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批的环评验收到现在没有骏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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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工程环评未验收新建项目能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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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水泥项目,原有项目2008年环评报告表已经市局审批,但未验收,现在由于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淘汰落后的窑径较小的磨机,改用大磨机,属于一个技改项目。主管部门说老项目不验收,新项目不给审批。请问此类事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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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做过一个和你类似的项目,也是技改前一期没有验收,但通过了,主要是管理部门同意。你都说了主管部门不同意,那你做报告做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环评的现状就是这样,要想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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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此类重污染项目的确是应该老项目已生产未验收,新项目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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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原有项目未投产而没有验收,应该可以再上项目。如果原有项目超过试生产期限而还未申请验收,应该不让新上项目,这应该属于原有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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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没有和环保局搞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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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业主先搞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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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验收,应该不让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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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管理部门说的是对的,现有工程如果环保手续不完备就不是一个合法项目,非法项目又怎么做环评呢?!
但我们这边有些时候由于建设单位可能涉及到申请资金等特殊情况,赶时间,环保部门也是可以通融下的,也是可以批的,但要求建设单位写承诺,原有工程不验收,新项目不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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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已生产未验收,新项目不予审批,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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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技改了,原来的生产工艺再进行验收还有意义么?如果是环保部门认为项目环保不达标卡的话没有实际意义。恶意揣测是不是环保局想赚竣工验收的money,这块是很肥的。
话说环评批复的有效期是5年,要求试生产3个月进行竣工验收,如果没有做竣工验收的是不是可以说环评批复做无效处理?
再举个例子,如果这个企业未作竣工验收,生产过程中所有权发生变更,新业主进行改造,如果强行要求对原有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话岂不是对新业主不公平?未做竣工验收完全可以在新项目的环评报告上写清楚么,同时将老项目和新项目进行评价,要求一起做竣工验收。
而且未做竣工验收可以要求企业停产么,环保局自己也没有做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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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ICP备号-2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机组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2台30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吨/小时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有独立的单元冷却直接空冷装置。配套建设500千伏超高压枢纽变电站,配置有贮煤输煤及除灰渣系统、清污分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双室两电两袋式电袋复合除尘器,煤场设有防风抑尘网。二台炉合用一座高度210米的烟囱等公用辅助设施。
  建设单位: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亿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83%。
  工程建设情况:日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日、日建设并完成168小时机组试运行,2010年11月建成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建设炉内掺烧石灰石干法脱硫系统,双室两电两袋式电袋复合除尘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时预留脱硝装置空间;新建一座高度为210米的烟囱供本期2台锅炉合用排放烟气;安装在线烟气自动监测系统。
  新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等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粉煤灰、炉渣,86%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至临时灰场贮存。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口pH范围值、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洗涤剂、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
  (2)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出口pH范围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
  (3)含煤废水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出口pH范围值: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监测值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第3时段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中表2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
  (四)总量控制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工程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224.5吨、6051.7吨、4115.7吨,其中烟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要求。
中青线改造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青线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管线工程以及管道沿线的站场的建设。管道在四川省境内呈南北走向,经过绵阳市、德阳市二个地区。管线总长140.7公里,其中干线长116.3公里,3条支线长度合计24.4公里。工程设计压力4.0兆帕,设计输气量203×104立方米/天。全线设3座站场,干线全线设5座截断阀室。管线穿越绵广高速公路、绵遂高速公路各1次,穿越县级及以上公路18次,穿越大中型河流各1次。新建青莲支线起于新建白家坎调压阀室,沿绵江路敷设至青莲配气站,线路长9.9公里,设计压力0.4兆帕,设计输量0.5×104立方米/天。青莲支线新建白家坎阀室1座,管线利用原管线作管桥跨越青莲电厂引水渠1次,穿越溺水河1次。新建磨家支线起于秋绵线古泉分输阀室,止于磨家配气站。线路全长10.2公里,设计压力0.8兆帕,设计输量5.0×104立方米/天,管线穿越宝成铁路1次。秋绵支线改造段长度为4.3公里,新建古泉分输阀室1座,设计压力1.6兆帕,设计输量65×104立方米/天。工程改建德中站、永兴站、磨家站3座站场,拆除原中坝站和涪江输气站。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德阳市。
