兵的一切费用。同时,按照“谁检查(审查、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身体问题追究体检医生责任、政审原因追究政审工作人员责任)。
  7、依据《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结合本镇实际,对所属村委会应征青年家长拒绝、逃避征集、抵制体检政审、自我淘汰等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
  8、每年镇征兵办统计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提交镇征兵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本办法由镇征兵办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会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号&您现在的位置:&&& &&& &&&
关于程溪镇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作者:&      【字号:
】 【】 【】
程& 政[2016]59号
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572324723724岭片在浮山卫生分院体检18
征兵& 方案& 通知&&&&&&&&&&&&&&&&&&&
送:龙海市人武部& 镇三套班子成员& 各村(场、居)委会
任务分解表
奖惩措施:凡按要求完成征集任务数的,村(居、场)每征集一名非大学生兵员奖励5000元,每征集一名大学生兵员奖励10000元。凡出现因思想问题必须到部队做善后工作,如果造成退兵,所在村(居、场)需上交因退兵造成的经费12000元,并移交司法部门按逃兵处理。凡未完成下达的基本征集任务,每缺一个兵,上交调剂经费12000元,调剂经费由镇财政所统一从转移支付扣除后上交市征兵办。
责任编辑:程溪镇
Lo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龙海市数字龙海建设办公室&邮编:363100 电话: 邮箱: webmaster@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访问次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秋季征兵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