  工程投资:本工程实际投资2.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8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2%。
  工程建设情况:2008年2月开工,2010年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泸州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环境监测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一)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自然生态影响:本项目涉及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没有受到施工影响,在采取各项生态措施后得到较好的恢复,没有显著的自然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本工程的扰动土地面积均采取了各类整治措施,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7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6.99%、拦渣率为97.2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6,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9%、林草覆盖率为10.6%。各项水土保持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施工期河流穿越对水体产生的轻微影响已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德中站、永兴站、磨家站3个改建站场不新增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运行期,各站场依然采用原来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即永兴站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德中站与磨家站生活污水储存于化粪池,用作农家肥。中坝站与芦溪站2个新建站场生活污水储存于站内化粪池,用作农家肥,没有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的大气影响已经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根据管道沿线站场场界非甲烷总烃及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管道沿线站场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规定的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
  运行期噪声主要在站场产生,主要来自各站场汇气管、分离器以及事故状态下使用的放空系统。本工程管道沿线站场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在芦溪站与永兴站调压阀下游管道内安装了消音器,并且在各站场内进行了绿化,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管道穿越工程和施工垃圾。调查表明,本工程按照要求做了水工保护,涪江定向钻穿越废弃泥浆干化后填埋于泥浆池中,并进行了复植,没有对生态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工程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检修废渣。清管、检修废渣在征得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合理选择合适的地方定期填埋处置。
  (六)拆迁安置措施调查
  本工程管道在涪江及永安电站引水渠定向钻穿越出口处涉及到210平方米拆迁。施工单位已经按照协议给予拆迁居民一定补偿,工程施工没有对拆迁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1000兆瓦机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2台1000兆瓦发电机组,配套2×3110吨/小时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氨法脱硝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配套建设圆形煤仓、给排水、循环水、污水处理等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
  环评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河南一电建设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公司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7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05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10.29%。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 1#、2#机组分别于日和12月8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同时于日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排水采用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烟气经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除尘器、脱硫装置处理后由24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年产生量分别为:粉煤灰153.9万吨、渣8.1万吨、脱硫石膏8.92万吨,其中灰综合利用率50%,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100%,主要外售用于建筑材料。同时配套新建了旺河灰场。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1#、2#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第3时段标准。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氨罐区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氨最大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中除总磷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面4一级标准。该废水回用不外排。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pH值范围、汞、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1标准。
  回用水池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
  雨水排口排水中除化学需氧量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因了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最大超标0.41倍。2011年8月,平顶山发电公司对全厂雨水及生产用水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复测时雨排口已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共布设10个点位,1#、3#、7#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63.5~67.8dB(A), 1#~8#、10#夜间噪声测值范围54.4~67.2分贝,9#夜间噪声一次测值51.6 分贝,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其中昼间噪声最大超标7.8分贝, 夜间噪声最大超标17.2分贝。2#、4#~6#、8#~10#、昼间噪声测值范围52.9~59.9分贝,9#夜间噪声一次测值50.0分贝,均达标。
  (2)厂界外敏感点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敏感点噪声监测共布设2个点位,四山村、交界铺村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区标准。
  (3)铁路专用线两侧敏感点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输煤铁路专用线两侧敏感点噪声监测共布设3个点位,即朱庄村(距铁路西20米)、石院墙村(距铁路东400米)、四山村(距铁路南50米),当输煤列车经过时其昼、夜间噪声测值范围分别为63.6~80.3分贝、65.5~78.6分贝,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其中昼间最大超标20.3分贝,夜间最大超标28.6分贝。
  4.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灰场周边尚王、旺河、史庄地下水pH值、总硬度、氟化物、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砷、汞、硫酸盐测值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龙鼻村地下水中总硬度测值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最大超标0.44倍,其他各监测因子均达标。环评时旺河地下水总硬度超标。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期工程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83.5吨/年、3151.5吨/年、2920.5吨/年,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境内。线路自兰新铁路乌阿段的精河车站接轨,途经尼勒克县、伊宁县、伊宁市、霍城县,止于霍尔果斯口岸,线路全长286.212公里,为单线铁路。沿线新建车站11处(其中4处为会让站),改建精河站1处,新建精河机务折返所和伊宁机务折返段。工程新建特大桥12座、大桥40座、中桥56座、小桥18座,涵洞928座,隧道37座;工程永久占地1168.9公顷,临时占地418.9 公顷,土石方总量3268.26万立方米。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65.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0万元,占总投资的4.2%。
  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2010年10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新建铁路精伊霍线开通试运行的批复》(新环自函〔号)同意通车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兵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的施工迹地除被地方利用地块外,均采取了复耕、复绿、砾石压盖等生态恢复措施,主体工程也采取了防护和绿化措施;全线噪声超标敏感建筑均已安装隔声窗,还对距离铁路30米以内的房屋采取了拆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精河机务折返所新增锅炉配套采用多管除尘设备,其他车站采用市政供热或电采暖;精河、水定、敖包、阿恰尔、布列开、苏古尔、苏布台、尼勒克等8站建设了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他4站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
  工程以隧道、桥梁和少量路基的形式穿越蒙马拉尔林场,未发现植被因本工程隧道施工而产生植被枯萎、枯死的现象。工程永久占地为永久用地1168.9公顷,完成土石方3268.3万立方米,施工迹地158处,目前均已恢复或利用。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防护和绿化措施完善。
  2.声环境影响
  在目前的车流对数和车速下,距外轨中心线30米处昼、夜噪声均可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昼夜70分贝的限值要求;路侧60米内的绝大部分敏感点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类标准要求;路侧60米外的敏感点均可达到4类标准要求。工程对沿线超标的30处敏感目标安装了隔声窗,室内噪声环境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振动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沿线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之“铁路干线两侧”80分贝的标准限值要求。
  4、电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对布列开村、库鲁斯台村共计16户居民安装了“村锅”,对沿线居民收看电视的影响轻微。
  5、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施工期间,工程对跨越的敏感水体采取了工程防护措施。
  精河、水定、敖包、阿恰尔、布列开、苏古尔、苏布台、尼勒克等8站建设了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精河南、伊宁东、伊宁站、霍尔果斯等4站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监测结果表明,各站排放的污废水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6、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仅在精河机务折返所新建2台1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安装有多管旋风除尘器,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在伊宁站和精河站设有固定垃圾存放点,其余各站垃圾集中存放,定期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抚顺发电厂供热机组扩建工程(2×300兆瓦供热机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安装2台300兆瓦国产亚临界、单轴、双缸双排汽、抽汽供热机组,配置2台1025吨/小时国产一次中间再热、亚临界、自然循环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系统;同时新建贮煤仓、供排水等公用及辅助系统。
  建设单位: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8号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8.6亿元;实际环保投资3.26亿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1.4%,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日动工建设, 日竣工。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辽环管涵[2010]35号批准其试生产,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辽环管涵[2010]92号批准其延期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电三公司、东电四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电厂生产水源采用海新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为主水源;浑河大伙房至抚顺水文站区间来水为备用水源。生活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管网。在电厂厂区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1800吨/小时的中水深度处理设施。中水经过深度处理,满足工业用水标准后,送入冷却水池及生产蓄水池,供各用水点用水。废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别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工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由单独排水管网收集,经污水泵提升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厂内雨水经新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施家河。本期工程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酸碱废水、输煤系统冲洗水、脱硫废水及主厂房内排水、设备冷却水等其它工业废水。本期工程对厂内各种废水均新建了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各种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综合利用。本工程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输煤沉淀系统。
  废气措施包括:采用静电除尘器结合脱硫塔烟气洗涤的方式除尘。本期工程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和SCR方法脱硝。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本项目建有封闭圆形煤场,燃煤在输送过程中,胶带输送机和转运站均采用栈桥进行密封。
  三、验收监测结果
  ①1#机组、2#机组脱硫装置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时段标准。
  ②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表2标准。氨罐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③ 废水
  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脱硫废水出口排水中,总砷、总汞、总铅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1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 噪声
  四个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区域标准。
  夜间在火车卸煤期间,所有敏感点突发噪声最大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有关限值要求。
  ⑤ 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生产5831小时计算,该工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76.7吨/年、461.5吨/年、2639吨/年,烟尘排放总量满足《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烟尘414吨/年要求。二氧化硫总量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审变办字【2009】10号文件要求。
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共建设4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兼顾10万吨级)。其中上游港区(9#、10#泊位)码头全长568米,港区陆域总面积57.08万平方米,下游港区(13#、14#泊位)码头全长664米,港区陆域总面积50.69万平方米。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200万标准箱。
  建设单位: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浪港口至杨林口段,分为上、下游两个港区,上游港区(9#、10#泊位)与已建的太仓港区二期工程上游端相接,下游港区(13#、14#泊位)与已建的太仓港区一期工程下游端相接。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27.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88.18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2010年6月建设完工。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计施工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海门市航海电器设备厂等。
  环境监理单位: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太仓市环境监测站和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验收调查结果&
  (一)水环境
  工程上下游港区各配套建设了1套LYSF-2T/H型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的港区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送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太仓市广源港口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验收监测表明,各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运转正常。入市政管网处排口的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工程所在长江江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工程建设前后水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变化。
  (二)生态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港池疏浚避开了4~7月鱼类产卵、洄游高峰期。施工期间没有发生鱼类大量死亡及来往船舶碰撞珍稀鱼类的事件。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有效减缓了作业对底质的扰动强度和范围。
  对于码头建设所占用的渔民捕捞场所,建设单位与太仓市渔政管理站签订了占用渔民捕捞场所补偿协议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的协议。同时工程港区共种植绿化苗木约2283株,灌木地被草坪绿化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
  水生生态环境监测表明,施工结束后,工程附近海域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物种及其种群结构得到一定恢复,而底栖动物受工程建设影响较大,恢复还需经过一定时间。鱼类资源调查表明,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工程建设对鱼类资源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委托太仓市渔政管理站分别于2009年4月、2010年3月和2011年3月在本工程上游3.5公里处的太海汽渡附近水域进行了3次增殖放流工作。共计放流四大家鱼100万尾、鳜鱼苗1.2万尾、暗纹东方豚9.7万尾、中华鲟12尾;底栖生物增殖放流物种主要为剑状予蚌、中华绒螯蟹、黄蚬、青蛤等,其中剑状予蚌1000千克,中华绒螯蟹5万尾(800千克),黄蚬800千克,青蛤1000千克。建设单位承诺2012年3月再放流中华鲟2万尾。
  (三)大气环境
  港区主要装卸机械使用电力作为能源,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
  工程选择高效低噪设备或配备消声、减震装置。
  验收监测表明,本工程上、下游港区北厂界(靠长江侧边界)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上游港区西厂界和下游港区东厂界监测点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浪港村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港区生活垃圾定期由太仓市浮桥镇环卫管理所统一清运处理;机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委托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太仓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六)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针对不同类型危险货物风险事故制定了《太仓正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同时还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
陕西榆树湾煤矿建设工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新建主斜井、副斜井、筛分破碎系统、一号回风立井、排矸系统、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外道路、供电供水设施及行政办公设施等。全井田采用主副斜井+回风立井开拓方式,全井田划分为四个开采水平、4个煤层自上而下顺序开采。矿井设计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井田面积约85.2586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15845万吨,设计服务年限103.4年。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境内。
  建设单位: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814.73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2002年12月开工,2009年6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情况:2004年5月原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环审[号文批复。
  环保设施设计: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科源环保设备工程公司。
  验收调查和监测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榆树湾矿井工程在设计上已考虑对风井场地、井田边界、部分村庄等处留设保护煤柱,并提出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及环评和批复要求逐步开展治理工作。工程建设影响村庄在建井前已进行了搬迁,后续开采受影响村庄留设了煤柱及制定搬迁计划,届时提前一年进行搬迁。矿井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对井田内6座水库留设了保护煤柱。建设单位已与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合作开展地表沉陷观测的研究工作,并对已经造成的沉陷裂缝进行填充平整治理。按水土保持要求,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道路等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进行了绿化。
  榆树湾矿井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7200立方米/天,处理能力满足正常涌水量的需求。矿井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兖州能化甲醇厂生产用水、井下消防、道路绿化洒水、生产系统补充等。同时在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6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经现场监测,处理后的矿井水各污染因子浓度较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一级标准,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
  榆树湾矿井主井工业场地锅炉均配备了麻石水浴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与二氧化硫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主井工业场地内煤炭的储存和运输均采用封闭的方式,对筛分破碎车间、转载点等易起尘环节进行喷雾洒水。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控制标准。
  本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置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通过对主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昼、夜间厂界噪声除风井场地西厂界超标1.3-2.6分贝外,其余都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要求,风井场地西厂界外500米内无任何居民等敏感点。
  榆树湾矿井工程对建井期间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填筑工业场地或道路,试生产期无掘进矸石产生。锅炉灰渣利用于民用建筑材料及道路平整;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外销,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煤代油热电联产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1×26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50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汽机及发电机等主体设备,及储煤储焦系统、输煤输焦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给排水系统、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依托长岭分公司现有条件。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3233万元,环保投资401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2.1%。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石化第五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燃石油焦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热力系统改造工程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石灰石炉内固硫方式进行脱硫,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该工程产生的废水采用分散式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直接进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长江;磨煤除尘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主要回用于磨煤间除尘。该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和炉渣,统一委托兴路石灰石厂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锅炉烟气除尘器出口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第3时段标准。
  2、废水
  1)工业废水处理站总排口的pH值范围值、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苯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并[a]芘最大日均值超标。
  2)雨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根据监测结果,除尘灰中苯并[a]芘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7)表1的标准限值,属危险废物。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均符合岳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怀化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桨板生产系统,主要包括制浆车间、桨板车间、碱回收车间、热电站及石灰窑,配套建设2台四电场静电除尘器、2台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新建中段废水处理设施及其它公辅设施。
  建设单位: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工业园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3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7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4.5%。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7年3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南宁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芬兰安德里茨、浙江菲达、福建龙静、河北唐山信德锅炉厂、荷兰德和威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工程产生的锅炉烟气经炉内脱硫后进入静电除尘器除尘,最后经120米高单筒烟囱排放;碱炉烟气进入静电除尘器除尘与锅炉烟气共用1根烟囱排放;石灰窑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排气筒排放。全厂的生活废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实行分流制,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经中段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舞水河。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热电站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炉渣和灰渣,碱回收车间产生的石灰渣、绿泥,其他包括:备料车间的树皮、木屑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各种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16%。
  三、验收监测结果
  75吨/小时锅炉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第3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2200吨/小时碱炉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石灰窑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厂总排口)废水中各监测因子符合《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工程吨产品废水及相关因子最大日排放量均符合《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表1吨产品排放量标准限值的要求。
  1#、2#、3#雨水排口排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厂界噪声6个测点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类标准的要求。
  2个环境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工程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均符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怀化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及14万公顷原料林基地林纸一体化项目总量指标申请的函》(怀环函[2004]46号)及增加排污指标的《关于怀化40万吨制浆项目请求增加排污总量指标的报告的复函》(怀环函[2006]28号)的要求。
安徽省沿江高速公路芜湖(张韩)至安庆(池州大渡口)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位于安徽省皖南地区,分三段建设,分别为芜湖(张韩)至铜陵(朱村)段、铜陵(朱村)至池州(毛竹园)段和池州至安庆段。本项目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
  芜湖至铜陵段起点在芜湖市的张韩村,终点为铜陵的朱村,路线由东北向西南方向,推荐路线建设里程长56.6公里,设互通式立交3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中心1处、管理处1处。铜陵(朱村)至池州(毛竹园)段位于皖南长江南岸,走向呈东北往西南方向,路线起于铜陵朱村,终点在池州毛竹园,路线全长约55.25公里,设互通式立交2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管理处1处。池州至安庆段地处长江南岸,总体走向呈东北往西南方向,路线起于池州毛竹园,终点池州大渡口接安庆长江公路大桥,路线全长49.303公里,设互通式立交3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中心1处。
  建设单位: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约为64.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8.5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73%。
  工程建设情况:芜湖(张韩)至铜陵(朱村)段于日开工建设,于日全线通车试运营;铜陵(朱村)至池州(毛竹园)段于日开工建设,于日建成通车试运营;池州至安庆段于日开工建设,于日建成通车。
  环评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验收调查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省池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施工期间,沿河桥梁、路段与路基施工时,产生的弃渣以及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未向河流灌溉及河流倾倒;沿线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场地和其他临时工程设施用地等临时用地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平整、恢复。施工过程中及时采取了防噪、抑尘、污水治理和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主体工程实施了边坡、护坡、综合排水、绿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增加了景观美化措施。对取土场、弃土场和临时工程设施用地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绿化,对道路两侧、服务区、收费站、养护中心、停车区、管理处、互通式立交区域、边坡进行了绿化。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停车区、养护中心等设施的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路边水塘。对21处敏感点实施了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涉及区域内无名木古树分布,也无自然保护区或珍稀野生动物分布。公路建设未对沿线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设置取土场16处,其它土方来自外购土。施工结束后已全部采取绿化恢复植被、边坡整治等措施进行了恢复。设置弃土场21处,施工结束后已全部进行了植被恢复,其中有2处弃土场受绿化植物生长周期的限制,恢复效果一般。由于项目所在区自然条件有利于植被生长,这2处弃土场只要采取封育措施,再经过1~2年的时间基本可达到植被完全覆盖的效果。设置临时工程设施用地28处,施工结束后均进行了恢复,其中1处施工营地因房屋拆除而待恢复。
  路基护坡工程采用了工程防护和生态防护相结合的方式;排水系统完善。对中央分隔带、边坡、立交区、收费站、管理处、服务区、养护中心、停车区等处进行了全面的绿化。
  2.声环境影响
  沿线有137处敏感点,其中农村居民点133个,学校4处。对其中的神墩、张村等21处敏感点采取了声屏障措施。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在现有交通量情况下(现状交通量已经达到预测交通量的92.88~125.75%),37处敏感点的声环境昼间、夜间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其他100处敏感点超标。
  3.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以桥梁方式跨越漳河、秋浦河、黄湓河等具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渔业用水功能的河段。沿线除K44附近左侧有一泉水(距离清泉村西南大约500米)外,调查范围内无其他取水口分布。目前业主正在落实跨漳河、赤沙河、青通河、九华河、白洋河、秋浦河、乌龙河、马料湖、黄盆河、新河处桥梁的桥面径流措施。这几处跨河桥梁设计封闭的集中排水系统,设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桥头设隔油沉淀池。
  收费站、服务处、管理所、养护中心和停车区生活污水均修建了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至路边水塘。监测结果表明,监测项目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渣集中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处,定时清运。运营期沿线各附属设施产生的垃圾堆放在垃圾收集处,由垃圾清运车定期清运处理。
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甲醇100万吨/年、二甲醚10万吨/年。
  建设内容:备煤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及二甲醚合成装置等,配套建设空分装置、3×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50兆瓦抽凝发电机组、循环水系统、储运系统、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火炬、脱盐水站等。
  建设单位: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
  工程投资:本工程投资49.9亿元,环保设施投资46849万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投资的9.38%。
  工程建设情况:2007年8月开工建设, 日批准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新中环保股份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气化灰水闪蒸气、甲醇合成燃料气、甲醇精馏不凝气送燃料气管网。低温甲醇洗及变换工艺酸性废气进硫回收系统生产硫磺,硫回收尾气采用采用加氢还原返回低温甲醇洗。熔硫釜出产硫磺时产生的工业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空。低温甲醇洗净化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硫化氢,经60米高排气筒排空。硫回收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25米高排气筒排空。非正常操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可燃气体送入85米高事故火炬系统放空燃烧,工程开停工时不合格气体由85米高开工火炬放空燃烧。锅炉烟气经一级静电预除尘器+半干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脱硫除尘后由150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甲醇存贮采用内浮顶罐,设置氮封。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与气化废水、低温甲醇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中水回用系统,部分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变换工艺冷凝液送至气化工段做洗涤水,甲醇精馏废水送气化工段制水煤浆,锅炉排污水送循环冷却塔做补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去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排污水送至园区蒸发塘。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工程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气化炉渣,锅炉灰渣,年产生量分别为14.5×104 吨、10×104吨,空分装置3年产生的废分子筛和废铝胶143吨(目前还未产生),均送往园区公兔沟灰渣场填埋。危险废物包括变换废催化剂、硫回收废催化剂、甲醇合成废催化剂、污泥,其中污泥送厂内锅炉焚烧,其他废催化剂待产生后均委托有资质的淄博齐力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硫回收加热炉和蒸汽过热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低温甲醇洗净化尾气中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1#、3#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囱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第3时段标准。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点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废水及地下水
  (1)废水
  气化灰水车间排口氰化物、总铬未检出,低温甲醇洗废水氰化物、总铬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
  生化处理站出口pH测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六、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氨氮、氟化物、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总铬、氰化物未检出。
  园区污水处理厂出口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
  (2)地下水
  灰场下游牛福威家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除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 1#~4#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3类标准。夜间噪声除4#点位超标外(最大超标7.2 分贝和7.0 分贝),其余点位夜间噪声达标。
  4#点位于厂区西北侧,周边尚无敏感点,周围主要噪声源为空分装置。超标主要原因为夏季空分装置散热需要,隔音门未关闭所致。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出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79.8吨/年、烟粉尘69.3吨/年、氮氧化物1283.4吨/年,其中二氧化硫低于内环字[号批复的总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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